马克思“善”观念的发展历程及其当代价值
2023-03-09陈冬平
陈冬平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的改变,资本主义在西方国家占据统治地位,物质财富的积累带来了私有制、剩余价值的冲击,“善”作为道德哲学仍需不断深化。马克思的“善”观念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它将唯物史观作为理论依托,揭示了“善”的本质与实现路径,打破了长期存在的西方抽象“善”幻象,使得世界历史中的“善”得以呈现出真容。
一、正义与理想:马克思“善”观念开端时期的价值悬设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初,马克思正处于青年时期,对“善”的渴望与追求已经初见雏形。虽然马克思“善”的观念在这一时期整体仍属唯心主义,受费尔巴哈影响是一种人道主义自然观,但也要看到,在这一时期他的观念并非是对前人观念的简单重复,而是带有现实意味,未真正付诸实践。该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剧烈变化,《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其具有过渡性乃至思维转换意义的重要作品。
马克思就莱茵省议会出台法律将民众拾捡枯枝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进行了批判,表示其不符合自己内心“善”的准则与要求,这从侧面反映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渴望与对法律制度的不满。他认为政府没能实现社会利益分配公平正义,仅偏袒有产阶级,是“伪善”的模式。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国家政府并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实际上就沦为有产阶级强化统治、剥削的工具,滥用权力的统治阶级就是恶的代表。马克思这一观念扬弃了前人的超验实体,展现出不同于传统道德哲学的个人维度,从法律制度制定的源头开始探究,初步表现了一种立足现实的观念。
马克思这一时期的“善”观念表现出道德与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备不法的本能……私人利益也并不因为人们把它抬上了立法者的王位就能立法。”[1]179由此看来,马克思之所以重视维护产权正义,究其原因在于林木占有者的贪婪剥削和省议会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实质违背了自己心中的“善”,从而坚决捍卫在政治与社会上备受压迫的贫苦群众的最基本利益,以维护内心的“善”。正如卢克斯所指出的,“要求抛弃关于‘人权’和‘正义’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法权的条件和正义的环境。”[2]马克思在批判前人的法权道德幻想时进行超越,形成了自己的“善”观念。
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善”观念实际上是一种目标或者理想,通过对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进行抨击表现出对“善”的渴望,表现为“一个以人的幸福或善为指向,以正义的社会制度为实现途径,善与正义相统一的道德哲学”[3]。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尚未明确资产阶级的本质就是剥削与压迫,着重从政治、法律角度分析,未曾深入经济层面去厘清资本主义的本质。
二、平等与自由:马克思“善”观念演变时期的制度实践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中期,在《莱茵报》之后,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的批判与反思及受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开始了其思想的第一次转变:用劳动实践着的唯物主义改造自身唯心主义。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开始,“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德国过去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对者,那它就不会集中于自己本身,而会集中于只用一个办法即通过实践才能解决的那些课题上去。”[1]460这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完成了世界观与立场的转变,形成主动面向现实实践的视域。
在依托实际具体个人层面来研究社会道德问题时,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不同于以往哲学家的抽象思维,而是面向具体生活中的现实个体。“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4]强调现实个体的重要性,“善”的理念必须立足于现实个人而不是抽象的集体概念。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专注现实的社会,在生产方面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在道德领域将社会问题从人的相对自由层面进行表述。马克思敏锐地发现资产者剥削工人无产者的实质,资本主义世界中人与人之间存在被异化的现象,自由便成为扬弃异化的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保证人的自我实现最终达到全面发展的“善”。可见马克思的“善”观念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人道主义思想,而是一种从现实出发基于实践理性的普遍“善”。结合现实的异化现象,他认为“异化史观与唯物史观不是绝对对立的,道德和科学是可以统一的”[5]。将“善”观念带入劳动分配实际上阐明一种分配平等的愿望,是对极端利己主义的彻底批判。
据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实现了对实践的科学阐释,并强调实践在人的活动中的重要性。但不能将实践局限于生产生活领域,更要在感性活动的立场上阐释实践观。实践活动不再是作为一种生产意义上获取某种外部产品利益的手段及工具,而是作为一种现实世界的媒介,与人道德“善”有着现实联系。毋庸置疑,马克思该时期的“善”观念既包含了过去关于实践概念的合理要素,又给实践增添了新的内涵。马克思将人的感性活动作为哲学基础,从人在现实条件中的情感、欲求等感性部分着手,以唯物史观作为前提并反馈于人的活动。马克思立足于人的感性生活,揭示感性活动背后内在的价值即“善”的发生。因此,“善”观念是实践内在自然生发的。人的生存方式是实践,所以“善”一定处于人的活动之中,即使活动有异化和非异化之别,但是“善”作为一种内心自发产生的情感也不会被异化。内心善所展现出的实践内在包含着善,从而善立足在现实的生命实存中。马克思强调正确积极的实践活动能成就人,同时也能实现“善”。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同时存在的社会制度毋庸置疑是对立的。无产者追求的是实践中形成的普遍平等“善”,意味着人人都可以享有普遍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展现出很强的社会性。而资产者则无法抵御统治权力的诱惑,致使平等只存在其内部,通过对外部无产者剩余劳动的剥削及统治压迫,严重阻碍着人与人全面“善”关系实现的可能性,“平等”完全成为资产者的欺骗工具。对马克思而言,平等是二者在实践中应达成的共识性概念,展示出对自由的向往,为实现自由做铺垫。
三、革命与解放:马克思“善”观念完成时期的最终理想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末,马克思的思想在进行剧烈动荡后,他通过欧洲革命运动体会到无产阶级力量的强大,明确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彻底解放的现实途径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随着实践的推动,马克思的“善”观念不断深化。他在1848年从事工人运动中被委以重任,写下无产阶级政党的科学纲领——《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旨在反对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6],表明通过明确无产阶级的新道德准则与历史使命,运用革命手段达到全人类解放的境界,最终实现最完善的善,而这个善并不是抽象、空想的社会主义,而是在具体实践中诞生的,并随着世界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来完善实现的条件。这体现出马克思对“善”观念的更高追求。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考察各个历史时期的阶级斗争,科学地证明社会经济生产决定阶级结构,各阶级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该阶级的人性思想感情以及道德意识,进一步论证了阶级社会中的人性、道德带有的种种阶级性。该时期马克思的“善”观念主张用革命手段实现人类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促使人回归自我,获得全面自由的本质。剖析马克思体现在文中的“善”,必须深深植根于社会现实,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审视与对共产主义社会实现,满足人人自由解放的迫切需要。共产主义社会最终消灭阶级的目标表现为马克思“善”与阶级社会的“善”不相融,是两种独立的概念。可见,马克思秉持的“善”是整体性的善,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中利己的善所造成的人与人的分离与对立,人与自我的分离与对立,人与自然的割裂与利用,都需要被扬弃。整体“善”思想从侧面论述了只有社会主义才是合理且正确。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社会割裂局面的扬弃,将是形成完整普遍的“善”道德观的基础性前提。普遍“善”不只是人类生存的愿望,更是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人类生存必须维护本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
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在创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善”。因此,若仅仅从抽象概念与宗教批评去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那么解放就会变为空谈。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必然依托社会存在根本性的变革。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才能真正消除压迫和剥削,实现道德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呼吁全世界无产阶级实现团结革命,推翻被剥削与压迫的资产阶段统治,建立一个真正善、平等与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
“善”作为一种价值理论常被归属于道德理论,而道德理论的论域涉及多种价值,“善”是道德的最根本展现。对任何一种善理论的考察和阐释都不应当脱离它所依托的道德理论,否则便无法把握这种善理论在其所属道德理论中的价值排序,也就不能深入理解这种理论所涉及的诸多深层问题。基于马克思的道德观中蕴含诸如正义、平等、解放等价值,需要一种沟通联结的桥梁,“善”观念应运而生,说明其独具概括性的特殊地位。
马克思的“善”观念并不是针对某特定群体或者特定社会理论框架中的联系问题展开,而是从早期人本主义中对道德的批判以及不正义的制度的抨击,从而明确了善观念并确立了路径的选择,随着逐渐深入思考问题的本质得出社会制度是实现善的决定因素,通过革命实践逐步改变现状,最终达到共产主义“至善”的目标。在马克思“善”观念的演进过程中,前一时期的概念都在后一时期中有所体现,或是不断扬弃发展形成更高形态的“善”。这符合马克思思想一贯的演进标准,在辩证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
四、马克思“善”观念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善”观念对我们当下理解美好生活有着一种道德上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正如塞耶斯所言“马克思重视的是历史地研究道德而不是道德地研究历史”[7]。面对当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我们要坚持世界历史的大视野,既要以政治经济学的维度为目标,又不能忽视对道德“善”概念的弘扬,将道德与实践相结合。
(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道德引领
马克思的“善”观念随其思想的转变而变化。他从批判传统“善”概念入手,从政治正义层面对“善”进行合理阐释;随后马克思在具体实践中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辩证之处,致使对“善”的理解逐步深入直至意识到平等的重要性;最终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全人类解放,提出了“至善”即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一种对“善”观念的美好追求,“善”观念包含在和谐社会的美好生活中。马克思强调以实践来实现求真和达善的统一,表现在人身上是超越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表现在世界上就是多重关系的内在一致。当代我们坚持发扬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对其道德“善”的弘扬,全人类最普遍最基础的道德准则为出发点的社会制度,对每个个人“善”的养成具有积极意义。
马克思的“善”正是一种终极意义的关怀,对培养人性、人生价值、社会理想、集体价值和信念极具意义,其积极客观地向社会提供了真正服务于全人类的“善”观念。马克思实践哲学视野下“善”关切的是社会化人的价值精神,而实践的模式确立了人价值精神的尺度。所以人只有确立起人道、自由的实践模式才能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从而实现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二)对社会“善治”的价值导向
当今社会“善”观念不仅依靠个人层面对善的追求,更要在国家层面通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善治”来规范治理行为、明确前进方向。“善治”顾名思义是治国理政中的完美形态,依托法治是其实现的必要前提,而善治是法治的更高形式。“善治”思想表达出了对马克思制度“善”观念的继承,有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作为人的情感层面的“善良”,其次是作为程度层面的“完善”,是道德与价值的统一体。研究马克思的“善”观念为当今对“善治”的追求起到了价值引领的积极作用。
“善治”作为马克思“善”观念在当代的内涵扩充,为其发展提供了一条合理的现实路径。马克思“善”观念为“善治”的实现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并起到助推作用。“善治”并不局限于社会治理主体的强制性,其主体具有多元性与灵活性,可以是政府,也包括机构,使社会治理远离僵化具备可持续性。作为其核心观点的群众路线既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准则,也是“善治”的基本路径,更是马克思“善”观念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支撑“善治”兴盛不衰,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大众的认同感与参与感。明确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与先进性,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创造积极有利条件,创造性地为社会“善治”提供价值导向。
总之,研究马克思“善”观念必须理清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的总体脉络,将现实人的活动作为立足点,通过“善”观念的演变,改变以往哲学家仅重抽象概念而忽视现实个体的需求的视角。明确“善”属于人类历史领域中的不可缺失的一环,遵循客观性与历史性原则,将“善”的认知维度由传统善对主体、行为动机的义务模式拓宽至现实善的整体、革命、解放领域,并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揭露其制度的虚伪性,最终通过革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达到最高程度的“善”的美好愿景,从而为实现当今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善治”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