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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育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2023-03-08郭雪慧

社会科学家 2023年7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法律

郭雪慧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人工智能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给我国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具体到法学教育来讲,更应该关注学生们职业素养的提升。同时,教师要注重人工智能平台的运用,进一步地丰富教学资源。法律诊所教育对于打破“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于是众多院校希望通过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实务水平。然而,受到传统的“轻实务、重理论”的影响,加上诸多的现实问题,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法律诊所教育应运而生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上采用的教学方法有所差异。很多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法律诊所教育的完善。对此,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些学者认为,受考核机制的影响,教师和学生往往不愿意将自己更多的时间和热情投入到法律诊所教育中去。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研究生效的判决来掌握具体案件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推理过程,即“案例教学法”是掌握法律最好和最简洁的方法。英国进行了多次法律教育体制的改革,一些学者提出了教学中存在的“学术”与“职业”,以及“理论”与“实务”相分离的现实,提出要加强法学院与实务部门协作。同时,在教学内容方面,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注重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在德国,一些学者认为要对学生进行实务训练,就要改变填鸭式教学,从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法律诊所教育理念,也为法律诊所学生进行援助提供了方便。同时,建立与地方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合作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应该让学生具有国际视野,注重法律诊所课程的教材建设,加大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

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发展较快。2018 年9 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即“新时代教40 条”),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并对四类主要科目建设进行了相关的部署。在教育部提到的四类主要科目中,“新财经”属于“新文科”。随着“新财经”时代的到来,要想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稳步前行,需要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员的培养。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科学生的教育重点更多地放在理论的提高上,但是,法律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如果学生只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接触不到更多的法律实践,那么就无法真正地处理好社会生活中复杂多变的案件。毕竟,法律问题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千变万化的,如果仅靠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不了学生面对现实问题时的应变能力。在实践中,一旦遇到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学生们仍旧会手忙脚乱。基于此,各大高校法学院已经把法律诊所这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列为选修课或者必修课。通过此课程的开设,学生们可以体验真实案例。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这是一种创新。在法律诊所教学中,让学生们学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解决法律问题,其效果比仅靠教师灌输要好得多。“实践是最好的老师”,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可以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2000 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七所大学开设这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的引入给国内法学教育带来了一场变革。

现在,很多学校通过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服务意识。另外,通过法律诊所的开展还可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生长期生活在校园环境中,不太了解社会弱势群体对获得法律援助的渴求。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可以实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目的。学生们在运用法律知识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可增强社会责任感,法治信仰更加坚定。另外,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往往会把律师等作为首选的咨询与求助对象,而法律诊所教育的出现,为纠纷主体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另辟了一条蹊径,使得社会法律服务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效率。

也就是说,法律诊所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事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法律诊所教育在运行中的困境

与传统的教育模式相比,法律诊所课程因具有教学内容的鲜活性与多样性而受到学生的欢迎。但是,在推行法律诊所教育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要完善相关法律,给予相应的制度支持[1]。

(一)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上采用的教学方法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也是如此。在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下,老师在讲台上对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并对相关案例进行介绍,学生则在讲台下埋头苦记。该教学模式的弊端是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法律诊所课程有时会出现冷场的情况,因为进行案例讨论时往往需要学生查阅大量的案例与法条,而在以讲授为主的传统教育模式影响下,学生课外阅读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资金不足

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相比,学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费用,所以,缺少资金支持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日常人员的管理费用必不可少,同时,还会需要专门的场所进行办公。实践中,经费不足会使得法律诊所教育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而通过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若做不出突出的成绩又会使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恶性循环。

(三)缺乏内在驱动力

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和职称评聘主要以教学和科研为依据。实践中,往往以课时为依据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而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与普通的课程不同,其需要老师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而这不能依据普通的课时标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衡量。而且,由于学生的办案能力有限,他们代理案件时需要法律诊所的老师进行全程的指导。此外,出于考核的要求,高校教师又需要忙于发表学术论文与参加科研项目,很难有时间进行这种既耗时又耗力的教学指导。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他们在短时间内也无法适应法律诊所教育。一般情况下,学生只有考试成绩优异和科研能力突出才可能被评为优秀。所以,法学专业的学生更愿意将时间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科研能力的提高上。

综上,受考核机制所限,教师和学生往往不愿将自己的时间和热情投入到法律诊所教育中去,可见,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法律诊所教材也有待丰富与完善。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一)美国

早在19 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就已经通过研究生效的判决来掌握具体案件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推理过程。他提出了“案例教学法”,认为有效掌握法律最好和最简洁的方法就是研究案例。后来,美国民权运动爆发,将法律诊所教育推上了历史舞台。实践中,不同阶层所获得的法律保障存在差异,即“法律保障差异化”。因此,美国试图通过法律教育的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此弥补现实中存在的“法律保障差异化”问题。在美国,经济困难的老百姓难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其正当权益往往得不到良好的救济。而法律诊所教育的开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社会难题。

随着不断的改革,法律诊所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广,业务范围也得以扩大。如今,美国的高等院校非常重视法律诊所这门课程,他们把其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课。在美国,法律诊所教育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法学教育事业的不断壮大。美国比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也是开展法律诊所课程的主要目的所在。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学生可以尽早地参与到真实案件的解决中。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还能增强他们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美国,社会对司法公平与正义的渴求,以及公众对法律服务资源的需求,都成为推动法律诊所教育发展的因素。具体来讲,一方面,公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逐渐意识到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但是与此同时在短时间内律师的数量和服务质量并不能随之得到迅速地提升。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民众来说,因为诉讼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所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得有些奢侈,而单单依靠政府进行法律援助也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要想真正地实现对困难群体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发掘新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法律诊所教育应运而生。

法律诊所教育是反贫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美国福特基金在内的美国基金会不仅为法学院提供了法律诊所教育资金,而且还大力推广其成功经验。到20 世纪80 年代末,在美国大多数的法学院都建立了法律诊所教育平台。此外,为了让参与法律诊所教育的学生能够有机会真正地出庭参与法律事务,各州的诉讼程序法或律师法对参与法律诊所教育的学生参加庭审提供了便利条件。美国各州通过制定学生出庭的具体规则,支持学生参加庭审。美国很多法学院都很重视法律诊所课程[2]。

(二)英国

1846 年,英国成立法律教育特别委员会对法律教育状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了法律教育改革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分析了原有法律教育制度的缺陷,不仅提出了在大学开展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而且提出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当重视学术性和科学性。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并没有完全否定传统法律教育的优点,而是提出了要进行教育改革,要更加重视发挥律师协会和职业教育的作用。到19 世纪中后期,英国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现代法律教育体制和职业教育资格考试制度。20 世纪70 年代,英国进行了多次法律教育体制的改革,公布了《奥姆罗德报告》,该报告提出了教学中存在的“学术”与“职业”,以及“理论”与“实务”相分离的现实,强调加强法学院与实务部门协作的重要性。

英国在法律教育上不仅保持了原有的传统,而且不断地吸收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育模式。他们让学生掌握法律从业者应该具有的知识和能力。以律师为例,在英国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具备专门的律师职业资格,而获得律师资格的前提是必须获得国立高等院校的学位。如果学生在国外获得法学学位,那么他们想要取得律师资格还必须完成六门必修课的学习。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采用分段的方式进行,不具备法律学位的学生要通过基础和职业适应性等阶段的考试,而法科毕业的学生只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阶段的考试即可。这种分阶段的法学职业资格测试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引导,各法学院在进行课程安排时会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所需要的知识安排在教学中。

具体来讲,在教学内容方面,英国法学院更侧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他们在课程设置方面更侧重于基础教育,通过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学习,法科学生达到了基本的法律从业者要求。然后,他们会进一步地加强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训。比如,让学生学习辩论技术、调解技巧等内容。另外,他们比较重视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教学方法方面,由于英国本身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因此他们更注重对判例的讨论,其具体流程如下:教师会布置对判例进行研讨的作业,然后在课堂上教师会做一些启发性的引导,从而让学生在课堂上展开讨论。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学生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大学教育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生要把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际操作能力相结合。此外,从英国的法律教育历史来看,早期的英国法律教育是纯正的学徒式和经验式教育,他们比较注重职业技能培养,而忽视了法学理论的学习。随着英国法学教育的推进,现在他们不仅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还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另外,英国法学院也非常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比如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从总体上看,英国法律教育模式的优势在于它所具有的实践性与灵活性。首先,英国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英国的法律教育具有重视实践教学的传统。学生往往通过旁听法庭辩论学习一些技巧与知识。在休庭期间,学生除了听老师的讲授外,还可以通过开展模拟法庭进行学习,这种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其次,英国法律教育所具有的灵活性。在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下强调对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学生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这样很难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英国的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英国的大学教育中,教师讲授的课时数很少,他们会留出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大量的阅读、学习职业技能、撰写论文等。教师把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与对学生技能的培养相结合了起来。

英美法学院的法律教育在教学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美国法律教育的宗旨不是只让学生掌握纸面上的知识,其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国法律教育的重点在于让学生掌握法律规则。在英国,法律已上升为与经济学、哲学等成熟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其法学教育并没有实现跨学科发展。目前,英国的法学教育正在完善。与此同时,美国的法学教育实现了跨学科发展。当然,也不是美国的所有学校都实现了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发展,能够达到法学教育跨学科发展的仅仅是美国高校的部分法学院。英国和美国都具有学徒制法律职业教育的传统[3]。

(三)德国

德国高等院校会要求学生进行实务训练,他们会让学生在毕业前用较多的时间去提高实务能力。德国的法学教育时间长,其学生需要有7 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法学教育,也就是说,他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不用必须依靠法律诊所这种教学模式。

(四)印度

印度教育工作者意识到,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教育不仅有利于帮助学生提高实践技能,而且有利于服务村民。在印度,一些法学教师会深入农村进行法律诊所实践。该做法使越来越多的穷人得到了法律援助,同时客观上推动了法律教育的普及。

以印度金道尔全球大学法学院(JGLS)为例,其法律诊所教育活动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学校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深入乡村进行法律推广工作。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学生走进乡村进行普法宣传,实现了村民与学生的良好互动,解决了村民法律咨询难的问题,使村民掌握了通过法律维权的一些方法和途径。另一方面,学校推出村民培训计划,帮助周边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解决了案源不足的问题,使学生的能力得到了全方位的提高,实现了互利与共赢。

(五)意大利

意大利的一些法学院采用的是把演讲与讨论相结合起来的教学方法。另外,教授与教授之间会围绕某一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有时也会吸收学生加入讨论。但是,与案例教学法相比较而言,演讲式教学方法也存在不足,其忽视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引入意大利演讲式教学法的同时,还要加入案例教学。要改变原有的填鸭式教学,要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从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加大实践考核的力度,增加口头测试的次数以提高同学们的辩论能力。

多借鉴域外经验,有利于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4]。

四、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的进路

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律诊所教育发展较早,其教育改革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当然,任何教育模式都有其不足之处,域外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但是要关注其他国家的优点,以让我国的法学教育能够吸取更多的精华,进而发展得越来越好。

(一)提升法律诊所教育理念

通过增加实践教学,进而让学生学习一些从业技能。在美国,法官和检察官是从富有经验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拔机制与美国的大不相同。在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我国诊所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学习作为律师所需要具备的技能,同时还要增强学生们的审判技能,提升其法律信仰。

总之,我国发展法律诊所教育不是对现行教育制度的否定,而是对现行法律教育制度的有力补充。基于此,应当将法律诊所课程纳入我国法学教育的相关体系中,让其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有力地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具体来讲,在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上,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对于学生来讲,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在法律诊所的道德培养方面,学生要懂得充分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道理,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至于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在法律诊所教学内容的设计上,除了要考虑法律诊所本身的定位外,还要考虑到师资等方面的影响。另外,要结合社会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以确定教学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到从实际出发,实现教学的目的。

(二)为法律诊所学生进行援助提供方便

如前面所提到的,美国各州法院为了让法科学生能够参加庭审而制定了专门的出庭规则,具体包括取得学习成绩并完成相应的课程。同时,其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这样,学生在诊所学习阶段,就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承接案件。也可以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法律诊所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独立地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比如可以规定诊所学生修完相应课程并取得相应成绩时,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强化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力度

建立与地方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合作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开展联合教学。学校专任教师与聘请的校外实务部门教师进行合作教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到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第二,构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共享机制。由学校和实务部门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具体来讲,找出双方合作建立实验室的切入点。比如,可以签订共建实验室的协议,由实务部门出资新建实验室,学校可以承担法官和律师的理论培训工作。第三,强化双方的互动。学校和实务部门要实现有效的互动,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方面的指导,教师可以到法院等部门进行挂职锻炼。

总之,推进法律诊所教育改革,就需要建立高校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并充分地利用现有的优势,实现与社会的资源共享。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建立教学部门与司法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以更好地满足法学专业对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具体来讲,一方面,聘请校外专家、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校外导师或者客座教授参与法律诊所的教学。另一方面,鼓励法学教育工作者投身于社会实践,不仅可以让老师到法院、检察院进行挂职锻炼,同时也可以让他们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实践活动。这样,可以培养出一支内外兼修、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不仅实现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有利于学校与社会资源的共享与互补。

(四)增加案源与资金支持

在我国,尽管已经有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法律诊所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真正的案源相对匮乏,尤其是一些高校的法律诊所教育并没有与实际结合起来。尽管个别高校成立了独特的农村法律诊所,但是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可以借鉴域外法律诊所教育的经验,从而破解我国当前法律诊所教育案源有限、学生受益不多等诸多问题,进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最终实现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

另外,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费支持,要全力争取来自社会层面的资金支持。法学教育不仅仅关系到大学教育,同时也关乎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学院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大,其获得社会支持的力度也就越大。对此,法学院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时,可以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联系,学生们可以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这样一来,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足的问题,满足社会对法律援助人才的需求。另外,法学院也要注重宣传的力量,通过宣传让老百姓知道法律诊所教育。不仅可以增加案源,同时也可以拓展社会赞助渠道,争取到更多的法律诊所教育经费。

(五)注重涉外法律诊所课程与教材建设

学生应该具备国际视野,熟练地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权益。涉外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有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通过涉外法律诊所教育的开展,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而且能够提高他们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信心。此外,通过涉外法律诊所教育实现对贫困人员的法律援助,还有助于增强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涉外法律诊所教育是可以开拓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法[5]。

而且,需要注重法律诊所教材建设。对于法律诊所教材不够丰富这个问题,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呼声,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诊所教材,必将影响到法律诊所的教学质量。实践中,一些老师在摸索着进行法律诊所教材的编写。一部好的法律诊所教材不仅需要包含如何接访、如何进行咨询,以及调查取证、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书制作等,另外还需要包括如何有技巧地进行谈判,如何提升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一旦有了一部高质量的法律诊所教材,那么老师们就可以在教学中进行学习与借鉴。而且,有的律师也试图在自己拥有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法律诊所教材。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对此,相关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其中包括资金支持。

(六)加大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

在法律诊所教学中,要加大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法治人才[6]。在新财经时代,需要用新理念加强对学生进行跨学科教育,很多高校也在积极探索。

实践中,“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学科体系所形成的法学教育模式更多地强调专业的细分,容易使得学科之间割裂。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法治人才思维模式固定、知识结构单一、实践能力弱,很难适应当前社会问题跨界化的要求,即法治人才的培养滞后于当前的社会变革。因此,在进行法律诊所教学中,要推动法学教育跨学科发展。这样,有助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融通能力。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应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入浅出、循序渐进,要逐步打破原有的学科壁垒,实现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发展。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律诊所建设的大背景下,构建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这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要使命。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应当具备交叉学科的知识,这是新时代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学科间壁垒难以打破,跨界学习存在诸多障碍。同时,实践教学不足。针对这种问题,可以推广“双学位与双证”的培养模式,探索法律诊所人才培养的新路径,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7]。

此外,法律诊所学生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诸如可以通过定期去社区普法的方式,使群众对法律诊所有个初步的了解,进而让他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寻求帮助。而且,法律诊所学员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也可以把名片递给当事人,并告知他们如果仍有问题,可以拨打名片上的电话或者亲自到名片上所写的法律诊所咨询室进行当面咨询。这样,会进一步地增强群众对法律诊所的认同感。同时,要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司法大数据与智慧法务也不断地发展,这样可以更好地对类案进行分析,有助于学生们解决法律难题。

总之,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地提升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水平。对此,要做好法律诊所教育的定位,加强法律诊所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派一批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挂职。另外,要对法律诊所的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把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只有多措施并进,才能培养出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五、结语

法律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解决法学专业就业率低的举措之一。法学实践教学包括课内与课外两种,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可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能够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8]。

从2000 年起,我国的一些法学院开展法律诊所课程,这对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至今,经过在实践中的不断摸索,法律诊所教育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常态化的教育模式。总体上来讲,随着法律诊所课程在我国的开展,现在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教育模式,就法学教育而言,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思维模式。要掌握最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是对法科学生的基本要求。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于培养具有理论思维的高素质人才。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将法治精神融入其中。

法律诊所教育的目标不单单是培养具有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的人才,还要通过法律诊所教育,提高学生们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此外,如果仅仅将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种专业技能培训,那么所培养出的学生会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对此,要着力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思维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学教育更注重理论思维,这在当前已成为事实。只对学生进行法律技能训练的法学教育是不科学的。因此,对法科学生进行理论培养是当代中国法学人才培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9]。因此,在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学教育走向成熟[10]。

总之,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也都在努力完善法学教育。其中,包括引入法律诊所教育,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努力提升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法律诊所教育的作用明显,比如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不仅可以让学生把所学的知识应用一遍,同时可以让学生学会对案件进行裁判。我国应当将法律诊所教育进一步融入法学教育中,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能够行之有效的法律诊所教育,进而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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