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的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优化探究
2023-03-08杨帆
杨 帆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0 引 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1]。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领取和使用过程都存在危险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威胁实验室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国家提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双一流”政策,许多高校加大了对科研实验室的投入力度,实验室中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种类也迅速增多,增加了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风险。有资料表明,在高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由危化品引发的燃烧、爆炸事故占其中80%[2]。由此可见,国内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而且,高校现行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各不相同,特别是对于危化品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参差不齐,导致存在一定的追溯难度和安全隐患。本文从社会成员的集体行动以及相关的治理模式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在高校实验室的大集体中,各类实验人员作为化学品使用的个体,当面对高标准的管理要求时,往往会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对个人行为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存在自己不行动却期待实验室其他成员做出行动,或等待别人行动自己同时获得团队劳动成果的现象,使当前许多高校实验室内不断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因此,试图以集体行动理论为基础,对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为何会面临困境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困境进行研究。
1 理论基础
1.1 集体行动的困境
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提出了经典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基于理性人假说,他对传统社会理论的基本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实现那一目标,”同时,奥尔森提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3],”即会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
1.2 集体行动的逻辑:大集团与小集团
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成员规模的差异会影响集体物品的供给方式和效率,进而影响集团行动的方式与可能性[4]。大集团可以理解为是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大的集团,小集团可以理解为是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小的集团,在小集团中,成员间的互动更加频繁,互信程度更高,凝聚力也更强,更容易实现集体共同利益,因此,在相同条件下,小集团会比大集团具有更强的行动力和更大的效力。然而,在大集团中,随着集体规模的扩张,组织成本会急剧增加,个人提供最优数量集体物品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最终在集体中所获取的人均收益。所以,集团越大,促进其共同利益的可能性越小,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在大集团中更为突出。
1.3 与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的契合点
在国内学术界,集体行动理论广泛应用在公共事务、公共资源治理等领域,对于高校实验室管理,高校内的实验室通常为多个研究课题组共用,各组成员内部自然地组成一个个“小集团”,而整个院系或学校的实验室区域则形成一个“大集团”,各类实验人员既具有共同利益,即共同承担的实验任务、共享实验仪器和化学品存放设施、遵循实验区域整体管理要求和工作目标等;与此同时,每一个成员又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即尽快完成自己独立承担的一部分实验、更高效地使用仪器和设施、更容易获得实验结果和数据等。当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行动便陷入困境。实验室中的仪器、设施和研究基础大多是由大集团提供的公共资源,对于个人来说很容易产生投机心理,具体到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工作,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违规操作、资源浪费、逃避责任等情况发生,甚至由于管理不当而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
因此,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对于解释高校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适切性,有利于探索出突破高校实验室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困境的有效途径,推动高校实验室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高质量协同发展。因此,尝试将集体行动理论应用于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中,为解决当前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中的困境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2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困境
2.1 师生缺乏集体安全责任意识
当前国内绝大多数高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存取均实行负责人制度,但各研究团队的负责人通常自身已承担大量科研工作任务,又要忙于团队内部的组织协调,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与其他团队的交流和配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取人缺乏对危化品存放地点的全面了解,仅熟悉自己实验涉及的化学品,整体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同时,与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分类相关的安全教育还不够完善,相当一部分存取人并没有获得足够的培训或培训内容千篇一律,且各科研团队往往只在内部设立相关标牌和提示,不同人员之间的信息分享不够充分。面对种类繁多的化学品,存取人通常只熟悉自己常用的试剂,缺乏集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利于整个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
2.2 实验操作规范性不足
高校实验室科研人员通常由老师、学生、技术员、管理员等组成,相较于实验经验丰富的老师及技术员,学生使用化学品时的存取习惯往往不够严肃谨慎,不注重提前阅读规章制度,缺乏对安全警示标牌的敏感性。高校中进行实验活动的行为主体主要为学生,并且很多实验室存在由学生负责危化品管理工作的情况,但高校学生流动性比较大、实验室安全意识较为欠缺,许多学生对危化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缺乏足够认识,不完全明确周围所有化学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在存取危化品时不按规程操作,经常发生一些操作不规范现象,如把通风橱当作危化品储存柜使用;试剂柜使用后不锁门;未将易制爆试剂放置在全钢安全柜内;把公安管制类试剂放在PP 药品柜内;不同实验试剂使用后乱放、混放等[5]。
2.3 管理制度不完善
2.3.1 责任分工不明确
在高校实验室的危化品管理过程中,只按管理要求设置存取责任人,而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的情况很普遍。一些管理者只知道“做什么”,但不明确“怎么做”,很容易导致管理失效。特别是对于部分管控药品的“双人双锁”管理模式[6],一旦其中某个管理者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了疏忽和懈怠情绪,或为了操作便捷将个人保管的钥匙轻易交予他人使用,都将大大降低存取流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而且一些高校实验室对化学品的存储管理原本就不够重视,而责任分工不明确则更容易造成危险化学品管理漏洞,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
2.3.2 购置入库不规范
在现行的高校整体安全管理机制下,许多教师的科研工作都是以课题组形式开展,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危化品采购渠道相对较多,采购方式也不完全统一。大部分导师可以做到严格规范购置流程并对危化品的库存进行全面监管,但也有一部分导师将化学物品的购置入库完全转由其学生管理。在第二种管理模式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来源、种类及库存容量等基本信息都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很可能为危险化学品的整体管理留下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也很难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和追溯。
2.3.3 存取记录不完备
在高校实验室化学物品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所有领用人必须严格做好领用登记,确保危化品的每一次使用情况都应详细记录。但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实验室的化学品库存台账存在问题,登记管理制度也不完备,许多课题组把研究的重心和精力都投入科研实验,认为实施化学品登记制度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对科研工作起不到帮助作用,从而导致领用人在危化品的日常使用中未进行准确的存取记录,发生如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遗漏、用量统计不准确、登记信息不清晰等不规范行为和现象。
2.4 监管力度不足,缺少激励机制
部分高校实验室没有明确落实安全管理和危化品管理责任,缺乏足够的危化品安监人员或未设置专职安全员,由院系兼职安全员或学生负责危化品的管理,很难实现实验室对危险源的全周期监管。此外,一些相关人员在承担管理责任的同时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激励或奖励,导致责任人在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减少,而监管力度和使用管理一旦产生松动,一些原本应该被容易发现的漏洞就可能无法被及时排除,从而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3 集体行动理论对优化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启示
3.1 强调树立集体意识,促进达成集体共识
在集体中,制度不仅鼓励和约束着集体中的个人实现理性效用,而且也会塑造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倾向于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7]。因此,在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中,加强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尤为重要。
在高校科研工作中,无论是课题组、科系院所或整个学院都形成了固有的集体,共用实验室资源和设施。在这个集体中,每一位危化品领用人作为集体的一部分,任何个人行为的前提是不能破坏集体的利益。在高校实验室日常管理中,要对实验个体强调集体意识的重要性,通过演示一些因危化品使用不当或管理不规范而导致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让安全排查意识在所有人的心中牢牢扎根,同时,对于大集体获得的荣誉也应适当奖励、分享至每一个小集体成员,形成个人行动规范与集体荣誉感提升的良性循环。
(1)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活动。高校应积极组织一些针对危化品使用和管理的集体培训,并适当加入一些实践考核环节,以集体行动的方式鼓励实验室内部的协同发展和相互监督。当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边时,往往不会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高校实验室只有加强危化品的安全培训和宣传,让所有实验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化学品规范使用的重要性和违规操作的危险性,激发整个团队的责任意识,推动实验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强化实验室集体管理角色。高校实验室中,通常都设置专人负责危化品的采购、管理、领用等工作,考虑到管理效率和操作熟练度,人员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更换。但是,这样会导致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集体内其他成员对于危化品使用规范的重视程度及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就会慢慢降低。因此,如果集体中每名成员都能够轮流担任危化品的管理责任人,将一人多职转化为一岗多人,对于双人或多人负责的岗位进行分工轮换,使实验室的每个人更多地站在集体或他人的角度上看待问题,从而提升其日常实验行为的规范性。
(3)关心每一名实验室成员。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有5 种层次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8]。确立实验室集体意识的前提是倾听并尽可能满足所有实验人员的需要,让其在集体中得到成长和发展。当发生危化品管理或使用违规操作时,除了相应的追责之外,也需要对造成违规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一般都是为了使用便利性,如果实验室在此之前就已经给予每个个体足够的尊重和了解,尝试解决他们的需求,往往可以将一些违规操作终止在起始阶段,回归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本质安全。
3.2 建立合适的选择性激励方式
“选择性激励”是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利益冲突的动态机制。“这种激励之所以有选择性,是因为它要求对集团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9]。”
奥尔森指出,实施选择性激励的群体比不实施选择性激励的群体更能促进集体利益,具体而言,“选择性激励”可分为鼓励的积极激励和惩罚的消极激励。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奖惩性质的危化品监督管理机制,对于做得好的团队予以奖励,对于做得不好的团队或人员进行相应惩罚。例如,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终考评、个人职称评审,对于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对负责人采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惩罚措施[10]。监督的范围要广,应覆盖包括危险化学品购置、入库、领用规范、用量统计、使用规范、废液处置、财务报销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前后一致性及可追溯性。监督的力度要大,管理者的检查不能仅限于表面,如检查化学品领用登记时应同时打开试剂柜核对用量、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是否及时更新、废液处置是否正确,同时,相应的奖惩也应做到快速落实。
3.3 充分发挥小集体作用
高校实验室中,实验资源和设施大多是由集体提供,作为公共资源,个体在使用过程中通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很少考虑其成本,因此,个体在实验室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不付出成本而坐享他人成果的心理,最终导致违规操作等行为。为了破除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采用小集体形式管理实验室,充分发挥小集体的作用。
小集体有利于相互沟通和协调,小集体成员在参与集体活动时,会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相互监督,给其他成员一定的压力,减少成员的投机心理,这是小集体的优势,奥尔森指出,小集团的效率要远高于大集团[11]。在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中,也可以用小集体的形式来进行管理,把全校的科研实验室看作一个大集体,按学院或团队分成多个小集体,将大集体的目标细化为小集体的任务,给每个小集体设定一个具体的目标,并对完成目标的小集体给予更多的奖励。这样,即使在小集体中仍有成员“坐享其成”,也能保证其他成员愿意为集体目标而努力,并且能够提高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的效率。
4 结 语
高校危化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来看,集体行动是每一个理性个体行动的总和,虽然在理想情况下,有可能实现每个理性个体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但在实践中,理性个体的理性行为最终会因自身利益而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因此,需要树立集体责任意识,建立选择性激励方式,采取小集体形式进行管理等方法,来破除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中集体行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