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颠覆技术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积极价值及其应用困境
2023-03-08韩硕
韩 硕
(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新型颠覆技术是指“以5G 传播、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AR/VR、量子通信、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为代表的颠覆性技术”[1]。网络道德监督是道德运作机制中普遍且必然的环节,是维系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重要手段。作为广泛性社会动员,网络道德监督通过思想和舆论引导、设置社会议程、剖析问题原因以及表达利益观点,往往具有积极价值,也可能蕴含并演变为破坏性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道德文明建设,网络技术迭代和广泛应用为网络道德监督提供了新的支持资源,但同时也可能衍生出公开羞辱审判、道德审判与法律审判交锋等一系列网络道德问题。因此,如何抓住重点、合理利用十分重要。为此,有必要就网络道德监督的积极效应及其应用困境进行系统分析,深入探究网络道德监督的提升路径,促进新型颠覆技术更好助力网络道德监督功能的实现。
1 新型颠覆技术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积极价值
“朴素道德正义是人内心对道德正义直接简单的推崇,是人们心灵的‘善端’。”[2]网络道德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人们基于自身内心道德正义,通过社会公众舆论来督促道德失范言行及时改正,维护人们内心的善端,为良法善治和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新型颠覆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广泛应用为更好发挥网络道德监督的积极效应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支撑,主要通过整合分化信息、聚集公众注意、厘清规模脉络和聚合热点关切来弥合碎片道德情景、强化社会舆论效力、优化问题解决路径和彰显社会公共意志。
1.1 整合分化信息,弥合碎片道德情景
“互联网的话语架构赋予了网络用户平等的参与权和接入权”[3],创造了便捷的公众表达渠道和自由的公众表达环境,激发了公众的表达热情,也给予了公众表达权利。“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由于具体社会分工群体分化的影响,人们的利益诉求和社会心理各有侧重,人们基于自身的利益立场、知识水平和情绪态度主动参与信息传播过程和意见评价表达,基于更为开放的结构关系进行分布式内容生产与传播。
人们参与网络道德监督的过程也是深化认识、表达态度的过程,这必然带有碎片化、日常化和感性化的色彩。这种充分体现个体主观良心喜恶的意见信息和价值信息更具明显的自发性、日常化和碎片化特征,也增加了舆论环境的复杂性。新型颠覆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分化信息,弥合碎片化的道德情景,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道德监督功能。一方面,新型颠覆技术可以整合相关主体的信息,尽可能避免部分道德伪善者假借道德监督之名发表片面偏激言论并形成欺骗效应,进而将良性的网络道德监督极化为道德审判或公开道德羞辱。另一方面,新型颠覆技术可以通过快速分析海量信息,整合事件相关的价值信息和意见信息,及时完善公共道德事件的完整真实图景,避免主体的自我臆测性信息干扰网络道德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1.2 聚集公众注意,强化社会舆论效力
网络道德监督首先应属网络舆论范畴,其中包含道德评价和道德惩罚等道德庄严与舆论威压,促使道德失范者重新评估违反公序良俗的社会性压力,进而形成道德示范和警醒力量。然而,不同于传统的现实熟人社会,网络空间的特有机制一方面会可能会缩短公共事件形成、发展乃至消退的演变周期,加之近年来公共事件频发,导致网络道德监督资源和力量尚未全部聚集,道德监督的外在约束机制效力未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参与网络道德监督的主体基于个人主观意见不断发布具有个体化色彩的信息内容,同时每个参与主体都成为传播节点和基本单元,在信息流动过程中自由转发、接续传播符合各自需要的内容,加之意见领袖和自组织等机制作用,这不仅会消解人们对公共事件的注意力,还会影响网络道德监督力量发挥的正确与否,甚至可能会被别有用心者借机利用而造成意识形态风险。
公众注意力是指人们对外界信息的选择性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人们的价值诉求和意愿倾向。当前,吸引人们关注的信息类型和数量激增,公众注意力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和短期化等特征。新型颠覆技术通过分析关键词句和人物特征来精准狙击特定信息,在海量数据资源中有效集聚并把握相关问题,进而在稍纵即逝的碎片化信息中凸显特定公共事件,唤起广大民众有限的注意力,进而强化广大民众对道德失范言行的全面关注和持续追踪,以此强化社会道德资源和支撑力量。比如通过“上热搜”“上头条”等方式方法汇聚公众注意力,持续强化社会舆论压力,进而维护道德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
1.3 厘清规模脉络,优化问题解决路径
公共事件形成与传播的潜伏期、扩散期、高峰期和消退期都有其自身规律可循。近年来,由于社会结构转型和媒介素养欠缺的客观现状,诸如“高铁霸座”“情绪化言论”“侵占他人隐私”等道德失范言行频发,但能够成为热点事件进而引发网络道德监督的失范言行则是少数,加之热点事件的扩散、高峰和消退周期极快,不利于有效社会治理和清正网络空间。新型颠覆技术的普及应用能够更好发挥网络道德监督效用,具体来说主要通过如下路径。
其一,新型颠覆技术通过全息记录个人信息,根据既有数据来回顾、推测、预判相关主体的行动初衷,比如真实求助、推波助澜或是恶意挑事等等,以便更快速地厘清事件规模进而分类处理。其二,通过广泛收集和快速分析海量数据,新型颠覆技术能够汇聚尚未引发公众注意和网络道德监督的所有事件和言行,总结问题发展规律并形成智库,为法律制定和实施、网络道德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和方案。其三,新型颠覆技术能够在海量纷繁的数据中快速有效地剥离出有效数据,在梳理事件脉络基础上,及时阻断线索的无限演绎等不当行为,减少良性的网络道德监督演变为道德羞辱或公开审判,促使道德问题与正当诉求的合理解决。
1.4 聚合热点关切,彰显社会公共意志
中国传统的“公”观念可以大致分为伦理的和政治的两大类别,其中,政治的“公”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成为主导,但伦理的“公”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5]。公共领域兼具政治的公和伦理的公,但引发道德监督的热点公共事件通常归属于伦理领域,其中,道德失范言行始终是公共伦理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和热点议题。公共意志即普遍的共同意志,通常是指人们对公共善的信念与预设,道德监督充分彰显了公共善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及人们对公共善的认同与信念,网络道德监督同样体现了社会热点关切和人们的公共意志。这是因为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彰显道德认同,加之保护弱者的天然道德原则,网络道德监督也必然维护公共意志。此外,“在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中,道德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6]针对道德失范言行的网络道德监督不仅凸显了公共善的道义精神,也维护了价值观的公共意志。
当前,在消费主义和泛娱乐主义思潮的影响下,网络空间充斥着大量娱乐性和刺激性信息,影响着正能量信息和公共热点事件的传播空间和演变周期,特别是娱乐性话题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新型颠覆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合理运用,凸显公共事件的呈现顺序,在众多热点话题中聚合社会关切;另一方面新型颠覆技术可以汇聚海量相关数据并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增加对道德失范言行的讨论热度、广度和深度,提升网络道德监督效力,彰显公共善的权威地位和社会公共意志。
2 新型颠覆技术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应用困境
尽管当前网络公共空间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追溯“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和本质内涵,网络空间中的“公共性”更多是停留于工具层面的技术嵌入式自在公共性而非自为公共性[7]。作为自在公共性重点表征的网络道德监督因新型颠覆技术而获得新发展和积极价值,但同样因为新型颠覆性技术的接入而产生诸多难题,特别是信息茧房效应、天然规范式微、资本力量驱动和反转新闻频发等因素,存在道德敏感钝化、道德边界模糊、数据工具异化和道德信任弱化等一系列道德隐忧和应用困境。
2.1 同质信息激荡,道德敏感钝化
网络道德监督源于人们对公共善的认同和对道德威严的敬畏,而这些都必然与道德意识和道德敏感密切相关。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网络技术迭代和应用普及既为网络道德监督提供数据便利,但也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大量汇聚同类型数据信息,导致同质道德数据汇聚和道德信息激荡,进而形成“信息茧房”效应,不断钝化人们的道德敏感程度和道德意识。
“信息茧房”通常是指人们只听自身选择的东西和愉悦自身的信息内容[8],长期处在茧房之中,人们的认识常常局限于特定领域和狭小范围之中,特别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等筛选、过滤、推荐机制的影响下,人们更加沉浸于自身兴趣范围和舒适圈层之中,进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与外界事物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对与自己毫不相关之事。一方面,信息茧房会减少人们对外界事物的关注程度,特别是尚未形成一定讨论度的事件很难第一时间进入人们的视野,不利于网络道德监督效力的完全发挥;另一方面信息茧房会加剧人们的刻板印象和主观认知,使得人们即使第一时间参与到网络道德监督活动中时也极易基于自身的认知偏见激情发表主观见解,不利于网络道德监督积极效应的实现。
总之,信息茧房会加剧人们接收同质信息的频率和程度,进而强化人们的固有道德认知,削弱人们及时发现道德失范言行的效率,削弱人们对失范言行的敏感程度,导致正常的道德评价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不利于网络道德监督资源和能力的充分发挥。
2.2 天然规范式微,道德边界模糊
根据学界广泛认同的“社会转型说”,我国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和“虚拟熟人社会”,而后者的道德机制仍在建立与完善过程之中,传统社会中形成的天然性道德规范不再占据权威地位,网络道德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传统道德资源的大力支撑。当前,在拜金主义、泛娱乐主义、消费主义等诸多异质性社会思潮的冲击下,加之部分领域的道德共识尚未形成、法律制度仍不完善,道德舆论监督对人们言行外在制约的强制力趋于弱化,甚至出现道德焦虑和道德真空等极端不良现象。比如,由于当前社会上常见的“虐待宠物”“网络谣言”“不文明用语”等道德失范言行的边界尺度难以界定,造成相应的网络道德监督不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还难以获得传统道德资源支撑。
此外,我国传统社会素来重视道德教育,自我道德修养较受重视,但公德建设则稍显不足。当前,人们对以网络空间为首的部分生活领域认知尚不清晰,公德和私德间的道德边界相对模糊,导致以传播低俗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道德失范行为常常难以引起个人警醒和公众注意,更是难以形成网络道德监督。特别是虚拟网络将公共生活变得极端私人化,破坏了传统熟人社会的道德普遍性,加剧了技术介入作用下“虚拟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中道德边界的模糊程度。
2.3 资本力量驱动,数据工具异化
资本逻辑是始终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扩张逻辑,这不仅表现在财富增值方面,更深刻体现在意识形态拜物教的强化层面[9],其中也涉及道德领域。在资本力量的裹挟下,技术的开发设计和具体应用遵循利益至上的运行原则,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等新型颠覆技术共同构建的信息世界体现资本逻辑,信息流向遵循流量至上的原则,舆论市场日益出现流量导向取代价值导向的不良现象,这必然在客观上影响了道德内容的有效传播和人们对道德认同的程度和深度。也就是说,“资本运营的媒介平台以算法为流量导向,易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网络暴力等乱象。”[10]这是因为一方面资本逻辑驱动下的技术工具会无限制地攫取数据,可能造成道德失范者的隐私数据泄露,增加了网络道德监督演变为公开道德羞辱,甚至造成社会性死亡的可能。另一方面,在资本力量的驱动下,大数据、算法推荐等技术根据事件热度进行内容呈现排序,不论价值导向和事实如何,甚至出现“买热搜”“降热搜”等消解网络道德监督效力的不良现象。
2.4 反转新闻频发,道德信任弱化
“当下网络公共空间的一个特点是,公共事件成为聚合民众的纽带,围绕公共事件的讨论、围观、声援成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7]上述行为和效力发挥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人们彼此的道德信任。当前,主观性片面信息、虚假信息、有效信息不足以及抢占流量导致反转新闻频发,甚至在网络道德监督初步展现社会治理效果后出现“惊天逆转”,过度消费普通民众与兴趣人群的注意力和善良感情,严重打击公众关注公共事件并为之发声的信任基础。这具体表现为事件不信任和技术使用不信任两个层面。一是会导致“有剧本”“等反转”等消极心理凸显,显著削弱公众参与网络道德监督的积极性甚至产生道德冷漠感,引发网络信任风险,进而忽视真正需要社会舆论和道德监督来帮助的人群;另一方面不道德的数据应用会加剧人们对网络技术的不信任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络技术与道德监督的良性互动,进而削弱网络道德监督效力的充分发挥和规模程度。上述诸多现象对于网络道德监督来说无疑是致命打击,而且在短时间难以修复。
3 新型颠覆技术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提升路径
作为工具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天然具有自反性、自发性和资本逻辑裹挟等问题,极易导致网络道德监督突破“度”的限制而出现隐私侵犯、舆论操纵、公开羞辱等风险。正如鲍曼指出的:“后现代性既是道德个人的毁灭,又是他新生的契机。后现代社会这两张面孔哪一个最终成为它的持久的画像,这本身是一个道德问题。”[11]上述道德难题同样适用于当前的技术介入型社会,即一方面蕴含着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积极价值,另一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应用困境。准确把握新型颠覆技术对网络道德监督的正向效应、防范负面效应是当前网络道德文明建设的重要使命。
3.1 贯彻技术向善理念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1 次《中国互联网络统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75.6%[12],信息技术建构的网络空间成为亿万民众的日常生活领域,技术介入人们道德生活的程度和锐度也日益深化。因此,应该全面贯彻技术向善理念,以此为合理地进行网络道德监督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当然,我们既不能陷入技术决定论的错误陷阱,将这种价值困境单纯归因于新型颠覆技术的不良应用,也不能陷入技术价值无涉论的谬论,放纵技术特别是颠覆性技术的无限发展。然而,技术本身并不会主动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贯彻技术向善理念的主体自然指向技术设计者与主要监管者。
一方面要坚持“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13],技术设计者要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始终将技术的社会属性和价值关怀放在首位,明确技术为人发展服务的工具属性,在程序设计过程中主动设置防护机制,特别注重使用者的道德隐私和主体尊严,避免新型技术在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过程中因技术偏见侵害人们的道德人格,也避免技术放大道德失范者的失误导致道德监督失“度”,使得原具正当性与积极性的网络道德监督演变为隐私侵犯和公开羞辱。另一方面要提升技术主要监管者的道德素养,在道德失范言行的事件缘由和情景尚未最终确定和完整呈现之前,以极高的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维护被谴责者的数据信息,避免网络道德监督扩大化,也减少别有用心者借机渲染不良情绪、否定我国道德文明建设成果的可能性。
3.2 倡导公共理性精神
新型颠覆技术在助力网络道德监督的过程中,如何守住道德监督的底线而不过度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倡导公共理性精神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公共理性精神并不意味着无视社会公众作为独立个体的特殊性,也不意味着扼杀个人德性的差异化追求,而是在合作治理的前提下承认德性差异的伦理包容,是克服私人道德无序化状态、实现社会道德秩序化的核心要素。”[14]
首先,推进公共理性教育。“数字化生存境遇下的教育面临的转型危机实质是陌生人社会的道德失序。”[15]公共理性共识的缺失导致人们以个人为中心来思考和行动,造成自我与他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失序,也造成道德冷漠等不良倾向。一是要引导受到道德失范言行侵害的人们合理表达自身诉求,从源头减少网络道德监督被刻意利用的可能;二是要引导公众认识到网络空间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界限,减少网络道德失范言行发生的机率;三是强化公众对公共性与反公共性的认识,引导人们有序参与网络道德监督。其次,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在‘后真相’语境中,信息碎片散落各处,真相还原难上加难,结果是对于同一事件的各种‘说词’真伪难辨,这不仅消解了事实真相,更消解了社会共识。”[16]这同样影响了网络道德监督功能的合理发挥。因此,必须加强对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减少民众盲目参与网络道德监督以及失度的可能。再次,提高个体道德意识。个体要增强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的自我教育,认识到新型技术与网络道德监督的辩证关系,在参与网络道德监督的过程中守住初心底线。
3.3 协同道德法治力量
作为社会治理的柔性力量,道德监督不能代替刚性的制度和法治力量。同时,道德与法治是有效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抓手,必须协同道德与法治力量,通过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障道德文明建设。“只有通过法律的赋予,道德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提高其权威性,使之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公认的原则。”[17]也就是说,以法律来保障社会舆论形成全过程的合道德性是道德监督功能可以实现并充分发挥效力的应有之意[18]。
一是就网络公知、大V、网红等意见领袖而言,要充分利用新型颠覆性技术来记录、分析其活动特点、规律和行为趋势,并且运用行政和法律力量来肯定、保护良善的领袖,大力度查处、制裁恶意的煽动者和幕后力量,避免不良势力借机无限溯源、放大和演绎并激化民众情绪,通过减少恶性网络舆情来保障网络道德监督的合理适度和客观公正。二是就普通群众而言,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颠覆技术随时了解焦点问题、民众的情绪状态、事件的发展趋势等,以切实掌握道德监督功能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的即时情况。比如,通过法治力量关闭、查处不良账号及时遏制极端言论的蔓延,保持网络道德监督和社会舆论积极良善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以法律维护人们内心的朴素道德正义。德法共治才能实现新型颠覆技术迭代和应用普及状况下道德功能实现过程中道德情感表达与监督力度限度的有机统一。
总之,当前网络空间的治理重点主要表征为自在公共性积极效应的发挥和消极效应的消除。新型颠覆技术广泛应用不仅提升了网络道德监督的社会效力,也为人们参与公共治理、维护社会正义带来了便利。基于网络生存和颠覆性技术迭代的客观现实,无论是网络道德监督活动的广度、频度还是程度都呈现出显著地增长趋势,也已成为公共性与反公共性等重要议题和社会治理中亟待给予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型颠覆技术助力网络道德监督有利于整合分化信息、聚集公众注意、厘清规模脉络和聚合热点关切来弥合碎片道德情景、强化社会舆论效力、优化问题解决路径和彰显社会公共意志。同时,作为自在公共性的重要表征,网络道德监督同样也由于信息茧房效应、社会结构转型、流量导向驱动和反转新闻频发等因素,存在道德敏感钝化、天然规范式微、数据工具异化和道德信任弱化等一系列道德隐忧。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新型颠覆性技术融入网络道德文明建设的社会现实,在重视新型颠覆技术促进网络道德监督功能更好更充分发挥积极效应的同时,加强对其中潜在负面效应的关注和研究,重点从贯彻技术向善理念、倡导公共理性精神、协和道德法治力量等角度着手,既充分利用好网络道德监督力量,又同时合理规范技术利用边界,以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来巩固道德认同、维护道德威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