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思考
2023-03-08□文/李强
□文/李 强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郑州)
[提要] 数字货币是一种由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型货币形式,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性,在交易过程中能够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因此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正式发行已提上日程,但由于数字货币自身存在的风险,对于其推广带来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主要风险以及带来的潜在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数字货币概述
央行数字货币(CBDC)是指依托于国家信用,由一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其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具有法定加密性、稳定性、无限法偿性。此外,它还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即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
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结构。“一币”是指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三中心”包括身份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和登记中心。这些设计使我国的数字货币既具备“居民的央行数字账户”特征,同时又满足小额交易的匿名性与大额交易的可控性,比现有的数字货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法律地位,对于保护货币主权与法币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的研究已经持续多年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早在2014年,央行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对法定数字进行研究,对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进行论证。2015年,央行从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框架、关键技术、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等维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初步方案。2016年,在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首次对外公开发行数字货币的目标。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围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运用的难点组建了区块链研究工作组。同年7月,央行开始着手研发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2017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进一步深入。2018年1月,中国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成功试运行。2019年7月,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截至2019年8月,央行已经申请了74项法定数字货币专利。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将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即央行并不直接将法定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而是先兑换给银行或其他机构,再由他们兑换给公众;商业机构将提供100%的准备金以防止法定数字货币超发,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央行的负债具有无限的法偿性。2020年,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先行在深圳、苏州、西安、成都等四个城市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在2022年的冬奥场景馆也进行了内部封闭试点测试。预计今后2~3年,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将替代全国30%~50%的M0,即流通中的现金,将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在苏州、深圳、北京等地进行了封闭测试。
二、数字货币的特点
数字货币主要有安全性、匿名性、去中心化、通缩性、交易成本低廉且交易便捷等特点。
(一)安全性。分布式总账模式是数字货币交易的模式,这种交易模式是加密机制采用的算法,无法被破解,这使得任何人在交易过程中都无法伪造或者篡改货币,不可能存在数字假钞或者虚假交易。因此,数字货币避免了传统货币容易出现假币的缺陷,从而使得数字货币交易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二)匿名性。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保持完全匿名方式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增加了用户隐私的保护强度,减少了信息泄露,有效地阻止其他个体或者团体获取可以揭示数字货币用户身份的其他信息。
(三)去中心化。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是依托具有去中心化特点的区块链技术,这种去中心化特点可以让交易主体进行点对点交易、全球支付、无地域阻碍,也无需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同时,这种特点也能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于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传统交易,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通缩性。发行数字货币后,数字货币总量设置不变,不会增发,其供应速度会随着时间逐渐减慢。与传统的法定货币相比,国家有权利增发货币,从而可能导致货币贬值,发生通货膨胀的危机,而数字货币的不增发性使其天然地具备了通缩性特点,不会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
(五)交易成本低廉、交易便捷。数字货币的生产成本较低,在其交易传输过程中费用低廉且便捷。这主要是因为数字货币是非实物流通,其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快速有效地实现低成本且便捷的资金转移。相比于传统货币交易需要通过银行机构辅助完成一系列复杂的跨境转汇手续,并且交易过程耗时长、需要支付手续费高,数字货币交易则具有明显的优势,跨境转汇只需要知道对方的账户地址,便可实现资金点对点转移,整个交易过程耗时短、手续费低。
三、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存在的风险
尽管数字货币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优势,并在一定范围得到了应用,但其具有的内生性风险也不容忽视。数字货币所面临的风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数字化的货币,主要通过网络发行和流通,与我国现有实体货币在货币生产发行等形式上有所区别。而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是一种“一国多币”的特殊制度,是以实体货币为标准制定实施的,所以对于数字货币不完全适用,有的法律法规甚至与数字货币的运行管理存在诸多矛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由央行同意印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将人民币定义为硬币或纸币,而法定数字货币虽由央行发行但不属于实体货币无须印刷,且法定数字货币既非纸币也非硬币,不属于现有人民币范畴,故其不仅缺少法律定义,发行、使用也缺乏法律保障。
(二)货币主权弱化的风险。考虑到法定货币数字化带来的诸多优势,如果各主要央行都发行数字货币且运用于跨境支付,可能会强化美元等强势货币的国际使用,不仅无助于改善现有国际货币体系格局,反而会强化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现有地位,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使许多其他货币被“数字化美元”取代,丧失国家货币主权。
(三)金融领域外的系统性风险。货币是一国社会生产生活的刚性必需品,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央行数字货币不仅会重构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市场机构和用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监管责任,还会涉及财税、司法、教育、交通物流等诸多领域。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向外领域扩散的风险。
(四)洗钱及不法分子融资风险。洗钱和非法融资的风险来自于数字货币运行过程中的两个特点:一是数字货币的不透明性导致监管机构很难获得数字货币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来对数字货币拥有者的行为进行监管,不法分子可以隐瞒资金来源和目的,这一缺陷是对不法分子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的“纵容”。二是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地理自由性。持有数字货币的人可以匿名,这使得普通交易者很难访问识别彼此的身份信息,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增加了信息被用作犯罪的可能性。地域的自由性也加剧了这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出现。比如,2017年日本疑似洗钱行为的案例总数为40多万起;2018年,美国的一家在线数字货币服务公司——Liberty Reserve涉嫌洗钱数额高达60多亿美元。
(五)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着网络安全风险。传统上,中央银行网络系统主要向商业银行等数量相对有限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等服务,并不直接面对普通公众,直接受到网络攻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即使岀现短时故障,其风险亦相对可控。但是,数字人民币投入运行以后,数以亿计的公众将通过数字人民币App直接或间接与央行数字人民币系统发生实时关联,这一庞大的数字货币核心及外围系统受到网络攻击,可能会迅速威胁到相当数量的用户,并且危及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系统的信心。此时,防范数字人民币系统免受各种网络攻击,识别、杜绝各种虚假数字人民币App,以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每天24小时不间断平稳、安全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应对措施
我国电子支付体系的发展已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也处于世界前列,而且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我国应该高度关注其潜在风险,有策略地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
(一)完善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数字货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央行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到数字货币流通过程中可能与现行法律产生的矛盾。要完善并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对现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的法规进行修改。以保证法律与数字货币的发行工作相适应。同时,全国人大应当出台数字货币的特别决定,完善其政策环境。法律的建立与完善,是保障数字货币正常运行的关键,为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确定性的依据。
(二)必须控制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可能引发的风险。法定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出现在经济社会中,势必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将影响我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货币政策的传导及金融监管等。要科学研判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及信用创造等流程带来的风险,将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造成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可能会降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规避风险,又要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寻找新的增长点,以缓解货币变化带来的冲击。
(三)在策略上宜低调宣传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并尽快完善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体系发展已处于世界前列,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又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可能促使欧美等西方国家加紧抱团制定于我不利的防范应对措施。对此,我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此外,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还涉及到较多的法律法规障碍,比如现行的跨境支付、现金管理等制度在数字人民币的部分场景下可能并不适用。我国宜抓住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修法契机,清除与数字人民币发展相关的跨境支付、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障碍,在试点测试中不断完善监管政策。
(四)加强各国政府监管合作和协调。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无国别限制,因此多个国家都表示各个政府之间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克服数字货币的监管困难。特别是在2018年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表示,就数字货币风险问题,各个国家政府应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全球统一的国家监管规则;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管理数字货币,希望FATF制定审查标准。在FATF的呼吁下,提高全球各个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意识,并在全球实施该标准。同时,FATF也强调,在类似数字货币金融资产未来的发展中,要重点考虑如何促进各国采取更加一致的措施来共同降低它们潜在的风险,减少犯罪活动,同时又能够支持和发展此类金融创新。
(五)应高度重视与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建设具有安全性、即时性和运营弹性的IT系统和网络,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从密码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安全测试与评估,确保具备充分应对操作故障、网络终端、自然灾害、电力故障等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在现有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数字身份信息系统,探索发展基于数字身份的普惠账户体系,将公民生物识别特征纳入采集范围,并从技术层面研究制定统一标准,保障数据库、网络访问和认证等环节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综上所述,法定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出现在经济社会中,势必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将影响我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及货币政策的传导及金融监管等方面。要科学研判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及信用创造等流程带来的风险,要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造成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创新间找到平衡点,既要确保风险,又要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寻找新的增长点,以缓解货币变化带来的冲击。因此,需要在技术及制度层面进行合理设计,充分利用现有支付体系,促进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推广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