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应用价值、现实梗阻与路径支持
2023-03-07王茂福严雪雁
王茂福,严雪雁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2022 年11 月30 日,OpenAI 发布了基于GPT-3.5 的人工智能应用ChatGPT。 仅仅两个月,Chat-GPT 累计用户已超过1 亿,成为最快破亿的互联网应用。 作为目前最强大的通用人机对话系统,ChatGPT 首次实现在开放任务环境中与人类进行自然交互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3年3 月15 日,OpenAI 乘胜追击,发布功能更强大的GPT-4 模型。 ChatGPT 的横空出世不仅引起互联网科技巨头的技术竞逐,也使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世界人工智能产业的新赛道。
施瓦布曾指出,建立在数字革命基础上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然来临,这是一场深刻的系统性革命,新兴技术和各领域创新成果在传播速度、广度上都要远远超过前几次革命。 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等新技术将不断涌现出来,无孔不入的科学技术将对人类社会造成颠覆性影响[1]。 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和时代发展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并借此推动“三农”发展。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数字乡村建设纳入官方话语。 2019 年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确立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四步走”发展战略规划,对战略目标与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规划[2]。 2021 年《“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数字乡村发展纳入了优先行动[3]。2022 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要求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乡村振兴的作用[4]。 作为国家在数字化时代做出的重要决策与实践尝试,“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要义是实现高质量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和农村全方位数字化发展”,“数字乡村实践发生的根本动力在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变革”[5]。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进步为国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更为强大、有效的技术支持。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不断实现农业农村全链条、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的数字化转型,发挥数字技术推动“三农”整体智治的协同效应,系统性地赋能农业兴旺、农村繁荣与农民增收。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技术变量[6],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各领域、各部门的高质量发展[7]。 在数字乡村建设场域中,人工智能又是数字技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其中的最新产品与“佼佼者”,凭借独特的技术优势,将在广阔的数字乡村建设场域中发挥更强的助力作用。
截至2022 年12 月,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了99.8%,我国农村地区网民规模达到3.08亿人, 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由2018 年12 月的38.4%快速上升到2022 年12 月的61.9%[8]。 得益于2018 年开启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不仅提升了“三农”的发展效益,也为促进乡村居民生活方式转型、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过去3 年的疫情防控阶段,相对于封控造成日常出行的大幅减少,人们的互联网在线时长得到了显著提升。 就软件应用偏好来看,聊天软件与搜索引擎的搭配为处于不确定性之中的人们更好地“安身立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以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主要以软件形式呈现,兼具聊天软件与搜索引擎特征,能够“不违和”地融入上述软件的庞大受众群体,形成“平替”。 类似于应用程序内嵌的语音助手、AI 客服,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开放应用程序接口,能够便捷地被移植到各种技术应用、数字平台、官方公众号之中充当一辅助性模块,供使用者按需使用。 就设备门槛而言,只需要提供手机、电脑作为媒介,人们既能进入官方页面直接使用软件,也能在其他软件中转接寻求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辅助。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扩散与广泛应用降低了门槛,ChatGPT 两个月用户破亿的记录正是一个明证。 得益于低引进门槛、便捷的操作方式,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数字乡村建设场域,恰恰能够减轻地方、基层对硬件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更替等方面的负担。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乡村现有技术条件与受众状况具备良好的融入性。
数字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其成效有赖于各种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与社会价值的充分发挥。 经过上文分析,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乡村建设具有现实可行性。 基于数字技术与数字乡村建设之间的密切关系,从学理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数字乡村建设之间的关联进行分析,可为完善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知识体系提供新的增长点,有助于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积极融入数字乡村建设实践。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机理
人工智能具有贴近人类的“亲和性”优势,人类通过赋予其一定的智能,旨在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人类命令并替代人类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再凡事都需要人类持续地进行监视、干预。 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人工智能对于人类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使人类从“人与机器的结合”中得到“解放”,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人类不再需要亲力亲为,而将在人工智能的替代下获得一定的“闲暇时间”。 以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代表着一种新型生产力工具,而且意味着人工智能正式突破了特定任务限制,开始广泛渗入开放、通用的任务环境,并为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多元化的辅助作用。 学界围绕教育、科研、出版、信息管理、政务、会计等诸多领域,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社会价值展开了积极探讨,这在体现学者敏锐学术嗅觉的同时,也展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阔应用前景与社会效应。 总的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以下3 条技术机理:
其一,多模态的强大内容生成能力。 基于大模型底座,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检索、利用人类的文本语料库进行大量学习训练,并结合使用者输入的提示(文本、图像、语音等)进行高效、精准的内容抓取与生成。 不同于传统搜索引擎输出内容链接以供使用者人工筛选的模式,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在准确理解使用者意图的基础上,结合概率分布直接生成并输出最为准确的内容。 凭借多模态、高效率的生成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生产力工具,有助于在文本创作、计算机编程、资料查阅、政务工作等场景中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使用者需求。
其二,持续性的人机对话互动模式。 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使用者提供了类似于聊天软件的操作模式,允许使用者与之进行持续性对话。 多轮对话之间还具有基于同一语境的连贯性,这避免了内容碎片化、前后矛盾的弊端。 生成式人工智能采取从人类反馈中强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内容修正,这使其能够在常识推理、问题回答、语义丰富等各种语言场景中持续进行优化、改进,使“输出内容在逻辑、情感上向人类智识充分靠近,从而获得与人类的对齐与共情”[9]。 这一方式强化了人类对于输出结果的调节作用,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输出结果进行更契合人类需求的排序。 有效的人机互动有助于人工智能持续地理解人、模仿人、贴近人,突破传统人机互动枯燥、脚本化的缺陷。 这将如正常的社会互动那样,更容易引发使用者的认同与接纳,降低对数字技术的排斥心理。
其三,通用化的技术应用拓展空间。 生成式人工智能掀起了通用化转型浪潮,不受限于专业任务场景意味着其具备广阔的应用拓展空间。 生成式人工智能主要以应用软件的形式呈现,通过对外开放接口的方式被其他各种类型的应用软件、平台直接调用。 像微软将ChatGPT 嵌入Edge 浏览器、Bing搜索等专业软件那样,开放接口使生成式人工智能表现出良好、多元化的衔接联通能力。 最近的研究提出一种让ChatGPT 充当控制器的新方法,即以语言作为通用接口,通过ChatGPT 来管理现有AI 模型以解决复杂的工作任务,其工作流程分为4 个阶段:任务规划、模型选取、任务执行与响应生成[10]。 长远来看,这项研究意味着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在整合不同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充当一颗“机器之心”,帮助使用者控制其他技术来满足复杂需求。
综上,基于强大的内容生成能力、对话式人机互动模式与通用化的拓展空间,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乡村建设所搭建的各种数字技术设施、数字化平台之中,能够形成一种类似于苹果“Siri”语言识别接口的辅助性模块,供乡村居民按需使用、“一键激活”。 这不仅能够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特有的辅助功能,也能够借之来衔接其他技术应用,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熟悉、驾驭其他数字技术。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应用价值
基于上述技术机理,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乡村建设,具有通用化多场景应用、优化乡村公共服务质量、引起乡村生活新变化等应用价值。
(一)通用化的多场景应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通用化特征使其能够在非特定的任务环境中与人类进行交互。 在数字乡村建设场域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备广阔的应用空间,既能与其他数字技术进行整合衔接,也能被应用到乡村社会的许多现实场景之中。
一方面,在与其他数字技术整合的维度上,生成式人工智能可通过辅助性模块的形式被嵌入各种数字化平台,充当具备快速分析与应答能力的智能客服,供村民按需使用。 它能够为办理公共服务、政务与商务业务的村民提供国家政策的内容解读、所需资料信息告知、业务办理流程指引、意见反馈、辅助资料报表填写等具体服务,这有助于增强使用者对于所需办理业务的了解,减少业务供需两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村民办理业务时“反复跑”“多次跑”,提升业务效率。 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其他数字技术的良好衔接能力与控制能力,将之与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电子监控网络、农业技术推广平台、农业市场信息平台等涉农数字技术与平台进行整合,通过辅助、指引农业经营者操纵其他数字技术,降低技术应用难度,更好地发挥全过程监控、突发事件快捷响应、生产经营数据分析、农技教育指导等功能,提升农业数字化、现代化水平。
另一方面,在嵌入乡村社会应用场景的维度上,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助于提升乡村现实场景的社会经济效益。 比如在乡村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宣传上,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文旅相关的公众号、小程序,围绕当地乡村文化旅游信息提前设置好相关参数,游客只需要“扫码查看”“一键点击”就能驱动其快速检索、整合并提供相关文化遗产的历史脉络、背景知识,为游客进行讲解。 将旅游娱乐与教育功能结合,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文旅知识水平、遗产保护意识以及乡村在旅游市场中的知名度,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感与自豪感。 在乡村教育事业上,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乡村地区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自我教育等场域,乡村居民只需要使用简单易用的软件就能召唤人工智能的帮助,通过人机对话互动,驱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本写作、资料收集、阅读辅助、问题解答、参考咨询等方面为人们提供帮助,提升乡村教育效益。
(二)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质量
数字乡村建设将各种数字技术设施、数字化平台植入乡村,既加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也有助于政府公共服务向乡村进一步覆盖,打通乡村居民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借助数字技术进一步优化乡村公共服务,既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更是彰显数字乡村建设社会价值的必然要求。 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优化数字化业务的办理流程、提升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
在优化数字化业务流程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强大的内容生成能力,能够在资料整理、表单填写、公文写作等需要反复进行的行政事务上对村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替代,通过“机器换人”的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工作减负,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上。 在乡村公共服务的需求侧上,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到各种政务数字化平台之中,能够帮助、引导具有公共服务需求的村民有效地进行线上业务申请操作。 通过对话式的人机互动方式,村民可以通过输入文字、图片、语音等多种形式便捷地表达自身需求,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依据使用者需求进行辅助, 既可以生成所需的文本内容、申请报表,也能根据对业务需求的准确分析与步骤分解,自行帮助村民在数字化平台上完成相应的业务流程操作。 这能够为欠缺数字技能、年长、残障的村民提供较大便利。
在高效利用数据信息方面,以数据作为运行的燃料,数字技术的工具价值与社会效益得以彰显。在公共服务中,海量数据信息为政府部门预测公共服务发展趋势、提升公共服务精准化以及做出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有学者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结构描述为“大数据+大算力+大算法=智能模型”[11]。生成式人工智能既借助大量的数据进行学习训练,也能够对数据进行高效利用。 在使用各种政务数字化平台的过程中,村民输入的个人信息被数字化平台收集、储存。 大量的数据信息为村干部优化公共服务、满足村民差异化需求提供了依据,却由于缺乏有效的整理归纳、二次利用而流于形式。 相较于大数据设施对硬件、人才、资金、维护条件的高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则具有相对低的应用门槛,村干部将能够利用它对平台中储存的数据信息进行后台分析处理,生成可利用的简易数据报表。 这有利于引导村干部关注村民需求、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驱动乡村社会生活发生新变化
相比其他数字技术具有的较高引进门槛、操作要求以及复杂硬件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主要以软件形式呈现,基本上只需要用户具备手机、电脑等数字媒介就能直接使用。 尽管有学者认为乡村居民对数字技术的整体认知不强,学习与利用意识较低,多局限于基础性的应用[12],但类似于聊天软件的操作模式赋予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很大的灵活性与可接受性,能够较好地契合现有受众的整体状况,而不需要受众对自身的知识、能力进行大幅度的“更新换代”。 相较于各种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依事而用、非经常性使用的特征,生成式人工智能首先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能够以简单易行的方式供人们频繁使用,这将给乡村居民的社会生活带来新变化。
其一,得益于生成式人工智能高效检索、整理并生成内容的能力,智能传播成为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范式,有助于实现“足不出户,信息到家”的个性化传播效果。 乡村居民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新闻信息获取、国家政策解读、资料收集、信息整理与自我学习教育,能够不断培养利用数字技术满足信息需求的习惯,实现对碎片化时间的高效利用。 其二,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的对话式人机互动模式,乡村居民在使用人工智能时能感受到一种亲切、“人情化”的互动氛围。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帮助人们解决问题、满足需求的同时,能够潜移默化地转变人们对数字技术的认知,使人们逐渐接纳并积极利用数字技术而不是“越不了解就越排斥”。 其三,面对青壮年外流打工的社会趋势,农村老年人的心理陪伴问题开始变得严峻。 尽管“小度”“小爱同学”等初级语音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得到广泛的居家使用,但由于模式脚本化的技术缺陷,人机互动处于较低层次。 在上述产品基础上,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更强的运行核心嵌入产品,可实现家用语音人工智能产品更新换代。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得到进一步的实体化、轻量化、便携化改造,其不仅可以按照需求讲故事、讲新闻、放音乐,而且能够在不断学习、吸收使用者及其亲属习惯用语、表达方式等特征的基础上,通过人机对话营造温情脉脉的家庭互动氛围,让老年人感觉到亲人就在身边,这有助于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陪伴需求。 其四,基于强大的技术整合衔接能力与对话式的人机互动方式,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融入家庭蓝牙与无线网络构成的智能电器物联网并充当其中的“智慧大脑”。 人们只需要通过语音对话的方式发布命令,生成式人工智能就能够按照要求指挥相应的电器设备运行,让人们体验智能生活。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梗阻
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高度依赖于各地的探索实践。 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有机互动的过程,而数字技术的稳定运行与作用发挥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 就地方实践的共性问题来看,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科层逻辑制约、过度追求标准化、数据信息悬浮、技术性社会结构变迁等实践困境,并构成抑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挥赋能作用的现实梗阻。
(一)科层逻辑制约
数字乡村建设受到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推动,任务目标从中央到地方逐级分解下达,在政治锦标赛机制的驱动下,数字乡村建设相应地被配以量化指标考核,供上级进行监督。 数字乡村建设具有明显的科层逻辑特征。 在数字化率达标阶段,为避免落后于他者,基于“不求先进,但求无过”的政治理性,各地纷纷追求短期化、外显化的“面子工程”,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的数字技术设施,加剧了本就入不敷出的地方财政负担,而且在整体上偏离乡村真实需求,很可能导致数字技术设施建设完成后便陷入无人理睬、闲置废弃、缺乏维护的窘境。
科层逻辑还体现在数字技术设施的日常运行之中。 为了避免数字技术设施建设达标后就被搁置荒废,上级政府在数字化平台的注册人数、点击阅读量、转发量、评分投票等数据指标上向基层下达相应考核要求。 村干部在完成日常事务上本就已经分身乏术,还要应对上级考核,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工作留痕,并在各种数据指标上大做文章。 在科层逻辑影响下,基层使用数字化平台主要偏重于自上而下发布工作现场照片、会议纪要等政绩内容,这导致数字化平台发生“功能收缩”[13],变得与传统政务网站并无二致,未能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 技术的单向度运行导致群众自下而上的真实需求受到遮蔽,也将村干部裹入“信息茧房”,增加了干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出于应对考核的需要,许多原本可以线下沟通解决的问题,非要在数字化平台上重复走一次流程。 这导致工作出现重叠,浪费村干部的时间和精力。
在科层逻辑制约下,基层实践目标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导向发生偏离,这不仅导致“数字形式主义”的滋生,而且形成一种“数字技术规训”,数字技术不但没有帮助村干部实现减负,反而将他们锁定在更繁忙的技术行政事务上。 最终,数字乡村建设的基层实践陷入了重技术而轻服务、实践目标与真实需求相错位的本末倒置误区。
(二)过度追求标准化
在我国数字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出于追求高效率的工具意义以及公平普惠的公共价值目标,标准化逐渐成为技术“理所应当”的运行逻辑。 标准化既能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简化复杂流程并降低治理成本,也有助于上级考核监督。 基于路径依赖与行政惯性,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过度追求标准化的倾向。
这一方面体现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达标过程容易忽略乡村实际需求,采取“千篇一律”的标准化采购与安装。 尽管批量采购能够降低成本、快速达标,但也容易出现需求偏离而导致“不良资产”隐患。 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将各种数字化平台嵌入乡村,本意是通过标准化线上流程以方便乡村居民办理公共服务项目,避免“来回跑”“多次跑”,提升村干部工作效率。 但是,基于数字化平台的交互也导致干群之间总是隔着数字媒介,大大减少了面对面互动的机会,不利于情感的真实表达与充分交流。 更严重的是,一旦标准化由工具理性转变成为村干部的价值理性,可能使他们形成“万事线上办”的懒政行为,要求所有村庄公共事务、公共服务都要经过线上流程进行申请与审批,这不仅将那些无法独立使用数字技术的村民排除在外,也可能导致在需要面对面加以沟通协调的复杂事项上,村干部“不愿下”“下不去”甚至“有意识”地将责任推卸给技术。
面对乡村居民多元化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过度追求标准化反而形成了一种“数字平均主义”的倒行逆施之势,这可能取代守望相助、温情脉脉的人性秩序并拉大干群之间的心理、社会距离甚至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长此以往不利于村庄团结与稳定。
(三)数据信息悬浮
随着数字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持续推进,数据信息成为公共决策、公共服务推进的重要依据。 在数字乡村建设场域,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功能就需要高效地利用数据信息,让数据信息“从乡村中来,到乡村中去”,更好地回馈于乡村社会。
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了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搭建起农业生产经营、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党建党务等数字化平台。 村民在使用各种数字化平台进行业务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在账号注册、个人资料完善等基本流程中输入信息,其中涉及到个人家庭背景、财务、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 村民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基本不会对输入隐私信息有太多顾虑。 良好的民情基础为村干部推广数字化平台、完成任务摊派提供了便利条件。 理想情况下,各种数字化平台收集并储存了村民的大量个人信息,为村干部改进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撑,而且借助便捷的数字技术应用可以使村干部更好地了解村民个体化需求,减少干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囿于科层逻辑约束与标准化工作思维,村干部引导村民使用各种数字化平台的主要目的在于完成上级任务摊派,数字化平台所收集的大量数据信息也仅仅体现了满足任务考核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如此一来,大量数据信息一经生成、收集、存储之后便好像被雪藏,并未被用来更好地回应乡村以及村民的真实需求,导致数据“悬浮”于乡村社会。 与此同时,由于数字技术存在“算法黑箱”并采取企业外包维护的服务模式,这可能导致数字化平台中存储的大量村民数据信息被泄漏甚至被商业化滥用。
(四)技术性社会结构变迁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逐渐引起新一轮乡村社会结构变迁,这主要是技术性的。 其一,技术性变迁会造成乡村社会中的数字排斥。 各种数字技术设施移植到乡村地区会为乡村居民设置技术性的应用门槛,考验着村干部、村民的数字素养。 人们接受新事物有快慢之分,因此数字技术移植到乡村地区难免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 出于本职工作以及上级考核的压力,村干部需要发挥引领作用,首先学会并熟练使用数字技术。 但在引导村民使用数字化平台的过程中,村干部迫于考核压力,往往不等村民熟悉技术便采用线上工作流程,进而造成数字排斥的负面效应。 其二,技术性变迁会造成精英挤出效应。由于一些本土原因,部分村干部无法有效地组织数字乡村建设,导致任务进度阻滞。 上级政府出于追求短期、外显的政绩,可能采取下派技术干部、外聘专业人才的方式,对村庄干部结构进行临时调整,力求短时间内完成摊派任务。 由于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村干部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话语权较小,甚至被边缘化,只能任由外来专家“指点”。 但外来专家可能并不了解村庄实际情况,不具有村庄内生性权威,无法准确界定乡村实际需求并动员村民参与,只能强行发挥专家话语的主导作用,最终导致数字乡村建设与村庄实际需求相错位。 其三,技术性变迁会造成乡村公共精神缺失。 公共精神的实现依赖于公众参与的意愿与能力。 乡村居民既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受益者,也是参与主体。 尽管数字乡村建设引进各种数字技术,但数字技术包含的无形门槛也加大了村民参与的难度,进而产生排斥效应,抑制村民参与的意愿与能力。 无论是有意愿而无能力还是有能力而无意愿,二者都不利于乡村公共精神培育。 如果对技术的排斥效应置之不理,很可能导致村民疏离于乡村公共生活,乡村共同体可能走向解体。
五、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路径支持
面临上述现实梗阻所造成的约束效应,为了充分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赋能作用,应当通过优化体制内多重关系、强化政企协同治理、提升数据信息赋能价值、培育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等路径加以支持。
(一)优化体制内多重关系
数字乡村建设是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推行的战略规划,涉及到体制内部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为了凝聚合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需要优化体制内多重关系。
首先,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衔接上,中央应循序渐进、稳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个别试点,引导地方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地方规划,为基层实践提供具体指导。 关注中央与地方的双向沟通,引导地方及时总结并上报建设进度、实践困难、具体诉求等重要信息以供中央决策参考,中央依据地方信息对战略规划做出修正,取消不合实际的条款。 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在我国数字技术体系中为其确定合适地位,出台配套措施与修正案。 避免“大推大建”,尊重地方引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主权,避免脱离乡村需求与现实条件。
其次,地方实践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数字乡村建设搭建的各种数字化平台充当着政府部门向乡村延伸的桥梁。 但囿于职权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体制弊端,加之各部门之间数据不互通、业务办理流程不统一,数字化平台的运行效率受到了严重影响,进而给基层增添了技术性负担。 对此,地方政府可以在相关部门之间设置数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指挥机构,督促不同部门协力合作,打破数据行政障碍,提升数字化平台的运行效率。
最后,应当在基层实践上赋予乡村自主权。 不同乡村在发展条件上普遍存在差异,应结合乡村具体实际进行分类施策,为基层积极探索赋予必要的自主性空间。 一方面,要采取多元化发展模式。 秉承内生性眼光,结合村庄实际选择真正有助于乡村进一步发展的实践路径,避免强行求同。 尊重地方选择权,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引进最迫切需要、预期效果明显的数字技术,适配乡村需求。 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设置考核方式。 避免局限于摊派性质的考核指标,应结合乡村发展成效(如文旅、农业经济、产业发展、社会福利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同时,应尊重并吸收村民评价,避免独断专行。
(二)强化政企协同治理
数字乡村建设所依赖的数字技术主要是通过向数字企业进行项目招标的方式获取。 凭借技术专长,数字企业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参与者。 为了保证数字技术的可持续性,需要深化政企之间的合作,推进协同治理。
其一,加大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布局。 国家应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与特征优势,开展科学研判、充分论证,持续优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规划布局,在国家宏观战略层面上明确其地位与价值。 在每一轮国家五年规划中,科学合理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发展确定有序递进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并配以必要的鼓励支持性政策措施进行保障。
其二,引导企业融入国家发展并主动履责。 国家应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在研发经费补贴、税收减免、市场准入审批、集资上市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打造适合技术创新、研发的良好外部环境。 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经营战略调整,使其融入国家的长远发展规划,避免利益短视。 鼓励企业良性竞争与合作,积极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竞品,根据国家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开展多行业多领域的应用试点,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落地。 持续引导企业主动履责,树立技术风险防范与健康经营观念,强化自我监管,不断消除潜在风险。 在用户数据保护与隐私安全方面,引导企业主动防范数据风险,在技术应用页面插入风险信息提示,提醒用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数据安全意识与文明守法意识。
其三,针对数字乡村建设需求进行技术定制。随着乡村社会需求不断变化,数字技术应适时得到调整。 政府应针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向企业提出更具适用性的技术更新方案、应用拓展方向等定制性要求。 通过不同部门的联合授权,允许企业进行跨部门业务流程整合,设计高整合性、高执行效率、步骤简便且重复率低的公共政务服务平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开放接口的良好衔接性,将其嵌入到数字化平台、数字技术设施之中,供村民按需使用。
(三)提升数据信息的赋能价值
数据信息是驱动数字技术运行的基础,应当进一步提升数据信息的赋能价值,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启数据“源泉”。
其一,完善数据全流程工作机制。 数据信息从采集、处理、存储到二次利用,是一个紧密相连的多环节流程。 政府应推进乡村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全天候、广覆盖、多领域的数据收集网络;通过招聘专职人员以及村干部、村民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数据采集队伍建设,与采集技术设施形成互补;制定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化业务流程推广与培训,提升数据信息质量;进一步消除数据壁垒,整合不同部门业务数据,打造高标准的大型数据库,做好数据保护工作;健全数据更新核对机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清查,发现错误、疏漏后及时核对台账并更新到数据库;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上下级之间、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不同数字技术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渠道,做好数据使用台账与加密防护。
其二,促进数据信息的多领域应用。 数据信息的价值在于被高效利用,并反作用于乡村社会的应用场景。 村干部应坚持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利用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关注、满足村民的个性化需求。 在乡村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可将数据信息广泛地应用到农业经营管理的全流程之中,帮助经营主体实时监控农作物生长,并结合数据信息进行水、肥料、农药的精准配比与投放,这有助于保证农作物的稳定生长并增加产出。同时,数据信息也有助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市场价格趋向、产销情况、物料成本等信息做出预测,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决策。 透明、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公开还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在村庄公共事务、公共财政方面,村干部应利用便捷的数字媒介转变工作方式,及时公开公共事务并接受群众监督。 及时、充分的数据公开有助于减少干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吸引村民参与并重塑村庄的公共性。
(四)培育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
数字乡村建设并不是政府的独角戏,应积极吸纳乡村主体力量,积极培育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只有进一步提升乡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形成应用数字技术的习惯,增强使用数字技术的积极性,才能解决“乡村不动”[14]的问题。
一方面,开展本土化的数字能力提升工程。 地方政府可以与企业、院校合作,定期开展村干部数字技能提升培训班,设置合格标准并进行技能结业考核, 将考核成绩与村干部数字化平台上岗资格、绩效奖励等进行挂钩,倒逼村干部不断提升数字素养,发挥技术应用模范作用;开设农民培训班,既提供通用性的数字技术能力培训,引导、帮助村民安装、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也为创业经营主体专设数字能力提升项目,增强其农业数字化经营、农村电商相关的专业技能,积极培育高素质职业农民、农业大户与电商人才;结合数字技术新特征,重点围绕数据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反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在乡村中开展常态化的法律宣讲、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村民形成数据安全、隐私保护、防骗防诈意识。
另一方面,鼓励、引导数字技术人才下乡。 政府应从财政、税收、产业、金融、人才等方面健全数字人才下乡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吸引外部数字化人才提供良好支持;探索设置数字技术特派员、指导员制度,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与优惠政策,畅通城市数字人才下乡的渠道;与企业、高等院校合作,成立数字乡村专家工作室、实训基地,将驻村帮扶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定期选派人才下乡;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选聘,完善支持措施,发挥专业与需求匹配的优势,吸引人才驻村工作。
六、结 语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国家在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双轨发展背景下做出的战略规划与积极尝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 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进步以及在乡村地区的应用推广,数字乡村建设获得了强大的工具支持。 基于数字技术与数字乡村建设之间的密切关系, 本文对以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一方面希望能够增加学界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社会应用价值的认识,另一方面旨在倡导数字治理、技术治理相关领域的研究者突破“技术决定论”“技术至上主义”的约束,更多地关注技术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互嵌乃至互相建构的关系。 实际上,技术再强大也只是人类制造的工具,其赋能作用取决于人类如何加以利用,数字乡村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实践。 从社会学“结构-行动”的辩证关系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乡村社会的行动及其成效受到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及其困境的约束,为了让技术赋能作用充分迸发,需要从结构上为技术的嵌入及效能释放创造更大的可能性空间。 技术的运行总是面临一定的外部环境,任何一项技术都不可能自行、完满地解决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所有问题,若过度夸大某项技术的功能,将会犯“技术决定论”的错误。 尽管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冲击,甚至如科幻电影剧情那样引起人类的恐惧想象和对命运的担忧,但人工智能是由人所赋予的,是有范围、有限度的,而这些范围与限度也是由人来决定的[15]。 “人类不仅具有选择的能力,还具备创造符号以及利用符号系统来把握世界并赋予世界以意义的能力。”[16]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术在未来不断问世,人类应坚持审慎包容、勇敢应对的态度,掌握人机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始终将技术维持在“向善”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