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
2023-03-07刘凡熙
刘凡熙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 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乡村地区的治理则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繁荣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手段不断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但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在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体制机制、建强治理主体、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治理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亟须破解的难题。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上升到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巩固乡村治理基础,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以农强促进国强,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认识深化
2022 年12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 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2]2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 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工程,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抓手,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
(一)乡村治理概念查考
“治理” 一词源自于古希腊,类似于 “统治” ,但比 “统治” 的概念更为宽泛。 “治理” 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而是指协调社会生活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某些途径来实现一定目标。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在公共管理领域,世界各地逐步形成了 “治理” 的概念,但各国学者对于 “治理” 具体含义的理解有所区别。 在西方社会科学语境中, “治理” 表达的是 “对于最低限度的国家或‘少一些政府’的意识形态的一种偏好”[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中, “治理” 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强调让各类主体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在乡村地区的具体实践和应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目的在于构建一种公共品供需平衡的乡村治理结构。 乡村公共品的供应依赖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非货币化制度安排,其政治意义在于乡村社会的高度自治。 乡村治理是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为实现乡村和谐、稳定、有序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治理实践。
(二)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固有 “皇权不下县” 的说法,乡村秩序的维护主要依赖宗法伦理、道德礼俗、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通过家族、宗族、乡绅精英等人际关系网络加以教化和约束。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认识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农民阶级的特殊性,为了充分调动农民革命积极性,通过土地革命、政权建设等方式不断壮大革命根据地力量,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打下坚实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了摆脱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我们党把农村建设放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位置,通过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方式,引导广大农民通过互助合作方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为了解决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我们党作出了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决定,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农民收入,并对农村基层治理问题进行大胆探索,通过村民自治、实行村务民主管理等途径实现了对乡村治理组织和秩序的变革,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浪潮下,传统乡村的封闭性、稳定性也被打破,乡村经济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等也日趋复杂、多样。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2013 年11 月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全新命题[4]。 2013 年12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5]98-99, “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5]102。 2015 年12 月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6]。2017 年10 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要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7]。 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三农” 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 “三农”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中央 “一号文件” 、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就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各项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 我国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日臻细化完善,制度框架不断建立健全。
综上所述,乡村治理的演进路径和逻辑理路与历史背景和时代发展紧密相关。 在百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到脱贫攻坚的完成、再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我国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 从历史发展看,乡村曾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和壮大革命力量的重要战略基地,为新中国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从区位功能看,乡村是重要的地域综合体,与城市相互促进、共生共存,具有自然、社会、经济多重属性,承担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从人口规模看,2022 年我国乡村常住人口约为4.91 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34.8%,依然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 “三农” 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 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以 “治理有效” 为总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治理有效是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就无从谈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 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8]2022 年12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建设农业强国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2]15。 乡村 “治理有效” 就是基于社会进步的趋势,符合当前乡村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乡村 “治理有效” 对乡村治理主体、治理途径、治理效果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治理主体方面,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追求基层党政组织、村干部、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治理途径方面,强调立足当前乡村实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在治理效果方面,强调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把是否解决了乡村社会的各种冲突和矛盾、是否为人民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服务作为检验乡村治理效能的主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重要贡献。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伴随着时代变迁,乡村社会的形势、治理基础、居民观念等都发生了巨大改变,乡村治理仍然面临诸多难点问题。 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就是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对现阶段乡村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滞后因素作出客观判断。
(一)发展困境: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良好的经济发展、充足的基层财政资金是保障乡村治理效能的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乡村产业结构相对单一。 我国传统乡村经济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产业次之,第三产业比较薄弱。 乡村主要经济来源简单,村民维持生计主要靠种植和养殖,劳动强度大,在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破坏时,乡村经济受影响波动大;且乡村的市场范围小,品牌影响不突出,产品销售途径有限,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村级集体经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较弱,经营性资产相对较少,资源利用效能偏低,内生增长动能不足,基层可用财力相对匮乏。
部分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有短板,公共服务体系仍不健全,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乡村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二)制度困境:乡村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还不健全。 在具体执行层面,一方面,拥有执法权的县直部门,因基层力量薄弱、不了解乡村具体情况,面临 “管得着却看不见” 难题;另一方面,乡镇虽了解基层情况,却因不具有相关职权,遭遇违法问题时,面临 “看得见却管不了” 困境。 “条” “块” 之间职责边界不清晰、工作衔接不顺畅,对乡村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链接造成阻碍。
基层民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一些地区农村党员干部仍受官僚主义影响,并未对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予以充分尊重和保障,村务公开不够透明, “四议两公开” 制度执行不彻底,扰乱基层民主秩序。
权力有效监督机制存在缺位。 “村级小微权力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但量大面广且处于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上传下达’的关键环节,直接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9]。 目前,个别村干部在工程项目中仍然存在违规操作、利益输送、不发或滞发分红等问题;在分配惠民惠农补贴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仍有发生,乡村治理 “微腐败” 尚未彻底根除。
(三)主体困境:关键主体弱化和人才短缺问题并存
基层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乡村治理格局中,村级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往往直接决定了乡村治理的效能。 目前,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问题仍然存在。 从选举程序看,村 “两委” 领导由村民民主选举确定,但其选举易受到情感牵制。 村民行使选举权较为随意,选举对象多为与自己相熟、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或左邻右舍。 在换届选举前,竞选人游走劝说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导致所选举的村干部实力不足、德不配位;从人员构成看,村 “两委” 成员多是文化水平不高且年龄较大的村民,其思想和眼界跟不上时代发展,在治理理念和方法上也缺乏创新;从服务意识看,一些村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在官本位意识的惯性下重指导、轻引导,重掌舵、轻协调,重管理、轻服务,导致 “越位” “缺位” 问题同时存在。
乡村治理人才短缺。 随着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乡村治理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人才短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乡村老龄化空心化趋势加剧, “三留守” 人口数量仍然较大,由于年龄的限制和文化素质的参差不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难以承担乡村治理重任,乡村治理人才极度匮乏。而人才,这一关键主体的缺失,也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带来巨大障碍。 近些年来,各地持续选派了大批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下沉一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人才总量不足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但长远来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还在于 “乡村拥有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人口,在于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基层治理人才”[10],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农村社会组织力量不强。 农村社会组织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尤其是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
(四)能力困境:自治、法治、德治仍有短板
民主自治活力不够。 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不强,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一些村民把主要精力放在 “小家” 上,对于村集体这个 “大家” 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村民片面认为村级事务管理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对于不牵扯自己利益的村中事务往往采取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的态度;一些村民没有足够的主人翁意识,认为对村级事务最有发言权的是村 “两委” 和乡镇政府,面对村务公开、村干部选举习惯性保持沉默。
法治水平有待提升。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 农民利益主体日益多元、主体间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利益诉求明显增多、利益冲突越发频繁,除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债务纠纷等一些传统问题外,土地流转、资源开发、村级事务管理等事项也易诱发新的冲突和纠葛,对用法治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提出更高要求。 但总的来看,我国乡村治理法治水平仍较低,农民群众法治观念仍然较为落后,法律素质偏低,而一些地方普法工作形式内容较为单调、法律服务专业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村民在遇到纠纷,甚至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仍不相信法律,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因此,必须 “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11]。
德治教化还须加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去城市谋求发展,传统农村的封闭性、稳定性被打破。 耕读传家、父慈子孝,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逐渐式微,传统熟人社会面临解体,集体意识出现淡化。 乡村原有的伦理本位社会被破坏,逐渐代以个人本位、权利思想。 部分村庄不良风气盛行,高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问题屡禁不止,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五)技术困境: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系统化推进不够。 “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方式组合起来,就能够发挥各种治理方式的优势,弥补其他治理方式的短处”[12]。 但目前,自治、法治、德治的结合还不够充分,个别地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还未彻底摒除孤立、碎片化的治理思维,偏重某一方式而忽略其他两种方式,未能做到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以致乡村治理效能大打折扣。
精细化服务欠缺。 近年来,我国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质量,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这种补缺型的供给模式在一定阶段迅速填补了乡村严重匮乏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但随着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已经超越了只要投入就能让居民满意的粗放型阶段,单纯依靠供给规模扩大带来的效应已开始递减,必须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国乡村公共服务 “笼统供给” “效率较低” 的问题较为普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有建无管” 问题较为突出,深入挖掘和解决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的能力较差,动态需求适配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佳,科学化、系统化的标准体系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信息化支撑不足。 截至2022 年底,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1.9%,与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目前乡村治理还无法实现信息化全覆盖,一些地区还未能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治理效能。 此外,基层信息化人才匮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即使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也出现了 “引才难” “留才难” 等困难局面。 与此同时,还应警惕在信息技术改造过程中出现 “千村一面” “数字鸿沟” 等苗头倾向。
三、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对策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效能,需要以经济建设为基础,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对乡村治理的支撑作用,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一)拓宽经济发展途径,促进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乡村经济是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乡村经济发展质量高低也是反映乡村治理效能优劣的具体体现。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做大乡村经济蛋糕。 乡村旅游业将自然景观、农业文化和乡村生活巧妙结合,以地方景观为依托,具有区域化优势,避免了同质化竞争。 合理利用乡村旅游,既有利于优化传统乡村经济结构,又有利于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有助于实现乡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振兴的有机统一。 建议持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就地取材、量体裁衣,充分挖掘地方独特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村落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地方特色文化,通过切实发展乡村旅游和文化产业带动乡村发展。
要抢抓 “互联网+” 新机遇,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创新。 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加强互联网与乡村经济的融合力度,有利于提高乡村经济整体效益。 建议重点加强互联网和乡村旅游的结合,推进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深化场景建设,降低经营成本,拓宽获客渠道。 加强互联网和农业生产的结合,实现农业生产远程控制、远程诊断、自动预警等,提升农业生产自动化、标准化、精确化水平。 鼓励和促进农村电商发展,通过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等,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凝聚治理合力
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是乡村治理有效的根本保障。 基层党组织、村干部、村民、社会组织等都应当扮演好各自角色,做到不 “越位” 、不 “缺位” ,共同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在应对日益繁重的乡村治理任务中,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才能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持久动力。 建议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治理基础。 全面落实 “四议两公开” 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持续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进一步把牢干部 “入口关” ,扎实推进村 “两委” 干部资格联审。 通过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的形式,全面培训提高村班子领导治理能力,提升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治理思维。 广泛开展 “察民情、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 等主题实践活动,村干部带头深入群众家中,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对全村党员的政治素质、纪律执行力和表现进行量化考核,鼓励党员成为引领发展、服务群众事业的模范和榜样。
要全力增强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利用乡村文化墙、广播站、休闲广场、信息化公共平台等进行宣传普及工作,使村民认识到乡村自治的重要性以及自己所拥有的参与村庄管理的各项权利。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丰富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通过议事会、民情恳谈会、评议会等形式,重点围绕土地征用、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宜和涉及村民利益的各个事项,常态化开展意见征集及协商,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村民治理主体作用。 同时,要抓紧壮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相关改革力度,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为目标方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提高法治水平
提高乡村治理法治水平,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一招,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始终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农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要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群众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针对目前广大农民群众法治观念仍然较为落后、法律素质偏低的问题,要持续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创新丰富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结合农村地区易发、多发、新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和农村居民关心关注的具体领域,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 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建立健全 “一村一律师” 制度,提升服务便捷化、专业化水平,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
我国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最悠久、最成熟的文明之一。 乡村既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也是中华文明基因的承载体。 良好的乡村文化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必要智力保障,如果任由其走向衰弱,势必会影响乡村治理效能。 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挖掘村庄传统文化资源,做好传统文化的归集梳理,开展创造性继承和保护。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广泛宣传身边的道德榜样,传播正能量,重塑乡村社会道德规范,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
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很多乡村建设了农家书屋、休闲广场,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要利用好这些平台、载体,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村民与村庄的文化认同和情感联系。面对传统乡村德治文化遭受冲击,一些不良风气愈演愈烈的现象,要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五)强化人才力量支撑,助力持续发展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增强乡村发展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新时代要求、专业能力突出的乡村治理人才至关重要。 要以贴近乡村治理实际发展需要为原则,有的放矢加大对科技、社会工作、法治、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 合理利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 “三支一扶” “大学生村官” “特岗教师” 等形式吸纳优秀人才。 建立健全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同时,要确保人才 “留得住” “用得好” ,在拓宽人才事业发展空间基础上,对长期服务乡村的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切实提高乡村人才待遇,稳定乡村人才队伍。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现实任务;治理有效则是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助推器。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促进乡村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 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党和人民团结一致,久久为功,朝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