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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人口负增长下婚育的税收激励对策
——基于第七次人口普查

2023-03-07胡鹏马成慧

南方论刊 2023年11期
关键词:养育生育人口

胡鹏 马成慧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昆明 650092)

引言

人口是组成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要素,没有人就没有家,没有家就没有国,从古至今人口对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都起着决定作用。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几千年历史发展历程中创造了无数的辉煌,这与庞大的人口和辽阔的土地面积分不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少子化以及人口负增长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一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巨大威胁。当前,我国进入新时代,事在“人”为,保持一定人口规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税收是一个国家实施调整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利用税收反作用机制相应调整税收政策能对婚育产生激励作用。人口数量的增加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巨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当前人口状况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使其具备有效的调节性,从而有效地推动人口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可持续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1]。

一、我国人口婚育现状

(一)初婚人数减少

根据民政部最新发布的统计季报数据,2023 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763.6 万对,这是自2023 年以来连续三年跌破900 万对大关,创下了自1986 年以来的最低纪录,仅为2013 年的56.6%,这表明结婚率的下降会对人口出生率产生重大影响。到2023 年,结婚率将达到5.8‰,这一数字比2013 年的最低点9.9‰大幅度下降了41.4%。结婚率除了与适婚人群思想观念转变有关外,育龄女性规模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维度。“七普”数据显示,2017—2020 年中国育龄女性人数年均减少567 万,其中对于出生人口贡献最大的20—29 岁生育旺盛期女性,年均减少540 万人。

(二)生育孩次减少

无孩家庭规模扩大、增长速度加快,2020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丁克群体规模已经达到18755.51 万户,年均增加约767.72 万户,占家庭户总户数的比重(丁克化率)高达37.95%;过去10 年达到年均增加767.72 万户,特别是城市,到40 岁还未结婚的潜丁克群体的年均增长更是高达174.93%。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我国女性终身无孩率快速上升,2015 年为6.1%,2020 年接近10%。总和生育率是描述生育现状的最好的指标,指的是一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2.1 个孩子,以保证下一代的总人口不增加或减少。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7 年至2020 年三年内,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将从1.88 迅速下降到1.3,2011 年至2019 年,中国一孩生育数量逐年下降,呈现高度规律性。另外,全面两孩政策红利逐渐消失,二孩数量受政策影响较大,但政策红利具有时限性,2016 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二孩及以上的人口出生有所上升,2017 年达到900 多万,创2000 年以来峰值,但在2018年之后连年大降。尽管2021 年国家提出全面放开和鼓励生育,但多孩率仍未出现显著增长。

(三)晚婚和离婚人数增多

2005 年以来,“晚婚”的现象显著,25-29 岁的婚姻登记比例迅速攀升,超过40 岁的婚姻登记比例也有所提升。20-24 岁的婚姻登记比例(包括再婚)下降到19.7%,而30 岁及以上年龄婚姻登记比例则大幅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在不断增加。从1987-2020 年,中国的离婚登记数量从58 万对增加到了373 万对。此外,在1987-2019 年间,中国的离婚率也从0.5‰增加到了3.4‰。随着时代的发展,80、90 后的离婚率显著增加。根据民政部的统计,自2002 年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2019 年的离婚总数已经突破470.06 万对。近几年来,中国的离婚率显著增加,这一现象无可置疑。

二、我国育龄人口不愿生育的原因

(一)经济压力

经济压力是现在大多数年轻人不愿生育的主要原因。90 后正处于生育年龄,面临着就业环境不佳、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的双重压力,生活成本高昂而收入低微,养活自己都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更不用说养育孩子了。另一方面,养育一个孩子将会带来巨大的生育成本,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想要生育也无法承担。

首先是生活成本增加,主要是吃喝住行方面的费用。近年来通货膨胀率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加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在日常消费方面的支出也在增加。住和行的支出主要体现在买房和买车上,这两项大额支出对于大多数靠固定工资生存的人来说就是不堪重负,如果没有父母的帮衬,贷款买房买车是大多数人生活中的一种现实,每月的工资大部分都用来还房贷和车贷,对于不少家庭来说,这需要花费很大的经济成本才能维持生活。除此以外,随着老龄化的到来,普通家庭还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各种支出。

其次是生育成本,包括从怀孕到分娩的成本即“生的成本”,如怀孕期间的成本和分娩和坐月子的费用,也包括养育和教育成本即“育的成本”,其中教育的费用占主要部分。《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 版》显示,0至17 岁儿童的养育成本平均达48.5 万元,农村家庭的支出达30 万元,而城镇家庭的支出更高达63 万元。横向比较中国人的养育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养育成本和人均GDP 的比值,我们达到了6.9 倍,在全球主要国家中,只比韩国低一点,而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在5倍以下,澳大利亚更是低至3 倍[2]。根据ISSS 发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8 的数据,孩子的养育费用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0%,其中教育费用的比重更是高达34%,这一比例令人印象深刻。

最后是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育龄家庭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不仅要承担直接的费用,还需要承担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其中,时间成本包括休产假、照料孩子、上学接送、辅导孩子做作业等,而最直接的时间成本就是休产假,尽管延长产假可以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她们的孩子,并为家庭育儿提供便利,但如果这些费用完全由公司承担,势必会导致公司避免雇用育龄妇女,从而影响其成长和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这种情况导致妇女在就业市场上面临更严重的性别歧视。若产假超出正常范围,将使女性职员陷入长期的脱节状态,无法及时回到工作岗位,从而削弱了其复工后的竞争力,增加了女性养育孩子的负担。目前,中国家庭的养育孩子的费用大多数都由女性来承担,因此,她们既需要照料孩子,又需要应对繁重的职业压力。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生育权利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同时她们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比如时间、金钱、精力等方面的投入,使得许多女性被迫放弃自己的职业发展,从而导致中国的低生育率。

(二)生育观念转变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女性同胞接受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在生育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3]。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两亿人,这一数字比2010 年有了显著提升,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从9.08 年提高到了9.91 年,文盲率从4.08%下降到了2.67%,这表明人口受教育程度正在不断改善,女性意识觉醒。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女性更加注重个人事业,不愿意牺牲自己的职业生涯去抚养小孩;另一方面,人们对传统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例如传统意义上认为女性应该在家务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观点逐渐淡化。根据智联招聘最新发布的《2021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64.1%的未婚职场女性认为婚姻不是必选项,43.5%是担心因结婚而降低生活质量,而男性不结婚主要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这些观点都暗示着,当今社会,男性和女性在面临经济压力、思想压力等多重因素时,都不想踏入婚姻的殿堂。

三、人口负增长下婚育的税收激励对策

(一)税收优惠,降低成本,让育龄群体“敢生”

从开源的角度来说,税务部门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初创企业和招工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并把政策红利精准地用在稳定就业上,降低失业率,提高居民收入。从节流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实行差别化租房和购房。对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断推进税收立法改革,采用的以家庭为单位,以人均面积为免征额的规定具有婚姻奖励性质。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当建立起来,此外,税收政策也应该体现出对老年人的更多照顾,对赡养65 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在2000 元的扣除额的标准上提高,有利于降低家庭赡养老人的成本。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家庭合并纳税改革,将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及家庭按揭贷款等情况纳入抵扣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更能反映生活成本,但必须防范个人申报与家庭合并申报的免征额设计与税率结构差异带来的婚姻惩罚。

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提高3 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及时提高定额扣除标准,不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将低龄儿童看护费用、教育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积极探索实施对多孩家庭的儿童福利津贴政策,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对3 岁以下孩子每月发放育儿补贴金。加大婴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服务领域财政补贴与税费减免力度,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优质平价、便捷易得的婴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服务。还可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婴幼儿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超低增值税率乃至零税率,从而降低相关商品价格,减轻家庭养育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普惠性的儿童税收抵免制度,对纳税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根据其养育儿童的数量,按照一定数量金额抵免其应纳税额,若纳税人最终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低于这一额度,剩余部分可获得退税,从而直接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目前,女性的生育保障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为了确保女性能够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应当将生育保障与税收政策紧密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首先,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解决女性生育期间,除了医疗费用之外,生活津贴和生育津贴的问题。对于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生育期女性,可以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其次,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生孩子的企业可以税收抵免,在女性进入生育阶段时,对所属企业实行减税或退税;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可以参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让企业和更多的市场主体自愿地支持女性生育。为了解决婴儿的照顾问题,应该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来促进托育产业的发展。目前,由于托幼机构的入园率较低,这对母亲的产后康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该加强对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的税收优惠,以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到托育行业中来。为了满足青年职业女性的就业需求,广东省最近推行的“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为妈妈们提供了一系列灵活的就业岗位,其中包括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通过经济支持、时间支持、养育支持和就业支持,有利于解决女性在生育选择与职业发展之间面临“生”和“升”两难的困境,提升青年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二)产业支持,助力生育,让育龄群体“优生”

首先,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加大落实辅助生殖技术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设备仪器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在辅助生育技术方面不断投入研发力度,培育壮大新功能,解决育龄女性想生而不能生的难题,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家庭因不孕不育等生育问题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其次,要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为子女生育服务的相关产业和服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对于进口生育相关产品和设备要给予进口优惠。最后,要把不孕不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的范畴,不孕不育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对不孕不育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优生补贴资金。

(三)税收奖惩,提高生育意愿,让育龄群体“愿生”

为实现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往往需要借助税收手段对婚姻和生育进行激励。让年轻人在生育问题上不“躺平”不“佛系”。税收政策的运用比补贴政策更为普遍。古今中外,对婚育都曾实施过奖惩制度。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时期,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下,人口和土地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增加国家财富,获得更多的收入,历代王朝都鼓励人们生育,重要的手段是对早婚多子的人给予税收优惠,或对晚婚的人进行惩罚。例如,汉高祖时期,人们生孩子可以免征两年的税;汉惠帝时期,对晚婚的妇女征收附加税。汉代以后的封建王朝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来鼓励结婚和生育。研究表明,中国古代的税收政策对婚姻和生育人口的变化有很大影响[4]。20 世纪60 年代,欧洲的生育率急剧下降,为了应对由此产生的劳动力短缺和人口老龄化危机,很多欧洲国家出台了鼓励结婚和生育的税收政策。例如,要求适龄未婚青年男女缴纳晚婚税、单身税以及减少单身人士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一定年龄结婚未育的夫妇需要缴纳晚育税;对于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则提供税收优惠。通过对结婚生子的家庭实施税收优惠,或对未婚不育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实施税收惩罚,有效地提高国家婚育率,这是对婚姻的税收激励。

四、结语

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壮大,关键在于人,人是最宝贵的财富。当前,全球竞争加剧,竞争的结果最终取决于人才。人才聚集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才高地的形成。我们要构建系统的税收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口发展基础。目前的人口状况是多年变化的结果,对未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须未雨绸缪,提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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