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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向国栋个人因素看桑植土司改土归流

2023-03-04龙舒丽

新楚文化 2023年36期

【摘要】改土归流作为雍正年间一项重大社会变革,既是政治导向,也是大势所趋。雍正六年,清廷谕准桑植土司改土为流。雍正七年,桑植土司向国栋因罪安置河南,其土司控制的时代基本结束。通过梳理《清史稿》《向国栋自述》、地方志等文献,发现桑植土司完成改流受多方因素影响,除政策导向及社会形势之外,其末代土司向国栋的治理特点、权威变化及对国家政治谋略的认识等个人因素为清王朝在桑植推行改流提供了很大助力。

【关键词】改土归流;桑植土司;向国栋自述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36-0014-03

【DOI】10.20133/j.cnki.CN42-1932/G1.2023.36.004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联课题“明清鼎革之际西南土司归附抉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XSP21YBC483)。

桑植土司的“改土归流”从雍正四年(1726年)开始,直至雍正七年(1729年)随着永顺府建置才得以正式完成。桑植土司作为湖广土司中最早进行改土归流的土司之一,学术界对其改土归流的研究主要在如下几方面:一是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的背景及条件分析。清雍正年间,国家实力得到巩固与加强,清廷对土司的态度发生转变,土司制度受到多方面调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进行[1]。二是对桑植土司向国栋的评价:一是龚荫在《中国土司制度》中指出向国栋为人残虐,且与容美等土司相互仇杀,导致该地民不聊生,后因唐宗圣和向国柄等人秘密来到武昌投诉其凶残险恶而被安置河南。一是向光清在《桑植土司史》中指出向国栋因倡大义,协理散毛等司事,致本司政务废弛,唐宗圣煽动向国炳夺司位。后向国栋虽上奏其情,但因唐宗圣等行贿上司,得偏袒,最终向国栋因罪安置河南。综上所述,向国栋个人因素在桑植土司改流过程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将立足国家大视野,以向国栋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为何及如何影响桑植土司改土归流。

一、土司改土归流成为清王朝的历史发展趋势

雍正朝之前,清廷已经认识到土司制度的弊病,但受自身实力及社会稳定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形成全国性的改土归流。经过清初治理,雍正时期,清王朝的经济、军事实力得到极大提升,社会稳定程度提高,民族统一的趋势也愈加明显,土司改土归流也成为清王朝的政治策略之一。

第一,西南改土归流成为雍正朝统一全国的重要战略。清王朝开创初期,对于土司的态度较为宽容,自康熙朝平定三藩之后,清廷对土司势力及影响的忌惮和防范加深。到了雍正朝,西南土司“急而生变,恃功怙过”的特点及其残暴的统治方式使之成为清廷统一全国的极大隐患,也为中央王朝进一步控制土司提供了契机。譬如,乌蒙土司奸目达木在前土司禄鼎乾去世后愈加凶恶残暴、民不聊生,禄鼎坤、禄为固二人擒献奸目达木,清中央为嘉奖此等行为而授予二人土职。雍正四年(1726年)春,鄂尔泰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先改土归流。”雍正五年(1727年),胤禛谕令兵部:“向来云、贵、川、广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可否令其改土归流,各遵王化。”[2]986

第二,湖广地区西部土司改土归流成为西南改流的关键点。位于西南与内地之间的湖广地区西部土司是清廷实施西南改流的一大阻碍,为了有效抑制湖广西部土司倒戈并使之“各遵王化”,清政府加速了该地区土司的改流。雍正四年(1726年)十一月,鄂尔泰考虑到如果不趁势清理土司,为其规定章程,就算是抓几个土官、杀几个苗族头人,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终究难以使地方安宁、国家安定。随着湖广地区土司改土归流的推进以及桑植、保靖两土司治内的动乱与舆情的加深,雍正六年(1728年),胤禛下诏接纳愿意编入版籍的土民,并要求顺应民情,桑植、保靖“俱准改土为流,设官绥辑弹压”。此外,湘西苗疆与内地更为频繁的联系也为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以及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自康熙朝开辟苗疆之后,苗疆与内地的关系因内地人民的南迁及互动而变得更为密切,这减少了改土归流的阻碍。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为达到“以汉化夷以达长治久安”的目的,在苗疆地区办学校、设义学以改变风俗,为改土归流提供了文化基础。

第三,桑植土司改土归流成为湖广西部土司改流的重点之一。土司制度作为一种阶级压迫的产物,其管理者与土民始终站在彼此的对立面,随着土司统治的加深,双方的矛盾也日趋尖锐。“土司一取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3]14204这种肆无忌惮的盘剥,致使“土人不时拥入内地,迫切呼号,皆愿改土为流”[4]15。这说明土民受土司迫害严重,对土司颇为不满,导致一些地方的土民请愿改流。桑植土司与界连之容美土司缔结婚姻,势力范围较广,且与周邊土司相互“勾结”“仇杀”以致“司政驰衰、失信于民,内乱不断”,使桑植土司成为清廷改流的重点对象,最终被“武力改流”。

由此可知,改土归流已然势不可挡,而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及政治目的成为其得以推行的重要因素,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的进度也在此背景下得以加快。

二、向国栋权威变化与内部斗争

个人权威是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形成过程是权力地位及个人能力得以承认的过程。拥有个人权威,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管理组织,抑制内部斗争。向国栋个人权威的变化与桑植土司内外部一系列事件有关。

权力地位获得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是权力拥有者能否形成个人权威的重要标准。对于向国栋的权力获得过程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鼎传长庚,长庚传国柱,国柱弟国栋杀兄夺职”[5]347。表明向国栋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力和地位的,即名不正言不顺,也为其后期个人权威丧失埋下了伏笔。一是“我胞兄国柱尚未袭职,遭逆恶唐宗靖、宗圣等觊觎阴谋,欲立伊婿向国柄”[6]152。“我等从公子二年有余,流离奔走,惟公子是依,前应袭不幸被弑,嫡生独公子长,是天与其位,名正言顺。诸领尊重,司民归心。”[6]153表明向国栋获得权力和地位属名正言顺,但内部伺机而动的唐宗圣等人成为其后续丧失权威的隐患。

向国栋在位时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则成为其权威丧失的导火索和主要原因。读者查阅相关史料发现,向国栋个人权威变化与他插手其他土司事务有关,这一过程不仅使他忽略内部管理,也为内部动乱提供了机会。雍正元年(1723年),保靖土司彭泽虹死后,彭御彬承袭其职,该人荒淫凶暴,连年与舍把长官彭泽蛟等互相劫杀。雍正二年(1724年),彭御彬借追缉彭泽蛟的名义,潜结容美土司田旻如、桑植土司向国栋,率土兵抢虏保靖民财[2]14214。雍正三年(1725年),向国栋与田旻如联合进攻保靖,焚毁六十多处村寨,掠走一千多人口,卖到施南与酉阳等地。雍正四年(1726年),桑植土司向国栋恃强凌弱、负固不服,与容美、永顺、茅岗各土司寻衅滋事、相互仇杀,唐宗圣、向国柄等人因害怕祸及土民而请梓内附。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向国栋好管他司事务,常与他司相互仇杀,不仅失了民心,也使司内人员对其产生怀疑,从而上请归附,最终丧失个人权威。

而向国栋《自述》中对此系列事件起因及过程的阐述颇为不同,该叙述中将此类事件视为“大义之举”。是时,保靖宣慰彭泽弘因纵苗不法等事被参,庶兄泽蛟性暴,夺官弟权,作威福,妄行抄杀苗民。雍正二年(1724年),弘泽之妻彭氏及其子御彬、御林因投奔永顺司而不能,故而求救于桑植土司。向国栋终因“事关大义”而奔走于永顺、保靖之间,并言道:“余为保靖司官纲大义救全伊母子并保举承袭俱全始终矣。”这一系列事情使向国栋疏忽司内事务,且“因从前散毛司事在外四年,一切政务废弛,因加授员牟为辅佐防卫……讵料唐宗圣等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复起叛心,仍蹈覆辙”[6]158。

综上,桑植土司内部有部分人在向国栋继位之初就对其持否定态度,这影响其个人权威的形成,加之长期协理其他土司事务而使本司政务废弛,从而影响个人权威的形成与提高。在此基础上,土司内部暗流涌动、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内部分崩离析。

三、向国栋“凶恶、残暴”成为桑植土司改流的“借口”

按《清史稿》《清实录》《桑植县志》等史料可知,官方对桑植土司向国栋的评价为“残暴、杀戮、暴虐不仁”等,这为清统治者宣扬其“体恤百姓,除暴安民”之治理思想及在桑植土司进行改土归流提供了“借口”和机会。

一方面,从清中央的角度看,向国栋残暴凶恶,杀掳苗民、土人,众叛亲离,其人可谓是法理难容。据《世宗宪皇帝实录》记载:

“谕湖广督抚等,桑植土司向国栋、保靖土司彭御彬暴虐不仁、动辄杀戮且骨肉相残,土民如在水火,朕闻之深加悯恻。既有被害男妇纷纷来归,情愿编入版籍,以免残虐。若拒而不纳,则结怨之土民,必至无遗类矣……但带兵入内,官牟等须仰体朕心,不得杀戮无辜……其土民向被桑植、保靖二土司残虐者,著加意抚恤,去其苛政,务使出水火而登衽席。”[7]1075-1076

从上述史料来看,向国栋是一个以“暴”制民,残忍不堪的人,土民在其“苛政”之下如居“水火”之中。这不仅表明向国栋的治理方式极其残暴且缺乏仁政引领及德治教化,以致民不聊生、土民请愿归流,也为清统治者广布怜悯世人之意提供了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向国栋《自述》通过随从舍把之口讲述了向国栋的管理方式以及个人能力。向国栋在回答舍把为何不回桑植时说道:“我司蛮性难驯,往往谋叛,出于意外,令人心寒。”舍把则从祖业难弃的角度问道:“俗云,蛮苗性野,叛服无常,凡我土司,何地篾有?要之防御有道,控制有法,苟处置得其所,驾驭得其宜,亦自相安而无事。且世土世民,祖宗世袭为重,胡忍弃之?”[6]153从向国栋和舍把的对话可看出,舍把对向国栋个人能力及地位持肯定态度,并对其遭遇深感不满。此外,向国栋友人所言也是为其鸣不平,似乎其因罪安置河南是另有隐情,并且将其协理散毛等司事的行为视为正义之举。其友道:“子昔在桑阳,拨群凶杀主之乱,保其土民,事归于正,苗蛮咸服。又为义举散毛、保靖二司,除强抚弱,才力交殚,不以为难,卒克,保护二司,嗣先职守,有始有终,古人所谓见义勇为,为德必卒者,非子而谁?”[6]152向国栋友人给予其高度评价,认为他见义勇为、为德必卒,保护自己的土民,锄强扶弱。因此,从《自述》中可以看出向国栋的治理方式是为德为民且公正的。

综上可知,清廷及向国栋个人对其为人的评价存在很大差异。对此,有学者指出,这是清廷进行强制性改土归流的“借口”[8]。虽然官方对土司的评价及控制方式是以服务大局为主,但多地民众的归流行为也表明清廷“体恤百姓”的政策宣传得到了很好的反响,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土司的治理存在问题。因此,向国栋是否残忍不仁暂且不说,但根据其所说的内部“蛮性难驯,往往谋叛”可以看出民心所向实则存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土民对其的支持程度,更为改流提供了“借口”。

四、结语

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发展从来不会因个人而转变方向或停止不前,因此个人需要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适应社会环境,顺应时代潮流,这也是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的根本原因。对于改土归流的一个著名分析是鄂尔泰的“有应改者,有不应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必不可改、必不可不改者,有必应改而不得不缓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9]。其中“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是指這些土司尚且顺从中央,且内部较为稳定,但为了顺应时代大势而不得不改。至雍正年间,土司的不法行为已经受到清政府的高度重视,清政府更是认识到“此官不除,土民难得安宁”。因而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下令“数千里土民,俱准改土为流”。当然,这并非说明所有土司皆暴戾不堪,只是清统治者的出发点是要实现“大一统”并求得地方的安宁,而割据一方的土司则成为心腹大患,故而不得不除。宋太祖的“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可以充分解释这一原因,这也足以说明,改土归流已势不可挡。

从向国栋个人角度出发,桑植土司改土归流并非完全自愿,而是“不得已竟改者”。对此,向国栋感慨:“世路艰虞,人情险恶,方今天下受冤抱屈者,亦不乏人,然未有叛杀人,巨奸大憨反得全美而使良苦无辜之人负屈于后世,忠义事主之士含冤于九泉,此真古今稀有,远近骇闻之事……此余所以夙夜之未尝不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也。”[6]162从其感慨中可以体会到向国栋对自己成为政治牺牲品的委屈与不甘。虽然向国栋因个人遭遇而抑郁不平,但其行为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时代发展带来的影响,即“顾自七年求到豫以来,日惟诗朋琴友,相与谈话以苟延岁月。自谓此生终不能效力于朝圣之上,继先人之”[7]164。

综上所述,桑植土司的改土归流与社会背景及清朝统治者的统治需求有着密切关系。首先,向国栋的治理存在诸多不当之处,从而难得民心,这加速了社会舆论的发酵。其次,向国栋疏于司内管理,致使内部斗争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向国栋丧失个人在组织内部的权威,为内部斗争提供了契机。这些个人因素都成为清王朝在桑植土司进行改流的“借口”,也说明了向国栋虽无法转变历史发展方向,却为桑植土司改土归流提供了助推力量。

参考文献:

[1]覃芸.清代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研究[D].吉首:吉首大学,2017.

[2]卷64 雍正五年十二月[M]//佚名.清世宗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卷512 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湖广[M]//赵尔巽.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

[4]卷1 建置:沿革[M]//周来贺.中国地方志集成:同治桑植县志.南京:古籍出版社,2002.

[5]谢华著,段汝霖撰.楚南苗志·湘西土司辑略[M].长沙:岳麓书社,2008.

[6]向国栋自述[M]//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桑植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桑植文史资料:第一辑.张家界:湖南省桑植印刷厂,1989.

[7]卷72 雍正六年八月[M]//佚名.清世宗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

[8]张连君,周新伟.论清朝改土归流的“强制性”——基于对《向国栋自述》的考证[J].民族论坛,2012(16):12-17.

[9]雍正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高其倬奏[M]//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第26-45册.广州:中山大学图书馆藏.

作者简介:

龙舒丽(1996.4-),女,苗族,吉首大学人文学院202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