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及性视域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愿景、挑战及路向
2023-03-04何阳
何 阳
[提要] 第三次分配是政府依靠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志愿等活动来调节财富分配秩序的公共服务。基于可及性视域,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愿景可勾勒为实现第三次分配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需求“适配度”的最优化。当前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面临可获得性不均衡、可达性不畅通、可接受性不理想、可适应性不到位、可负担性不周全等诸多挑战,尚未实现“适配度”最优化目标,降低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第三次分配获得感。未来需要将理念、制度、组织和技术作为着力点,实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理念创新,构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优化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机构设置,加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技术支持,才能推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述评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从对象上来看,共同富裕具有典型的共享性,它指向全体人民,[1]因此,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迈向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迈向共同富裕受到历史、理论和政策多重逻辑驱动。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存在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民族地区的传统。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在中国近现代,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形式为主的第三次分配在推动民族地区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发展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理论维度看,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道德及机制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以慈善等方式捐赠出去,形式可以呈现出社会所需的多样化,但最终结果是通过富裕人群的资金流向相对贫困人群而实现社会收入转移。[2]中国一些民族地区受限于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等因素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3]将第三次分配资源投放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欠发达民族地区,实现资源要素跨区域、跨人群流动契合第三次分配要义。从政策维度看,党的二十大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4],这说明分配制度作为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制度,直接关系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与否,[5]第三次分配作为分配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需要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共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鉴于中国存在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民族地区的传统,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契合第三次分配要义,符合国家政策指向,将第三次分配与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结合起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自国家持续重视第三次分配,将第三次分配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以来,学者们开始高度关注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问题,主要回应了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着力领域、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条件要素、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等问题。认为,第三次分配是迈向共同富裕中关键的理论和实践议程,[6]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第三次分配应重点关注慈善捐赠、社会企业、志愿服务和文化艺术等领域,[7]而利用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实现主体、环境、规则、对象等要素条件的协调发展,[8]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形式为重要载体,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发展第三次分配的经验教训,在坚持自愿性原则基础上,不断优化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等政策环境,推进“市场+慈善”互益型的运作模式,[9]构建非生产性和生产性公益协调作用的体制机制,培育弘扬社会慈善志愿文化,引导高收入群体主动参与公益活动。[10]
笔者梳理文献发现,有关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研究成果日臻丰富,研究议题得以拓展,为我们理解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不过,尚未出现单独针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成果,而且既有研究成果更多将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分配方式,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置于同一语境中展开探讨,忽视了第三次分配的公共服务属性。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主张从公共服务角度审视第三次分配,立足可及性理论,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增强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第三次分配获得感。
二、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及其适宜性
(一)可及性理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可及性缘起于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最初指“使用服务”。随着研究不断推进,它被理解为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11]1999年,T.Katarina将可及性应用于教育领域,研究教育体系与受教育者的“适合度”,在学界引起了重要影响。随后,中国学者开始关注、使用“可及性”概念,并且试图将“可及性”概念本土化,纷纷尝试着界定可及性。比如苏曦凌认为“可及性是空间权利的具体质性和空间权力运行导向,是供需适配的空间结构”[12];任梅等以基本公共服务为着力点,将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界定为“公民能否便捷及时地获得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契合公民需求”[13];王前、吴理财基于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将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定义为“对服务体系与其服务对象需求‘适合度’的评价”[14]。
随着对可及性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入,评价可及性成为了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而评价可及性主要通过构建一系列要素指标实现,这也成为了可及性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Roy Penchasnsky等设计了公共医疗卫生可及性“5A”指标,包括可用性、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T.Katarina在受教育权可及性研究中提出了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的“4A”框架。不难看出,针对不同领域,可及性的评价维度处于调整变化中。国内也有众多学者结合实际研究领域对可及性的要素指标进行建构,但国内对于可及性评价的研究大多基于国外学者的成果,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总体对服务可及性评价缺乏系统深入的考量。[15]
虽然学界关于可及性内涵和要素指标的理解存在争议,但“匹配”和“适合”是理解可及性内涵的基本共识,最终落脚点在“适配度”。基于此,本文将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可及性理解为对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与其服务对象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迈向共同富裕需求“适配度”的评价。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作为服务对象缘于中国第三次分配的独特定位,中国第三次分配不是国外服务于财富捐赠者个体或者组织的分配方式,而是先富带动后富的一种实践方式,是先富者在志愿基础上对后富者的一种支持,[16]且从经济发展水平看,民族地区存在内部差异,并非所有民族地区均处于发展落后状态,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作为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服务对象更符合第三次分配初衷。基于可及性要素指标的“5A”框架和“4A”框架,在充分考量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现实情形基础上,本文主张建构“可获得性”“可达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可负担性”的五维分析框架来检视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可及性问题(详情见图1)。
可获得性指欠发达民族地区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的可能性,主要考察第三次分配在数量分布上是否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需要。可达性指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获取第三次分配的时空距离、便利程度及是否被排斥等,主要考察第三次分配能否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方便利用服务的要求,包括第三次分配机构提供服务的时间成本、空间距离、技术阻梗以及是否存在服务歧视。可接受性指第三次分配的形式和内容能否精准服务具有差异化和个性化特点的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期待,并与之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可用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对第三次分配形式和内容的满意度检视。可适应性指第三次分配要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服务行为,使得第三次分配质量有保障,主要考察第三次分配行为是否动态地满足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可负担性指欠发达民族地区不同收入群众在获取第三次分配的成本费用上是可接受的,可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收入水平和实际能力等作出评价。
(二)可及性理论在研究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的适宜性
可及性自诞生以来,则被用于剖析公共服务问题,从其内涵中衍生出的“匹配度”和“适合度”问题让可及性在任何公共服务领域都有其存在的逻辑性和科学性。[17]这也使得基于可及性视域审视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问题具有适宜性。因为第三次分配不仅是一种分配方式,更是一种公共服务。当前学者们偏好从分配方式层面理解第三次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提出环境高度相关。第三次分配由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他主要将第三次分配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相比较,从分配体系上对三种分配方式进行区分。
但仅仅从经济学领域将第三次分配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具有局限性。因为传统经济学以经济人作为假设,讲究效率,强调对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但是第三次分配不苛求效率优先,而且公然申明“非营利性”以颠覆经济人假设,这使得我们要用超越经济学的社会理性、人文理性和价值理性来面对第三次分配,要站在比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更高维度上来探寻第三次分配。[18]将第三次分配视为一种公共服务主要缘于第三次分配符合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和评判标准。公共性被视为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只要具有公共性的服务则可视为公共服务,而公共性可从价值、功能、过程、结果维度展开识别。[19]第三次分配与公共服务的契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价值维上,第三次分配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增强社会福祉的分配方式;(2)在功能维上,第三次分配是为了满足广大民众在医疗、教育、生态环境、解决贫困等公共领域需求的分配方式;(3)在过程维上,第三次分配需要公共权力作为支撑,需要利用公共政策对公共资源配置作出合理安排;(4)在结果维上,第三次分配是为了实现人人享有第三次分配权利,将第三次分配对象逐步扩大到全社会的福利行为。
综上,本文将第三次分配界定为政府依靠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志愿等活动来调节财富分配秩序的公共服务,旨在满足精神需要,增强社会福祉,助力共同富裕。不过,作为公共服务的第三次分配不是基本公共服务,而是社会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指由社会力量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服务,常见的社会性公共服务有人民调解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等。这些服务被明确纳入《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它们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别在于除了具有公共性,还具有社会性,是兼具公共性和社会性的服务,社会性主要体现为服务供给责任主体是社会力量。政府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将社会性公共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中主要缘于支持行业发展,因此,此语境中的“购买”应理解为支持,而不是服务供给责任主体转移。
三、可及性视域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愿景
基于可及性理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愿景可勾勒为实现第三次分配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需求“适配度”的最优化,保障欠发达民族地区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第三次分配的可获得性、可达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和可负担性。
(一)可获得性:第三次分配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村庄
从可获得性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进程中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将第三次分配与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共同富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能够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实现第三次分配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是从数量上保证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享受第三次分配政策红利,要求第三次分配这项公共服务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共同富裕上做到均等化。考虑到第三次分配资源具有稀缺性和欠稳定性特征,来源途径是基于道德力量获得的个人财富捐赠或者个人服务提供,对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共同富裕的标准应认定为这些村庄至少有一个涉及共同富裕的项目能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而非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涉及共同富裕的所有项目均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此外,第三次分配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因为第三次分配是对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多种行为方式的统称,而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行为方式可以作用于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只要是通过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方式对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迈向共同富裕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支持和帮扶,均可视为第三次分配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覆盖到欠发达民族地区。
(二)可达性:缓解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在时间、空间、技术及态度等方面的问题
从可达性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缓解在时间、空间、技术及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力保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从时间和空间方面看,应将欠发达民族地区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的时间成本和空间距离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第三次分配支持领域的不同,处理好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获得第三次分配支持的时间标准和空间粘合问题。[20]鉴于支持领域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标准要求不同,缓解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在时间和空间方面问题的衡量尺度应有所区别。从技术方面看,在使用技术手段时应充分考虑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实际情况,尤其是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社会使得欠发达民族地区迈向共同富裕对数字技术的依赖增强,数字经济成为推动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时应提升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的数字素养,确保技术手段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有效落地。从态度方面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不应有服务地域、服务民族、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歧视,将资源投放给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欠发达民族地区和群众或者喜好感更强的少数民族,而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欠发达民族地区和群众,排除个体因素对服务民族选择的影响。
(三)可接受性:供给形式和内容精准地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
从可接受性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供给形式和内容精准地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达到供需一致,才能增强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获得第三次分配的满意度。从供给形式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有独立供给、合作供给等多种方式,其中合作供给方式又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主体、合作内容等细化,这便决定了供给形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此,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确定合适的供给形式,充分发挥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项目的主体性作用。从供给内容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不同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存在需求层次和条件基础的差异性,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选择时需要充分了解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服务内容上的需求,根据服务内容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并且结合第三次分配机构擅长项目特点,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到欠发达民族地区。
(四)可适应性: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变化动态地调整服务供给行为
从可适应性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变化动态地调整服务供给行为,在动态调整中力保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得到有效回应。因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具有长周期性和复杂性特征,涉及助力共同富裕项目的选择、实施、跟踪和效果评估等诸多环节。无论是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的选择阶段还是实施阶段,均可能出现诸如第三次分配资源投入难到位,第三次分配支持项目收益不理想或者收益良好等现象,这些现象势必会影响到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服务需求上的变化,使得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要求中断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项目或者扩大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项目的资金规模,以求获得更好的规模效应,这时便需要在动态调整机制指导下,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的变化对服务供给行为作出调整,确保服务供给行为与社会环境相适宜,避免出现政策设计无法适应社会环境变化情形,从而降低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效能。
(五)可负担性:将融资成本控制在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可接受范围内
从可负担性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将融资成本控制在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可接受范围内。在传统观念中,第三次分配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它们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更多是无偿地将稀缺资源投放到这些区域,不涉及融资分红。但第三次分配发展至今已不再局限于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形式,还包含有关系分配、分享经济等其他形式。关系分配是一种情感性资源分配关系,具有道义内容,属于自愿性资源转让;分享经济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平台的赋能作用而形成的、由各种异质板块拼在一起的“拼盘经济”[21]。而在分享经济形式下,可以将服务对象拓展为融资对象,这意味着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既可是服务受益者,又可是资源投入者。如果他们成为了服务资源的投入者,则有权从分享经济的盈利中分红。因此,在采用分享经济等第三次分配方式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需要充分考虑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收入水平和实际能力,设计具有梯度性的融资方案,确保欠发达民族地区所有群众有能力参与融资行为。
四、可及性视域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挑战
从可及性视域看,当前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尚未实现“适配度”最优化目标,面临可获得性不均衡,可达性不畅通,可接受性不理想,可适应性不到位,可负担性不周全等诸多挑战,具体表现为存在服务供给区域在共同富裕进程中尚未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服务供给欠发达民族地区在时间、空间、技术及态度等方面存在障碍,服务供给形式和内容与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匹配缺乏精准性,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动态调整服务供给行为能力滞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难以全部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行为等现象。
(一)可获得性不均衡
可获得性不均衡表现为服务供给区域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尚未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以精准扶贫中识别出的涉及少数民族的深度贫困区为例,这些民族地区被识别为深度贫困区,说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虽然经过国家脱贫攻坚战役,涉及少数民族的深度贫困区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是预防返贫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这些区域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必然属于欠发达民族地区。然而,涉及少数民族的深度贫困区域,仅仅只有少数欠发达的建制村享受到第三次分配福利,慈善机构、志愿组织等第三次分配机构通过帮助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发展经济、教育和医疗等方式促进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剩余的大量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尚未享受到第三次分配帮扶,这说明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的覆盖面具有局限性。而从全国范围看,欠发达民族地区除了以往被认定的涉及少数民族的深度贫困区外,还可能包含被认定为贫困的但不是深度贫困的民族地区等,可以说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尚未享受第三次分配支持的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数量更多。
(二)可达性不畅通
可达性不畅通表现为服务供给欠发达民族地区在时间、空间、技术及态度等方面存在障碍,尚未实现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取第三次分配支持目标。从时间和空间维度看,难以从时间和空间上全部实现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服务目标。比如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文化服务供给时,服务机构的位置设定无法确保服务范围内居民获取服务的空间距离、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对适宜,总是存在空间距离、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对等现象。针对服务时间问题,提供“三馆一站”的延时、错时服务成为当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新要求,[22]但对于文化服务机构来说,同一地区,即使是同一服务受众也会有不同的作息规律,而有限的服务时间无法满足所有公众的需求,时间本身可能成为阻碍可达性的因素,[23]这使得第三次分配在提供服务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时也存在难以回避的时间障碍现象。从技术维度看,依然存在数字鸿沟问题,一些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囿于数字素养不足而无法参与第三次分配行为。从态度维度看,依然存在因较强人为因素影响造成服务地域和服务民族存有局限性现象,未能做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在服务地域、服务民族等方面的全覆盖。
(三)可接受性不理想
可接受性不理想表现为服务供给形式和内容与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匹配缺乏精准性,部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不满意第三次分配行为。精准的第三次分配供给不仅是对供给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也有利于提升服务对象——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满意度。但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时存在更多从供给方角度出发提供服务,忽视需求方诉求的供需不精准现象。即便有些第三次分配在服务供给形式和内容上满足了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也并非是满足了欠发达民族地区最为迫切的需求。众所周知,欠发达民族地区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需求是多样的,而且这些需求具有层次性,能否使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从内心接受、认同第三次分配与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需求方面的心理预期高度相关,但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需求方面的心理预期仅仅是第三次分配机构决策的一个影响因素,第三次分配机构除了考虑需求的心理预期外,还需将有限资源和专业性等考虑在内,这便决定了决策结果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继而影响到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对第三次分配满意度的评价。
(四)可适应性不到位
可适应性不到位表现为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动态调整服务供给行为能力滞后,无法动态地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在已有的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中,尚存在缺乏服务对象反馈机制和服务效果评估机制现象。一方面,有的第三次分配机构仅仅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的确立时广泛地征求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力争实现服务供给行为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相匹配目标,但在服务供给中未能对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进行跟踪,适时调整服务供给行为,以致出现服务供给行为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不匹配现象。另一方面,有的第三次分配机构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时仅仅只有最终效果评估,甚至缺乏最终效果评估环节,更不谈针对行为过程的效果评估,缺乏针对行为过程的效果评估,则难以精准地获取服务供给效益以及服务供给行为在社会环境变化中的适宜性,以致无法根据欠发达民族地区需求动态变化调整服务供给行为。
(五)可负担性不周全
可负担性不周全表现为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难以全部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行为,阻碍了欠发达民族地区有意愿但缺乏能力的群众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活动进程。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过程中存在融资门槛设置不合理现象,未能充分考虑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能力。一些第三次分配机构在开展融资行为时未能采用普惠的融资模式,将融资门槛降到最低,以充分吸收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全员参与为准则,力求使有意愿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行为的群众均可以获得融资机会,而是将融资条件设置较高,只能吸收一部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行为,人为地造成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行为机会不均等现象,中断了部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参与第三次分配融资的可能性。此外,助长了部分有融资意愿但没有融资能力的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通过对外借款等方式满足第三次分配融资条件现象,使得一些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债台高筑,而从市场经济规律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并非一定盈利,这便增加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的融资风险。
五、可及性视域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路向
可及性视域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现实挑战的归因复杂,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从理念、制度、组织和技术四个维度审视。第一,从理念维度看,对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认识不到位。虽然国家将第三次分配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但未能进一步指明第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域,未能明确将欠发达民族地区作为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作用域。第二,从制度维度看,缺乏针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国家层面未能针对实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适配度”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与此同时,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行业规章制度尚付阙如。第三,从组织维度看,缺乏统筹协调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充分调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尤其是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实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全覆盖,建立在充分了解第三次分配资源和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基本情况基础上,必须由特定的组织机构走访调查、统一安排,才能保证行为有序性。第四,从技术维度看,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技术支持有限,这里的技术专指管理技术,是对管理手段与方式的统称。虽然第三次分配机构从事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可以享受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但针对的是所有第三次分配行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体富裕缺乏额外的支持措施,难以将第三次分配注意力转移到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
未来从可及性视域推进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需要从理念、制度、组织和技术四个层面着力。
(一)实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理念创新
从国家层面树立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理念,将第三次分配与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紧密结合起来,肯定第三次分配的公共服务属性,以追求公共服务可及性为目标。从理念上明确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需要实现服务供给的可获得性、可达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和可负担性,从而将第三次分配注意力转移到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
(二)构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
国家应从顶层设计出发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政府应将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到位,围绕收入水平等判定标准制定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清单,要求第三次分配全覆盖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缓解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在时间、空间、技术及态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供给形式和内容精准地满足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需求,根据需求变化动态地调整服务供给行为,将融资成本控制在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可接受范围内,构建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评判机制和建制村服务需求信息采集机制、第三次分配机构与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对接机制等。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效能评估制度,从外部对第三次分配行为展开监督。第三次分配行业应积极将注意力投放到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领域,以服务信息收集、服务需求跟踪、服务效果评估、服务问题矫正等为着力点创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机制,构建和完善第三次分配资源信息采集机制、第三次分配服务需求追踪机制和第三次分配服务效能综合评估机制、第三次分配融资机制等,从内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三)优化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机构设置
在政府机构中单独设置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职能机构,统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事项,协调处理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红十字会等跨部门事务。在充分掌握第三次分配资源和欠发达民族地区建制村名单及服务需求基础上,履行第三次分配机构与欠发达民族地区对接职责,并且代表政府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利用驻村第一书记等群体有序推进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党建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的引领作用[24]。
(四)加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技术支持
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除了可以享受国家对第三次分配行业的正常支持外,还应从强化税收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以及完善产品定向购买政策等方面调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积极性,尤其是完善产品定向购买政策,可以保障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效能。定向购买可充分发挥政府、高校、国企央企等机构的作用,在遵循市场规律原则下,由政府、高校、国企央企等机构对口购买欠发达民族地区生产的农副产品等商品。
总之,“共同富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25],“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各项工作”[26],而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各项工作的重要场域。传统意义上的第三次分配,更多被视为独立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项重要分配方式,但公共性和社会性属性决定了它除了是一项重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是一项社会性公共服务,这使得从可及性视域审视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问题具有了适宜性。基于可及性视域,对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愿景、挑战和路向展开分析,发现利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愿景可勾勒为实现第三次分配与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需求“适配度”的最优化,即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具有可获得性、可达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和可负担性。遗憾的是,当前实践表明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离“适配度”最优化目标尚存距离,面临可获得性不均衡,可达性不畅通,可接受性不理想,可适应性不到位,可负担性不周全等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制约着第三次分配在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中的效能发挥,降低了欠发达民族地区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第三次分配获得感。未来推动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需要将理念、制度、组织和技术作为着力点,实现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理念创新,构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优化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机构设置,加强第三次分配助力欠发达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