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逻辑与可视化政绩: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经验与路径
2023-02-27何海狮
何海狮
一、生产性保护、文化主体性与乡土逻辑
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挖掘、保护与发展。手工技艺一方面作为农村重要文化遗产,有着凝聚乡愁力量,整合村落共同体,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依托生产性保护思路,激活相应手工业,进行产业化经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不过,在手工业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具体操作层面,手工业的特殊性往往被遮蔽。在农村产业振兴的实践过程中,规模化经营往往被视为制胜“法宝”,(1)党国英:《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依据与实现路径》,《社会发展研究》2018年第1期。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被寄予厚望。(2)张红宇:《乡村振兴战略与企业家责任》,《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虽然不少学者呼吁应该重视小农的主体性地位,(3)叶敬忠,张明皓:《“小农户”与“小农”之辩——基于“小农户”的生产力振兴和“小农”的生产关系振兴》,《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4)陈锡文:《从农村改革40年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4期。但在实践过程中,小农依然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在手工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手工业者也容易处于类似的隐身状态。在此背景下,本文希望借助具体个案,探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理应作为主体的手工业者及其所处村落社会在部分手工业参与产业振兴的实践中为何沦为边缘状态?二是与其他产业相比,手工业有何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可能如何影响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在正式分析个案之前,笔者首先对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中文化主体性及我国传统手工业的乡土逻辑做简要梳理。本文认为,手工业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成败正是在于能不能在遵循其乡土逻辑的基础上,保持文化主体性的问题。
生产性保护是一种主要针对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5)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通过生产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转化,推动其融入当代、服务生活。(6)麻国庆:《乡村振兴中文化主体性的多重面向》,《求索》2019年第2期。具体如何操作,学界的关注点有二。一是突出文化主体性。向云驹从哲学角度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身体性、生命性和活态性等非物质性特征,并由此强调非遗是以人为本的遗产,非遗传承人保护是关键和核心。(7)向云驹:《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哲学问题之一》,《文化遗产》2009年第3期。强调传承人保护,即是突出传承人的文化主体性。事实上,彰显文化主体性也是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的重要初衷。费孝通指出,文化自觉其实就是强调文化持有者对自身文化要有“自知之明”,需要加强自身“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8)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14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166页。麻国庆进一步强调:“文化的主体性是传统的延续与再造过程的主轴。”(9)麻国庆:《乡村振兴中文化主体性的多重面向》,《求索》2019年第2期。二是关于生产与保护如何平衡的争议。有学者指出,生产性保护应该避免非遗项目“产业化”,认为扩大生产进行商业化操作,必定会损坏非遗项目本身,从而与保护的目的背道而驰。(10)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朱以青则强调,生产方式可以而且应该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商业化和产业化未尝不可,只要不丢掉其内核——核心技艺、核心价值及其文化内涵。(11)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不过,“内核”的具体内容,却并不容易被清晰界定。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问题其实有着内在关联。生产和保护的平衡,关键并不在于核心技艺如何传承的问题,而在于是否秉承了文化主体性原则。换言之,有着充分“文化自觉”的文化主体,其本身便具备处理好生产和保护平衡的内在能力。在此基础上,便牵涉到一个看似不言自明,实则亟需探讨的问题——何为“文化主体”,即如何界定文化主体的具体内涵。非遗传承人无疑是公认的极为重要的文化主体。但是,有必要强调的是,不能单一地将传承人从其社会和文化土壤中抽离出来。杨利慧强调非遗所处的社区的重要性,“社区以及构成社区的群体和个人是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的主体”。(12)杨利慧:《以社区为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政策中社区的地位及其界定》,《西北民族研究》2016年第4期。廖明君、周星则进一步指出非遗的“地域性”特质,认为非遗是特定地域社会里的文化,“脱离地域的基层社区,就会变质,会营养不良或干枯而死”。(13)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民族艺术》2007年第1期。由此可见,非遗传承人并非是单一的非遗文化主体。非遗所处社区及其结构化的人群同样扮演着了文化主体的角色。简而言之,在地化的非遗,才是有生命力的非遗。
就本文所希望探讨的农村手工技艺类非遗而言,其所处乡村社区的空间构造、人群结构、社会文化与资源禀赋等因素共同扮演了多元文化主体的角色。不同文化主体相互配合与协作,持续塑造着当地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传承与发展。若从更大的历史时空脉络来看,手工业与中国农村社会具有天然的内嵌特性。手工艺与农村社区的这种强内嵌性与中国农村农工互补的生计传统紧密关联。“面朝黄土背朝天”虽是中国农民劳作的生动写照,但是以手工业为代表的副业同样是中国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黄宗智依托满铁调查的历史数据,并结合实地田野调查,考查了华北和长三角的小农经济,并认为其基本生存状态是“内卷化”(1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4页。与“过密化”(1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8~137页。。亦即田地的人均生产率极低,以至于无法养活全部家庭人口。因此,除了继续投入人力增加田地总产外,副业成为必然选择。而手工业正是农村重要副业之一。费孝通也指出,农村的基本生计模式就是农工互补。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费孝通积极推动乡村的工业化,并在《乡土重建》中强调工业和农村是可以而且应该相互协作与促进的。(16)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4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366~368页。上述研究表明,第二产业与乡村的兼容特性是我国重要的农村社会传统。至今依然存在的大量手工业村寨也鲜明证明了这一点。
传统手工业在与中国农村和农民的漫长互动结合过程中,也慢慢具备了乡土特性,手工业与当地社会的资源禀赋、基层市场、亲属网络、社会结构及情境感知等构成了紧密的联结状态。艾约博和张之毅分别考查的四川和云南的乡村造纸业,便都是依托了当地丰富的竹林资源而得以壮大。(17)[美]艾约博:《以竹为生:一个四川手工造纸村的20世纪社会史》,韩巍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7~28页;张之毅:《易村手工业》,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43~244页。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描述的丝织生产亦是依靠当地发达的蚕桑业。(18)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72~182页。再如,全国各地陶瓷器皿等手工业往往凭借当地的陶土资源。传统手工业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制品多集中在本地本乡销售,大规模外销的不多。本地市场为主的特点,决定了手工业者需要响应本地生产生活需求。与此同时,不少学者还指出,除资源与市场外,手工业的生产与技术传承等也深刻嵌入到乡村亲属制度、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网络之中。王星等强调,“地方性社会基础”是中国乡村产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19)王星,周重礼:《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技能重组与小农主体性建构——基于M村制茶产业变迁的过程分析》,《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2期。付伟在对一个浙江乡村工业的研究中指出,以“曲尽人情”为运作机制的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与社会伦理是确保其生产管理得以可能的关键。(20)付伟:《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乡村产业及其社会基础——以浙江省L市偏远乡村来料加工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艾约博在研究四川夹江造纸业的技艺传承时强调,其核心知识的传承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默会知识。(21)[美]艾约博:《以竹为生:一个四川手工造纸村的20世纪社会史》,韩巍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6~20页。上述研究充分体现了手工业与农村村落之间复杂立体的社会文化关联,这种关联即构成手工业的“乡土逻辑”。
笔者于2023年1~2月对滇西南沧县两个手工业村落陶村和竹村作了较为详细的田野调查(文中地名和人名均为化名)。沧县为多民族杂居县,属于山区地形,自然资源丰富,以水稻、烤烟、油菜、甘蔗、茶叶等农业为全县主要生计来源。陶村和竹村近年来均发掘和复兴了传统手工业,陶村的土陶制作工艺和竹村的竹编工艺均成功入选省级非遗。在基层政府的介入下,两村也积极推动手工业参与乡村产业振兴。
二、主体缺失、可视化政绩与乡土脱嵌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多次听到沧县乡村振兴局的部分干部谈到,“乡村振兴工作不好做。”“脱贫攻坚虽然任务重,但是所有指标都是量化的。比如,‘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该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清清楚楚。”“乡村振兴提出的五个振兴有些笼统了,具体怎么做并不是特别明确。”乡村振兴工作相关干部所提及五个振兴太“抽象”的背后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将具体工作指标化。指标化意味着考核有依据,而考核有依据便意味着工作可以被上级领导看到。谭同学在分析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时倾向于依赖大户、能人和公司的现象时,敏锐地指出其背后“与一种追求可视化的政绩呈现机制有密切的关系”。(22)谭同学:《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可视化政绩与群众工作——基于林镇的人类学调查与反思》,《西北民族研究》2020年第1期。在可视化政绩的呈现逻辑下,若指标不明确、亮点不突出,基层政府则相对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托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竹编工艺,竹村引入外来资本,成功打造出可视化的亮点。短短几年时间,竹村便成为沧县政府重要的地区“名片”。现在,竹村驻村干部的工作日常之一就是每隔两三天给前来竹村参观考察的各级政府部门做“导游”。2018年年初,村委争取到上级政府200万元资金,建造了“竹艺馆”。当年6月,村委又将刚完工的“竹艺馆”租赁给四川一家竹编企业川流公司。村委则每年固定收取建筑设施及土地使用租金20万元。该公司围绕当地的竹林资源,开展系列商业项目的开发。首先,公司将竹艺馆打造成集竹编展览、竹艺展示和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空间。竹艺馆成为公司参与乡村非遗开发和文化振兴的宣传窗口,也是公司与村委一起争取上级政府文化领域资源扶持的重要平台。竹村驻村干部坦言,“竹艺馆”是上级政府参观的“必点”项目。其次,川流公司进一步加快竹林资源开发步伐。公司正在从人工竹编向半机械化和机械化的方向转变。笔者调查期间,该公司兴建的一处机械化竹加工厂房正待投入使用。最后,为了吸引旅游参观的散客客流,并增加多元收入,公司还开设饭店,增设草莓园等。
可是,竹村竹编手工业参与产业振兴过程中,其核心主体到底是谁呢?在当地政府的相关总结材料中,竹村竹编发展模式被称为“党组织+非遗文化传承人+企业+合作社+农户”。(23)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沧县党委党史研究室编:《沧县脱贫攻坚》,内部资料,2021年,第142页。“党组织”指的是推动竹艺馆建设并引进公司经营的村委;“非遗文化传承人”则特指公司所聘请的四川竹编师傅;企业指的就是川流公司。“合作社”指的是竹村村委组建的“竹村竹编合作社”,该合作社相当于中间商。合作社接受外部订单(其实主要是川流公司订单),然后将订单发包给本村竹编艺人(即前述发展模式中指称的“农户”)。合作社对参与的竹编艺人有奖励措施:“老百姓每交售到合作社100元竹编产品记积分1分,每积1分兑换5元奖励。”与此同时,合作社也从公司抽成:“由企业按照交售总收入的5%奖励给合作社。”(24)《竹村合作社基本情况》,内部资料,竹村村委会提供,2022年。由此可见,竹村的竹编艺人并不是上述发展模式中的“非遗传承人”,而仅仅是“农户”。事实上,从笔者调查来看,作为“农户”的竹编艺人也很少能够接到订单。一则因为一般数量的订单,公司自己内部即可完成;二则当地艺人的竹编工艺未必符合公司要求。因此,作为乡村振兴的天然主体,当地竹编艺人从竹编产业振兴中获益有限,甚至进一步沦为边缘位置。
显而易见,在竹村竹编产业振兴过程中,手工艺人的主体地位是相对缺失的。造成主体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干部对“可视化政绩”的较多关注。竹村也确实在此过程中得偿所愿。首先,通过挖掘竹编非遗产业,建造竹艺馆,并引进外省竹编企业。而且,该竹编企业不仅生产竹编制品,甚至还通过开设饭店、开辟草莓园等方式进行旅游开发。第二,川流公司对竹村的初步开发,吸引了另一家外省公司森旅公司前来开发竹村森林资源,成功打造森林度假小屋的住宿项目。森旅公司还依托山间河流优势,沿河谷开发出滑水、小火车、高空索道等各种游乐项目。川流公司和森旅公司均集中在竹村一处峡谷较开阔地带,各种现代化和充满特色的设施均设置在河中、谷地及附近山涧中,连成一片,成为参观考察的肉眼可见的亮点。第三,依托上述两家外来公司所上交的租金、使用费、物业费及其他林场及土地租金,竹村每年村集体收入超过110万元。(25)访谈对象:竹村村干部,访谈时间:2023年1月31日,访谈地点:竹村村委会。竹村因此一跃成为沧县富裕村之一。
与手工艺人主体性缺失相伴随的,是竹村试图打造的竹编产业一定程度上脱嵌于当地社会的现实。竹村为行政村,共辖9个自然村,其传统竹编工艺及手工艺人主要集中在老寨自然村。但是,竹村却选择在村委所在的新发自然村打造竹编产业。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新发自然村人口较多,且为村委所在地,方便管理和动员,也便于让上级领导“看见”;二是新发自然村同时也是竹村贫困自然村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竹编产业可以成为移民搬迁点的“亮点”工程之一。相对而言,老寨自然村只有28户共458人,位置相对偏僻,村民较为贫困,土地等资源非常有限。显然,打造老寨自然村是一件费力但又难以制造“亮点”的工作。从另一个角度看,竹村村委只是想借传统竹编之“壳”,引进企业进行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这也注定了竹编产业的乡土脱嵌的命运。
竹村竹编产业的乡土褪色不光体现在主体的偏移上,还体现在手工艺核心技艺的断裂之上。公司的竹编产品销售渠道主要是订单模式。订单需求通常来自外地,产品也主要是挂饰、摆件等旅游产品。而竹村竹编艺人编织的主要是筲箕等满足本地生产生活需求的竹产品。在此背景下,公司并没有将重心放在对竹村竹编艺人进行整体技术改良方面,而是采用更便捷的技术引进思路。公司专门请来一位四川竹编师傅到公司“坐镇”。同时,公司雇佣了当地村寨4位女性。她们在竹编师傅指导下,在公司从事竹编工作,公司每月根据成品数量支付约三四千元的工资。(26)有必要说明的是,竹编师傅的工资由沧县发放。沧县给予该竹编师傅“人才引进”待遇,由人社局直接发放工资。很明显,竹村采用了一种“技术覆盖”的思路,对当地竹编工艺进行“大换血”。“技术覆盖”给竹村竹编工艺的带来了两个重要后果。首先,“技术覆盖”实际是对当地竹编工艺的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的背离。虽然不同学者对手工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实施路径存在分歧,但是大略都会同意,需要在生产中保持其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27)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而“技术覆盖”思路显然是对其传统工艺核心技术的否定。其次,“技术覆盖”引导下的技术改造进一步加深了传统竹编核心技术的边缘化。从新闻报道来看,川流公司每年均会举办竹编培训。但是,这类培训似乎未能取得实质性效果。老寨自然村不少手艺人坦言,这些培训没太大用处,他们依然不会制作川流公司要求的哪些产品。技术改造与升级是值得提倡的,毕竟手工艺本身也需要与时俱进。但是,在“技术覆盖”思路下,技术改造往往会水土不服,难以为当地手工艺人接受。在此过程中,手工艺人及其核心技术不可避免地进一步被边缘化。
显然,竹村希望借助竹编工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乡村产业。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可视化政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竹村最终选择引入外来企业,重点开发竹村的自然资源,而不是对其原有竹编工艺进行生产性保护,并由此推动竹编产业的开发。此举最终导致其传统竹编工艺未能得到合理保护与利用,其产业振兴所得未能惠及手工艺人及其村落社区,传统手工艺人进一步被边缘化。即便单纯从乡村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未能惠及广大农户,未能彰显农民主体性的乡村振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28)陈锡文:《从农村改革40年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4期。都是值得深刻反思的。
三、民间视角、文化主体与乡土逻辑
与竹村相比,陶村的“亮点”就不够突出。虽然陶村手工艺人单纯依靠制陶即可获取全家生计需求,但是陶村在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增加集体收入等方面都落后于竹村。可以说,陶村的手工业发展模式与竹村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如果说竹村是外部资本主导的外生性发展模式,那么陶村可以称为农民(手工艺人)为主体的内生性发展模式。也正是因此,陶村制陶手工艺保有其独特的乡土本色。
陶村由三位来自湖南长沙的制陶艺人于清乾隆元年(1736年)建立。三人娶了当地布朗族姑娘,并利用当地优质陶泥资源,创立当地制陶手工业。(29)《陶村情况介绍》,电子资料,陶村所属白龙镇政府提供,2022年。近代以来,陶村手工艺也几经沉浮。1956年,沧县所在的州市手工业管理局将陶村手工艺改造重组为陶器生产合作社,两年后又改组为国营陶器生产车间。与此同时,陶村也创办陶器车间村办企业。两个生产车间各有50多位工人,不过到1980年,二者均宣告解体。(30)白龙镇人民政府编:《白龙镇镇志》,内部资料,2007年印刷,第264页。与此同时,家庭陶器手工作坊随着改革开放迅猛崛起,鼎盛时期达到200多户。不过,市场经济也带来了各种新式便宜的塑料装盛用具,陶器制品逐渐衰弱,至2014年前后,全村制陶户只有30多家了。2016年之后,陶村制陶业又慢慢复苏起来。除了总体经济的持续繁荣及市场对陶器等手工制品的再次认可外,还与当地及附近地区茶叶经济发展有关。茶叶经济的持续繁荣,带动了茶具的市场需求。陶村抓住该机会,生产茶具,顺应市场。截止目前,陶村共有制陶户72户。据笔者调查统计,两人搭档专事制陶的家庭小作坊,全年家庭收入在5万元以上。
陶村制陶业得以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具体原因是复杂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政府帮扶、手艺人的积极主动性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里且重点关注陶村手工业发展过程中所秉承的乡土逻辑。从乡土逻辑出发,我们或可以重新认识陶村手工业崛起的一个隐秘机制。笔者认为,陶村制陶业得以发展壮大,至少与三重乡土逻辑紧密关联。
乡土逻辑之一是制陶业生产各环节与村寨社区深度嵌合。比如,泥坯制作环节与家庭空间相嵌合。目前为止,全村大多数制陶户均是利用自家庭院建立手工作坊。庭院空间被分为几个区域,包括面积较大的陶泥堆放区、摆放几台电动制陶转台的制陶区、制成品风干区以及位于院门入口处的陈列与售卖架台。又比如,土陶烧制环节高度依赖村落内部的家户合作。烧制需使用龙窑,即状如龙的长条形土窑。这种土窑建造和日常维持都是不菲的费用,因此需要若干家庭共同承担。同时,龙窑每次烧制的量很大,因此也可同时供多个家庭共同烧制。这就使得家庭之间出现生产结合。全村最古老的龙窑建于乾隆三年(1738年),长34米,由十余户制陶户共同出资维护和使用。据统计,全村有17座龙窑,除了4座是单户兴建和使用外,其余均是共用。遍布村落各处的龙窑,逐渐成为陶村的一道风景。(31)陶村正在依托龙窑、手工作坊等元素,逐渐开始打造乡村旅游,且已初见成效,平日会有零星游客前来旅游并购买土陶。
乡土逻辑之二是遵循“制以时变”的规律,(32)廖明君,邱春林:《中国传统手工艺的现代变迁》,《民族艺术》2010年第2期。在保持传统手工艺的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技术改良。随着当地茶具市场增大,一些有头脑和进取心的手艺人转而制作茶具。但是,茶具生产工艺与陶村传统土陶生产有一定差别。陶村手工艺人便开始进行技术改良,方式之一就是外出学习。邓东是省级非遗传承人,2005年去建水考察后,开始专攻茶具制作。后来,他又在当地政府的出资帮扶下,先后前往浙江多地和江西景德镇等陶瓷生产地区考察。随着技艺精进,他的陶艺作品更显精致。凭借高超技艺,邓东茶具售价往往在别家的2倍以上。但是,邓东并不是一味照搬外来技术,他不断跟笔者强调陶村土陶业自身的优势和特殊性。比如,他对部分外来土陶雕刻技术就持批评态度:“土陶要符合当地人需求,雕刻太复杂,虽然看上去好看了,但是人工上来了,价格也会跟着上来,当地人未必愿意买了。”又比如,他认为与建水等外地陶土相比,本地陶土有自己的特性,比如可以耐更高的烧制温度等。除了在技术上改良外,陶村手工艺人还紧跟现代陶土加工技术。比如,为了更好去除本地陶土中的杂质,部分制陶户购买和使用球磨机、压力机和炼泥机等。又比如,大部分手工作坊都购买了可放置在家中的电窑,以烧制茶具等小巧物件。
乡土逻辑之三是以本地市场为根基,同时拓展外部市场。陶村手工业是为当地市场服务的。据陶村老一辈手工艺人介绍,他们一直以来就制作当地人家盛酒使用的酒坛、种花使用的花盆以及腌制各种菜蔬的菜罐,人称“三大件”。直至今天,三大件依然是大部分陶村手工作坊的主要制品和核心收入来源。不过,随着本地茶叶市场的兴起,陶村手工开始制作茶具,传统三大件也演变为变成了现代四大件。茶具一方面满足当地需求,另一方面也不断外销,迎合外部市场需求。在学术界,手工技艺类非遗不断处在应该“回归生活”还是“走向艺术”的争论之中。(33)徐赣丽:《手工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回归生活还是走向艺术》,《民族艺术》2017年第3期。笔者认为,“回归生活”和“走向艺术”并不是截然矛盾的关系,二者均是对市场诉求的合理回应。从这个角度看,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重视文化持有者的立场,尊重他们对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合理诉求。(34)邱春林:《技艺因人而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关键》,《艺术评论》2012年第7期。换言之,作为文化持有者的手工艺人在面对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会做出适当抉择。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手工业具有在地化特征,其中本地市场就是其在地化特征之一。本地市场是滋养当地手工业的“养分”之一,也是当地手工业的生命力源泉所在。因此,手工艺人在“走向艺术”,迈向都市的途中,依然需要对其手工技艺的本地市场特质时时保持清醒的“文化自觉”。
在陶村的土陶发展历程中,陶村村委或基层政府均没有将陶村土陶产业进行“收编”或引入公司进行规模化经营。也正是因为如此,陶村手工艺人一直保持着文化主体性的地位。文化主体性的彰显,也意味着土陶生产制作与销售的环节均内嵌于当地乡土逻辑之中。在地文化土壤,最终给陶村土陶产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养分,促使陶村土陶产业不断走向繁荣。
四、乡土逻辑、产业振兴与内发型发展
本文呈现了沧县两个村寨依托手工技艺类非遗,打造乡村产业振兴之路的过程。从不同角度看,两个村寨各有成败得失。竹村在增加基层政府及村集体收入方面更胜一筹,陶村则倾向于“藏富于民”,其收入主要掌握在手工艺人等村民手中。虽然龙头企业在当下乡村产业振兴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笔者依然认为小农主体性地位应该得到进一步彰显,毕竟农民是农村最核心、基数最大的人群。农村的活力,来源于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而对于手工技艺类非遗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而言,手工艺人的主体性地位显得更为重要,其原因正如笔者一再申明的,手工技艺类非遗是扎根乡土、具有深厚的乡土逻辑规律的,脱嵌于乡土的手工艺技艺类非遗,往往有面临消亡的危险。
从某种程度上说,手工技艺类非遗保护中提倡的“生产性保护”,本质上是与当下的“乡村产业振兴”具有内在契合性的。二者的目标都是借助经济的维系和发展,求得农村社区及其文化的长远延续与更替。同时,二者也都离不开乡土,离不开乡土之上的社会文化网络及其行为主体。由此出发,笔者认为,手工技艺类非遗参与乡村产业振兴是可行、有必要且大有可为的。当然,尊重非遗的乡土逻辑,应该成为非遗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指导性原则。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首先,重视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乡土嵌入性。手工技艺类非遗的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环节,均一定程度上嵌入乡土社会之中。(35)张之毅:《易村手工业》,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8~300页。村落社区内部的相互协作往往是非遗产品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村民日常生活亦会因手工业生产的特殊性而有所调试。调试的结果就是手工艺更好地与村落社会网络进行结合。这一方面利于手工艺的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手工业成为村落团结的黏合剂。
其次,重视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乡土共享性。正因为手工技艺类非遗内嵌于村落社会,其利益成果理应由手工艺人以及村落社会共享。也正是在这个角度,笔者对部分龙头企业的做法持一定的批评态度。这些企业在开发村寨手工艺的过程中,将利益予以转移,而非由村落共享,甚至手工艺人也沦为边缘群体。利益共享是手工技艺类非遗得以延续的经济保障。利益被各方抽取,手工技艺类非遗便谈不上“生产性保护”。
最后,重视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乡土技术核心。笔者之所以用“乡土技术”,是因为手工技艺类非遗的“技术”并不是抽离的,而是扎根于乡土社会的。实际上,上述三个方面是内在关联的,手工技艺的乡土嵌入性和共享性均参与了对技术本身的塑造。部分讨论合作化时期手工业“技术转移”的研究,多重视手工艺个人的技术或身体技能等问题。(36)[美]艾约博:《以竹为生:一个四川手工造纸村的20世纪社会史》,韩巍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6~20页;邱春林:《合作化运动中手工技术权利的转移问题》,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2006年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354~366页。但是,乡土社会的手工技艺往往具有乡土整体特性,技术无法脱离当地社会文化而被抽离。因此,在对“核心技术”(37)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时候,核心技术的乡土载体,同样应该是保护的重点。
部分基层政府在手工技艺类参与产业振兴的实践中,重视引进外地企业。不少负责乡村振兴的地方干部的惯常想法是,只有引进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才能实现产业振兴;只要引进龙头企业,就一定可以实现产业振兴。但是,“外来的和尚”不一定能够“念”好本地“经”。而“本地和尚”中也未必没有“念经”能手。这就涉及对本地产业的乡土逻辑的深入理解、细分与挖掘。这实际就是近几十年来乡镇与乡村振兴中一直在强调的内发型发展。日本学者鹤见和子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内发型发展”理论强调传统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地方性资源的挖掘,(38)参见鹤见和子《内发型发展的原型——费孝通与柳田国男的比较》,载朱通华,字野重昭主编《农村振兴和小城镇问题——中日学者共同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强调“小规模”的价值。内发型发展至今依然保有其强大的理论活力,如吴重庆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发展中要挖掘“区域社会的内生动力”。(39)吴重庆:《追寻内生的力量——“隙地”“狭地”“边地”的“空心化”反向运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从这个角度看,本文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应该遵循乡土逻辑的观点,本质上亦隐含了对地方性内生动力的理解与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