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野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2023-02-27徐焕茹
徐焕茹
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广东 惠州 516003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私人(自然人、法人)之间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私人基于平等、自由的原则发生的生活关系即民事关系,经民法调整即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关系法律化的成果,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分析也就成为律师分析民事案件、办理非诉讼民事法律事务最全面、最有效的思维方法。本文试图从法律思维的角度论述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的基本内涵、操作方法及实务价值。
一、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提出
德国著名法学家英格博格· 普珀指出:“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越是能够驾驭得好这项技艺,就越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越能成为一位受尊敬的法官、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及越能成为一个受到大家认同肯定的法学写作者。”[1]严谨法律论证能力的养成,是成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前提。例如,处理民商事事务,应该掌握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分析法,处理刑事案件应当掌握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法以及定罪量刑三段论等等。客观而论,与其他案件相比,民事案件因所涉民商法的博大精深而更为复杂,掌握分析处理民事案件的方法至关重要。关于民事案件的分析方法,我国台湾地区王泽鉴教授提出了请求权分析法,已故的邹碧华法官提出了请求权—抗辩权分析法。
笔者根据长期接受法学教育、从事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的经历和相关思考,提出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是律师分析处理民事案件最全面、最恰当的分析方法。理由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精髓,是构筑民事法律体系的纲领和主线,我国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中心展开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就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民事义务,而且权利义务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只强调权利或只强调义务都是片面的。对于分析民事案件而言,权利义务同等重要,因此,笔者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是第一层次的分析方法,而请求权分析法或请求权—抗辩权分析法,或义务—责任分析法以及民法规范分析法和要件事实分析法,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之下层次的分析法。
为了进一步阐述本文的观点,我们看看民事法律关系是如何建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和民事法律制度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联营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和某些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给付、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智力成果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规定的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同样,我国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的,如合同制度规定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物权制度规定的是物权人与不特定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制度规定的是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不特定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效制度规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限度,反映的是时间因素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与作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制度规定的是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民法典》则是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典,其总则编是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一般规定,分则编是类型化的民事法律关系规范。[2]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侵权行为、非表意行为、事件等法律事实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民事法律规范是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构成的,要件事实就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正如德国民法学家恩吉施教授所说的,法律人应掌握在规范的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间来回穿梭观察以确定要件事实的涵摄技能。总而言之,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精髓和灵魂,民法学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民商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体系,要掌握、理解民事法律和正确分析、处理民事案件,从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入手无疑是最全面、最正确的方法。此外,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同样适用于办理非诉讼民事法律事务,例如,你要写一份租赁合同,你应根据委托人的目的和具体交易条件,收集民商法律中有关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规范,依循租赁合同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结构起草合同文本。只要你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处理民事案件、办理非诉讼民事业务就并非难事。三十多年前,笔者的民法老师教导我们:“只有将每一个民事案件或民事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都能分析出来,才能说你们学懂了民法”。这一教导笔者一直牢记于心,不断实践,初步探索出了一套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表1 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一)
表2 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二)
表3 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三)
笔者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由请求分析法和抗辩分析法构成,其中请求分析法的操作主要是确定原告提起诉讼的纠纷所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个数、性质、要素,以及所提出的实体请求权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有请求权规范基础和对应的要件事实(涵摄)予以支持;抗辩分析法的操作主要是根据案件所涉的民事法律关系寻找对抗原告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抗辩权规范基础并提出相应的抗辩权要件事实(涵摄),以有效的抗辩否认、抵消、限制或妨碍原告请求权的成立。
为直观展示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下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表格1~3,其中表格1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综合分析,表格2用于请求权分析,表格3用于抗辩权分析。通常,在提出请求时,须同时使用表格1和表格2;在进行抗辩时,如果对方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亦须同时使用表格1和表格2,而如果对方的主张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成立或已消灭,则可直接使用表格3进行论证。
二、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的实务价值
以下笔者举例说明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的价值:
笔者于2015至2016年间代理叶某与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担保借款纠纷一案。叶某在原一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某楼盘的联合开发商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对方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同时,惠阳乙公司另案提起诉讼,提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目的是通过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形式为深圳甲公司向叶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请求法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叶某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与深圳甲公司不存在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保证借款的清偿,涉案合同应认定无效,故判决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叶某协助惠阳乙公司到房管部门解除涉案无效合同的备案登记,并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叶某找到笔者研究此案,就是否上诉听取笔者的意见。笔者详细审查了案件有关材料,发现叶某离开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提起诉讼,而基本事实是:叶某借款给深圳甲公司,深圳甲公司与惠阳乙公司则以合作开发的房屋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形式提供担保,约定如深圳甲公司逾期还款则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且还了解到,叶某收取了深圳甲公司几个月的利息,基于此,笔者提出:叶某与深圳甲公司首先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此为主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与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存在物的担保合同关系,即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实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形式,实现物的担保目的的民事法律关系。经叶某委托,并受律师所指派笔者作为其代理人提起上诉,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及基本事实有误。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重审后认同笔者对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认定借款合同关系及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形式反映的担保合同均有效,判令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并确认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叶某对相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惠阳乙公司不服该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案件涉及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形式提供物的担保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提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担保存在流押条款,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认定叶某与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之间发生的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民事法律关系,判决在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的情况下,叶某可以申请拍卖涉案房屋以受偿债权,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深圳甲公司、惠阳乙公司或者叶某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通过对上述个案的介绍、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全面、准确地确定案件所涉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提出请求抑或作出抗辩是何等的重要。如果一个律师不掌握并尊重全部案件事实,不全面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无法帮助委托人有效主张权利的,也是无法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有效抗辩的。
三、结语
笔者以上对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理论基础、操作要点及分析步骤、实用价值的探讨,更多的是基于办理律师实务的需要,其中的探索和思考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精细化。作为对纷繁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析的法学方法,需要从理论与实用两个层面作出完善,远非一篇论文所能容纳和概括,对此,笔者将投入更多的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