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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分析

2023-02-26武泽浩

山西农经 2023年21期
关键词:财产性产权交易产权制度

□马 华,武泽浩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2014 年10 月28 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始推行。同年,国务院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率先在29 个县级行政区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为接下来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做准备[1]。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主要来源可以是农民所有权转移的收入,也可以是来自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进行的收益分配,还包括银行存款、股权分红等。2016 年,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任务是“清产核资、确权登记颁证”,即清查集体财产、核定集体资金,对农民和集体所有的产权进行登记并分别颁证,确认登记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2022 年3 月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的财产净收入依然保持在较低水平。文章分析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现实困境,从多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1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现实困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并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清产核资、确权登记颁证,让村里一本本“红本本”变成一张张“红票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但这一目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或者说改革成效甚微。2014 年,是改革试点的伊始,全国范围内农民的财产净收入是222.1 元,而在2020 年这一数据仅仅达到418.8 元,实际上涨了196.7 元,而同期全国农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上涨近7 000 元,财产性收入增长贡献不足3%,可见其仍有较大上升空间[2]。文章将导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归结于以下五个方面。

1.1 农村缺乏投资渠道,理财服务匮乏

首先,尽管现在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存款都倾向于选择银行,但农村缺乏像城市一样的投资渠道。甚至很多落后地区的乡村还在使用农村信用社,其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最大的职能是存款和贷款,并且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银行服务体系,这也直接导致农民缺乏完善的理财方式。

其次,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机构,通常认为农村地区带来的收益过小,没有必要在农村开设太多分行甚至完全不用开设。例如,城镇居民去银行储蓄存款,国有四大银行的定期年利率为2.75%,即在银行存入10 000 元1 年可收入275 元,但如果人们不满足于2.75%的利率,还可选择购买稳定的国债(基准利率为3.05%,该利率标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2 年9 月发布)[3],或接受风险购买企业的金融债券及股票等。相对来说,农村居民所能接触到的理财渠道较少,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又有所不同,但大多不及银行利率,所以农民的财产净收入处于涨幅较低、又缺乏增长途径的境地。

1.2 农民收支相抵后结余较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7 131.5 元,相较于2014 年有显著增长,但农村居民人均支出达13 713.4 元,也就是说最终1 个农民1 年的净收入为3 418.1 元[4]。而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结余可达近16 000 元,意味着即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投资利率处在同一水平,城镇居民每年可拿到的投资回报也是农村居民的近5 倍。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农村居民收入低,但在大环境下消费水平又有明显提高。此外,农村农民大多依靠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可能再外加养殖业为生计,但发展这些产业前期需要投入较大资金,最终产出减去投入后利润并不高,从而导致实际收入水平也不高。

1.3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单一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中真正起到致富作用的相对较少。其中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个人土地流转。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收入。三是存款、股权、债券等带来的利息和分红。而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最主要是依靠第一种和第三种获得,但对于个人农户而言,即使将土地经营权出租,也不会带来比纯经营高很多的收入(主要是因为其自身拥有的土地面积就不大),再按照上文所计算的人均结余来看,每年农民能获得的利息也并不多,即使按照3%的年化利率来计算,一家农户每年能得到的存款利息也只有大概102 元。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财产性增收方面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农户本身不愿意将自身所拥有的土地放置在集体中经营。另一方面,很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就没有充裕资金。

1.4 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保障性政策少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对于产权归属也有了较为明细的划分,但在“三权分置”背景下产权交易流转却没有表现出强劲活力。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讲,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农村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农民对利用产权交易的方式增收没有获得来自上层的支持。

其次,农民对产权交易理解较模糊。例如,对于已经闲置的土地,农民会更倾向于低价租给熟人,进城务工的农民所闲置下来的房屋也缺乏有效的处置办法。从这个制约因素来讲,国家应该及时更新相关政策,适应新时代农民财产增收的需要。

最后,政府未推出相关平台来为农民产权交易提供便利。如果完全由市场建立的平台来运作土地产权交易,在弱肉强食的市场规则中,农民势必处于弱势一方,他们既不熟悉基本定价规则,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很大概率会成为市场的牺牲品。

1.5 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低,理财意识薄弱

虽然在现有环境下义务教育已经普及,但对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而言,理财确实是一件稀罕事。农民大多希望自己的子女能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走出农村,但自身却困于农村之中。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中可以了解到,中国的农村是乡土性的,土地是农民的“根”,而资产是近代中国从西方引进的产物,农民对此大多没有概念[5]。此外,乡土性造成了农民更加关注眼前的经营而忘记长远的收益。在传统思想占主导地位的乡村,农民更愿意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作习惯,而不是将土地流转获取其中的收入。例如,农民可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来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但在现有条件下,即使农民产生了类似的想法,传统思想所带来的观念也不会允许他把自己的“根”抵押出去。

“三权分置”和产权交易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至少要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效益。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如何教会农民理财则是改革后亟须解决的一大难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民增加可支配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尽管现阶段改革成效还不明显,但其对产权归属所做的贡献是巨大的。这次改革是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次重大实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所交的一份答卷,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赶考永远在路上”,改善农村居民生活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让农民成为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被遗忘者[6]。由此,如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便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

2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路径研究

2.1 政府及时更新优化相关政策支持和平台搭建

持续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必须发挥好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首先,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农村情况的差异性,把握好大方向,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的政策,为“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例如,可以减少因土地流转获得的收益税收,并及时制裁侵害农民权益的不法市场行为。

其次,政府应积极引导搭建土地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并为农民提供完善的交易平台。有政府作为后盾,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安全性会更加安心,交易平台所带来的收益还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让共同富裕更进一步。同时,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更多的是为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业务管理模式,确保农民资产保值增值。

最后,要积极完善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为农民财产增值创造条件。

2.2 助力乡村旅游业发展,运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

部分农村地区拥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例如,延安革命老区、山东沂蒙山区、陕西和山西窑洞等,都具有很强的旅游价值,各村集体可以根据“高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多项原则开发景点,让集体资产发挥更大价值,为农民提供更多分红。

首先,利用新兴网络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旅游景点进行宣传。还可以主动邀请旅行团进驻,并在规划时完善旅游服务,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

其次,大力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推出针对不同人群所喜爱的旅游项目。例如,针对老年人可以开发赏菊、戏曲等节目;针对酷爱运动的年轻人可以安排登山、越野等活动。

最后,将村中闲置的土地和房屋盘活,发展民宿、农家乐等经济,发挥好农村集体资产的优势所在。

2.3 强化农民教育水平和理财意识

为盘活和增加农民的财产净收入,可以由政府主导开展理财教育活动,并当场为农民们展示提供多种理财途径和产品。这种活动不仅可以由政府开展,银行也可以积极开展,由受过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介绍推广银行的理财产品,为农民们答疑解惑。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资产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为银行获取农村这一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本流通。对于“农权贷”问题,则可以由政府单独制定利率和期限,从四大国有银行开始实行推广,为农民多增加一份财产性收入[7]。

对于较为贫困和教育水平落后的地区,可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在线教育支出,完善和普及义务教育,支持村民接受高等教育,根据各地实地考察情况,落实相关教育改革安排。对于财产性收入问题,要积极引导农民对财产性收入形成完整认识,不再拘泥于眼前的小恩小惠,为农民开设金融理财、产权交易讲座,让村民们意识到土地不仅可以耕种,还可以用于理财增收。与此同时,要深化农村居民对集体资产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对于集体资产也享有分红的权利。

2.4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建立农村资本市场

如果不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提高农民的理财意识,上述路径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现阶段与农民对接的金融机构较少,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资产增收的需求。再者,农村缺乏完善、有效的资本市场,无论是集体资产交易还是土地流转都存在极大不便,即使农民和村落有资产交易的愿望,也需要大费周章地来到城里或寻找中介,阻碍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为此,农村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市场的建设应提上日程。

政府可以采取政策,积极鼓励有意愿的金融工作者下乡工作拓展业务,也可以对不懂行情的农民在产生较大亏损时给予补贴,有效激发农民参与金融业的愿望。

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助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将其纳入市场监管范围内,避免农民财产损失,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

2.5 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联结发展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与农民的财产净收入多少息息相关。例如,在北上广地区的城中村,由于村中企业较多,且多与村民利益挂钩,使得当地村民财产性收入突飞猛进。各地区农村也可以借鉴一二三产业联结发展机制,为农民改善财产状况。在种植经济作物的村落,如种植大豆、花生等产油作物,可以在村中设立粮油加工厂,农业负责种植,工业则负责对农作物进行加工,第三产业将粮油进行推销、外销,销售额和工业产出额都可以让每一位参与的村民获得收益,进而改善财产性收入状况。

对于集体经济薄弱、村子整体经济水平落后的地区,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政府扶持建立粮食加工厂,并通过媒体加以宣传,将原本低价值的粮食作物制作成高附加值的食品,如速冻食品、腌制食品等,然后对外进行销售。总之,这些方法都是将二三产业与农业农民的利益联结起来,能够起到直接或间接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作用。

3 结束语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制度性的成果,但农民资产依然有较大的增值空间。现阶段,政府仍需要加大力度引导和教育农民发挥财产优势,并适时适度进行干预,以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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