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金空转降合规成本利多城商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促银行年轻化
2023-02-26周心钰
周心钰
对商业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来了!
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说巴塞尔资本协议是针对危机中银行体系表现出的脆弱性和风险特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解决方案的话,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稿以及未来正式稿,则是监管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的资本监管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带来哪些新变化?在差异化资本监管框架下,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将会发生什么变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变化将会对资本流向产生什么影响?对银行产生什么影响?
征求意见稿相比较与“巴塞尔协议Ⅲ”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根据大中小银行的资产规模、资本规模等情况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见表1),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即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见表2)。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以及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除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第三档商业银行不计算一级资本充足率,但应满足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得低于7.5%;资本充足率应不得低于8.5%。第三档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不计提储备资本。
表2 征求意见稿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
数据来源:BIS,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笔者预计,实施征求意见稿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或会保持总体稳定,但是不同银行会出现不同幅度的波动,不排除个别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变化。
同时,更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由于2022年末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92.6%以上,我们更应该重点关注征求意见稿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变化对资本流向的影响。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整体提高。与现行资本管理办法设定20%/25%的风险权重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根据信用风险等级设定不同,对三个月以上的3M以上银行风险暴露权重,由25%提高到至少30%,对于少数资本未达标银行,3M以上债权风险权重由25%提高到75%,对少数资本未达标银行最高可提至150%。
从存量存单市场情况来看,截至2月18日,3M及以下存单占比为12%,且银行是主要的投资力量。
笔者认为,新规落地后,如果商业银行大幅调整业务,过量抛售同业存单等风险权重调高的金融资产,或将对资本市场造成一定冲击。同时,该办法将可抑制资本空转,释放资本空间,引导资本转向实业。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将房地产风险暴露单列为一类风险暴露,并严格设置了房地产贷款的基础标准,如不满足房地产贷款的基础标准,则风险权重更高。
办法对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区分为100%和150%两个档次;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提高至150%,银行介入到房地产开发贷市场的态度或将趋于谨慎。
因此,银行可能更加倾向为经营良好且良性循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预售制住房贷款需求而言,介入长周期项目的成本可能较高,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可能会更谨慎评估。
雖然征求意见稿并未对政府专项债风险权重进行调整,依然保持在20%不变,但大幅降低了地方一般债的风险权重,从现行的20%调降到10%,将显著节省商业银行资本占用。
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地方政府一般债规模共计14.44万亿元,国内83%的地方债由商业银行持有。预计一般债务风险权重下调10个百分点意味着可为银行节省资本1.2万亿元。若假设资本充足率为15%、资本利润率为8%,则风险权重调降10个百分点意味着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将上行约12BP。
但是,征求意见稿对于银保监会认定的我国一般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如铁道债),风险权重则由20%调升至50%,显然有抑制铁路投资的考量。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地方政府一般债的主要配置力量,调低一般债的风险权重,为商业银行扩表增持政府一般债提供空间,客观上进一步支持政府债务中长期扩张。
征求意见稿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设定为85%,比当前的规定下调15个百分点,这对中小企业信贷占比较高的城商行构成利好,如苏州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和成都银行等。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的债权,但不包括对小微企业和投資级公司的债权。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也有所放松,对单家企业的风险暴露由不超过500万元提升为1000万元。
另外,针对第一档银行而言,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有存续股票或债券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权重由100%调低为75%,或将促使企业使用股权或债权开展融资。
从整体上来看,调低一般企业债权风险权重,可以明显节约银行资本,缓释资本充足率的压力,缓解银行贷款投放的资本占用压力。但是,这也将进一步加剧银行间对于优势大客户的竞争,贷款利率或有望调降。
征求意见稿采用72.5%资本底线,与《巴Ⅲ》最终版规定一致,相较现行80%的规定将节约7.5%的资本空间。目前工农中建交招等六家大银行实际资本底线均已是80%,新规一旦正式执行,大行资本节约效果将显著。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永久资本底线,除了确保各方法的一致性外,还可以防止银行通过使用模型计量进行套利。
总之,笔者认为,实施征求意见稿后,将有效减轻银行合规成本,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或会保持总体稳定,但是不同银行会出现不同幅度的小波动,个别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较大变化,银行内部资本结构会发生变化。
同时,由于资产业务风险权重的比较优势,有的商业银行打开资本节约空间,盈利能力与分红水平将因此有望得到巩固,银行之间的分化将会加剧,促成新陈代谢,不再是老年人俱乐部,将有利于保持银行业整体竞争的稳健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