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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发展研究

2023-02-23苑朋欣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根据地商店抗日

苑朋欣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发展商业贸易,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得以流通,是山东抗日根据地活跃农村经济、方便军民生活的重要路径。全面抗战开始以后,由于战争破坏和交通阻塞等因素的影响,山东抗日根据地农村的商业贸易受到严重打击,以致物价飞涨,给军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经济建设的任务除了发展生产以提高产量,再就是发展商业贸易。为此,山东抗日根据地依据中共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制定和实施了多种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主要就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商业贸易的主要措施及其取得的成就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发展商业贸易的政策和措施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商业贸易,对于活跃根据地经济,方便军民生产与生活,克服由敌经济封锁所造成的困难,保证战争的物资供给,有着重要作用。山东抗日根据地为发展商业贸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成立商业管理机构,建立供销合作社、商店,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对内贸易自由的政策等。

(一)成立商业管理机构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商业贸易,“需要有计划的贩卖自产的日用品、抵制非必须品的日货,加强对敌人的反‘封锁’”,“有计划地管理调剂进出口货物,实行正确的关税政策。”[1]这就需要加强对根据地商业贸易的领导,通过专门的商业管理机构来规范商品交换和管理市场。1940年12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制定了各级贸易局组织暂行条例,决定从1941年起设立各级贸易局,提出省设贸易总局统一领导全省各地区贸易分局的工作,各地设分局统一领导各县贸易局的工作,要求“各地区贸易分局于三月底建立完备,模范县贸易局于五月底全数建立,一般县于七月底全数建立,薄弱县于十月底全数建立。”还要求各专署有计划的挑选培养一批“保证不贪污,会算帐,并能执行贸易政策”的贸易干部。[2]此后不久,各级贸易局(后改为税贸局)纷纷成立。例如,滨海区于1941年3月间不仅成立了贸易局,还成立了多个贸易代办所。[3]当时税贸局的主要任务是调剂物品的输入输出,除采购物资外,对外贸易实行“以货易货”政策,并统制内地几种重要物资,如粮食、棉花、羊毛等,防止敌人掠夺。

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工作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工业生产紧密结合相互支持的,因而统筹商业贸易、工业生产很有必要。1943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主任黎玉在省临时参议会会议上作施政报告时提出,要成立工商管理局,统一领导贸易、工业生产、货币外汇管理等事业。同年9月1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设立工商管理局,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区党委亲自指导这一工作,并派一名党委成员参加工商管理局的工作。9月30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也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区建立工商管理局,统一领导各地区的经济斗争,指出工商管理局的中心工作是货币斗争、贸易管理、生产建设,贸易管理的目的在于防止敌人掠夺粮食及重要物资,保障军民必需品的供给,奖励土产输出,限制非必需品输入,支持货币斗争,保护生产建设。1943年秋,滨海区首先把工业、商业贸易、税收工作统一起来,成立工商管理总局,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石英任局长,周纯全任监委。12月,胶东行署也发出指示,要求各海区建立工商管理分局,统一领导各海区的经济斗争。随后,其他各地的工商管理分局也建立起来。根据地的工商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统一和加强。

(二)设立供销合作社、商店等贸易机构

设立供销合作社、商店等贸易机构,也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商业贸易,活跃农村市场的重要路径。早在1939年,一些县即有供销合作社成立。1940年底,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其《关于一九四一年山东经济建设工作计划》中提出,为实现有计划的、合理的商品运销,模范县,在四月底,每区至少要建立6个供销合作社。至八月底,每乡至少建立4个供销合作社。至十二月底,每5个村建立1个供销合作社;群众组织基础较差之县,至四月底,每区建立2个供销合作社。至八月底,每乡建立2个供销合作社。至十二月底,每二十个村庄建立1个供销合作社。[4]1941年4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又发出关于开展合作事业的指示,并要求各地成立的供销合作社,要以销售人民日常需用品为主,禁止购买奢侈品及迷信品等。此外,1941年各地贸易局成立后,一些县即开始陆续设立公私商店。1942年1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正式提出,要把建设公私合营商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此后,各县纷纷成立商店,以方便群众生活,活跃市场。在根据地,商店和供销合作社成了开展商业贸易的重要形式。如在鲁西地区,据1941年初统计,已建有商店8处,各种生产供销合作社127处。[5]从1942年起,各地又继续设立公私商店和供销合作社,实行食盐专营、烟酒专卖、对外统制贸易、以货易货,为以后的工商业发展、扩大流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后,根据地对设立商店、供销合作社又多次发出指示。如1943年12月,在山东省财经会议又提出“各内地局应以县为单位设立商店,以结合当地党政领导,结合当地合作业务机构,来完成扶助群众生产与吸收为换取军用物资的土产之工作。在当地县级没有合作业务机构或合作业务机构较不健全的地方,县级工商局及商店应尽力结合当地党政帮助群众生产,帮助群众组织合作社。在县级合作业务机构比较健全的地方,县工商局及商店应与合作机构适当配合分工,完成这个共同任务。”[6]这些指示,对公私商店、供销合作社的成立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对内贸易自由的政策

商业贸易分为对外、对内两个部分。山东抗日根据地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对内贸易自由的政策。对外贸易统制是指根据地政府对根据地与敌占区和国统区商品出入口的管理实行严格的统制,禁止敌货及非必需品的输入与内部必需品的输出;保障外来必需品的输入和内地剩余品的输出。如在1940年8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就提出:“有计划的统制出入口,保护与奖励大小商业。鼓励非日用品出产出口,日用品、药材、多余的皮毛等。严禁食粮及日用必需品出口。反过来,用高税限制奢侈品入口,适当的调剂日用品或必需品入口。建立正确的出入口税收制度,严格缉私,捕捉运输资敌的奸商。”[7]1941年4月,根据地又提出:“有计划的组织对外贸易,使必需品能够输入,使根据地的生产品能够输出,使贸易政策以抗战的利益作出发点。”[8]12月14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颁布《各级贸易局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对外实行统制,杜绝敌货倾销,有计划地输出剩余土产品,做到以货易货。各公营商店、贸易局依照新条例,实行出口物资交换,由单纯的反封锁改变为统制贸易。1942年5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财委会又指示各地严禁粮食、棉花、毛皮等重要产品出境,一般剩余土产品由贸易局统一运出,私商携带物资出境须经贸易局登记,并保证换回同等价值或一定比例的必需品。同年9月,为打破敌人倾销法币、掠夺资源的阴谋,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对敌展开全面经济斗争,实行土产“出口证”制度,统一出境贸易,提倡使用土货,纠正不等量交换,争取输出输入的平衡。工商管理局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以后,1943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又发出指示,指出统制物资的方针是建立经济阵地,对敌进行经济战,打破敌人的封锁政策。统制的物资主要是粮食、食盐、棉花等。在对敌贸易中,限制奢侈品、迷信品的输入,奖励剩余物资的输出。通过输出剩余物资换回必需品,吸收外汇,保护本币,改善军民生活。12月,根据地又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主要有:外来棉织品、洋线(合股线除外)、丝麻毛织品、迷信品、化牧品(包括花露水、香皂、雪花膏等)、外来机制纸烟。禁止出口者为:牲口、各种杂粮、生米、花生。此外,各战略区也制定了一些贸易统制政策。如1943年9月,滨海工商管理总局宣布停止执行以货易货,由公营商店统一调剂,禁止粮食资敌,花生油、花生米、豆油等为特种出口物资。同年12月,胶东行署规定统制物资主要有7种:粮食、食盐、棉花、花生油、花生米、丝绸、粉丝,粮食实行专卖,棉花由工商局统一组织运销。1944年渤海区规定以粮食、棉絮、食盐、土硝为特种出口物资,由工商局实行统制,除已营业登记的公营商店、合作社及已领取营业许可证或资本在5万元以上的私人商店经特许批准外,其他商人不许经营。鲁西地区对羊毛、羊皮、核桃仁、杏仁、花椒、木炭、植物油、木料、药材、瓜子、丝麻等15种产品列为特种物资,统一组织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要与敌人斗争,所以必须统制。而对内贸易为供人民需要,应该尽量自由。对于根据地内地贸易,根据地实行贸易自由的政策,即“实行自由的合理的交易,保障日用品到处流通,保证农民能够适当的得到必需品,同时又使不必要的农产品能流到外边,以换取外来的必需品,并在内地贸易”[9]。为繁荣内地市场,发展对内贸易,根据地规定取消由官定价;吸收私人资本,利用投资;设立集市,统一度量衡。还提出建立运输队,要求各贸易分局组织10匹至20匹牲口的运输队,各县贸易局组织5匹至10匹牲口的运输队。吸收各机关、部队闲余牲口编制,使之成为营业性质;并组织人力及私人牲口为临时运输队,以补助运输队之不足。此外,还奖励富有者投资,平抑物价,“鼓励商人自由营业活跃市场,对操纵市价的投机商人,予以严厉的打击等”[10]。这些都为根据地内自由贸易创造了条件。

二、发展商业贸易取得的成就及其影响

由于民主政府的努力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上述各项政策和措施不断地得到落实,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开始恢复和发展,特别是自1943年秋工商管理局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以后,商业贸易进入一个新阶段,商业贸易生产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对于粉碎敌人经济封锁,推动根据地生产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和作用。

(一)推动了商业贸易的恢复和发展

在对外贸易方面,由于实行统制政策,即对抗战有利的东西尽量输入,而限制能以土货代替的外货的输入,这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根据地贸易状况,而且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如当时根据地通过统制对外大量输出的主要物资有:清河区的粮、棉、土布、土硝、豆饼;鲁中区的羊毛、蚕丝、烟叶、花生油;滨海和胶东区的食盐、花生油、粉丝;鲁西的粮食、乌枣、皮毛。这些产品主要通过统一组织运销上海、港澳及江浙沿海各大城市。同时,输入的物资有通讯器材及机械、军工器材(钢轨、导火索)、弹药、枪支、印刷器材等,军需民用物资如煤油、棉布、棉纱、火柴、茶叶等。在对敌贸易统制的同时,山东抗日根据地和友邻区的贸易事业也获得了很大发展。在对敌贸易统制期间,山东和苏中、苏北、冀鲁豫根据地之间开展了广泛的贸易。如胶东的东海区于1941年和苏中根据地建立了贸易关系,设立了驻苏中办事处,双方订立合同以胶东的花生油、食盐换苏中棉花,并以胶东的肥皂、手榴弹、炸药支援苏中地区。渤海区工商管理总局对友邻区以自由贸易为原则,为了不使奸商投机或抬高物价,经双方协商,通过公营商店统一采购,按市价批发,对棉花、土布、土硝的输出,须持有其战区的采购证,准予免税或免收专卖费。到1945年,渤海区和友邻区的贸易达到抗战以来的最好水平。

由于实行对内贸易自由的政策,集市贸易也很快恢复和发展起来。如滨海区莒南县的十字路集,全面抗战前仅有300人,常常到中午时即散集;而到1944年,到太阳西下才散集。2万多人来自不同地方,远自潍县、青岛、连云港,近自莒中、日照。莒南县十字路街在全面抗战前只有20家洋布店,1944年则有100多名自织自卖的手工业商人,土布店占全街的80%。[11]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农村,“每个集市都按时按季节陈列着适应群众需要的物品,群众所需要的各种物品是显然的增加了,只有专供少数有钱人需要的奢侈品却大大减少。”[12]此外,分散的流动的商业贸易较前也有了发展。如许多商人散在农村,出现了很多依靠自行车来经商的商贩。

(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商业贸易为群众服务,为生产服务,在经济建设中起着联系生产与消费的重要作用。山东抗日根据地商业贸易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例如,食盐销路的扩大,刺激了晒盐的生产。1943年滨海区柘汪盐滩,一年生产5000万斤食盐,而到1944年即增加至10000万斤。[13]胶东地区全面抗战时期由于食盐销路的扩大,食盐的最高年产量达到700万担,比全面抗战前最高年产量增加两倍以上。[14]再如,棉花贸易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棉花种植业的发展,而且对根据地纺织生产的发展也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到1945年6月,全省已有纺车50万辆,大小织机8万张,平均每30人有一辆纺车,每200人有一张织机。1944年全省出产土布140万大匹(大小布431万匹)。1945年产土布180万至200万大匹,全省直接参加纺织工业的约80万人。此外,其他副业生产如打油得饼,全省以花生油、豆油8000万至10000万斤(包括内销外销)计算,约可得饼16000万至10000万斤。胶东群众制造肥皂300万条,渤海群众生产毛巾20万条。这些生产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内销外销的扩大。商业贸易的发展还带来了运输业的发展,而军民运输收入的增加就是明证。如全省运盐大约300万担,每担平均运费30元,军民运输收入达9000万元。花生油运输群众可收入5000万元,棉花输入运费估计在1000万元以上。[15]这些足以说明运输业也随着输出输入的扩大而发展了。

(三)平抑和稳定物价

由于根据地有计划地组织对外贸易,使必需品能够输入,使根据地的生产品能够输出,这种贸易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和稳定了物价。如根据地秋冬时大量吸收内地粮、棉、花生米、花生油,防止敌人利用农产品跌价时廉价掠夺;夏季采购军队冬衣布匹,防止秋冬闹粮贱布贵;秋季收存棉花,保证次年春季需要,减少布棉价格波动。此外,为了平抑和稳定物价,根据地还专门制定了一些贸易物品的收购任务,由贸易局负责实施。收购的物资一部分用于输出,一部分内地自销。如收购的棉花供给纺织,既限制了洋布输入,又保护了生产,解决了军民穿衣困难。“在收购方式上,反对大收大出或不收不出,以致影响物价大涨大跌的单纯任务观点,而是根据生产需要与市场情况。生产需要时,可随时吸收,以稳定物价不致暴涨;市场需要时,可随市价放出,以防止物价暴涨。”[16]根据地还有计划地对农产品进行地区间、季节间的调剂。在秋后,农副产品供过于求时大量收购,春夏季供不应求时供应市场,以稳定物价。由于以上措施较为得力,到抗战后期,根据地的物价渐渐趋于稳定,以至于1945年5月主持山东工商工作的薛暮桥在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列举了工商管理工作中取得的许多显著成绩,其中就包括“平抑稳定了物价”。[17]

(四)冲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

日伪军占据了各大城市及交通要道后,对抗日根据地实行封锁禁运,给抗日军民在生产、生活上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诸如棉布、棉纱、煤油、火柴、纸张、印刷品、文化用品,以及钢铁等生产、生活资料,无不禁止进入根据地。[18]为了粉碎日伪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山东各抗日根据地从1938年开始进行零星、分散、小范围的贸易,实行统制贸易政策,对敌进行反封锁斗争,有计划地管理调剂进出口货物,规定“即凡我所必须者,如军火,食粮,纸及文化器材应减低关税,奖励入口,非我所必须的商品应禁止其输入,我根据地的出品,如花边,发网,草帽辫,水果等,应大量组织其出口,换取敌区的资金或必须品。”[19]到1944年,根据地的贸易斗争改变了过去不利的形势,由于掌握了重要输出物资,很多地区对外贸易已经取得主动地位,开始做到高价输出,低价输入。与此同时,根据地军民还采取多种反封锁办法,不仅在经济上给敌人以打击,而且通过高价输出,换回了抗日军民之必需品。例如,敌占区迫切需要根据地生产的花生油、花椒、猪鬃等物品,根据地就实行禁止向敌占区开放,自己组织力量运出去,然后换回需要的东西,克服了由敌经济封锁所造成的困难。正是由于这些成绩的获得,1944年8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主任黎玉在滨海、鲁中、鲁南工商管理局工作会议的总结中特别指出:工商工作基本上已达到预期的要求,初步取得了对敌经济斗争的主动权,贸易管理开始获得成效,“打击了敌人的经济掠夺,冲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20]

(五)增加了政府和群众的收入

由于根据地将掌握的重要物资,以高价输出,大大增加了政府和群众的收入。如滨海区实行食盐管理,把输出盐价提高一半;管理花生油,也把输出油价提高50—100%。花生油由于管理争取高价出口,每担油价由270元提高到320元以至400至500百元,再加上实行存油分红30%,群众可增收益数百万元。[21]当时全省每年输出食盐300万担、输出花生油5000万斤,由于出口价格的普遍提高,每年能增加两亿元收入,折合粮食一亿斤以上。[22]群众收入增加的同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同样的扩大了,据统计,滨海区1944年贸易纯利3400万元,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1945年单单上半年的收入已超过1944年全年收入总数。胶东区1944年贸易纯利亦达3400万元。[23]在全省财政收入中,工商收入和税收合占将近一半,其余的收入是公粮。而华北其他根据地公粮约占财政收入的75%到80%上下。[24]山东由于工商局的收入很大,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此外,根据地其他重要物资贸易统制的实施,也因提高价格而使人民收入显著增加。据估计,1944年全省人民“除农业市场外,手工业、副业、运输交易,能有十六万万元的收入,这些收入救济了成千成万的灾民难民,使其不受饥寒之苦”[25]。

三、余论

综上所述,在山东抗日根据地,为活跃根据地经济,方便军民生产与生活,克服由敌人经济封锁所造成的困难,保证战争的物资供给,山东抗日根据地通过成立商业管理机构,建立供销合作社、商店,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对内贸易自由的政策,大力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由于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商业贸易政策的实施,限制了敌人对根据地物资的掠夺,刺激了军需品和必需品的输入,破坏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活跃了农村市场,平抑和稳定了物价,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群众负担,以致工商业在根据地农村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成为比较重要的经济部门,这些有力地支持了抗日根据地的对敌斗争。

当然,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当时许多贸易干部对发展商业贸易的政策缺乏明确认识,往往机械地执行这些政策,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具体表现约有下列几点:其一,对外贸易机械执行以货易货政策,妨碍了剩余土产的输出。因为各地输出输入常是不平衡的,往往某一方面输出多于输入,某一方面输入多于输出,各季节的输出输入也不平衡。如果输出的起点和目的地是固定的,这样就会造成输出入的严重困难,以致贸易停滞,公私双方都受损失。其二,机械封锁内地物资,妨碍供求调剂。例如,粮食统制形成县与县间、区与区间、村与村间互相封锁,这样固然可以减少走私,但是自行粮食调剂亦很困难,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皆不利。有些地区封锁剩余土产如渤海封锁棉花,鲁中封锁羊毛等,不准输出,自己又无力收买,以致给群众造成损失。其三,部队机关所设商店在保证供给、解决经费困难上虽有成效,但多抱着单纯营利观点,投机取巧,甚至违反政策,垄断市场,与民争利,造成不好的影响。[26]其四,与抗日邻区的经济往来存在本位主义。抗日邻区的经济往来,相互间的物资交流,对于双方均有利益。如渤海区剩余的棉花供给胶东和鲁中,滨海区的食盐经过鲁中、鲁南西运,与华中、鲁西作花生油与棉花的交换,这些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有些贸易干部认识不到邻区物资交流的重要性,单纯为着财政收入,妨碍邻区间的自由贸易,甚至把邻区当做敌区看待,用对付敌区的办法去对付抗日邻区,或者抱着本位主义观点,在邻区经济往来中总是要求自己便宜,硬叫别人吃亏。如滨海与鲁中间的相互封锁,互相没收,胶东与渤海间因管理贸易而妨碍了棉花的调剂,结果使双方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27]统制是为利用行政力量进行有计划的输出输入,而非单纯封锁。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各级政府及其商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汲取经验教训,在认识到以上问题之后,在以后的工作中都不同程度进行了纠正,这就促使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工作能够基本上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总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在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经验教训,都是中国共产党商业贸易建设史上的宝贵财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商业贸易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政府重视,政策和措施得力,落实得当,是促进商业贸易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发展商业贸易、繁荣国民经济,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我们梳理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展商业贸易的政策措施,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推进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贸易的发展,也应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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