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双碳”开新局
2023-02-23刘国才
人民与权力 2023年1期
☉刘国才
2022年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度机制、重点领域、支撑保障以及地方人大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党的二十大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客观规律及工作原则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为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决定强调了地方人大的履职尽责要求——
持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度机制、重点领域、支撑保障等,决定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跟踪监督及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工作方式和要求,科学指导地方人大履职尽责,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决定明确了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办理人大代表相关议案和建议等要求,有效搭建了人大代表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纽带和桥梁。
相信决定的出台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为提高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