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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惟敏生平四事考述

2023-02-20张秀梅

潍坊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石阡散曲贵州

张秀梅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潍坊校区教管中心,山东 潍坊 261041)

冯惟敏(1511-1578),字汝行,号海浮,山东临朐人,明代著名散曲家。

冯惟敏一生经历坎坷。他九赴会试取进士不第,寓居临朐冶源遭构陷入狱,入仕途一年即被罢官。其散曲内容多以揭露当时社会和官场黑暗、反映民间疾苦为主,后人称其“不仅是明代一大家,实可与元代大家并列而无愧。”[1]

1995 年,冯荣昌先生曾以《冯惟敏生平五事考述》[2]为题,对冯惟敏籍贯、生卒年月、被捕入狱、其父致仕、惟敏兄弟等冯惟敏生平五事专文予以考辩,澄清了不少疑问和错讹之处。近年来,有关冯惟敏研究亦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果,关于其生平也越来越清晰,但尚有错讹和值得商榷之处。今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对有关问题再作进一步考述,仅供研究者参考。

一、关于冯惟敏兄弟姐妹

从相关资料介绍来看,冯惟敏父亲冯裕有子五人、女三人。惟敏兄弟分别为长兄惟健、仲兄惟重,五弟惟讷、七弟惟直,惟敏排行四。这在惟敏父亲冯裕墓志铭等资料中均有记载。

徐阶《明贵州按察司副使闾山公墓志铭》曰:“(冯裕)子男五:惟健,戊子举人。惟重,进士,官行人,卒。惟敏,丁酉举人。惟讷,进士,今为松江同知。惟直,县学生,亦卒。女三……”[3]P303

欧阳德《明中宪大夫贵州按察司副使闾山冯公墓碑》曰:“子男五……女三。”[3]P314

王崇庆《明贵州按察司副使闾山冯公配宜人伏氏合葬墓志铭》曰:“生子男五……女三……则夫诸子若孙,接武甲科,锐志继述,又何八龙三凤之足多哉?”[3]P311

惟敏及其兄弟五人中,惟直去世较早,其余四人在当时皆有文名。俞宪《盛明百家诗·冯海浮集·序》曰:“青州之临朐有四冯君:长冶泉惟健,次芹泉惟重,次海浮惟敏,次少洲惟讷,皆宪副公裕之子。”

那么,王崇庆所撰冯裕墓志铭的“八龙三凤”之说应如何理解?我们仍可以从相关资料中找到答案。

冯惟健《陂门山人集》卷八《哭六弟晋哥于凤台门蒿里》曰:“……昔徐哥葬于晋上,尔今复埋于凤台。骨肉散于异域,孤魂沉于蒿莱。何积德之足恃,将终古而长哀。”

这是正德十四年(1549)九月九日,惟敏长兄冯惟健在南京的客舍想念凤阳的弟弟,悼念幼年夭折的六弟晋哥时所作。其中提及的徐哥在惟敏兄弟中排行第三,夭折于晋州;晋哥排行第六,夭折于凤阳。

另据冯惟健《陂门山人集》卷六《上王稽勋顺渠书》所记:“(冯裕)曩时甲申寓留都六年,考绩居最……及五月,闻窦君调凤翔,时丧子染疾,百事坎坷。九月,力疾西行……”该段引文中提及的“丧子”,指的是冯裕第八子,于嘉靖四年(1525)年夭折,冯裕还因此延误了平凉知府的赴任。

综上所述,惟敏父亲冯裕有子八人,女三人,而活到成年的有子五人、女三人。惟敏三哥徐哥儿夭折于晋州;六弟晋哥儿夭折于凤阳;八弟为侧出,嘉靖四年(1525)夏天夭折。以上也是后人多认为惟敏兄弟五人的原因,因惟敏七弟冯惟直青年早逝,所以其诗文散曲中多有提及的“弟”,则专指五弟冯惟讷。

二、惟敏由贵州返回青州的时间

冯荣昌先生在《冯惟敏生平五事考述》一文中,对惟敏之父冯裕致仕经过予以考析,明确了冯裕的为官经历、冯惟敏陪伴父亲宦游贵州的阅历行踪,今专对惟敏在贵州的时间予以考析。

一是关于父子二人到达贵州石阡的时间。冯裕出任石阡知府三年后,冯惟敏曾撰《宦适轩赋》①本文所引冯惟敏诗文、散曲,皆录自曹立会先生主编《冯惟敏年谱附冯惟敏著作》。该书所附冯惟敏文献、诗词,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1345 册《海浮山堂诗稿五卷、海浮山堂文稿五卷》;所附冯惟敏散曲,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1738 册《海浮山堂词稿四卷》。,其序文部分有云:

嘉靖戊子春,余方束发,从家君薄游南中。盖自司徒大夫出守平凉,寻调石阡……三载政成,奏最,当行……诏可久任,有擢毋移……[4]P302

据该段引文所记,嘉靖七年(1528)春天,冯惟敏陪伴父亲冯裕已到达贵州石阡,因石阡据青州距离遥远,父子二人应于嘉靖六年(1527)年冬启程,次年春到达石阡。

二是关于冯惟敏离开贵州的时间。惟敏何时由贵州返还青州,现在的研究者颇有歧义,如有学者认为惟敏约于嘉靖九年(1530)春由贵州北还青州,有的则论及惟敏在贵州宦游前后大约七、八年时间,总之,或早或晚,值得进一步探讨商榷。那么,惟敏究竟何时离开贵州“北还”青州呢?

这需先厘清惟敏之父冯裕在贵州的为官经历。冯裕在贵州一任石阡知府,二任贵州按察副使,终由贵州按察副使致仕归田。冯裕正式履职石阡知府的时间前文已明确,不再赘述,王崇庆《明贵州按察司副使闾山冯公配宜人伏氏合葬墓志铭》则记载了冯裕擢升贵州按察副使的时间:“壬辰,擢贵州按察副使,整饬威清戎政……在威清三年,忠信惠爱,孚于其人。”[3]P309

惟敏父亲冯裕升任贵州按察司副使时间为嘉靖十一年(1532)。此时,惟敏离开贵州了吗?没有。冯惟敏被罢官涞水知县后,曾撰文《复友人书》自辩清白,文中有曰:“弱龄从先君子守石阡,备尝夷方艰苦。既迁贵臬,分镇威清,不离夜郎之城,前后五年,间关万状。”[4]P255从该段引文不难看出,冯惟敏在贵州“前后五年”,其父冯裕擢迁贵州按察副使时惟敏依然在贵州。惟敏长兄冯惟健的相关诗文也有相关记载。

嘉靖十一年(1532)春,宋锐擢任贵州铜仁府知府,赴任前写信向惟敏长兄冯惟健询问贵州风俗及冯裕近况。其时,冯惟健尚在京城国子监读书,他在给宋锐的回信中写道:“(冯裕)妻子不见者四五年矣……铜仁视石阡为胜,其风俗谅亦不殊。”[4]P41

当其时,冯裕赴贵州已有四、五年了,尚未升调贵州按察副使,而惟敏依然在石阡陪伴其父。

另据冯惟健《与子乾书》:“……期以秋日奉母南征。又复有子长之兴,还游江湘,窥九嶷,浮洞庭、彭蠡,达于淮泗。”[4]P42此处引文记载的是冯裕升调贵州按察司副使后的次年秋天,惟敏长兄惟健与七弟惟直侍奉其母伏氏赴贵州探望冯裕。

综上所述,惟敏父亲在贵州前后八个年头,嘉靖六年(1527)年冬由山东青州启程,次年春抵达贵州石阡任上;嘉靖十三年(1534)夏末秋初致仕归田。冯惟敏于嘉靖六年(1527)陪伴父亲南行赴任,嘉靖十一年(1532),冯裕擢升贵州按察副使,嘉靖十二年(1533)秋,惟健奉母伏氏南行前往贵州探望其父冯裕,惟敏当于上年年末或当年年初返还青州成婚入县学。

简而言之,冯惟敏在贵州前后五年时间,十七、八岁时去,二十二、三岁时离开。

三、惟敏被捕入狱事

嘉靖三十五年(1537),严嵩党羽、巡按监察御史段顾言巡按山东,借机搜刮民财,大肆实施酷法虐政,一时诬告成风,省城济南监狱人满为患。嘉靖三十七年(1538),冯惟敏亦被段顾言逮入济南监狱,数月后始被释放回家。

冯惟敏曾因诉讼入狱,此事毋庸置疑。入狱原因,冯惟敏并未明示,仅在其诗文散曲中提及此事。如五言长诗《七里溪别墅(五首)》有云:“非无五亩田,在邑多纠缠。”古体诗《燕州别驾行》曰:“一朝乡里相逼迫,横加束缚婴其身。”这导致后来不少冯惟敏研究者对惟敏入狱原因多有歧义,多数人认为由于段在山东实施虐政,冯惟敏写诗《七歌行》、赋散曲《吕纯阳三界一览》《骷髅诉冤》《财神诉冤》等得罪了段顾言,从而遭报复入狱。笔者认为其实不然,现专对此事予以考辩。

冯惟敏《七歌行(七首)》一诗序文曰:“效少陵体,历下作。时有墨吏煽惑齐鲁间,六郡甚苦之,予亦致之历下,久之乃解。”明确点出该诗作于济南历下狱中。《醉太平·李中麓醉归堂夜话(戊午感事)》则是冯惟敏出狱后归家途中顺路章丘拜访李开先时所作。

另据《正宫端正好·吕纯阳三界一览》序文记载:“今中丞康川冀公、余弟观察使,时尚未第……”,明示冯惟敏写作该套散曲时其弟冯惟讷任“观察使”一职。“观察使”为唐代后期出现的地方军政长官;宋代在各州置观察使,系虚衔;辽在不置节度使的州设观察使司,以观察使领本州政务。从古代观察制度发展演变来看,观察使在辽代以后为主管一地政务的官职,虽然元代始已废除观察使制度,但在明朝,仍然对地方省道主管行政的布政史俗称为观察使。而段顾言在巡按山东两年期间,惟敏五弟冯惟讷时任陕西按察司佥事,由此推断冯惟敏创作《吕纯阳三界一览》时间不是在段顾言巡按山东期间,而该散曲创作时间又早于《骷髅诉冤》《财神诉冤》等。嘉靖四十五年(1566),冯惟讷始任陕西右布政史,《十美人被杖》《吕纯阳三界一览》《骷髅诉冤》《财神诉冤》等写作时间应在此之后,距冯惟敏入狱大约过去了十年。

四、惟敏被任命鲁王府职务

冯惟敏被朝廷任命的最后官职为“王官”,惟敏自称“鲁士师”,即到鲁王府任职,这已是定论。“王官”“士师”皆为当时王府官职俗称,这也就导致现在的研究者对其理解有歧义。郑骞、冯荣昌先生认为“士师”即王府“审理”,曹立会先生则主张“教授”说。那么,“士师”究竟是什么职务?冯惟敏为什么没有赴任?今对相关问题予以考析。

石茂华《明故保定府通判海浮冯公行状》曰:“名卿如李石麓、殷棠川诸公,当道如陈幼溪、傅仁泉诸公,悉爱其才,欲破格荐置翰院。未几,乃有王官之命,遂浩然东归。”[3]P340据该段引文记载,冯惟敏任保定通判时一度有入职翰林院的希望,可惜,后来被任命“王官”一职,这也是冯惟敏最终没有到鲁王府就任的原因之一。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当年冯惟敏是到“翰院”任编修而不是到鲁王府任“士师”,他应该不会弃官归田。

冯惟敏被“擢鲁士师”时间为隆庆五年(1571)冬末。其《修志(保定府志)自叙》曰:“逮余改官,膏车之日,始稍稍印布焉……隆庆辛未冬十有二月,保定府通判临朐冯惟敏叙。”[5]据此可以推断,隆庆五年(1571)十二月,《保定府志》刻印完成,在此之前不久,冯惟敏收到了朝廷“改官”任命文书。

那么,“士师”一职究竟是什么职务?

《周礼·秋官·士师》曰:“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

上述“士师”,也称“史师”,古代专门执掌王府禁令刑狱的官名。水、廌、去三范式叠加为灋,现简化为法。廌,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辩是非曲直。《孔子家语·致思》曰:“季羔为卫之士师,刖人之足。”季羔即高柴,也就是子高,孔子门下七十二名贤士之一,曾任卫国“士师”,执行过砍掉犯罪人脚的刑罚。

《明史·卷七五·职官》:“王府……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据此推断,“士师”即王府“审理”一职的俗称,与“通判”同属正六品官职。冯惟敏弃“王官”而不赴任,弃官归田,并不是因为被贬心存怨愤,只是随心所愿而已。

冯惟敏一生始终在入仕和归隐之间徘徊。步入仕途后,他对封建社会官场黑暗有了更加直接的体悟,任保定府通判期间,年龄增加,身患“脑疾”,归隐山林的念头也越来越迫切,这在他这一时期的几篇诗文散曲作品中均有所体现。

散曲《仙吕点绛唇·量移东归述喜》序文介绍了他被“擢鲁士师”的大致经过:“是年春,余弟得旨东归,余是以雄州之会,相将同隐南山中。弟不可,曰:‘不告而去,非礼也。’余曰:‘告则不得去,余既屡告之矣,迄不得请,奈何?’弟曰:‘姑徐之,或有擢也。’至是,擢鲁士师,遂行。”

此外,其散曲《清江引·八不用》《满庭芳(四首)》《胡十八四首·辛未量移东归》《朝天子·将归得舍弟家书》《殿前欢·归兴》等皆表达了他对官场的厌倦和对田园生活的向往,加之由保定归家冶源后,其五弟冯惟讷病逝,这更坚定了他弃官归田的心之所愿。明万历二年(1574)春,因长时间不赴任,冯惟敏被吏部取消官籍,他欣然写《折桂令·阅报除名(四首)》,自言“喜朝中一旦除名……远离了世路风尘,跳出了宦海波澜……”自此,惟敏失去了重新入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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