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转型的困境对传统村落转型、振兴的启示
2023-02-20周金
周 金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
共同体转型的困境对传统村落转型、振兴的启示
周 金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 贵阳 550000)
“社会”和“共同体”分别处于“传统—现代”连续谱系上的两端。按照马克思、韦伯、滕尼斯、涂尔干等人的理解,“社会”逐步向“共同体”转型。但社会和共同体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团结,其转化将面临一系列困境,对人心理产生极大的冲击,因而转型极其困难。传统村落作为典型的共同体,在社会转型之中也将存在共同体转型一样的困难。村落共同体的信任与互助、土地及其安全感等要素阻碍了转型,流动是破解这一困局的最好机制。通过“乡—城”流动,城市的市场经济收益较高,破除土地安全感的束缚和亲属结构形成的集体意识的规范压力,从而突破文化和心理阻碍。
乡村振兴; 共同体; 现代性; 社会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学术界对乡村转型主要关注乡村转型的方向,如贺雪峰教授发现“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型[2]。张领教授发现传统村落转型为“新型农村”,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半熟人特征、经济结构的农业产业化、传统农业与商业农业兼具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城郊型的文化特征。国外学者发现许多乡村发生“去农业化”现象,而用“后生产主义乡村”来概括转型后的乡村性质与特征,表明乡村已经农业商品化、工业化[3]。孟德拉斯直接宣告“农民的终结”[4]。舒尔茨主张通过政府投资,改造传统农业[1];我国政府采取从产业、生态、文化及治理等方式实现村落共同体的转型推进乡村振兴。在我国具体的社会转型中,以王铭铭为代表的传统复兴论和以贺雪峰为代表的市场对传统的消解论的争论体现了转型的困难与复杂。前者发现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不但没有消解,反而有复兴的趋势[5]。但是,他们都没有对传统村落转型的困难给予足够的重视,转型机制研究甚少。通过梳理文献发现,现有研究成果鲜有涉及传统村落转型机制研究。
村落共同体及其传统的转型在学术界出现如此的纷争,实质上是村落共同体转型困难在学术界的反映。传统村落是典型的共同体[6]27,因此,传统村落转型困难实质上是共同体转型困难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反映。共同体概念十分广泛,有人将其用来描述家族、村落,所以振兴中的传统村落,具有共同体的典型特征。有人将其用来指称城市乃至职业团体:“社会学家在很多意义上使用共同体一词,一是指在某一地方,群体成员互动;二是指社会系统本身,组织或一系列组织,通过它,人们能满足自身的需要;三是指一群人所拥有的认同,这个群体共住在同一地方的人,或不居住在同一地方的人。”[7]13但从现代化相对的角度来看待“共同体”这一概念是从滕尼斯开始的。滕尼斯将“共同体”视作现代化——“社会”的对立面来理解。易言之,共同体和社会作为线性进化的两级,是一对根本对立的范畴。前者表现为特殊主义、归属性、发散性、情感性,而后者表现为普遍主义、业绩性、特异性、情感中立性和自我取向性[8]241。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社会。
从现代化的历程来看,两个根本对立的社会类型会实现转化,而且体现为从低级的共同体向高级的“社会”的转换:“普遍的现象是个人的或多或少已经发展了的个性,使人的意识从它的基础脱颖而出,即从它当中产生的更为普遍的意识突显出来。这就是‘从共同体走向社会’的伟大的进程,这种进程在任何一种文化发展中都是不断前进的,哪怕要克服强大的阻力,哪怕种种逆行倒施的运动,它总是步步升高的,它最接近地表现在个人和个人主义的发展作为一种总的现象中。”[9]16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类型的转变所引起的变化不是碎片化的,而是一系列的根本变化,因此必然为身置其中的人带来心理上的冲突。欲迎还拒的矛盾萦绕于心:他们处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一行为的变化必然造成极大的冲击:“在从共同体向社会的发展中,悲剧的冲突作为一种必然的冲突或早或迟总会发展着。”[10]232不过,滕尼斯并没有研究共同体如何阻碍“社会”的实现,社会如何冲破共同体的束缚的:“(本书)缺乏与之平行的和针锋相对的观察,例如,共同体如何束缚和妨碍选择意志;社会不仅为本质意志松绑,而且也要求和促进它,在竞争中甚至把肆无忌惮地利用它作为保存个人的一个条件,因此让天然的意志之花果枯萎凋零,使之折损和破坏。”[10]243
传统村落转型或者说共同体转型的困难已经为学者们所关注到,但系统地对共同体转型为何困难在理论上进行研究还鲜有涉及,本文拟从共同体理论中寻找出路,揭示其转型困难的内在机理,以期对乡村振兴在政策上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共同体结构及其转型
共同体概念是滕尼斯系统论述的,它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这种关系中,各方都是作为一个契合的单位去行动,也都被当作一个这样的单位来对待[11]。即在共同体中的人有归属感,这里的归属感是和人们的土地和房屋紧密相连的。有了土地,人们在土地上年复一年地生产,同时,在生产中,人与人结成了一定的关系。这些人,原本是一个祖先的子孙,或者有异族人,但在共同的居住中,因共同劳作或相互帮助而熟悉。但是,这里的熟悉继而归属是与长久居住的房屋紧密相连的,如果一个人只是作为雇员长久在某个地方劳动,也和那里的人熟悉,但没有固定的居所,也无法形成归属感。即是说,耕作的农田和居住的房屋把人们束缚住了:“随着农田的开垦,家就固定下来了:从一个像人、牲畜和东西一样流动的家,变为不流动的家,犹如土地不流动一样。人在两方面受到了束缚:同时受耕作的农田和居住的房屋的束缚,也就是受到他自己的事业的束缚。”[12]77-78所以滕尼斯说:“由于持久地保持农田和房屋的关系,就形成了共同的生活。”在土地和房屋的束缚之下,传统村落形成了几个制约现代化或者说和现代性存在严重冲突的特性。这些关系包括血缘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地缘关系派生出来的信任与互助,依靠土地提供的财产与安全感等。
1.信任与互助
共同体的形成首先是血缘上的接近,通常是一个家族的祖先移居某地,家庭再进一步扩展,就形成家族和氏族,是人类早期最典型的社会组织。依赖土地生存,自给自足,因而流动性不大,血缘上的靠近和地缘上居住在一起重叠。居住在一起的亲缘关系是共同体发展的“胚胎”。滕尼斯认为如下的三种关系是最基本的:母亲和孩子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关系极易发展成为共同体:“这三种关系是最强有力的关系,或者是最能发展为具有这种重要性的胚胎。”[10]58在共同居住的土地上,他们休戚与共、同甘共苦。同居一地和共同生活的经历使他们对周围的环境及其发生的事件产生令人舒服的乐趣、回忆和习惯或者令人不快的经历和回忆。人们共同分享一些经验,在此基础上产生“默认一致”:“结构和经验的相似性越大,或者本性、性格、思想越是具有相同的性质或相互协调,默认一致的可然率就越高。”[10]72同居一地的人们或者同属一个家族的人们是形成默认一致的条件:“事实上,唯有血缘的亲近和混血,才能以最直接的方式表现出统一,因而才能以最直接的方式表现出人的共同意志的可能性:首先是空间的接近,最后,对于人来说,也是精神上的亲近。”[10]73默认一致意味着:“人们用表情和声响表示,相互告知和感受到痛苦与快乐、惧怕与愿望和所有其他感情和情绪的激动。”[10]72因此,人们更容易产生心理共鸣,引起同情心,信任因此而产生。它是熟人之间特有的现象,正如滕尼斯所言:“一个我们所认识的个体将会在我们内心产生一种特定的信任,无论这种信任是多么的微弱;另一方面,一个陌生人则可能在我们心里激起一种特定的,经常是强烈的不信任感。”[12]170这种信任达到不假思索的程度,费孝通毫不夸张地说:“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13]10
人们的信任和互助是相互加强的。人们因相互信任而帮助,疾病相扶、出入为友。经常的帮助说明关系亲密,关系越亲密越容易产生信任。随着在相互帮助中产生的亲密关系不断加强,义务感产生了,它一旦产生,便形成规范压力,使得共同体成员按照共同体规范行事。所以,在共同体中,人们有一种道德义务,个人不得不卷入其中。在这个意义上,共同体就是一张义务编织起来的网,每个人都是这个网上的节点。恰如费孝通说:“亲密社团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13]73共同体的亲密在这种频繁的礼尚往来中形成。互助在共同体中的体现很多,一种是劳务的互换,互换的是人情;另一种互换是以物易物的互通有无,有时是礼物的馈赠。诚如莫斯对内库拉部落制度研究所示:“生活就是不断的‘送与取’,生活贯穿着一条兼容了义务或利益,出自慷慨或希图,用作挑战或抵押的送礼、收礼和还礼的持续之流。”[14]由人情维系起来互通有无、互助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仪式就形成了共同体的习惯和风俗。风俗和习惯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如滕尼斯所说:“在一族定居的人民里,有无数各种各样的风俗,这里共同体的意志的真正的实质是它的习俗。我们已经指出,除了血缘共同体外,如何又出现地区即家乡的共同体,部分替代血缘共同体,部分作为补充,他们对人的性情产生着新的影响。土地有它自己的意志,这样,不稳定的家庭的野性就受到了约束。……地区意味着同时生活着的一大群人同属一体,他们必须根据仿佛体现在地区里的规则行事。”[10]301-302
共同体的这个优势在转型过程中可能丢失从而遭遇商业中的不确定性,互助被冷冰冰的货币交换取代。共同体以土地为根基,土地能提供农民所需的几乎所有物质,加之人们累世居于此,因亲密而产生痛痒相关的人情,在此基础上通过人情互换和以物易物或回赠就能发挥现代贸易互通有无的功能。它因而没有产生商业动力,甚至在观念上抵制商业,如果共同体内部成员以商人的身份出现在其共同体中,是违反其共同体的人情的,因而遭到共同体成员的鄙视。正如滕尼斯所言:“在整个原始的原住民的定居的文化里,商业是一种陌生的和容易受人憎恨的现象。”[10]241所以,商业只能由外来人做,它摆脱了共同体义务和人情的限制。正因如此,布伦塔诺说:“……在这种经济制度中,任何经济都自己制造它所需要的一切,我们发现在所有的民族里,首批商人都是外乡人。”[9]31共同体和商业之所以是冲突的,这是商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商业是通过媒介物来衡量物品的价值的,在以物易物或劳务的互换中加入了货币这一因素,多了一个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商人低价买进来,以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售。表面看来,这是一种欺诈,通过不正当手段压低进价和通过不正当手段抬高售价。在共同体看来,这一行为就是欺诈,商人都是奸商:他们巧舌如簧、口是心非、圆滑世故。总而言之,是“处处盯着自己目的的人”[10]241。所以,费孝通说:“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13]74当然,共同体里的某些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还是允许的,不过这种交换是交换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利润,因而,我们发现,有农民背东西去市场交换,买回自己需要的东西,如手工业制品中的铁器、衣物等。如果是为了利润的交换,即使到现在,在一些传统村落中也是受到歧视的,如笔者家乡的牛马贩子,他们通过从村民家中买来牛马,然后利用不同市场之间的差价或利用农民不懂行情来赚钱,他们回家不会向村民说赚多少钱,至多说赚点辛苦钱,甚至说是亏本。事实上,商贩子追求利润这一事实迫使他们把利润作为目的,手段的选择以实现利润最大为有效的方式。即目的要求手段尽可能合适,只有最合适于达到给定目的的手段才会被使用,“因此在考虑手段的时候,除了考虑它们对于达到目的的完美的合适性之外,而不允许考虑它们的其他方面”[12]178。对手段的这种冷漠态度使得共同体里“共存”的亲情、面子以及各种与共同体相关的义务被“祛魅”。因此,商业成了不择手段的代名词而受到鄙视,从事商业的人排在士、农、工之后,处于社会等级的低位就可以理解了。商业受到鄙视这一情况一旦成了共同体成员的共识,就形成一种习惯、风俗内化于共同体成员的心理动机。一旦被违背,习俗就会从潜在的文化心理转化成外显的规范压力或舆论,对违反它的行为横加指责。滕尼斯如此说:“我们的习俗,父辈们的习俗、地区和人民的习俗,都是一回事儿。习俗与其说在于感觉和舆论,不如说在于实践。它若被违背,被破坏,就会比痛苦和不快表现得更为活跃,因此,它在行动上和判断上会有所反应;而且愈是改变得引人注目,舆论就会更加强烈地站出来支持它,老年人的舆论会比年轻人的舆论更强烈地支持它。”[10]304这种舆论的存在,使得共同体中难以生发出体现现代性的商业来。与共同体习俗,或者共同体社会文化相适应。共同体的基于信任和互助与商业的风险性、低贱性观念使得共同体成员从事商业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振兴中的村落共同体,在集体意识的束缚下,其观念的改变也极为困难。
该异常带北部延出界外,与迪彦钦阿木大型钼多金属矿相连,具备良好的成矿潜力。根据地物化综合剖面测量,选择较好的激电异常地段,在16线布设了激电测深(图3)。
2.土地与安全感
共同体以土地为其生存根基,家的稳定性和对土地的依赖产生出安全感,这和土地息息相关。而基于土地的生产使得人们容易安土重迁,因为土地是不会移动的,而且哪一块土地是自己的,是很难改变的,它和现代性以流动为特征不同。现代性的一个特点就是流动,鲍曼用反问口气说:“难道现代性不是一个从起点就已开始的‘液化’的进程么?难道‘溶解液体中的固形物’,不一直是它的主要的消遣方式和首要的成就么?换言之,从现代性的萌芽时期起,难道它不一直是‘流动性’的吗?”[15]确实,在城市中,人们根据资本或工资流动,而不像农业,就在固定的土地上劳作。大家都在固定的土地上劳作,根据气候和季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长久和土地打交道,以至于对与之相关的东西也很熟悉,因此能够根据一些经验来安排农业活动。费孝通形象地说:“一个老农见蚂蚁在搬家了,会忙着去田里开沟,他熟悉蚂蚁搬家的意义。”[13]11农民一直和土地打交道,因此,在长期的劳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又可以传给从事农业耕作的下一代:“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地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上说,确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要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13]21农业依靠气候来进行生产,气候尽管存在变化,如某年雨水充沛,或者降雨不足,出现旱灾或水灾,或者病虫害,但比起政策变化来说,农民能够掌握气候的大致变化,一年四季、二十四节气,哪个节气做什么,大致是清楚的。所以,农民当年的行为只是重复上一年的活动。在上一年的某一天做的活,下一年的同一天还是做那样的活。土地关系的稳定带来经验的稳定,从而带来农业产量的大致稳定。也就是说,农民凭经验就能知道一年的产量,大体上,所付出的劳动和收获是一定的。
农业产生的牢固经验及农业本身特点决定的安全感与商业的高风险不同,因为商业的前景是难以预料的。诚如滕尼斯所言:“实际上,整个贸易、经商和投机买卖历来就类似于一种大赌博和玩彩票,而随着它的发展,就变得更类似于博彩业了。”[9]154对农民来说,商业与风险并存,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他们是不敢尝试的。尽管收入低,他们宁可种地,也不去从事冒险的商业。所以滕尼斯说:“农民一般受习惯的支配,不相信新的方法,而且他一般只拥有维系他的经营所必需的资本。”[9]32
农民安土重迁,因其血缘关系对亲情的要求强化了聚居的趋势,农民聚居在一起,因此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还存在另一种安全感,即生活在共同体中,不用提防坏人:“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青年人被告诫别上社会的当;但是,说坏的共同体却是违背语言含义的。”[10]304对待陌生人社会的这种态度,使得农民在和陌生人交往时,往往把自己处于被剥削的地位,因而难以协调行动。用迈耶的话说:“农民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剥削关系。”[16]熟人社会瓦解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霍布斯夸张的语言来形容,就是“狼与狼的关系”:“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进行争夺的意图普遍被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17]94霍布斯强调,这种社会产生于个人主义的社会中:“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17]94“社会”的这种特性,和农民对“社会”的这种看法,充分反映在这样的谚语中:“在家千般好,出门处处难。”在这种土地财富的固有思维下,要想传统村落的农民打破安全稳定的共同体去从事具有商业性质的其他职业,是非常困难的。
传统村落的乡村振兴存在与共同共转型一样的困境,主要体现为因地带来的稳定性、聚居性和安全感转型为带有市场风险“新型农村”存在困难。理论上,在共同体转型的历史上,至少出现过两种方式,一种就是欧洲、日本一些国家所实行的长子继承制逼迫其他家庭成员到城市讨生活,一种就是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分析中提到珍妮纺纱机、蒸汽机的运用、城市获取报酬机会多而引起英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实现的转型。农民进城务工本质上属于第二类。(区别于一般的移民,和欧美学术语言相对应,笔者用“乡—城流动”(rural-urban migration)来表述)对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村民来说,是一种可欲、可行的转型机制。
三、流动:共同体的转化机制
共同体的上述结构最终通过风俗或者文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外部扰动的情况下,这一文化和其固有的结构联系更为紧密,并最终体现为对安全感的追求和对商业的鄙视。因此,商业要想从共同体中生发出来必然遭遇到各种阻力:“它面对着很多障碍;感情和思想意识的障碍,但是,首先是现存机构、传统、习惯和法律的障碍,与此相结合的还有宗教上的障碍,例如它们表现在犹太和后来的天主教教规禁戒里,把收取利息作为一种可惩罚治罪的行为,即作为一种严重的‘罪过’加以禁止。”[9]84那么,共同体转换的机制是什么呢?从上文共同体的结构论述来说,使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不存在,则共同体就趋于瓦解。能够将共同体的两个基础——土地和亲缘关系拆分,要么土地和人分离,要么亲缘关系分离。这两种分离都与“流动”这一关键要素有关。马克思、韦伯等的现代化理论对流动做了相应的论述。
1.财产继承制与流动
流动一方面创造了土地等财产集中的条件;另一方面,也造就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使得人和土地分离的同时,也使得人和亲缘关系疏远了,从而束缚人们的习俗和其他阻碍商业的发展因素发挥的作用减少乃至消失。造成流动的第一个原因,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是圈地运动,它带来资本积累的同时,也造就了大量的无产者:“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18]221。大量资本和劳动力的存在是以对农民土地的剥夺为前提:经过圈地运动,土地集中起来的同时,农民从土地上被赶走,他们在自己的耕地上找不到栖身之地,成为自由的劳动者,这正是资本的原始积累。“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但是,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的过程。”[18]222当然,这一过程异常残酷和血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18]221。而圈地运动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土地继承制度带来的结果。长子的财产继承制使得土地不被平均分割,而是逐渐集中[19]。所以布罗代尔认为,财产集中是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他据此评价中国政治、科举制度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科举打开了通往高官厚禄之路,实际上是社会游戏的重新分牌,是恒定的New Deal。晋升至顶峰的官位从来都是暂时的,弄得好,最多也不过是终身受用。他们在任时所敛之财很少能够奠定一个欧洲称得上的大家族。再说,过分富有,势力过大的家族将受到国家的怀疑。”[20]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财产继承制积累多余的财富使得人从贫困中解放出来,人可以流动到城市中去,或者可以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非农产业。通行的财产继承制有两种,一种为长子继承制,另一种为财产在子女中的平均分配制度。长子的财产继承制带来两个后果,一个是财富积累,意味着经济手段在数量上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倾向于从共同体中独立出来。正如韦伯指出的:“从内部讲,与经济的手段数量上的增加相联系,能力和需求的发展和分化,也发挥着作用。因为随着生活的可能性数倍增长,这本身就使得个人愈来愈难承受共同体规定的固定的,无区别的生活方式的约束,而且日益渴望由个人自己来创造自己的生活,随意享受个人能力的收益。”[21]421财产的增加,可以使得个人有机会从事像商业这样具有风险的事业,否则,生存在贫困边缘的农民是不会从事商业的,即使有很高的利润。恰如斯科特所说:“由于生活在接近生存线的边缘,受制于气候的变幻莫测和别人的盘剥,农民家庭对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收益最大化,几乎没有进行计算的机会。典型的情况是,农民耕种者力图避免的是可能毁灭自己的歉收,并不想通过冒险而获得大成功、发横财。用决策语言来说,他的行为是不冒风险的;他要尽量缩小最大损失的主观概率。”[22]财富的增加提高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和增强个人的独立性,减少共同体的束缚。财富(土地)越少,个人越受共同体的束缚:“在牲畜财产和财产本身构成生存的首要基础的地方,一旦土地过剩变为匮乏,尤其是地产构成生存的首要基础的地方,家族权力就坚不可摧。由于已经多次提到的原因,家族牢牢地抱成一团……”[21]421黄宗智对华北小农经济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论断:“经营式农场是一个使用雇佣劳动来争取最高利润的组织,因而不会容许农场存在多余劳动力;而家庭式农场则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一个面积太小的家庭农场,常常不得不忍受剩余劳动力的存在。”[23]161这说明,当外出没有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劳动力剩余有可能将劳动力束缚于土地上。没有财产或受雇的农民更是如此:“那些有家庭的雇农,多是正在由贫农转化为完全无产的雇农,仍在紧紧抓住一个小农场不放,从那里取得家庭的部分生计。”[23]302只有大农场主才会从事经营性的活动:“农场面积一旦200亩以上,他们便往往再度向小规模的经营转化。大的农场主,会转向地主式经营而追求仕商之途的更高利益。”所以长子继承制使得土地和其他财富不至于在子女中平分而逐渐减少,而是逐渐增加,人才能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事带有冒险性的商业。
长子继承制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长子继续留在原来的共同体,而其他子女则远走他乡,或经商,或当学徒。贝拉对日本现代化的研究指出:“(长子继承制使得)从幼小的时候起,长子就要负担起沉重的责任。另一方面,则鼓励弟弟独立自主、树立勇气,但他所表现出的积极进取精神和聪明才智得不到未来家长的支持。而这种资质可能是他在家族外的世界里努力开拓奋进的一笔宝贵的财富。”[8]62其他的子嗣远走他乡只能从事商业了,“因为外来陌生人不拥有经济,即不拥有土地,他不属于任何氏族共同体或者村落共同体,因此,商业是他的天然要素。”[9]19
2.比较收益与流动
流动通常是由农村向城市进行的,这种流动与比较收益有关。比较收益是伊斯特林和托达诺(Todaro)对农民进城总结出来的模型,托达诺认为,移民的决定依赖于收入预期的展望以及在城市就业的可能性。他认为,移民的决定依赖于预期收入的展望及在城市就业的可能性,根据这一模型,农民进城要持续到预期的城市收入与农村的预期收入持平为止[23]34-64。伊斯特林用“相对经济地位的变化”来解释这一现象。他认为,相对收入决定人们的行为。根据这一理论,农民的迁移与否,不仅取决于城乡之间收入的差异,还取决于自己周围的人对比而产生的经济地位的高低。因此,农民外出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即城乡收入差异以及与家乡人的收入对比的差距。不管他们用哪一种具体的模型,都说明农民因城市收入比农村收入高而流入城市。当然,农民流入城市不完全是城市收入相对较高的结果,如果农村土地不能保证其安全感,农民是不会冒险进入城市的,这在上述韦伯和黄宗智的论述中已经看到。农民流入城市的这一趋势是后发外生型社会的典型特征,在这一社会中,城市首先接受外来的现代化因素,而农村却在现代化中逐渐被遗弃、衰败下来,因此,在保留家乡土地的情况下,农民大量迁移城市就业。
现代化结果是乡村屈从于城市,农村人口大量迁入城市,与长子继承制被迫流入城市不同的是,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愿的,而且是由于受到现代化的冲击而突然流入城市,原来的共同体因素还存在,因而采取共同体的形式流入,形成“流动的共同体”[24]。但是,城市会改变他们原来的社会结构,主要是和土地分离导致的生产场地的分离,使得他们的互动方式发生了改变,因而互动的频度和深度都大大降低,共同的回忆产生的默认一致及其习惯不再约束个人,因而和原来的文化联系减少甚至中断,共同体的情感消失:“通过和平的分裂或进一步的迁移,从一个母共同体产生出一个外部的共同体,……不存在这种情况(共同体情感)或这类情况终止的地方,也就不存在‘人种的’共同情感,不管血缘的亲和关系多么贴近,无不如此。”[21]441流动还带来另一个结果,就是可计算性得以实现,这是家庭成员摆脱共同体的前提条件之一。进入城市后,家庭和共同体不再是共同生产的场所,它最多是共同消费的场所,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实现了分离,因而个人从生产场所获得多少报酬是可以计算的,体现为每个固定时间段的工资和薪水。在这种情况下,家族共同体逐渐解体。韦伯如此说:“‘家’和‘职业’在地点上也分开了,家不再是共同生产的场所,而是共同消费的地方。”[21]421流动还使得社会化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由家庭为主要社会化的主体转化为家庭之外的社会化主体:学校、网吧、歌厅以及城市中的同辈群体。这些承载着现代性的主体教化的都是城市的东西,难以定型,不像原来共同体的社会化。因此,能够产生共同体情感的那些因素不再存在,共同体经过求生的第一代农民工过渡,到成功致富、部分回乡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生代农民工,再到在城市出生和接受教育,完全实现城市融入的第三代,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25]。
四、结语
流动意味着个人从共同体里走出来,摆脱了共同体的束缚,这种束缚的解除首先意味着从土地上摆脱出来。从土地摆脱出来有多重意义,最主要的是原来的安全感不存在了,个人被迫从事有较高风险商业,并按照商业的模式重塑自己的经济行为,即使再回到原来的村落共同体,只要生产者对经济的前途和乡村职业的高尚充满信心,“他们可以按照工业社会的经济规律行事,利用邻居外流的机会扩大自身,把自己装扮和武装起来”[4]14。也就是说,即使外出的人回流,他们从事的已然不是原来的生存农业,即他们从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外出人员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不得不实践商业,否则,农民即使离乡,也很难主动和土地切断关系。罗吉斯等对“部分时间农业”的研究说明:“部分时间农业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希望生活有保障——特别是失去非农业的工作时。”[26]42这也是农民进入城市后,如果可能的情况下还保留土地的原因了[27]。
摆脱土地的束缚也意味着人身的依附开始松弛,不在一起劳动,缺少公共的生活经历和生活背景,默认一致难以达成,加上流动后导致社会化主体发生变化,因而原来的共同体情感对个人的影响降低:“现代社会中,个人的地理和社会流动频繁,使他难对其亲属产生什么影响。”[26]11而且还包括各种共同体习惯的束缚。人身依附的解除,使得个人得以解放,个人主义得以生发出来:“单一的人愈来愈认识到他的个人人格、他的价值和他的各种个人的目的,即他的各种事务或者利益;因此,面对一般约束他的、束缚了他的和限制他的一切东西,他都要争取更加独立自主一些和更加自由一些。”[9]16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契约关系:“它意味着,个人服从个人不再适用,而是只有普遍服从法律、服从法制;只服从那些通过法律秩序委派的人员的权威。”[9]10摆脱了共同体束缚的个人,在考虑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时,只考虑达到目标的最佳手段,而不考虑其他诸如血缘、地缘关系强加于自己的义务,从而使自己的行动更符合理性算计。于是,不考虑亲情的普遍规则得到遵守,部分亲疏关系的商业也才得以通行。否则,特殊规则盛行,商业的合理性、规则的普遍性难以得到遵守。因此,尽管有零星的商业,但受内驱力驱使而又被赋予价值和意义的商业是无法存在的,产业兴旺的乡村转型和振兴就难以实现。
流动将人们同土地及其依赖土地生存的亲属关系打破,从而也最终实现了文化和心理障碍的破除。这些障碍对于传统村落共同体来说,主要是共同体的各种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安全感及其信任(包括由信任中产生的鄙视商业的观念)。这才是商业(包括带有商业性质的农业产业化)最终得以生发要跨越的社会心理障碍。因为社会的发展必然与人的精神能力相应的发展息息相关。恰如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谈道:“尽管经济合理主义的发展,部分地依赖合理的技术和法律,但它同时也取决于人类适应某些合理行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类合理行为受到精神上的阻碍,则合理经济行为的发展也会遇到严重的内部阻力。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过去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28]按照韦伯的解释,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新教改革的结果。这是早发内生型社会的内在逻辑,然而,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更多的可能是通过上述的流动来实现。
总之,流动不仅是现代化的一种状态,也是现代化的一种社会机制,通过流动,共同体成员和土地分离,被迫从事工商业,从事工商业的人多,就必然产生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的动力,这种内在的需求在和共同体成员因流动而引起的共同体解体结合起来,那种依赖于共同体的文化和习惯就变得松弛起来,通过亲疏关系进行物质的重新分配的特殊规则行事就失去了意义,使得转而求助于法律等普遍规则的行为不会受到指责,从而人们内在的心理抗拒消除,只看效率的商业意识获得了新的社会意义,它不再是以欺骗为目的的贱买贵卖的行当,而是付出劳动的、为社会互通有无的必不可少行业。这样,被共同体束缚的各种动机倾泻而出,被迫冒险的商业在社会中获得了正当性,传统的、阻碍商业的各种习俗和精神就会逐渐被改造。
从上述意义来说,作为带有商业性质的、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通过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农民获得城市收入的同时,也习得了城市的生存技能和生活方式;农民收入向农村的回流,改造传统农业,既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也是一条行之有效产业兴旺、乡村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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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lemma and Way of Community Transformation:Enlightenment for Traditional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ZHOU Jin
( Guizhou Transportation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Bureau, Guiyang 550000, Guizhou, China )
The “community” and “society” locate at both sides of the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continuum respectivel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Marx, Weber, Tennis, Durkheim and others, "society" will inevitably replace "community". However, society and community are two different forms of social consolidation, whose transformation inevitably faces a series of difficulties. As a typical community,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inevitably faces the same difficulties as community transformation in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trust and mutual assistance of village communities, as well as the land with the sense of security, hinders transformation, and mobility is the best mechanism to solve this dilemma. The important inspiration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that through the "urban-rural" migration, employment of urban has a relatively high return, which breaks through the constraints of land security and the fading of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formed by kinship structure, and as a result, overcomes the obstacles faced by cultural and psychological.
rural revitalization, community, modernity, social transformation
2023-10-08
周 金(1992-),女,贵州遵义人,硕士,研究方向:社会转型与地方政府治理。
F327
A
1673-9639 (2023) 06-0001-09
(责任编辑 陈书慧)(责任校对 陈 俭)(英文编辑 田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