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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身保险业维度创新研究

2023-02-18唐金成孙婷婷

区域金融研究 2023年11期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业保险公司

唐金成 孙婷婷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一、人身保险业维度创新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社会经济的发展向中国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2013—2022 年,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迅速扩大,从1.1 万亿元增长到3.42 万亿元,为人身保险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人身保险也结束了多年的高速增长。2013—2022 年其保费增速逐年放缓,从8.4%平稳过渡到3.06%,为人身保险业转型提供契机。保险科技通过渗透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为人身保险创新提供有利条件(唐金成和韩晴,2023)。供需矛盾和产品差异化不足是当前中国人身保险创新发展的主要痛点,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规律和战略目标,树立整体意识,基于市场需求进行差异化经营。人身保险创新发展一直是保险业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决人身保险供需矛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马玉秀和曾虎,2017)。因此,本文从多维度对人身保险业创新发展进行研究。

(二)概念界定

本文从保险深度、密度、高度、广度、精度和温度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创新发展进行研究。这些方面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图1)。

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研究保险深度对了解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推动行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意义重大。保险密度是指保费收入与常住人口的比值,即人均保费支出金额,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普及程度的重要指标。研究保险密度对于了解保险市场潜力、评估社会风险承受力和提高人民保险意识等意义重大。保险高度是指保险业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表现为赋能健康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国家供给侧改革等情况。研究保险高度对了解保险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程度和发展状况、为国家制定保险政策提供参考,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指导。保险广度是指保险经营的广泛性,主要涉及业务架构、保险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研究保险广度对于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拓展市场份额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意义重大。保险精度是指保险业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包括工作切入点、项目链接点以及绩优动力等。研究保险精度对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意义重大。保险温度是指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功能等方面体现出的温情,包括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等情况。研究保险温度对展现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等意义重大。

二、人身保险业维度创新的现状分析

(一)保险深度

中国人身保险深度在整体上升态势中出现回落,各地区分布不平衡,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一是从近年来人身保险深度看(见图2),以2018年为分界点,分为2013—2018 年和2018—2022 年两个时间段,均呈现先升后降趋势。在2020年达到3.29%的顶峰后连续两年下滑,2022 年下滑至2.83%,为近七年来最低值。这说明中国人身保险市场处于持续发展状态,但发展速度随着GDP 增速放缓而减慢。从保险深度的计算公式来看,在总体保费规模增速相同情况下,GDP高于保费增速,会导致保险深度下降,而人身保险深度的下跌,主因是受到监管政策经济形势及保险行业转型等的影响。二是从国内各省份人身保险深度看,北方省份整体优于南方省份。2022 年在人身保险深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的14个地区中,除了上海(3.4%)、广东(3.4%)、四川(3.0%)外,均为北方地区。其中北京(5.5%)、黑龙江(4.8%)、吉林(3.8%)排前三名;排名后三位的是西藏(0.5%)、贵州(1.4%)、云南(1.5%)。由于北方劳动力区域流动性较强,保险消费水平超过经济增长速度,所以保险深度较高。这反映出中国人身保险深度区域分布不平衡。三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身保险业发展不成熟,保险深度远低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2022年美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11246.94亿美元,保险深度为4.42%;而中国为5963.48 亿美元,保险深度为3.25%(彭勇,2023)。可见,中国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人身保险有很大发展空间。

图2 2013—2022年人身保险深度(%)

(二)保险密度

中国人身保险密度整体呈现上升态势,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一是从近年来人身保险密度看,整体呈现上升态势(见图3)。2022 年人身保险密度为2425.7 元,达到2013—2022年期间的最高值。人身保险密度走强的主因是在经济增长和保费收入增长背景下,人口增长相对缓慢。二是从国内各省份人身保险密度看,东部地区优于西部地区。中国人身保险保费仍集中在东部地区,该地区居民风险意识和购买能力较强,保险深度、密度较高。西部受经济、人口等因素限制,其保险深度、密度较低;但在信息科技、西部振兴战略赋能下,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大。2022年我国人身保险密度以西藏(319 元)、青海(1036 元)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与以上海(6188 元)、广东(3413 元)为代表的东部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可见,中西部地区人身保险未来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三是中国人身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2022 年中国人身保险密度为2426 元,同比增长3.12%,而同期美国人身保险密度已突破2万元。可见,中国人身保险的渗透率较低,也说明市场潜力较大。

图3 2013—2022年人身保险密度(单位:元)

(三)保险高度

1.参与健康中国建设。随着人身保险业的转型升级和国家政策的引导,众多保险公司积极推进“保险+健康管理”模式,以寻求创新发展。在健康保障方面,人身保险通过提供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意外险等健康保障,帮助投保人应对疾病和意外风险,保障民众健康安全。在健康管理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如预防疾病和管理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障活动、健康评估咨询和健康干预的健康管理服务活动、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的健康数据分析活动等,帮助客户更好地关注和管理其健康,提高身体素质。在健康教育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免费体检、免费疫苗接种等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民众更好地掌握健康知识,预防和治疗疾病。

2.应对老龄化挑战。随着寿险业与养老产业的融合,“保险+康养”模式应用广泛,供给端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与增值服务逐渐闭环,以满足养老需求扩容。在“保险+康养”模式中,人身保险业利用保险科技整合健康信息,进行疾病风险分析,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如创新型和普惠型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同时,通过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康复服务、精神服务及日托服务等,并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此外,人身保险业发展个人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能够弥补养老金缺口。

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身保险供给侧改革契合国家战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密切关联。其一,人身保险供给侧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涉及产品创新、服务提升、监管机制完善等方面,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其二,人身保险供给侧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民众生命、健康以及国家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四)保险广度

保险经营的广泛性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多样化保险业务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也为行业提供了更多业务增长点和盈利机会。

1.人身保险业务结构具有完整性。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业务结构和职能,主要分为前端业务和后援支持两条线。前端业务包括个险、团险、银保、电销等渠道,主要涉及营销、培训、续收、数据管理等业务;后援支持条线包括行政、运营、法律、IT 等部门,主要负责后勤、核保核赔、客服、合规等工作。前、后线各司其职,承接协作,共同形成完整的业务结构。

2.人身保险业务服务具有广泛性。人身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和年金险,产品种类丰富;保险责任涵盖生命、健康、养老等多方面,保障范围齐全;产品周期分为短期、长期和终身,保险期限可选择;销售渠道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银行保险等,为客户选购产品提供便利;服务方式包括互联网、柜面、电话、短信服务等,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服务范围包括投保、理赔、客户服务等,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3.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具有多样性。中国人身保险业目前处于创新发展阶段,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做出了贡献,主要表现在产品类型、功能、设计、销售渠道、客户服务多样化等方面,体现了保险产品的普惠化、多元化及数字化发展趋势(见表1)。

表1 人身保险产品创新供给情况

(五)保险精度

保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意味着行业能够准确履行政策,找准工作切入点和业务链接点,做优发展提升点,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客户,对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1.读懂政策,找准工作切入点。在健康险领域,《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重疾险改革指明了方向。保险公司通过重疾调整,使得重疾分级及其治疗手段的判定更合理,产品定价更科学。在寿险领域,《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规范了市场秩序。行业主动调整增额终身寿险不合理的投资收益率和产品定价,有效控制了利差损风险。在养老险领域,《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至全国范围。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灵活的养老保险服务。

2.依托机构打造项目链接点。随着人身保险业转型升级,保险机构与政府、医疗部门、公安机关等合作,逐渐实现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流,“保险+多机构”链条模式正在形成。以保险机构为中心,依托政府部门,通过推行数据标准化、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等方式,为保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依托医疗机构,推行电子病历系统,为保险理赔查勘提供便利;依托公安机关,建立保险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评估机制,以降低保险外部风险(见图4)。由于技术水平受限和数据安全隐私的独立性,“保险+多机构”模式发展尚不成熟,仍存在信息壁垒。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保险+养老社区”模式正在形成。保险公司通过发展养老社区,将虚拟保险产品与实体养老产业相结合,向上衔接养老、医疗、护理保险等产品,向下带动老年大学、老年旅游等产业,能够延长产业链、获取附加值。

图4 “保险+多机构”链条模式

3.科技驱动,做优发展的提升点。现阶段人身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尤其在技术和产业创新方面(唐金成和刘钰聪,2022)。据艾瑞咨询《2023 年中国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报告》预计,2023年保险科技投入保持稳步增长,并有望在2023 年达到569 亿元。截至2023 年一季度,多家上市险企已成立科技子公司,借助渠道、产品、运营等模块的数字化改革,促进内部架构和机制改革,在运营效率、服务质量、预防风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中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探索基于风险画像的精准营销和承保模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大病医疗”产品,将服务扩展到慢性病管理领域。

(六)保险温度

人身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温度越高,意味着行业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履行其社会责任。

1.服务实体经济。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看,2022年上半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相关通知,鼓励人身保险业帮助小微企业经济恢复、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以确保金融纾困政策落地。从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看,保险资金可通过投资股权、债券、资管产品等形式,以市场化方式满足实体经济需要(李勇坚,2023)。截至2022年末,人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22.59万亿元,同比增长9.38%;资金投资银行存款2.23 万亿元,同比增长8.90%①数据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bx/bxsd/202302/t20230222_265160.html。。尤其是寿险资金的期限长、规模大、现金流稳定,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周延礼,2023)。2022 年,人身保险业持续发挥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

2.服务民生。保险通过风险分散与转嫁、经济补偿与给付等功能,发挥着精准扶贫作用(吴传清和郑开元,2018)。疾病、意外、养老等是导致贫困户经济负担的主因,被保险人可借助保险工具分散人身风险,减轻其负担,及时得到保险赔付。比如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通过对大病患者“二次报销”,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生问题(黄薇,2022)。当前,大病保险已覆盖12.2 亿城乡居民②数据来源:中国发展网http://www.chinadevelopment.com.cn/news/zj/2023/11/1867360.shtml。,有效发挥了服务民生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人身保险业维度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意识形态滞后导致保险深度不足

保险意识和储蓄文化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两个要素,极大地影响人身保险深度的提升。

1.保险意识,即民众对于保险的认知和理解程度以及对风险的敏感度和预防意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意识高,说明民众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程度较高,保险需求和购买意愿较强,从而促进保险业发展和保险深度的提高;反之则难以提高保险深度。当前,中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保险认知不足。由于对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适用范围和特点不清楚,加之对风险保障了解不足,部分民众的保险意识淡薄。艾瑞咨询《2021 年中国保险用户需求趋势洞察报告》显示,在对未投保人群没有将保险作为资产配置的原因调查中,36%的人群表示不了解保险,30.6%的人群对保险好感度低。其二,保险需求单一。对于有保险意识但意识不强的人来说,更倾向于关注保险带来的资产增值和财务规划等价值,而忽视其风险保障功能,导致对保险的选择具有单一性。其三,保险购买意愿不强。保险产品的无形性易导致信任危机,如保障型人身保险的缴费期长、产品复杂,很大程度限制了民众的投保意愿。

2.储蓄文化,即日常生活中的储蓄习惯和观念。储蓄文化越强,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弱,保险深度就越低。由于国人长期以来重视储蓄,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强,更倾向于将钱用于储蓄而非保险。民众普遍认为储蓄可以获得一定收益,并对未来风险有一定应对能力,因此购买保险的意愿低。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扮演着重要角色,人们普遍认识到生活中可能发生健康问题、意外事故等风险,因此购买人身保险来减轻潜在的经济风险。良性的保险文化有助于保护个人和家庭的财务稳定性,从而促进保险深度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改变民众储蓄观念,提高其对于风险保障的认识和需求。

(二)低收入水平和产品供给问题导致保险密度不足

影响保险密度的主因是收入水平和保险产品供给。如果民众收入水平较低,其保险购买力会受到限制,则保险密度就越低;如果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密度也难以提高。

1.收入水平。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收入水平下降。其一,购买力下降。保费收入直接反映了保险密度,当收入水平下降,保险购买力下降(唐金成和魏倩,2021),则保费收入就会下降,保险密度不足。2022年人身险公司意外险保费收入499万亿元,同比下降14.36%③数据来源:中国保险会计研究中心https://mp.weixin.qq.com/s/Dgr0XOjx6q_G-b2BPJOcxA,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民众收入水平下降,出行减少导致其需求下降。其二,保险产品选择有限。低收入水平导致很多人只能选择价格低的保险产品,如小额人身保险,因其保费低、门槛低,很受低收入人群青睐,而高保障的保险产品购买者很少。其三,退保率居高不下。收入水平下降导致投保人无力承受高额保费,尤其对保险缴费期限较长的寿险和重疾险影响较大,投保人续保能力不足,公司保费续收难以提高。发达国家的居民通常拥有较高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其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和意愿。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居民收入不足抑制了其消费能力,中国应从根源上完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2.保险产品供给。人身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有效供给不足,会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从而影响保险密度提高。其一,产品同质化严重。从市场在售产品看,多数保险产品追求形式和概念创新,实则大同小异。从产品结构看,人身保险业以经营健康保险为主,其中重疾险和医疗险占销售主导地位,而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尚不成熟。从产品功能来看,以综合保障、多次赔付为主,健康险和寿险功能区分不显著,寿险功能包含于健康险中,使得寿险独立性不显著。其二,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从老人专属保险产品看,老人受到年龄、身体状况等的限制,保费较贵;老人投保前患有慢性病的概率较高,加之保险业的“宽入严出”,理赔较难。从儿童专属保险产品看,多是“责任设计单一、保障期限短”的学平险和“保费高、疾病设计不完善”的重疾险,而关于儿童生活、教育和先心病、罕见病等产品较少。从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看,因健康状况,残疾人在工作生活中患病、发生意外的概率较常人高,此类人群并非保险公司的主要承保对象,专属产品较少。

(三)国家政策有待完善导致保险高度不足

人身保险积极赋能国家战略的实现,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核心竞争力不足,限制了保险高度的发展。中国对人身保险的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人身保险业对外开放层次不齐,健康险和养老年金业务的开放度远不及传统寿险。中国传统寿险已逐步放开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限制,股比限制逐步放宽。健康险和养老年金业务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限制较高,股比限制较严格,这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造成一定限制。这种不对称的开放度,会导致国内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和养老年金业务面临着来自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而国内保险公司在海外市场上则缺乏同等竞争机会。

2.中国人身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中发展不足。中国人身保险市场规模虽大,但在国际市场上份额较小,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较弱。近十年美国和中国人身保险业务结构占比排名显示,美国为意健险和投资、年金险、寿险;中国为寿险和年金险、投资、意健险。可见,中国年金险和意健险占比较低,未来增长潜力大;寿险发展面临瓶颈,未来市场份额将下降。同时,中国人身保险机构跨境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且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等地,国际区域化集聚带来的业务无法满足人身保险发展需求。当前,中国—东盟跨境保险业务仍存在问题,如跨境业务试点地区过于集中,主要集中于广西和云南(陆峰,2020);承保覆盖率低,保障功能发挥不足(杨镕源,2023);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带来的国别风险、业务风险及数据安全风险等。

(四)保险创新机制问题导致保险广度不足

中国保险业缺乏健全的创新机制,创新动力不足是阻碍行业发展的壁垒(唐金成等,2016)。这限制了保险产品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进而影响保险广度的发展。

1.技术发展不成熟。其一,技术应用不广泛。信息技术只在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中得到应用,小型保险公司和地方保险公司应用较少,整个行业的普及率低。同时,大多数保险公司仍依赖于传统业务流程和人工操作,科技应用程度不高。其二,信息技术在实务中的适用性不强。在核保核赔业务中,信息技术主要作为其辅助工具,常用于信息录入。虽然小额案件能够借助智能系统进行自动审核,但由于“数据孤岛”导致的信息壁垒,业务系统无法有效识别和应对风险,故高额案件仍依赖人工审核。其三,消费者对简单的保险科技接受度不高。以智能客服应对客户信息咨询为例,自动交互话术由保险人提前训练录制,当投保人接通电话识别出是机器人时一般会挂断电话。原因是固定话术多用于回答常见问题,并不适合复杂、特殊情形。同时,人工智能在与人交流过程中难以满足情感诉求,民众对其接受度不高。在保险科技发展方面,美国保险科创企业能够精准锁定目标市场,以图片识别技术(OCR)为例,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将用户手写资料转化为计算机可读取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归纳,该技术相对成熟,用户反馈度高,业务普及率超50%。中国保险科技应寻找差距,完善保险信息技术,真正实现“保险+科技”的精准嵌合。

2.创新型人才不足。从新技术应用与对新环境的适应程度看,传统保险经营者多数处于被动接受和努力适应状态,缺乏跨学科、跨领域的高端人才。创新型人才不足的原因是:在培养人才方面,部分保险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教育机会,无法满足保险创新需求;在招聘方面,部分保险公司过于关注职业经验和技能,忽视员工创新能力和潜质。同时,内部文化和制度不利于员工创新发展,如管理层更加注重利润和短期业绩而忽略长期创新与发展。

(五)保险市场监管问题导致保险精度不足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化的要求(唐金成和张淋,2022)。尤其正值人身保险业转型调整时期,有效监管力度不够,则保险公司发展方向不明晰,工作切入点易偏离正轨,业务链接点易中断,发展动力不足,导致保险精度难以提升。

1.对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不够。第一,对保险条款的可读性缺少成文的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种类较多、条款复杂,而当前保险业仅有相关指导意见的粗略要求,暂无保险条款通俗化的法律规定,易导致消费者理解偏差。例如某公司的某款医疗保险,在保险责任中出现“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字眼,而在免责条款中又把“康复、疗养”的医疗行为除外,在保险实务中易产生纠纷。第二,对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不明晰。在对保险公司“不得夸大保险责任和保险产品收益”的规定中,对具体如何认定无过多说明,缺乏可行性。第三,“双录”政策制度待完善。“双录”是指在保险经营中对投保人进行录音、录像,旨在保障其利益,用录音、录像方式存档。从“双录”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在录音、录像过程中,投保人信息管理缺少监管审查环节,不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

2.数据信息安全监管问题突出。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保险公司数据规模不断扩大,数据隐私泄露风险随之增加。例如,重疾险和医疗险包含大量健康信息和个人信息,信息技术的运用加速了数据传播速度。由于个人数据信息的广泛应用价值,市场参与者将其视为一种战略资源,并通过垄断资源来获取竞争优势,从而形成数据垄断效应。这可能会给违法窃取、非法买卖信息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3.监管水平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保险监管存在短板,如审核与检查主要依赖人工,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标准主要是基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难以适应新型保险业务的发展,加之信息共享体系建设不完善,数据缺口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监管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风险(赛铮,2020)。同时,监管部门技术更新不及时、复合型人才不足,导致监管质量及效率不高,难以及时应对新的保险风险和市场变化。保险科技监管模式关乎保险监管水平,香港地区的“沙盒监管”策略为保险科技公司提供了一个相对灵活的环境,使其能在监管容忍的范围内测试和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新兴科技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影响,从而及时地调整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水平。

(六)保险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温度不高

服务能力是保险公司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和保障,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帮助其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不足会影响保险服务的温度,具体表现为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1.风险管理能力。资金收益率是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衡量指标。如果险资收益率较低,资金支持不足,风险管理能力不高,则保险温度不足。当前经济复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低利率将成为常态(孙倩,2021),人身保险利差损风险增加。从2022年四季度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看,债券(41.65%)和银行存款(9.89%)规模占比超过50%。这说明当前保险投资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此类资产对利率变动较敏感,受利率影响较大,利率下行导致险资收益率下降。当其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便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风险增加,则无法有效保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已普遍低于3.5%,国际市场应对利差损风险的经验进一步突显出中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2.客户服务能力。“销售和退保纠纷”是人身保险的痼疾,投诉量多且投诉处理不及时,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中,人身保险公司涉及销售纠纷投诉7341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63%;退保纠纷投诉3980件,占比27.45%。在服务可靠性方面,销售承诺与实际不符,存在销售误导现象。具体表现为:夸大产品保障和收益,隐瞒产品的风险和费用,形成销售误导;模糊合同条款和细则,尤其是除外责任,形成条款隐瞒;强制要求客户购买附加险种,以提升业绩,形成捆绑销售。

四、加快人身保险业维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努力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持续提高保险深度

保险意识对于个人、社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利于推动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险意识。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传统保险宣传方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建议保险公司及时更新宣传手段,比如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的相关内容,吸引民众关注和参与;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各种风险场景,让民众通过体验来了解风险和保险的作用;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开展保险知识培训,让民众能够在家中学习保险知识。二是打造“政府+保险公司+媒体+学校”的协同平台。通过与保险公司联合,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布保险知识宣传广告等,提升民众的保险认知能力;与媒体合作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如发布保险知识宣传广告、开设保险知识专栏等,提高民众保险意识;与学校合作,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保险知识教育活动,如开设保险知识课程、举办保险知识比赛等,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

(二)加快产品转型,增强保险有效供给,提高保险密度

保险产品有效供给是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推动保险产品转型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保险产品应聚焦差异化,深耕细分领域。针对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保险行业应转变业界思维,开拓新市场,促进行业良性循环。比如,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发展一直是人身保险供给的短板,保险公司应在此方面加大创新。同时,积极引进科技手段,借助大数据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产品定价和服务,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

针对不同地区人群面临不同的健康风险,导致其对生命健康风险控制的需求不同,保险产品设计应因地制宜。例如,高原地区受海拔和气候环境的影响,是心血管疾病和皮肤疾病的高发区;平原地区工厂较多,易受化学污染影响,人们患有癌症、畸形以及基因突变等疾病的概率较高。因此,保险产品设计应结合地区地理环境来完善产品的疾病设计,充分发挥其风险保障作用。

针对低收入者的特点和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推出定制化的小额医疗险、意外险等。具体而言,建议优化医疗险的保障范围,鉴于慢性疾病是影响人身保险承保和理赔的重要因素,考虑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纳入保险责任;建议提升医疗险门诊赔付比例,现有医疗险赔付比例不高,且对癌症、肝硬化等重大疾病的化疗费用设置赔付限额,保险公司需要对责任限额和赔付比例做出相应调整。同时,为了吸引低收入者,保险公司可以适度降低投保门槛,提高产品的可负担性。小额人身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可借鉴英国相关公司通过控制运营成本降低保费的手段,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可负担能力。

保险产品设计应兼顾老人、儿童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加快发展老人和儿童专项疾病保险、放宽残障人士的投保门槛、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等。在责任设计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逐步拓展责任范围,如长期护理、罕见病等,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适度提高保险责任限额,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需求,灵活设置不同责任限额和保费价格,提高产品的适用性和竞争力。

(三)扩大对外开放,强化国际化战略,提高保险高度

推行国际化战略对人身保险业非常重要,在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借鉴国际经验、促进行业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扩大人身保险业对外开放。放宽对外开放的准入门槛、实施税优政策等,为开展人身保险国际业务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医药卫生机制,切实筑牢国际化的“保护伞”。同时,兼顾人身保险业务平衡发展,在跨境人身保险业务方面,应明确重点客户人群,以意外险为突破口,综合发展紧急救援医疗、中高端医疗和海外医疗,提供与之相匹配的增值服务。二是为外资投资提供便利。落实放宽外资持股比例措施,放宽外资设立机构门槛,鼓励保险公司引进外资,比如外资人身保险公司持股比例可超过50%,且放宽持股时间限制,取消外资机构试运营2 年的条件等。三是加强国内立法与国际化接轨。中国跨境业务基本法的设立可以国内实践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确保国内、国际法律有效衔接,为应对国际风险提供法律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保险创新机制,提高保险广度

1.促进信息技术与人身保险的深度融合。在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方面,保险公司可通过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为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响应监管要求,推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建立行业相关研究机构,聚集技术专家和学者共同研究,提高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技术标准和规范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在提升技术适用性方面,保险公司要加强技术创新,引进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提高保险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和个性化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将新技术应用于保险核保、理赔处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实现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体系,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为技术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创新型人才与人身保险业的深度融合。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应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行业创新发展,为保险人才培养提供支持。推行产学研深度融合,如联合开展研究项目、共同开设课程、设立实习基地等,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建立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保险人才参与产业界和学术界的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在招聘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招聘管理,注重员工的创新能力和潜质,通过制定招聘标准、拓宽招聘渠道、采用多元化面试等途径,为行业引入复合型人才。在创新文化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创新价值观,鼓励员工提出新想法和建议,激发员工创新意识;设立创新平台,如创新实验室、创新基地等,为员工提供实现创新的机会和平台;建立创新团队,由具有创新能力和潜质的员工组成,专注于解决企业面临的创新难题。

(五)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提高保险精度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针对保险条款复杂化问题,保险监管部门已推出可读性示范保险条款,这对人身保险现有条款的优化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尚未形成行业规范。因此,应加快保险条款“标准化、简单化和通俗化”建设,推动保险产品转型的同时兼顾条款的可读性,尽快形成保险条款简单易懂、格式规范、设计科学的创新格局,从而打造成熟可行的体系建设(许闲和林陈威,2022)。针对“双录”漏洞中可能出现的销售误导和消费者隐私易泄露问题,监管部门可协同保险机构共同打造“双录”督导队伍,全程现场监督指导“双录”,有效解决保险销售误导和消费者隐私泄露以及“双录”操作困难、质检通过率低等问题。针对销售误导问题,监管部门应要求保险营销员接受专业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例如,完善资质考核和评价体系,坚决抵制不良营销行为。

2.加强数据与隐私安全监管。针对数据隐私安全问题,现有法律仍存在漏洞,亟待完善现有法律,坚决打击违法贩卖客户信息等行为;明确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和标准,规定企业应如何采集、使用、存储和共享个人数据等,保障个人隐私权。同时,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机制与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数据安全的监管和防范,保障个人数据安全;加大对隐私保护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隐私保护技术的创新应用,有效提高隐私保护的质效。

3.加大监管人才和技术的投入。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强了人工可替代性,且现有监管技术难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这对人才培养、技术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培养创新型监管人才、升级监管技术。一是加大监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和高校等机构积极参与监管人才培养,提高其素质和水平;推进复合型监管人才的培养,注重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能。二是鼓励企业和高校合作,积极参与监管技术研发,为监管部门输送创新人才;推进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动监管技术的应用推广,提高监管部门技术水平;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六)立足保险主业,增强整体服务能力,提高保险温度

增强服务能力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立足主业是保险公司实现盈利和创新发展的关键。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立足主业基础上,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服务能力。

1.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利差损风险。一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低利率时代,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负债特点和期限,适当降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增加股权类、另类资产等资产配置比例,降低利率敏感性,提高险资收益率,确保利差损风险可控。同时,确定资产负债目标,分析和评估风险,确定资产负债匹配策略,选择适合的投资标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监测和控制,保障偿付能力。二是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平衡资产端和负债端管理,降低利差损影响(唐金成等,2017),如选择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多种方式,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降低单一投资标的的风险。三是有效评估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模型,准确评估风险和收益,避免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和投资,防范利差损风险出现。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有效应对利差损风险。四是尽快转变经营观念。从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向追求产品多样化和服务多元化转变,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规避利差损风险。

2.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增强消费者信心的重要基础。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能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一是建议加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其销售行为合规;加强对从业者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政策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其销售行为合法;设立从业者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销售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惩罚不当销售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及时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避免退保纠纷;公开产品信息和条款,减少销售误导现象,提高产品透明度和可靠性。三是引入智能客服、开展在线服务、提供定制化服务等创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加强内部监管和管理,确保销售行为和产品信息的合规性,有效减少销售误导和捆绑销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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