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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能否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
——基于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视角

2023-02-18胡骞文张广财

财经论丛 2023年2期
关键词:农地劳动力农业

胡骞文,李 湛,张广财

(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上海 200020)

一、引 言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发展的底层改革,具有根基性和决定性的特征,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伟大目标的实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并要求在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1]。由此,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截至2020年,以农地确权颁证为代表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地确权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不同视角的研究亟待开展,农地强权赋能下的乡村发展始终是核心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非农就业,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要素供给。与此同时,农业边缘化、村庄空心化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明显,城乡发展不平等、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通过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土地产权,促进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物权保护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共识,也是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点。2013年中央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2]。以期通过以农地确权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地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农地。目前,已有大量文献关注农地确权对农地投资和农地流转的影响[3][4]。农地确权不仅对土地要素市场发展至关重要,对劳动力要素市场也具有深远影响,通过颁发产权证书来稳定地权会引起劳动力和土地分配的大规模调整[5][6]。劳动力是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7]。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生产效率,也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劳动力流动既影响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又关乎中国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现代化[8]。关注农地产权问题对解决乡村振兴中的“三农”问题,推动土地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其中,土地问题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主线,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点[9]。长期稳定的农地产权是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6]。农地产权改善能增加土地所有权保障和土地贸易收益,提高土地抵押价值和改善信贷渠道,促进农地投资[10][11][12]。劳动力在不同经济部门间的分配也是土地产权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途径[13]。

农地产权改善与劳动力配置紧密相关。农地确权解决了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深刻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和就业稳定性[14][15]。一方面,农地确权通过增加农地产权强度,提升地权的稳定性预期和农村土地的内在价值[16],直接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17][18]。另一方面,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作用机制受到生产率改进效应和劳动力转移成本效应的双重影响,随着农地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呈现先促进后抑制的变动趋势[19]。在当前农地产权保护强度下,农地确权显著增加农村劳动力农业就业比重,随着农地产权强化,农业就业转移数量会减少[20][21]。

从国际视角来看,土地确权不仅在中国发生,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有广泛的实践[22]。土地产权与国际移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研究方向,产权不明确会增加移民的迁移成本。Field(2002)、Janvry等(2015)通过对墨西哥、秘鲁实施的土地产权认证的政策效果评估后发现,农地确权使更多居民向农业社区外迁移,从而提高了劳动力要素的配置效率[13][5]。而Brauw等(2012)对埃塞俄比亚的研究发现,农地确权对农户是否移民没有显著影响[23]。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土地私有产权,中国农地归属集体所有。由于中国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安排,地权不稳定妨碍人口迁移尤其是缩短了迁移持续时间,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相较于其他国家具有明显的暂时性特征。研究中国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为更好地评估农地确权的政策效果提供中国的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

农地具有生产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功能,农地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呈现差异化影响[8]。生产性功能是农地的首要功能,农地确权带来产权稳定性的提升,直接促进农业增收并具有显著的生产效率改进效应[19]。财产性功能是农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通过流转、抵押等方式在获得非生产性收入过程中形成的。农地确权提高了产权的稳定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3],降低农户失地风险,同时促进农地流转,给农户带来财产性收入,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成本。相较于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要素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特别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更为滞后,严重制约农地财产性功能的发挥,使农地流转更多发生在亲属之间或村庄内部,降低了农地流转收益。因此,在当前农地产权保护强度和土地要素市场发展的现状下,农村土地主要发挥生产性功能,农地确权带来的生产效率改进效应更为明显,使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农地确权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从理论上来看,农地确权通过扩大农地面积和增加农业投资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以农地确权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了农地产权保护强度,减少因农地频繁调整带来的农地细碎化和农地投入不足等问题,直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改进和农业绩效的提升。在农地产权不稳定的情况下,农地在未来可能出现的调整削弱了农户对农地产出的稳定预期,使大量农地闲置抛荒、农地投入激励不足,降低农地投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效率。具体而言,由于户籍制度在农村人口与农业用地之间建立了一种制度层面的紧密联系,在农地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地权稳定性较差,农民外出从事非农工作会面临失地风险,特别是落户城市使家庭人口规模减少。出于平等分配土地的需求,可能出现在农地确权时对家庭土地的重新分配,进而农户减少农业投入[24]。农地确权后地权稳定性提升,提高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和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机会成本,同时有助于增加农地生产性投入,减少农地抛荒,带来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耕地面积的增加,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3]。农地确权通过农地流转发挥资源配置效应,加速农地规模化经营[15][17],扩大了农户农业耕地面积,直接增加农业劳动力需求[4]。现有研究表明,农地确权能促进农业生产[25]、增加农业投资[26]、提高农地所有者的土地面积[27],具有投资激励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28]。农地面积和农业投资增加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劳动的机会成本随之增加,进而显著减少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就业。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1:农地确权通过扩大农地面积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假设2-2:农地确权通过增加农业投入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

三、数据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微观数据(现已开放2012、2014和2016年)(1)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http:∥css.sysu.edu.cn)。。该调查数据广泛用于研究中国劳动力的现状及变动,样本调查范围覆盖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的中国29个省份。

本文研究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农地确权是文章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而CLDS2012年问卷并未包含农地确权的相关信息,故主要使用CLDS2014、2016年数据,采用家庭问卷中“是否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来测度农地确权。具体数据处理如下:首先,将家庭、村居层面数据与个体层面数据进行匹配;其次,由于聚焦于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剔除个体层面的就业类型缺失样本及家庭问卷中没有记录“是否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样本。

经处理后,在CLDS2014、2016年数据中,受访者所在家庭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分别占比49.64%和52.66%。现有数据反映农地确权已取得明显进展,数据结构能较好地评估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从CLDS2014、2016年数据中农地确权情况来看,大部分受访者所在家庭的农地确权发生在2014年以前,考虑到一项政策实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影响力度发生变化,因此在实证分析中主要采用CLDS2014年数据,稳健性检验中进一步结合CLDS2016年数据,探究随着农地确权政策在全国范围持续推进,其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是否发生改变。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劳动力的就业选择往往是个体做出决策,根据个体问卷中受访者对职业的回答,农业就业赋值为0,非农就业赋值为1。在稳健性检验中,选取家庭问卷中家庭是否从事非农劳动及家庭从事非农劳动力占比来测度。

表1汇报了受访者个体所在家庭农地未确权和已确权被解释变量的组间差异T检验结果,发现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家庭是否从事非农劳动及家庭非农劳动力占比均存在显著的组间差异,农地未确权组别的非农就业样本均值显著高于已确权组别。

表1 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分组检验

2.核心解释变量:农地确权。根据家庭问卷中“是否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来进行测度,农地已确权赋值为1,尚未确权赋值为0。

3.控制变量。个体层面包括个体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是否党员;家庭层面包括家庭总人数、家庭年总收入;村居层面包括村庄地势、村庄人口数量、村民人均年收入、村庄农业人口比例、村庄耕地面积、村庄是否有非农经济。

表2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选择

为研究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受访个体做出农业或非农就业决策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考虑且为二元离散选择变量,故本文采用如下的Logit回归模型:

yi=δCertifi+βxi+ui+εi

其中,yi表示受访者是否从事非农就业,从事非农就业时取值为1,否则为0;Certifi表示受访者所在家庭的农地确权情况,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取值为1,否则为0;δ为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xi表示个体、家庭、村居层面的控制变量,β为控制变量的系数,ui表示省份固定效应,εi表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在基准回归中采用CLDS2014年数据,通过逐步添加控制变量的方法,以观察核心解释变量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表3的基准回归结果显示,模型整体拟合情况较好,核心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反映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在当前农地产权保护强度下,农地确权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使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本文提出的假设1成立。在加入个体、家庭和村居层面的控制变量后,农地确权使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概率下降4.9%。总的来看,农地确权显著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农业劳动参与度,更多农村劳动力选择农业就业。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采用村居聚类标准误。在基准回归中运用稳健标准误时可能存在村居层面个体组内自相关,在此采用村居聚类标准误对模型进行估计。表4的(1)列显示,村居聚类标准误与稳健标准误非常接近,核心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即使考虑村居样本可能存在组内自相关,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负向影响依旧稳健,故本研究使用稳健标准误和村居聚类标准误均可。

2.替换被解释变量测度指标。在稳健性检验中,我们分别采用家庭是否从事非农劳动和家庭非农劳动力占比来度量(回归结果见表4的(2)和(3)列)。由于家庭非农劳动力占比并非二元离散选择变量,故采用OLS模型进行估计。从估计结果来看,农地确权对家庭是否从事非农劳动及家庭非农劳动力占比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3.使用不同估计方法。在基准回归中采用Logit模型估计,在此运用二项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可见,表4的(4)列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基本一致,因此本文结论是稳健的。

4.加入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不仅与受访者个体、所在家庭和村庄特征有关,而且可能受到所在城市特征的影响。本文在稳健性检验中进一步控制受访者所在地级市层面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值)、总人口(年末总人口的对数值)、产业结构(第二、三产业产值的GDP占比)和政府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对数值),以控制城市层面的影响。表4的(5)列显示,农地确权显著减少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说明控制地级市层面的特征后核心结论依旧稳健。

5.选取CLDS2016年数据进行检验。在CLDS2016年数据中受访者农地确权比例较CLDS2014年提升3.02个百分点,进一步考察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进,其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是否发生变化。表5的(1)和(2)列分别汇报了采用Logit模型与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发现与CLDS2014年数据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即农地确权抑制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随着农地确权比例上升,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负向影响有所下降(大约2个百分点),说明在当前农地产权保护强度下,农地确权的持续推进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减弱,农业吸纳就业能力有限,政策实施效果存在阶段性。目前,农村地区劳动力结构尚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需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推动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

表5 选用CLDS2016年数据、剔除劳务大省数据及PSM估计结果

6.剔除劳务输出大省数据。陈奕山等(2018)认为农地确权推广可能存在选择性偏误,劳务输出大省倾向于率先实施农地确权[29]。本文剔除四川、安徽、河南、江西四个劳务输出大省的样本数据,分别采用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并控制省份固定效应。表5的(3)和(4)列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较为一致,证明本文结论仍然稳健。

(三)内生性处理

农地确权作为一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政策实施的区域可能存在选择性。为缓解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估计,通过Logit模型来估计倾向得分,采用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三种方法。其中,最近邻匹配为1∶1有放回匹配,半径匹配的半径为0.05,核匹配中使用默认宽带0.06。匹配后各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降至10%以内且不显著,满足平衡性假设。表5的(5)和(6)列汇报了匹配后样本的回归结果,发现三种匹配方法的结果较接近且半径匹配与核匹配的结果一致(限于篇幅,核匹配结果未汇报),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均显著为负,表明考虑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后,农地确权仍显著降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

(四)机制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知,农地确权显著降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本部分对其中的影响机制进行检验。根据理论分析,这里重点考察农地确权对农地面积和农业投入的作用机制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使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30]。农地面积采用受访者所在家庭耕地面积的对数值来测度,农业投入采用受访者所在家庭农业经营投入的对数值来测度(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的(1)列表明,农地确权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增加受访者所在家庭的耕地面积。(2)列将农地确权、农地面积加入回归方程后发现,随着家庭耕地面积的扩大显著减少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采用同样的方法检验农地确权能否通过增加农业投入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3)列显示农地确权促进了农业投入增加,(4)列进一步发现农业投入增加会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农业就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表6中汇报了Sobel检验结果,发现Goodman-1、Goodman-2统计量Z的P值均显著拒绝原假设,且使用bootstrap法抽样1000次,以农地面积和农业投入作为中介变量时的中介效应皆在1%的置信区间上显著(2)限于篇幅,抽样结果未汇报,作者备索。,与Sobel检验结果一致。也就是说,存在以农地面积、农业投入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论证了本文假设2-1和假设2-2成立。这一结果表明农地确权通过扩大农地面积、增加农业投入来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且分别能解释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的34.55%、21.63%。

(五)异质性分析

1.地区异质性。由于中国地区间农地确权进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可能引起农地确权政策作用效果的地区异质性,本文按照东部、中西部地区对样本展开实证分析。表7的(1)和(2)列实证结果显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农地确权都显著降低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比重,且东部地区的负向影响更强。当前,中国农地产权保护尚处于初步开展阶段,从样本数据来看,东部、中西部地区农地确权比例分别约为40%、58%,东部地区农地确权进度落后于中西部地区,农地确权实施之初的政策效果往往更好并显著提高农地的生产性功能。由于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上涨,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带来了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整体用工需求减少。而农地确权有助于扩大农地面积和增加农业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收益。随着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东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较好,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决策时基于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量,农地确权使农村劳动力更多选择从事农业生产,且对年龄较大、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的影响更为显著。由于土地的边际报酬递减,农业对就业吸纳能力有限[8]。随着农地确权的继续推进,未来农地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不仅使农地生产性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农地财产性功能也得以释放,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决策可能产生新的影响。

2.农作物种植异质性。地区农作物种植的差异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配置。丁从明等(2020)的研究发现,水稻和小麦种植方式的差异形成对劳动力类型的不同偏好,水稻的精耕细作种植特性使水稻主产区需更密集的劳动力投入[31]。本文进一步考虑不同地区农作物种植差异的影响,根据南稻北麦的地区农作物种植特性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见表7的(3)和(4)列)。可见,无论在小麦种植区还是水稻种植区,农地确权都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且对水稻种植区的影响更大,说明在当前农地产权保护强度下,农地确权更多地提升了农地的生产性功能,小麦种植区对劳动力的需求低于水稻种植区,故水稻种植区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更大,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表7 划分地区、不同农作物种植、是否跨县流动的异质性检验结果

3.劳动力是否跨县流动异质性。在分析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中,进一步考虑劳动力是否跨县流动,并根据问卷中受访者是否跨县流动进行分组,对比分组的回归结果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从表7的(5)和(6)列结果可知,无论劳动力是否跨县流动,农地确权都显著促进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在跨县流动样本中,农地确权使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因为农村劳动力选择就业时会综合考虑流动机会成本和潜在回报,在其他条件给定时更倾向于本地就业。

4.村居异质性。本文通过加入农地确权与村庄地势、村庄耕地面积、村庄是否有非农经济的交互项来考察村居特征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从表8的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农地确权及交互项的系数皆显著。相较于平原地区,丘陵或山地的村庄农业生产效率提升有限,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农业就业的正向影响更弱。村庄有非农经济时,农地确权后其农业生产性功能得到提升,更多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表8 村居异质性检验结果(N=6858)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劳动力要素配置密切相关。本文采用2014、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CLDS),将家庭、村居层面数据与个体层面数据进行匹配,实证研究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存在显著负向影响,更多农村劳动力选择从事农业就业。运用CLDS2014年数据实证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地确权使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概率比农地未确权低4.9%。进一步地,结合CLDS2014、2016年数据的回归结果,随着农地确权在全国范围持续推进,其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负向影响力度有所减弱(大约2个百分点);第二,机制检验显示,农地确权通过扩大农地面积、增加农业投入来减少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选择农业就业,且分别能解释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的34.55%、21.63%;第三,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东部地区、水稻种植区、存在跨县流动、平原地区和有非农经济村庄的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农业就业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二)政策启示

农地产权与“三农”问题紧密相关,事关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农地确权既影响农村地区土地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也影响劳动力要素的跨地区流动及配置效率。农地确权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起步阶段,在当前新一轮农地确权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还需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到如下的政策启示:农村地区需深入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消除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壁垒,在释放农地生产性功能的同时强化农地的财产性功能。在新一轮农地确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市场,赋予农地在产权明确情况下交易的权利,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盘活存量农地资产。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农地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增强,不仅农地生产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农地的财产性功能也能极大释放。在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的同时,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推动农村居民福利水平提升,切实推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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