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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嵌入、技术创新与劳动收入分配

2023-02-14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劳动收入价值链分配

刘 阳

(广东科技学院,广东 东莞 523083)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托人口红利及制造优势嵌入全球价值链贸易,推动经济体量呈现快速扩大态势,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随着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程度愈加深刻,国内劳动收入份额却在不断下降[1]。所谓劳动收入份额,是指劳动者工资总额占据GDP 的比例,对应分配率越高,则表明社会劳动收入分配愈加均等、公平。长期劳动收入份额偏低及其衍生的分配结构矛盾,对国家社会公平、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表现于加剧贫富差距、引致区域发展失衡[2]。针对这一现象,国务院在2013 年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在政策有力调整下,同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对应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为平衡劳动收入分配、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国通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方式,将资源倾斜于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等高附加值环节,突破以往价值链“低端锁定”桎梏并深层次嵌入全球价值链[3]。由此,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技术创新水平及价值创造能力不断上升。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是否会同以往一样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致使劳动收入分配陷入动荡不稳状态呢?而技术创新在此二者间又具体扮演何种角色?2021 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技术要素市场创新、调整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普遍依赖生产要素稀缺程度、产出贡献获取收入。而技术创新与进步促使资本、劳动要素的稀缺程度产生转变,具体表现为偏向资本要素、排斥劳动要素,最终导致劳动收入分配失衡现象。尚需注意,技术创新可能因其知识产权所属产生垄断现象。而一旦垄断定价能力被滥用,可能导致出现反竞争效果,使得劳动收入分配愈加失衡。那么,技术创新在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与劳动收入分配之间究竟扮演何种角色?根植于此,探讨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具体影响,以及技术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已然成为现时学术研究重点。

目前,国内有关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及劳动收入分配的相关学术研究,普遍聚焦于两两之间。在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与劳动收入分配的研究方面,隋广军等(2021)[4]引入议价模型,利用2000—2008 年中国制造企业数据分析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结果表明全球价值链嵌入与劳动收入份额呈现“U”型关系,且受“劳动技能渠道”影响导致高技能劳动收入远高于低技能劳动收入,致使劳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田亚芳等(2020)[5]的研究以WIOD 数据库为基础,实证得知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显著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其中制造业远低于服务业劳动收入份额,引致劳动收入分配失衡。张晨霞与李荣林(2021)[1]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海关匹配数据进行测算,结果表明全球价值链上游参与度与企业成本加成率均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均存在显著负向作用。林建勇、杨超(2021)[6]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视角切入,发现发达国家全球价值链嵌入可显著提升高技能劳动者的收入份额,如此导致高技能劳动者与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分配结构呈现“极化”现象,加剧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在技术创新与劳动收入分配的研究方面,匡国静、王少国(2020)[7]利用全国时间序列、省际面板数据测算技术进步偏向,发现中国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有利于资本相对收入份额提高,模仿创新有利于平衡相对劳动收入分配结构。陈晓与董莉(2019)[8]认为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偏向性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并提出技术原创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正向效应、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负向效应。

在全球价值链嵌入与技术创新的研究方面,祝树金等(2021)[9]研究发现,全球价值链嵌入度与企业服务化水平间呈现“U”型关系,技术创新是潜在的中介渠道。杨蕙馨、张红霞(2020)[10]实证得知制造业可通过嵌入全球价值链,借助国际间知识溢出效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郑丹青(2021)[11]通过探究全球价值链嵌入模式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发现中国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呈现明显的下游嵌入高、上游嵌入低的特征,对技术创新总体影响效应为正。

综合梳理上述文献可知,有关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及劳动收入分配的研究已相当丰富,为此次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但就当前研究现状而言,鲜有学者将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及劳动收入分配三者纳入同一框架进行详细探讨,无法立足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视角为劳动收入分配调整提供有效参考。有鉴于此,在既有文献研究基础上,文章试图就以下方面作出边际贡献:第一,将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及劳动收入分配纳入同一框架,深度解析全球价值链嵌入、技术创新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机制与效果。第二,根植于现有文献并未聚焦区域进行现状探讨,详细研究全球价值链嵌入在不同区域下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的异质性影响,为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二、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1.全球价值链嵌入与劳动收入分配

依托于数字经济的网络链接效应、成本下降效应、价值创造效应、价值链治理效应及贸易规则效应,助力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实现位势攀升、深度嵌入(张二震、戴翔,2022)[12]。依据收入分配论概念界定,要素提供者将通过投入定量资源实现产品、服务生产,在获取收入回报以后按照要素投入份额进行分配。在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将资本与资源投入于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研发环节,进一步在最终分配环节中获取更多收入(余东华、田双,2019)[13]。这一背景下,劳动要素提供者的收入份额则遭到一定程度压缩。需要强调,全球价值链格局变动势必推动各国生产要素需求重构,对应资本要素相对需求也在不断升级。此过程中劳动要素需求却在持续下降,进而引致劳动要素收入份额下降。而根据诱发创新理论,在生产要素互补条件下,如若劳动要素收入份额下降,则劳动收入分配结构会趋于失衡(申晓军、苏为华,2020)[14]。综上所述,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产生负面影响,以此提出假设H1。

假设H1:随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加深,劳动收入分配愈加失衡。

2.技术创新与劳动收入分配

面向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价值链重构大势,跨国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自身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占据全球价值链核心位置。基于技术创新背景,如何平衡劳动要素同资本要素收入分配,促进劳动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主要取决于劳动群体谈判能力与劳动产出弹性的相对高低。一定程度上,劳动产出弹性越高,对应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将会有效扩大(吴鹏等,2018)[15]。伴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技术创新日益成为驱动产出提升与收入提高的重要方式,可有效提高劳动产出弹性。由此,技术创新可通过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来优化劳动收入分配结构。具体来讲,在经济发展初期技术创新水平偏低且能力微弱,主要通过材料创新、设备创新等改良资本要素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使技术创新成果偏向资本方面,加剧劳动收入分配不公平性。但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及人力资本水平提升,技术创新渐次偏向劳动要素,并充分发挥技术创新收入分配效应以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另外,在技术市场制度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持续完善的背景下,技术创新可通过健全收入调节体制确保“分好蛋糕”,进一步释放技术创新的收入调节效应。据此,文章提出假设H2:

假设H2:在全球价值链嵌入背景下,技术创新可合理调节劳动收入分配,使其趋向公平化。

3.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与劳动收入分配的交互作用

依据前文分析可知,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均对劳动收入分配产生一定作用。随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愈深,对应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也有所提升,甚至可以通过获取技术溢出助力技术创新,衍生技术创新效应。而依据刘芸芸(2019)[16]的研究,技术创新可扩大滞后地区、低技能群体的收入,使其与发达地区、高收入群体基尼系数差距缩减。据此可以推出,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所衍生的技术创新效应,是调节劳动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也是使其趋向公平化的重要动能。此外,在国内共同富裕及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政策实施背景下,国家要求依靠技术创新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经济“质的稳步提升”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合理调节劳动收入分配(陈劲等,2022)[17]。依据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3:

假设H3:技术创新在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中具有调节效应,纾解其负面影响。

三、研究设计

1.变量选取

(1) 被解释变量:劳动收入分配(ALD)

就既有文献研究来看,有关劳动收入分配的衡量方式较为一致,均是以劳动收入份额作为基础数据[18]。然而,这一分配方法无法覆盖劳动收入分配的初次分配、再分配等层面,仍可进一步完善。根植于此,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借鉴王阳等(2019)[19]的研究经验,以收入分配效率、收入分配为一级指标,纳入初次分配要素使用效率、初次分配要素公平、再分配要素使用效率与再分配要素公平作为二级指标,以此衡量劳动收入分配,如表1 所示。为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对所选指标原始数据实施标准化处理,开展因子分析的数据均通过KMO 检验。在此基础上,依据特征值大于1 的标准确定主成分个数,并依据方差贡献率得出权重综合得分,即劳动收入分配指数,将其作为劳动收入分配的衡量变量。

表1 劳动收入分配评价指标体系

(2) 解释变量: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GVC)

学界有关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衡量方式较多,并未形成一致结论。例如,张中元(2019)[20]使用前向垂直专业化效率进行表征,祝树金(2021)[9]使用WWZ 模型进行测算。尽管上述衡量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的视角、测算方法并不相同,但重点均侧重于计算某一国家、行业、地区的国际分工地位。根植于此,结合杜延庆(2021)[21]的测算方式,以整体国家贸易水平作为测算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的基础。其一,识别单笔进出口贸易生产/消费经济门类;其二,识别进口中间品;其三,识别各经济门类实际进出口活动;其四,识别各经济门类实际进出口活动。同时,为使测算更加精准、科学,结合赵文涛、盛斌(2022)[22]研究,将贸易方式及中间代理商纳入考虑范畴,构建全球价值链嵌入计算公式,如下:

式(1)中,GVC 表示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m 和n 分别为加工贸易及一般贸易。x=m,n)为中间贸易代理商处间接进口后地区i 实际进口中间品,x 为具体贸易方式;(x=m,n)代表通过中间贸易代理商出口后地区i 实际出口额, (Apq+)为地区i 的国内销售与其一般贸易实际出口额之和。在此过程中,如果进口中间投入超过总出口,即GVC 大于1,则赋值为1,最终得到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指数。

另一解释变量为技术创新(TI)。技术创新衡量需剔除主观因素,立足客观视角将国外技术资源获取程度及整合内外部资源技术创新的能力作为指标衡量指向。借鉴倪自银及张益明研究方法(2015)[23],采用技术创新经费与R&D 经费内部总额的比值表征技术创新。

(3) 控制变量

综合现有文献,选取制度环境、对外开放程度、技术密集度、物质资本存量、技术人力资本及技术研发密集度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制度环境(IE)可促进企业运行效率提升,从而带动劳动收入提升。借鉴杜延庆(2021)[21]的研究方法,使用经济自由度表征中国制度环境。对外开放程度(DPO)根据特定区位优势理论,采用各行业年度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流量来衡量。技术密集度(TTI)用固定资产净值占工业销售产值与固定资产净值之和的比重来度量。物质资本存量(TPC)使用固定资产净值衡量;技术人力资本(THC)以技术研发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度量。技术研发密集度(IOT)以R&D 经费与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度量。考虑受到全球经济影响,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与技术创新均会产生变化,因此,2011—2019 年虚拟时间值定义为1,2020 年虚拟时间值定义为0。具体控制变量定义说明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定义

2.模型构建

对于回归模型而言,空间计量模型可有效处理空间自相关及不均匀结构,充分消除被解释变量测度误差。因此,本研究拟选择空间计量模型考量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技术创新与劳动收入分配之间的动态联系。为全面考察全球价值链深度嵌入与劳动收入分配之间的影响,借鉴薛莹(2021)[24]研究方式构建一般空间计量模型。同时,由于劳动收入分配结果显现存在一定滞后性,故在一般空间计量模型基础上纳入劳动收入分配的时间滞后一期项,建构动态空间计量面板模型:

为探明技术创新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在式(2)基础上将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技术创新,同样在劳动收入分配中纳入滞后一期项,得到如下模型:

进一步探讨全球价值链嵌入与技术创新交互效应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建构如下模型:

式中,GVC×TI 表示全球价值链嵌入与技术创新的交互项,其余变量说明同式(2)一致,不再赘述。

3.数据来源

文章以2012—2020 年为时间区间,以31 个省份作为研究样板(除港澳台地区),涉及变量数据来源说明如下:基于数据可得性、科学性原则,此次研究所选样本数据主要源自于WIOD 数据库中的世界投入产出表(WIOT),该表覆盖全球43 个经济体,涉及56 个行业部门,可较好描述全球贸易活动,是测算全球价值链嵌入的重要数据基础。由于该表数据截至2014年,故2014 年后数据参鉴此表指标,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和《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 摘录获取。另外,劳动收入分配部分指标数据来源于《2021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针对个别指标可能缺失的数据,研究采用线性插值法或均值法进行补全。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运用Stata14.0 软件所得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 所示。依据表中数据显示,劳动收入分配均值为44.65,标准差为18.63,表明劳动收入分配存在显著差异;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为0.24,标准差为0.23,说明全球价值链嵌入基本接近,取值在合理范围;技术创新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57.48、2.74,代表技术创新间存在显著差异,与杨蕙馨、张红霞(2020)[10]的统计结果一致。

表3 描述性统计

为避免变量选择无效性,进一步开展相关性分析得到表4所示结果。依据表中数据显示,全球价值链嵌入(GVC)同劳动收入分配(ALD)存在显著负相关性,表明全球价值链嵌入愈深,劳动收入分配越加不合理,这与袁媛等(2021)[25]、隋广军等(2021)[4]的研究基本相符,也初步验证了假设H1。技术创新(TI)与劳动收入分配(ALD)具有显著正相关性,表明技术创新程度越高,可增加劳动收入水平,进而调整劳动收入分配使其趋向合理化。各控制变量均与劳动收入分配具有显著相关性,表明研究所选控制变量均有效。

表4 相关性分析

2.回归分析

为避免个体效应、时间效应对模型预估结果产生冲击,拟选用双固定回归分析法进行测算,详见表5。其中,模型(1)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模型(2)~(7)为渐次纳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依据表5 列(1)回归结果可知,在尚未加入控制变量时,劳动收入分配回归系数显著为负,数值为-0.2247,并通过显著性检验。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后,劳动收入分配系数轻微浮动但整体方向不变,表明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产生的负面影响较为稳健。深入剖析其原因,依据《2020 年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布局和市场发展趋势报告》,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占比19.4%,而且逐年缩减。而全球价值链嵌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为服务密集型产业,引致劳动要素占比缩减、劳动收入分配调整不均。由此,假设H1 得到充分验证。此外,技术创新对劳动收入分配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技术创新程度越优,劳动收入分配结构越不合理。在逐步加入各控制变量结果以后,结果仍然稳健。据此知悉,技术创新可合理调节劳动收入分配,使其趋向公平化,假设H2 得到充分验证。全球价值链与技术创新交互项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系数为0.0063,且在5%水平显著,即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产生负向作用时,技术创新将有效纾解这一负面效应,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发挥调节作用。因此,可判定假设H3 成立。

表5 回归结果

进一步分析各控制变量影响程度,发现制度环境可显著促进劳动收入分配调整合理化。究其根本,政府部门通过颁布劳动收入分配的政策制度,对劳动收入分配合理规范与引导,实现劳动收入分配公平化。同时,技术人力资本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分析原因,技术人力资本禀赋可优化技术创新人力结构,进而增加劳动要素分配比例,助推劳动收入分配向好转变。其他对外开放程度、技术密集度、物质资本存量均对劳动收入分配产生正向效应,仅技术研发密集度产生负向作用。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技术研发密集度越高,企业需要大量投入研发资金。如此,在获取资金回报以后优先收回投资部分,而劳动力收入并未增长,反而会有可能因为投资研发降低收入,导致劳动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3.内生性分析

由于回归模型可能出现因果混淆、遗漏变量等情况,进而产生内生性问题影响实证结果。为消除这一影响,选择以下方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与劳动收入分配互为因果,以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1 阶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以替换后解释变量为工具变量,以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采用小于均值的弱内生性子样本进行回归。其中,LM 检验和F 检验排除了工具变量识别不足和工具变量弱识别的可能性,表明选取工具变量适宜。以技术创新与劳动收入分配调整互为因果,采用技术创新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通过上述方法检验后,得出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系数显著为正,实证分析结果具有稳健性,具体结果见表6。针对遗漏变量问题,上文回归分析已经初步控制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但并未考虑企业层面与省域层面。故此,加入企业固定效应与省域固定效应进行分析。据表6 结果显示,在加入企业固定效应、省域固定效应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可验证文章回归结论并无内生性问题。

表6 内生性分析

4.异质性分析

考虑中国省份之间经济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可能产生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和技术创新因区域不同而带来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异质性影响。故此,本部分以区域异质性为切入点探讨全球价值链嵌入、技术创新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关系。依据国家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年鉴》中的区域划分标准,拟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与东北地区展开异质性检验。为便于测算,按照学术界惯用研究方式(赵文涛、盛斌,2022;王彦芳,2021)[22,26]将东北地区纳入中部地区,最终划分为东部、中部与西部三大区域,得到回归结果见表7。可以知悉,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劳动收入分配调整均产生负面影响,其中西部地区负面影响尤为严重。技术创新可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产生正向调节作用,但西部地区并不显著。全球价值链嵌入与技术创新的交互项对其产生正向影响,而西部地区显著为负。原因在于,西部地区自身经济水平并不发达,且技术创新水平偏低,引致劳动要素分配受限,阻滞劳动收入分配合理化。而东部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明显成就,在一定程度上纾解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的负面效应。

表7 分区域回归

五、拓展分析

1.模型构建

依据前文实证分析结果,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调整产生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以低附加值制造产业为核心主体,对于劳动技能水平诉求较低。同时,按照高技能劳动者收入份额占多、低技能劳动者占少的分配制度执行,即会形成高技能劳动力与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差异劳动收入分配格局。结合袁冬梅、周磊(2021)[27]的研究,文章认为低附加值产业是中国低技能劳动力需求过多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故此,在机制分析部分将着重分析低附加值产业(Lv-ai)在全球价值链嵌入背景下影响劳动收入分配调整的中介作用。在式(3)基础上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Lv-aipq表示生产函数法估计的低附加值产业。

2.中介作用分析

中介机制检验步骤如下:第一步,采用固定效应回归作为基准回归;第二步,进行联合中介效应回归,在此过程中,为确保低附加值产业同全球价值链嵌入、劳动收入分配调整同时存在,对其进行sobel 检验;第三步,使用替换技术创新、长差分回归、Tobit 估计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表8 中模型1、2、3 分别为式(5)、(6)、(7)的回归结果。从表8 第(1)列基准回归可看出,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估计系数显著为负,与表5 结果一致。模型2 表明,低附加值产业的估计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8 中模型3 是联合中介效应,可知悉低附加值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加剧劳动收入分配失衡。为了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对中介变量进行sobel 检验,具体做法如下:假设H0:α1θ2=0。若否定原假设,说明低附加值产业作为中介变量存在 显 著 性。据 此 验 证 方 法,交 互 项α1θ2的 标 准 差Sα1θ2=另外检验统计量计算统计量z 的值是3.209,p 值为0.053,说明在5%水平上显著。

表8 中,模型4~6 是在模型3 的基础上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的结果。模型4 中,将低附加值产业衡量方法替换为制造产业贸易总额低于千万的企业,进一步展开稳健性检验,结果得出,低附加值产业估计系数的方向与显著性和模型3 相同,说明替换低附加值产业指标后,其内生性问题影响基本可以忽略。模型5 中进行长差分回归。为探究低附加值产业作为中介变量的长期影响,选用样本期内首末两年,即2012 年与2020年形成长时间跨度差分。可以看出长时间内全球价值链嵌入与低附加值产业的估计系数方向相同,均显著为负。模型6 中展开Tobit 估计。囿于劳动收入分配系数取值均处于0~1 之间,回归时可能会产生截留部分数据的问题。因此,选择Tobit 模型展开分析,借助Tobit 消除数据截留问题的影响。可以发现,低附加值产业是全球价值链嵌入影响劳动收入分配的中介变量。

表8 中介效应分析

六、结论与建议

综上,文章以2012—2020 年作为时间区间,从全球价值链、技术创新两个视角出发,分别探讨二者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及交互项的作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加深,劳动收入分配愈加失衡;而技术创新通过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发挥收入分配效应调节劳动收入分配,使其趋向公平化。技术创新在全球价值链与劳动收入分配中具有调节效应,可有效纾解全球价值链对劳动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在区域异质性分析后,得知技术创新与全球价值链嵌入的交互项对东部地区劳动收入分配仍然具有正向作用,而西部地区并不显著。此外,低附加值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劳动收入分配的影响具有中介作用。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全面深化技术创新,助力劳动收入分配趋向公平化。研究结果表明,技术创新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使其趋向合理化。有鉴于此,应当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劳动收入分配公平化。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以制度激励盘活技术创新动能。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社会企业等技术创新资源,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减少价值链技术依赖。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向劳动环节各节点纵向融合,继而扩充劳动人员技术收入渠道,实现劳动收入分配公平化。此外,中央政府需构建聚焦技术要素的分配体制,建立以技术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促使技术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发挥潜能,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化。

第二,构建“橄榄型”分配结构,提升劳动收入分配平衡性。前文强调,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逐渐深化,高技能劳动者与低技能劳动收入份额差异导致劳动收入分配产生失衡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本质,即是在于分配结构并不合理。根植于此,有必要构建“橄榄型”分配结构,提升劳动收入分配平衡性。具体而言,则需合理调整初次分配、再分配关系。在初次分配阶段,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基础原则,既要维护劳动收入在分配中的核心位势,亦需健全资本、技术等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打造公平分配环境。于再分配阶段强调公平,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围绕税收优惠、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进行策略部署,在各收入群体之间对收入进行再次调节,进一步缩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重塑西部地区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实现东、西部区域协调分配。研究得知,全球价值链嵌入同技术创新的交互效应并未促进西部地区劳动收入分配趋向合理化。是以,重塑西部地区分配体制机制,推进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强化西部地区扶持力度,尤其针对2020 年脱贫摘帽的集中连片地区,要继续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加大以工代赈力度,进一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自身特点,增强其致富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低收入者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以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东西地区分配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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