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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包容思想与基层社会治理

2023-02-13鄯爱红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基层传统思想

鄯爱红 龙 倩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 100044)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秉持开放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不断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基层社会治理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支撑作用。包容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继承和弘扬传统的包容思想,对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启示。

一、中国传统包容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作为中华文明的典型特征,包容是天地大德,也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道德,是自古以来中国人世界观与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包容指的是以宽容的心态和行为对待与自己不同的人与事,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包容思想,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具体地说,中国传统包容思想包含以下内涵:

(一)“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理想

社会理想作为一种理念,是人们对社会发展前景的展望与构想,是指导和规范人们社会活动的理想模型。中华文明一向具有天下意识,数千年来奉行“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政治理想。传统士大夫也是以天下为己任,推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理想,其寓意是指在天下人共有的天下,奉行“为公”的治理理念与思想。人们共同遵守“大道”,相互和睦相处,包含着人们对公平公正、天下一体的美好社会的向往。

“天下为公”最早出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东汉经学家郑玄解释“天下为公”的“公”是“共”的意思,“天下为公”,也即天下是全天下人共有的天下。与“天下”对应的是“大道”。孔颖达疏:“讲,谈说也;信,不欺也。修,习;睦,亲也。世淳无欺,谈说辄有信也……又凡所行习,皆亲睦也。”《礼记》将“讲信修睦”视为大同世界的特征,人与人、国与国亲善和睦,“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在这样的社会中,“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万物竞相生长而不互相妨害,日月运行、四时更替而不互相发生冲突,充分体现了宇宙和大自然的运行法则。万物一起生长而互不妨害,遵循各自的规律运行而互不冲突,是对《中庸》第一章“位育”思想的一种呼应,是指一个生物(人)或生物群体(组织、社会、民族、国家)实现与其所在环境及环境中其他主体之间的和合共生关系。“位”“育”二字出自“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语,就是指事物与环境、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一种和谐状态。

“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理想对后世人们的社会构想影响很大。《孟子》的“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唐代姚崇“心苟至公,人将大同”,王船山、黄宗羲等的“公天下”的主张都源于此。王船山说:“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顾炎武把“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凝聚成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个体道德追求,激励着无数志士仁人以实现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为志向。面对近代内忧外患的民族危机,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设想了大同世界:“……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提出建立“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的理想世界,孙中山提出“真正的三民主义”,即“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

(二)“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化干戈为玉帛、天下大同等理念在中国世代相传。”“和”字本义指音乐和谐,后被引申为“和谐”“和睦”之意。“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论语·学而》)。礼的作用,在于使人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孟子发展了孔子提出的“以和为贵”思想,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认为,治理天下必须讲道德、修礼义。他提出:“虽能必让,然后为德。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见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无不敬也,无与人争也,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荀子·非十二子》)。《礼记·儒行》中也有“礼之以和为贵”的说法。《中庸》有云:“中者,天下之大本也;和者,天下之达道也”。除了儒家倡导包容和谐之外,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不以兵强天下”,墨子也提出“兼爱”“非攻”,都包含着“和”的理念。

“以和为贵”体现在为人处事上,是指对人包容,对事宽容的态度;体现在家庭中,意味着家庭成员彼此尊重、理解、信任、亲切、和谐,“家和万事兴”;体现在国际交往中,意味着亲仁善邻、讲信修睦、四海之内皆兄弟……。倡导“和”的理念,并非不包容差异性。相反,中国古代很早就认识到差异性和多样性才是事物的本质特性,差异性与多样性中蕴育着创造性、整体性和共同性的力量。西周末年,史伯提出“和实生物”,他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诸要素之间实现均衡、有序,相互依存,共生共荣。同时还为“和”下了一个定义:“以他平他谓之和”。这个定义有两层涵义,其一是多元性,即构成物的“他”不能是单一的,而必须是多元的,下限绝不能少于两个,少于两个就只剩下一个“他”,就回到了“同”,而“同则不继”,是绝不能生物的。其二是多元的“他”之间不能是不相干的、不发生关系的,而是要通过互动、互补达到平衡、和谐状态。“和”区别于单一性质的“同”,这就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才能最广泛地凝聚和发挥一切智慧和力量。

(三)“无为不争,处下居后”的人生态度

老子善于从自然之物中汲取智慧,然后运用到人的道德行为领域。老子以水作比喻,认为柔弱的水具有居下、不争、利物的特点。人生的态度也应该如此,要能处下、不争而利民。道家的“无为不争”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反对“带着私心”的“有为”,“道”没有偏私,所以才能成就万物。道的“无为”,不是不发挥任何作用,而是不发挥带有“私意”的作用,所谓“道之无为而无不为”。他主张顺应自然,对外物不妄加干涉,让事物按照本来样子发展。让天下人在其最适合的状态下安居乐业,自我化育,就是理想的社会。在这一意义上,道家的无为不争,作为一种人生态度,与“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可以说是“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易传·系辞传下》)。

“处下居后”是道家“无为不争”人生态度的另一种表现,它含有谦虚容物的意思。老子常用江海作比喻,由于它的低洼处下,所以百川都汇归于海,“川谷之于江海”(《道德经》第32 章)。老子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写道:“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江海之所以能成为百谷之王,就是因为它甘心居于百川的下游,因而百川奔向它、归附它。老子和李斯都以江海“处下”作类比,从这一自然现象推及人事,说明人要想强大首先要“处下”,同时也应该像江海那样善于包容。

老子在《道德经》第17 章中说:“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这既是对治国者四个境界的描述,同时也是表达人要善于“处下居后”的态度,处下居后者反而可以得到人们的赞誉,想要居人之上者反而会遭受侮辱。老子说:“欲先民,必以身后之”(《道德经》第66 章),范仲淹在《岳阳楼记》里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与“处下居后”的精神内涵高度一致。一个人要想成为人们所爱戴、敬仰的人,就要把自身的利益放在他人的后面,要有先人后己的无私奉献精神。

(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之道

如何做到包容,就是要秉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意思是如果自己都不希望被人如此对待,推己及人,自己也不要那样对待别人。儒家在教育中倡导礼乐并举,礼乐结合也是儒家的处世之道,礼的精神是秩序,乐的精神是和谐。作为制度的“礼”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但以“仁”的精神为内核的德,其实质是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就是贵和的包容精神。要做到“仁”,就是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原则。孔子的学生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孟子有一句话,“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表达的也是同样意思。

作为一种处世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仁”的思想的心理依据和道德要求。作为心理依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实质是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即“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它要求人们关心他人的利益和福祉,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权利。作为道德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源于中华文明“与人为善”“仁民爱物”道德观念的一种待人处世之道。它要求摒弃自我中心主义,学会换位思考,反求诸己,推己及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了中华文化所蕴含的思想方法和价值观,这一思想方法和价值观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而且是一种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当每个人都遵循这个准则时,才能够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最具广泛共识的道德准则。新约中耶稣对门徒说:“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仅被写入了1793 年的法国宪法,也被写进了1993 年的《全球伦理宣言》。

二、传统包容思想对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早在1988 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瑞典科学家汉尼斯·阿尔文就说:“人类要在21 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到2500 年前,从孔子那里寻求智慧。”在社会治理矛盾不断变化,治理诉求不断延伸的条件下,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容思想所蕴含的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态度与原则,可以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价值共识与伦理支撑。

(一)包容思想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本源力量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时代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共同体”生活方式,就是强调在社会治理的场域中实现一种共同的,彼此间达致相互理解与尊重、相互帮助与合作的公共生活。面对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与不安全性,共同体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彼此联合、相互交往的公共领域,来破解现代社会风险对人类生活的威胁。为此,处于共同体中的人们应当相互包容,和谐相处。社会和谐是治理共同体的首要特征,社会细胞的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基础,实现了个人的身心和谐、家庭的和睦融洽、邻里的文明相处、社区的安宁稳定,也就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弘扬中国传统包容思想对于共建共享的社会共同体建构具有基础作用。中国传统的包容思想注重发挥人情、面子、情感等非正式治理机制的作用,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包容修补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裂痕,化解矛盾与冲突,培植互惠与信任的社会资本以及包容性民主协商的土壤。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包容的思想,有助于整合与重构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观念。当前,基层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化、对立和冲突现象,而且呈现出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包容思想,对于重塑基层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在基层社会冲突的处理过程中具有直接的意义。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理想,有利于激发人性内在的善,对于现代社会平衡不同利益诉求具有重要的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追求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相通。”构建新时期基层社会新格局,需要建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统一的治理体系。在社区的“熟人社会”中,基于包容的理念,倡导“天下为公,讲信修睦,”通过情感、互助、关怀等“柔性治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会比法律矫正与惩戒更有效,可以降低治理成本,达到“有耻且格”的效果。

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理想强调通过缩小差距,保持社会公平,从而实现安民富民。“天下为公,讲信修睦”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包含着人们对公平公正、天下一体、和谐大同的价值渴求,同时,“天下为公,讲信修睦”也是实现社会美好理想的路径。要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以及“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就需要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都秉持“天下为公”的理念,在社会生活中“讲信修睦”,才能使社会所有群体各得其所。

(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化解基层治理中的利益纷争,提高善治水平

“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在漫长历史发展中得到各个社会阶层普遍认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清代大臣张英劝诫家人礼让邻里,留下“六尺巷”的故事;传统社会倡导的“无讼”理念,主张遇争谦让、息事避讼,彰显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传统社会“以和为贵”的理念在教化人们崇德向善、敦亲睦邻,营造良好乡风、淳朴民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今天,倡导和弘扬“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价值观,对于引导人们尊重差异,相互理解和包容,整合现代社会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多元需求,协调化解矛盾依然可以发挥积极社会功能。

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所包含的求同存异、兼收并蓄、沟通协商等理念,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厚文化滋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基层治理的民主实践中,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促进不同人群不同诉求的充分表达和交流,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原则,可以为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强调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特别是强调应以宽容、理解以及平和的态度对待他人的不足、缺点与错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基于道德与情感的行为规范构成了中国人社会互动的稳定模式,传统社会中对于维护社会与人际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的人际交往中同样具有广泛应用。

现代社会,人们更加注重权利的平等与尊严的维护,因而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把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作为一切交往的基本原则,不得对他人采取侮辱和歧视等言论与行为。无论是社区还是农村,在家庭还是在学校,在人们日常生活领域,很多冲突和矛盾都缘于价值观、生活方式等差异。解决这类矛盾,刚性的法治并不能起到好的效果,特别是在处理家庭、职业、邻里关系时,法治的方式会加剧人际关系的疏离。如果都能秉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多考虑他人的感受,相互之间友善对待,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起着基本的规范作用,同时也适用于现代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如果我们希望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那么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尽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权益与责任相统一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所必需的契约精神的基础。如果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一个“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我们就应该以自己的言行践行这些准则,而不是破坏这些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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