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图藏《魏书》纸背文献所见元代军官承袭程序
——兼论元代的怀孟万户府与常州万户府
2023-02-13杜立晖郭兆斌
杜立晖 郭兆斌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元代文献,系近年来有关元代一手文献资料的新发现,经整理研究发现,该批文献中收录元代军官历仕文书多件。这些文书在登载有关军官承袭、承替、迁转等信息的同时,也反映了相关万户府职官、机构的设置情况,是难得一见的珍贵史料。有鉴于此,笔者拟在学界前贤研究基础之上,对该批文书所见元代军官的承袭程序及相关万户府的有关问题,试做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书的说明
《魏书》纸背元代文献中有多件文书涉及军官的历仕问题,今暂称其为“历仕文书”,为方便研究,现将其中几件移录如下,并略做说明。
《魏书》卷十七第4叶背,现编号为GT·WS[J17:4](1)文书编号含义为:“国图”拼音的首字母“GT”,加“《魏书》”拼音的首字母“WS”,加所在卷数“J17”、叶数“4”。所有文书编号均代表了文书出处,以下不另说明。,其录文如下:
(前缺)
2. 之任勾当,至顺二年二月十一日钦受
(后缺)
此件前后均缺,上下俱残,现存文字16行,与正面古籍文字成经纬状。此件共记载了两位军官的世袭经历,其中第1至5行记载了“虔寿”及其先祖五代间相继任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等的经历,据刘晓先生研究,元代怀孟万户府镇守建德路(3)刘晓:《元镇守建德“怀孟万户府”与镇守徽州“泰州万户府”考——兼及元代的纯只海家族》,《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第109页。。据笔者研究发现,该批《魏书》纸背文献主要是元代江浙行省的公文(4)参见拙文:《〈魏书〉纸背元代文献具有双重史料价值》,《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10日。,更进一步讲,凡相关文书所涉区域明确者,相关路府等多在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建德路即如是。
文书第6至16行,记载了万户“移剌九九”从其高祖开始六代之间所任军职情况。从文书记载来看,移剌九九的叔父移剌遂曾任真州万户府万户,父移剌绳绳为镇守真州兼镇滁州万户府万户。真州万户府应镇守真州,至正七年(1347)两淮运使宋文瓒也曾提到:“江阴、通、泰,江海之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府以镇其地。”(5)《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879页。然真州系扬州路所辖,属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6)《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第1413-1414页。,若移剌九九系该万户府万户,则其所在区域既不属于江浙行省,更不在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域之内,但其却出现在了江浙行省的公文之中,对此中之疑窦较合理的解释,即移剌九九最终可能是转任了江浙行省,且属于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监察区域内的万户府万户。
另,由于上述二人同载于一件文书,他们一为“达鲁花赤”,一为“万户”,而此二职是元代万户府的高级军官,故从该角度讲,虔寿与移剌九九很可能是来自同一万户府,也即是怀孟万户府。
按照文书行文格式,若移剌九九与虔寿所属机构不同,则在第6行“万户一员移剌九九”等之前当先载其所属机构某万户府,再述其职官、姓名等,然在该行之前,并无相关机构。故从此点来看,移剌九九与虔寿当属于同一个万户府的军官,因之未再登载移剌九九之所属机构。所以,此件当系怀孟万户府提交的公文,而并非是对多个万户公文的粘连。
此件虽然前后均缺,对虔寿的记载,缺失前部,对移剌九九的记载缺少后部,但今结合现存文字,仍可大致复原其主要登载内容。
其二,载录父祖的姓名、历仕缘由、时间、经过等。如第7行至第16行所载的“高曾祖移剌买奴”“曾祖父移剌元臣”“祖移剌迪”“叔移剌遂”“父移剌绳绳东督”等人的所受牌符、任职时间、所任职官、去职缘由等。另,在第7行“高曾祖移剌买奴”前还载有一人的历仕信息,据文义推断,此人当系“高曾祖”之父,即系“移剌九九”之“高祖”。如此可知,此部分登载了“移剌九九”一族父祖六代的历仕情况。
其四,登载职官袭替的总体情况。即第5行所载的“职事如故,父子相继五传”。
《魏书》纸背元代文献中与此件内容、格式相似的文书还有多件,如GT·WS[J38:2],其录文如下:
(前缺)
(后缺)
GT·WS[J38:2]载录了“王祐”“邹世显”“王从善”“李继武”等人的历仕情况,其登载内容与GT·WS[J17:4]基本一致,当属于同一类文书,不过此件在“一员”之前,并未标明军官的“职官”,究其原因,由于他们均属于“下百户”,或在此件前已有对他们职官的总体说明,故在登载每名军官的历仕情况时,该信息被予以省略。
除上述相关军官历仕文书外,《魏书》纸背文献中还有一些文书与之相关,如GT·WS[J19(上):3]:
(前缺)
1. 一员范泽,年三十六岁,汉儿人氏,南阳府汝州鲁山县附籍军户。祖伯父范珪因功阵亡,至元二十二年降到
2. 中书省札付,充管军百户,为是阵亡。祖父范成元贞元年十二月内祗受
6. 平望翼九员:
7. 一员刘用,年三十七岁,和州人氏,怀孟万户府附籍军户。祖父刘兴因功,至元十九年五月内祗受
10. 用告袭,至元二年四月十一日祗受
12. 一员边庆,年四十六岁,盘阳路蒲台县附籍,汉儿人氏,□阳万户府军户。祖父边宁因功祗受
(后缺)
以上即是《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书的大致登载事项。上述文书对于军官个体历仕情况的登载,与已知的元代解由文书非常相似,如黑水城元代文献中编号、拟题为M1·0755[F131:W1]《元至正廿五年(1365)刘住哥解由文书(一)》载:
(前缺)
1. 一 刘住哥,见年卅二岁系寄受
2. 路庠序坊住贯平凉府民籍,自来
3. 不曾更名,见西关寄受路提领所民户
4. 差役。
5. 一 三代:
6. 曾祖父不记名讳;
7. 祖父刘文振,钦管
(后缺)
经研究确认,此件系刘住哥“解由”的一部分,由此可知,元代官员的“解由”需登载其个人及其前辈三代等的历仕情况。虽然《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书中军官个体的历仕信息与“解由”有相似之处,但历仕文书却与之有实质性的区别,即“解由”是为官员个体迁转出具的公文,而一件《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书中却往往包含多位军官,是对多人历仕情况的登载。同时,通过《魏书》纸背文献来看,这些文书涉及达鲁花赤、万户、千户、百户、弹压等各个级别的军官,当属于对同一万户府所有军官历仕情况的登记。因此,从该角度判断,这些军官历仕文书,并非“解由”,而是同一万户府的相关军官历仕文书,且它们最初可能是粘连在一起的,不过由于印书之故,被裁切成了多件。故上述文书似可称之为“军官历仕文册”,该类文书当前系首次发现。这些军官历仕文册,共计10件,其中所属机构明确者,或属于“怀孟万户府”,或为“常州万户府”。
该类文书既然不是为官吏迁转开具的“解由”,那又有何用途呢?据李治安先生研究,元代的肃政廉访司还处于“提刑按察司”阶段时,该司既“体究军官取受财物、私放军人、冒名代替等事”(13)李治安:《元代行省制度》,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838页。。这反映出早在提刑按察司阶段,按察司就有“体究军官”“冒名代替”之责。从传世典籍的记载看,元代军官的冒名顶替现象,或袭替不实之事,时有发生。如《元典章》“军官承袭例”条载:
至元三十年三月初四日,枢密院:
奏过事内一件:“‘军官每的兄弟孩儿每根底委付的,年及七十岁呵,替头里委付者。不及七十岁的,我觑’么道,圣旨有来。……俺商量来:他每的言语是的一般。依着它每的言语里委付了呵,说谎着弟兄孩儿它每的替头里委付了之后,它每又别个道子寻呵,要了罪过,在先的道子里也休交行者。拟定来。”(14)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官制二·承袭·军官承袭例》,北京:中华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66页。
这里记载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在军官的承替过程中,一些人通过编造谎言让兄弟孩儿们承替了自己的官职,自己却又另觅其他职务。对于这一现象,枢密院决定,不仅要处罚相关军官,且以前的官职也不与其再做了。这反映出在元代军官的袭替过程中,确实存在袭替不实的问题。《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册正是对有关军官自身及其父祖历仕情况的详细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证实军官身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故这些文书很可能是相关万户府呈报给肃政廉访司,用于核实、体覆相关军官身份真伪的。故推测这些文书是为此类目的而呈报给肃政廉访司审核的文书。
另,《魏书》纸背文献中还存有部分元代文官历仕文书,如GT·WS[J21(下):15],该件记载路总管府会定期将“本路并合属司县急缺、已除、未任、久任、未满及籍居、寄寓等项官员职名”等向某司呈报。不过GT·WS[J21(下):15]所涉及的是地方行政机构,而上述文书则是来自军事部门,虽然所属机构不同,但呈报的内容却有相似之处,故推断上述军官历仕文册或与GT·WS[J21(下):15]等属于性质相同的文书。
又,据前文已知,元代的“怀孟万户府”镇守建德路。常州万户府的置地,据《永乐大典·常州府》“公署”条载:“本府守御官治,即元‘万户府’,在天禧桥西。洪武初,设‘常州卫指挥使司’,岁庚戌裁革。”(15)王继宗校注:《〈永乐大典·常州府〉清抄本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426页。另,据同书“桥梁”条载:“天禧桥”,在“郡城”,即“常州”(16)王继宗校注:《〈永乐大典·常州府〉清抄本校注》,第112页。。故据以上推断,元代“常州万户府”应镇守“常州路”。当然,该万户府的副万户也曾临时分镇过他州,据《嘉定碑刻集》至正九年(1349)《梅岩瞿先生(懋)作兴乡校记》载:在参加“兴乡校”官员中,有一人为“武略将军常州万户府副万户、省委镇守嘉定州事宋志中。”(17)张建华、陶继明主编:《嘉定碑刻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31页。据此推断,在元代后期常州万户府曾派副万户分镇过“嘉定州”,但“嘉定州”在元代属于平江路所辖。无论是“建德路”“常州路”还是“平江路”,有元一代均属于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故推断,《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册的呈送对象或为该司。
二、文书所见元代军官的承袭程序
对于元代军官的承袭问题,学界已有所关注,如史卫民、梁慧、李鸣飞等先生利用传世文献,对元代军官承袭制度的内容、变化、影响等进行了有益探索(18)史卫民:《元代军事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45-347页;梁慧:《元代官制中的世袭和荫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2-40页;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41-243页。。《魏书》纸背元代军官历仕文册的发现,为进一步认识该项制度,尤其是认识元代军官的承袭程序,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一手资料。下面即以其中的GT·WS[J37:14]文书为切入点,对该批文献所展现的元代军官承袭过程试做探讨。
为研究方便,现将GT·WS[J37:14]文书移录如下:
(前缺)
2. 五日身故,例应嫡长拜塔拜承袭祖父哈丹职事,以此告蒙本府都万户府,依例定夺。将伯父拜塔拜保呈
3. 江淮等处行枢密院,移咨
4. 枢密院,依例承袭去后。元贞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钦受
10. 抄连到彩画宗枝图本,牒请照验事。准此。蒙常州万户府将伯父拜塔拜并祖父哈丹钦受
12.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备咨
13. 枢密院,转呈
14. 中书省定夺,出给执照。父咬咬该付会完备,照除相同,依例应当□使。至大德八年五月内,有父咬咬钦受
16. □□□□,申覆
(后缺)
此件前后均缺,现存文字16行,其中第1至5行登载了哈丹所受职官及拜塔拜承袭父亲哈丹军职的过程。第5至15行登载了咬咬承袭“故兄拜塔拜职事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的过程。第15、16行又登载了兄秃绵歹承袭父咬咬故职的过程。由第15、16行可知,此件的主人公当系秃绵歹之弟,而之所以在第1至15行又载录哈丹、拜塔拜、咬咬、秃绵歹等人的历仕经历,这一方面是为了介绍秃绵歹之弟所承袭军职的由来,而另一方面则是对其前代相关历仕情况做出交代。由此可知,此件与前文文书相似,亦当属于一件元代军官历仕文册。同时亦可推见,秃绵歹之弟所任职官应与秃绵歹相似,很可能也是“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另,由拜塔拜曾“充怯薛歹”及八思不花在“蒙古都万户府承充千户”“管领蒙古军马”等推断,哈丹家族当系蒙古或探马赤军军户出身,属蒙古都万户府管辖,而后期其家族成员转任于常州万户府。
据以上有关秃绵歹家族成员间军职传袭情况的记载,似可见元代不同时期军官世袭的具体过程。
(一)至元时期的军官承袭程序
此件载有多人的承袭程序,其中所载拜塔拜、咬咬二人的承袭过程相对完整,因拜塔拜承袭在前,故下面先对其承袭的过程进行梳理。
据文书第4、5行“元贞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钦受年五月十九日礼任”等语可知,拜塔拜在元贞元年(1295)时已实现了对父职的世袭,并走马上任,而第3行涉及的“江淮等处行枢密院”,据《至正金陵新志》记载:“至元二十二年,江淮等处行枢密院开府建康。”(19)张铉撰,田崇点校:《至正金陵新志》卷一○《兵防志》,南京:南京出版社,1991年,第342页。由此可见,拜塔拜的承袭过程至少是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至元贞元年之间前完成的。亦即是说,拜塔拜的承袭活动发生于至元后期,是对至元时期军官承袭程序的反映。通过第1至5行,可见拜塔拜通过如下流程承袭了前人职事:
首先,“告蒙本府都万户府”。即将“例应嫡长拜塔拜承袭祖父哈丹职事”先向“本府都万户府”报告。其中“本府”,据下文推断,很可能是指“常州万户府”,当然也不排除是其他万户府的可能。“都万户府”当为“蒙古都万户府”的简称。通常认为,在平宋之后,屯戍江南的蒙古军队被发还北方,这些军队构成了两大蒙古军团,一为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另一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前者以山东沂州、濮州,后者以河南洛阳为大本营(20)萧启庆:《元代史新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118页。。当然,大部分蒙古军撤离江南之后,尚有少余驻留江南,如至元二十年(1283)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21)《元史》卷九九《兵志二》,第2542页。,二十一年(1284)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22)《元史》卷九九《兵志二》,第2543页。。然上述两大蒙古都万户府均设置于江北却是不争的事实,故此处所见“都万户府”的具体所指尚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拜塔拜袭职的第一步,是其本人向所属的万户府提出承袭申请。
其次,“保呈江淮等处行枢密院”。所谓“保呈江淮等处行枢密院”,即签署“保结”并“转呈”相关材料给“江淮等处行枢密院”之意,而转呈者当为“本府都万户府”。转呈的材料,则可能涉及第1、2行所载的“拜塔拜”的身份、职官,即“嫡长”,“在迤北充怯薛歹勾当”,以及被承袭者“哈丹”的相关信息,包括其所领俸钞、任职时间、身故岁月等。同时不难推见,既然呈报机构需对相关材料做出“保结”,这似乎反映出相关机构已对有关承袭材料进行过审核,并确认了其真实性。
最后,“移咨枢密院”。万户府提交的相关材料,行枢密院通过咨文的形式移交给“枢密院”,并最终由枢密院定夺,确定拜塔拜可以“依例承袭”。
由以上发现,在至元时期,拜塔拜承袭前职,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完成了承袭工作的认定。上述军官的承袭过程,在传世文献中也有所记载,如在至元二十年元廷制定了“军官承袭例”,该“承袭例”涉及军官承袭的具体程序,其载:“一,承袭人员,开写伊父历仕根脚、曾无支请俸给、身故缘由、本人是否嫡亲弟男、目今年甲若干、是否熟闲弓马、堪与不堪承袭、有无亲管军数,辨验伊父所受文凭,抄连咨院。”(23)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官制二·承袭·军官承袭例》,第264-265页。此处载明,军官若要承袭前职,首先要开写被承袭者和承袭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被承袭者的历仕跟脚、请俸情况、身故缘由及承袭者本人与被承袭者的关系,承袭者的年龄、是否熟悉弓马等,同时要辨验被承袭者所受文凭真伪,最后要将上述材料“抄连咨院”,即以咨文的形式报告枢密院,由枢密院定夺。上述承袭过程,与“拜塔拜”的承袭程序非常相似,但上述“承袭例”并未载“辨验”相关“文凭”真伪者为何机构,而上述材料又是由谁“抄连咨院”的等等,并未一一详述。由前文文书可知,万户府是接受相关报告并审查有关材料的机构,而“抄连咨院”的机构,则是“行枢密院”。不难发现,GT·WS[J37:14]文书一方面说明,拜塔拜的承袭过程很可能是根据“军官承袭例”的规定而完成的;另一方面,上述承袭程序又补充了“军官承袭例”记载的不足,使相关承袭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得以清晰地再现。
(二)大德时期的军官承袭程序
据文书第5行可知,拜塔拜因病身故于“大德五年九月初九日”,又据第14行可知,咬咬承袭拜塔拜之职是在“大德八年五月”,显然咬咬承袭前职的过程,反映的是大德时期军官的承袭情况。据文书看来,咬咬承袭前职经历了如下流程:
首先,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下达札付,要求照勘可承袭之人申省。由第5、6行可知,在拜塔拜身故后,江浙行省下达了札付,要求照勘明白可承袭之人,然后申报本省。据第10至12行“蒙常州万户府将伯父拜塔拜并祖父哈丹钦受十二日申解赴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一语推断,江浙行省下达札付的对象,很可能是“常州万户府”。
再次,所司再行照勘可承袭之人。从第8行“所司为恐不实,再行照勘得”开始,至第10行“牒请照验事”止,系“所司”对拜塔拜依例承袭者咬咬再行照勘的经过和结果的登载。其中“所司”,即“主管官司”或“所在官司”之意,而此处似是指“常州万户府”。通过这一部分可见,常州万户府不仅再次核实了拜塔拜所有弟姪儿男的情况,认定了咬咬是唯一可承袭之人的身份,且“抄连到彩画宗枝图本”,即抄录到咬咬在其宗族中的支派信息等,并将之牒请照验。因常州万户府是对“蒙古都万户府牒”的再行照勘,故其“牒请照验”者,或为“蒙古都万户府”。
再次,常州万户府将前人所受文凭等申解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第10至12行显示,常州万户府将拜塔拜、哈丹“钦受十二日申解赴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前文提及,在至元时期军官承袭时需“辨验伊父所受文凭”,故此处“钦受”后所缺者,至少当有此项内容。
再次,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咨枢密院。第12、13行载有“备咨枢密院”一语,按《吏文辑览》所载:“咨:二品以上官行同品衙门之文。又,上项各衙门各舆堂上官行。”(24)末松保和编:《训读吏文》附《吏文辑览》卷二,东京:极东书店,1962年,第317页。可知,以“咨文”的形式将咬咬等相关承袭材料送达枢密院者,当系与之品级相当之官府。在元代枢密院属于“从一品”衙门,而行中书省与之相同,故“备咨枢密院”者当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最后,枢密院转呈中书省定夺,出给执照。第13、14行显示,枢密院又将相关材料转呈了“中书省”,并由“中书省定夺,出给执照”,即颁发了相关承袭文件。至此,咬咬承袭拜塔拜职事一事终获认可。
据以上可知,在大德时期,经过行省下达札付、万户府查勘确认、万户府向行省呈报相关材料、行省将材料转至枢密院,枢密院又呈送中书省等多道程序,咬咬完成了对故兄拜塔拜职事“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的承袭。据传世典籍,元廷在大德时期确曾对军官的承袭制度进行过调整,如在大德四年(1300)首次对“各翼达鲁花赤亡殁”后的世袭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即“今后各翼达鲁花赤亡殁,宜察其子弟有能者用之,无能则止”(25)《元史》卷八二《选举志二》,第2039页。。再就是出台了承袭者“儤值”的政策,如大德七年下诏:“凡军官子弟年及二十者,与民官子孙同,儤直一年方许袭职,万户于枢密院,千户于行省,百户于本万户。”(26)《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第453页。但该政策在大德十一年(1307)经过枢密院的争取,旋即取消(27)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六《选举·军官袭替》,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74页。。除以上外,传世文献并未记载这一时期军官承袭程序的调整和变化情况,而此件文书恰恰反映了这一时期军官世袭的具体流程,多具补史之功。另外,通过传世文献来看,在至大四年(1311)元廷对军官世袭制度又做过较大的调整,即规定了当该官吏对被承袭者进行保勘的相关“体式”,其中之一为:“画到宗枝图本,并从元籍房亲、邻人保勘,当官彩画已,若有争差,罪及亲邻、当该官吏。”(28)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六《选举·军官袭替》,第277-278页。从中可知,考查“画到宗枝图本”在这一时期已是验证承袭者身份的重要内容,但通过文书可知,在大德时期咬咬承袭前职时已经涉及于此。不难得见,元廷在至大四年对军官承袭制度的调整,是在继承大德时期军官承袭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之,GT·WS[J37:14]文书展现了元代在不同时期的军官世袭流程,据之,我们还可以对元代的军官承袭制度得到几点认识:
其一,元代对于军官承袭的管理,具有前松后紧的趋势。
由至元后期拜塔拜承袭父职的过程可见,拜塔拜通过“万户府保呈”—“行枢密院移咨”—“枢密院定夺”等几项步骤,即实现了对前人职官的承袭,而到了大德时期咬咬再次承袭拜塔拜职事时,则通过“行省下达札付”—“蒙古都万户府下达牒文”—“万户府照验”—“申解行省”—“备咨枢密院”—“转呈中书省定夺”等多个步骤才实现了对前人职事的承袭。大德时期不仅步骤繁多,且还增加了“抄连”“彩画宗枝图本”等核实身份的内容,而最终“定夺”者,也由“枢密院”上升为“中书省”。不难发现,从至元至大德时期,元廷对于军官承袭的管理,更趋严格。通过传世文献,我们也能感受到此点,如至元十五年(1278)“定军官承袭之制”(29)《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第2516页。,但具体如何落实,却没有下文,至至元二十年订立“军官承袭例”“四款”,其中即包括前文提及的“开写伊父历仕根脚”“辨验伊父所受文凭”等多项内容,这使得军官承袭制度有了具体的落实措施。至至大四年,又出台了军官在承袭中需“画到宗枝图本”等九项“保勘体式”的内容(30)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六《选举·军官袭替》,第275-278页。,由此亦不难得见元廷对于军官承袭管理的不断收紧趋势。
其二,元代军官的承袭,一是承袭者可以向所在万户府提出申请以实现承袭;二是行省可下达文件,落实承袭之人。
由拜塔拜的承袭过程可见,其承袭前职,是先“告蒙”有关万户府后,再由相关机构逐级申报的,而文书第15行亦载,秃绵歹承袭故父咬咬军职时,也是从“告蒙常州万户府”开始的。这反映出,拟承袭者先主动向万户府提出申请,是通常情况下实现军职承袭的第一步。《元典章》的一条记载与之吻合,如至元二十五年(1288)枢密院曾要求各地“今后若有身故、年老、患病妨职人员,子孙弟侄告要承袭、承替,须要阅习弓马武艺,熟会谙晓事务,开写本人年甲、是否嫡庶长次、有无抛下军马,保勘一切完备,解省分拣定夺施行”(31)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官制二·承袭·军官承袭例》,第266页。。显然,此处说明“子孙弟侄”的承袭是从“告”,即提出申请开始的。另外,通过咬咬承袭的过程又可见其承袭拜塔拜职事的过程,并非其主动提出的,而是从“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下达“札付”要求落实相关承袭之人开始。这反映出元代军官实现承袭可能有两条途径。
其三,元代军官完成承袭的时间长短不一,承袭资格长期有效。
对于元代军官离世后,其后人在多久内可实现对前职的承袭,元代传世文献并无记载。据前文文书看来,元代对此似无具体的时间限定。如拜塔拜确认可以承袭哈丹职事,是在“元贞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而据第5行的“至大德五年九月初九日因病身故”一语推测,第1、2行的“至至元五日身故”则可能是指哈丹的身故时间,亦即是说,哈丹身故于“至元”时期。“元贞”是“至元”后的第一个年号,故从哈丹身故至拜塔拜确认可以袭职之间,最短是1年的时间。拜塔拜在“大德五年”(1301)身故后,咬咬于“大德八年”得以袭职,咬咬则用了三年的时间实现了承袭。另外,前文GT·WS[J38:2]文书记载,下百户“王德”“大德五年”身死,其子王福获准袭职是在“至大元年”(1308),王福承袭前职则用了七年。王福在“至大二年”(1309)病故,其弟王祐袭职的时间则是在“泰定二年”(1325),王祐获准承袭足足经过了十六年。以上反映出,元代军官用多久来完成承袭,并无统一的时间规定,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元代军官的承袭资格具有长期有效的特点。
三、文书所见元代的怀孟万户府与常州万户府
元代军官历仕文册在展现军官承袭程序的同时,也为认识相关军官所在的万户府提供了重要线索。对于相关文书涉及的怀孟万户府与常州万户府,刘晓、温海清等先生虽已撰文进行过深入探讨(32)刘晓:《元镇守建德“怀孟万户府”与镇守徽州“泰州万户府”考——兼及元代的纯只海家族》,《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张红军:《元温国公珊竹咬住神道碑考》,《中原文物》2017年第2期;温海清:《元代江南三行省“万户路”问题析考——江南镇戍制度的另一个侧面》,《文史》2018年第1辑。,但借助于上述文书,还可以将前贤的有关研究继续向前推进,故今探讨如下。
(一)关于元代的怀孟万户府
首先,关于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
刘晓先生据刘敏中在仁宗皇庆元年(1312)与延祐元年(1314)奉旨为纯只海及其第六子大达立、大达立之子咬住撰写的神道碑,对“纯只海”家族成员“大达立”“咬住”“察罕”先后任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的情况进行了考索,探讨了“纯只海”家族承袭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的脉络。但在“察罕”之后,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的继任者还有谁?限于资料,刘先生并未给出答案,而前文GT·WS[J17:4]文书恰为此提供了重要信息。据文书第3、4行所载的:“元统元年十月内虔寿钦受虎符,授明威将军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于元统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之任”等语可知,“虔寿”于“元统元年十月”受命为“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并于“元统二年四月”上任。而据《敕赐辅国上将军大宗正府也可扎鲁花赤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温国公谥懿靖珊竹公神道碑铭》所载,“察罕”于大德二年(1298)袭职(33)刘敏中著,邓瑞全、谢辉校点:《刘敏中集》卷六,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78页。,即承袭其父咬住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一职。显而易见,“虔寿”任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一职,是在“察罕”之后。另,文书第5行“父子相继五传”一语反映出,至“虔寿”止,“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一职在其家族中已经延续了五代。而第1至3行还载有“府仰令万户□之任勾当,至顺二年二月十一日钦受大将军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等语,这反映出,“虔寿”在“元统元年十月”被任命为“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之前,其家族中还有一人任过此职。从“大达立”“咬住”至“察罕”已是三代同任“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再加上“虔寿”之前之人及“虔寿”本人,恰好“父子相继五传”。因此,可以推见,“虔寿”当系“察罕”的后人,这说明,直至元朝末期,“怀孟万户府达鲁花赤”一职一直是在“纯只海”家族成员内部传袭。
其次,关于怀孟万户府万户。
对于怀孟万户府所设万户的情况,刘晓先生指出,元朝在至元二十二年整编之后,刘潭是怀孟万户府的首任万户(34)刘晓:《元镇守建德“怀孟万户府”与镇守徽州“泰州万户府”考——兼及元代的纯只海家族》,《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第111页。。所谓至元二十二年整编,是指该年大规模调整江淮、江西镇戍军之事,据《元史·兵志》记载: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35)《元史》卷九九《兵志二》,第2543页。
在上述记载中,有“怀州”“孟州”两万户府,却无“怀孟万户府”,对此刘先生指出:“我很怀疑上述记载有误,抑或37翼万户府整编后不久,怀州、孟州两万户府即又重新合并为怀孟万户府。”(36)刘晓:《元镇守建德“怀孟万户府”与镇守徽州“泰州万户府”考——兼及元代的纯只海家族》,《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第111页。刘先生所言颇有道理,而笔者更倾向于其中的“记载有误”之说。因为在“刘潭”任整编后的“怀孟万户府”万户之前,还有人曾任过“怀孟新军万户府”万户。据《正德大名府志》卷十欧阳玄所撰《元礼仪院判昔李公墓志铭》载:李勃为原西夏党项人,其父“乞答哈”,“岁己未,以兵从宪宗皇帝伐宋,攻蜀之合州钓鱼山,有功,赏白金铠。至元初,从大帅用兵于南,拔江陵、沙洋、新城,转战略地广东、西,积劳伐授昭勇大将军怀孟、卫辉等路新军万户。后辞军职,历沅州、安庆、江陵、峡州四路达鲁花赤,所至有治绩。至元二十九年,卒于位”(37)《正德大名府志》卷一○,《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1年,第41-42页。。由此可知,在至元初期,乞答哈曾任“怀孟、卫辉等路新军万户”,不过此后即辞军职。据此可知,在至元初期曾有过“怀孟新军万户府”的设置,而这一万户府有可能是至元二十二年调整后的“怀孟万户府”的前身。若此说可以成立,则“怀孟万户府”的前身既非“怀州万户府”,亦非“孟州万户府”。这就进一步说明,“怀孟万户府”并不是由此二府合并而来的,由此也可推断《元史》记载之误。而据以上可知,在刘潭任“怀孟万户府”万户之前,乞答哈则是该万户府前身的万户。
最后,关于怀孟万户府的千户及千户翼。
关于怀孟万户府千户的设置情况,刘晓先生指出“怀孟万户府下辖千户数目不详,千户可考者有巩思明、孛完等”(39)刘晓:《元镇守建德“怀孟万户府”与镇守徽州“泰州万户府”考——兼及元代的纯只海家族》,《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第112页。。今据相关历仕文书则可进一步考察该万户府“千户”及“千户翼”等的设置情况。据GT·WS[J19(上):1]第10至12行载:
另,据前文所引GT·WS[J28:8]文书知,怀孟万户府还设有“平望上千户所”,由此推测,该万户府或还设有“平望下千户所”。而GT·WS[J19(上):3]文书所记载的“平望翼”,也可能与怀孟万户府的“平望千户所”相关。
另,据《元史·地理志》记载,“怀孟路”在延祐六年(1319)改“怀庆路”,辖“河内”“修武”“武陟”三县(40)《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第1362页。。在一些军官历仕文册中涉及“河内翼”“修武翼”等,这些翼下的相关人员,最初可能是来自来“怀孟路”。换言之,这些翼即千户翼,有可能也属于“怀孟万户府”。如GT·WS[J19(上):4]第3至13行载:
3. 淮信翼一员:陈仲珍,年四十一岁,平江路人氏。祖父陈细因功,至元十七年祗受
(中略)
12. 月初八日有吏目张天祐到任,交代给由,赴
13. 省,至正八年二月十九日祗受
(后缺)
此件所载的提领案牍“赵祺”,属于“河内翼”的“一员”,虽然其出身于“徽泰万户府唐州保甲千户所范百户下正军”,但经过充当该万户府“司吏”及信阳万户府汉军右翼千户所吏目等职后,最终任职了某万户府“河内翼”的“提领案牍”。设若“河内翼”属于“怀孟万户府”,则第3行所载的“淮信翼”亦然。
另,GT·WS[J19(上):2]第7至16行载:
7. 修武翼二员:
16. 梁县翼二员:
(后缺)
此件第7至15行所载的“脱脱”“贾濬”均属于“修武翼”的“上百户”,而据第14行,“修武翼”即指“修武千户所”。若“修武翼”属于“怀孟万户府”,则“梁县翼”亦当如是。
总之,在元代后期,“汪千奴”是“怀孟万户府”的千户之一,“淮杭千户所”“平望上千户所”是该万户府的千户翼之一,而“平望翼”则可能即是指“平望千户所”。另外,文书中涉及的“河内翼”“修武翼”“淮信翼”“梁县翼”等,也有可能是该万户府的千户翼。
(二)关于元代的常州万户府
对于元代的常州万户府,温海清先生对其驻屯地点、移驻常州路的时间等进行了分析(43)温海清:《元代江南三行省“万户路”问题析考——江南镇戍制度的另一个侧面》,《文史》2018年第1辑。,现通过军官历仕文册,还可对该府达鲁花赤的设置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认识。
对于元代常州万户府所设职官情况,传世文献主要有以下记载,其一为《泰定毗陵志辑佚》“本路镇守”条:“万户:元:秃绵歹、寿童字仁山、刘脱木、刘胜祖、宋谦、宋不花、宋显祖”(44)杨印民辑校:《泰定毗陵志辑佚》,《大德毗陵志辑佚(外四种)》,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70页。。这里载有万户之名,但并不清楚这些万户是何时的万户。据此志书的名称推断,文中所载的相关万户很可能任职于泰定时期,或在此之前不久。
另,《至正金陵新志》“国朝兵戍大略”一文记载:至元十四年(1277)“自是连岁出兵,保定奕及福建奕廉万户、常州宋万户、宁国乔万户、泰州奕孟万户诸军并诸附军,相续分镇建康各县……十六年二月,宋境悉平,廉、宋万户军移屯各处”(45)张铉撰,田崇点校:《至正金陵新志》卷一○《兵防志》,南京:南京出版社,1991年,第342页。。这里所载的“常州宋万户”很可能与上文所载的宋姓“万户”有关。因为元兵在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兵破常州”(46)张铉撰,田崇点校:《至正金陵新志》卷一○《兵防志》,第342页。,故出现于至元十四年至十六年间的“宋万户”,很可能是该万户府的首任万户(或副万户)。
除以上,关于常州万户府所设“达鲁花赤”的情况,传世文献并未留下片言只语,前文GT·WS[J37:14]文书无疑为此提供了宝贵信息。
首先,《泰定毗陵志辑佚》所载的“万户”秃绵歹见之于此件文书。据第15行可知,在“延祐五年二月”秃绵歹“告蒙常州万户府”要求承袭“故父咬咬”的职事。据前文已知,咬咬之职事,当系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另,据《元典章》卷四一“割去义男囊肾”条所载,常州万户府镇抚刘世英在皇庆元年曾告“咬咬万户私仇罗职罢役,委是枉屈”云云(47)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四一《刑部三·诸恶·不义·割去义男嚢肾》,第1415页。。此处所载的“咬咬万户”当系文书中的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咬咬”。虽然《元典章》称其为“万户”,其实则是“达鲁花赤”。由以上可知,秃绵歹亦当系该万户府之达鲁花赤,而非“万户”。而在《泰定毗陵志辑佚》中,排在第二位的“寿童”一人名,曾在《元史》中多次出现,但从这些“寿童”的职官及其所处时代看,当均与《泰定毗陵志辑佚》中所载之人无甚关联。然“寿童”一名,在元代多为蒙古人名(48)可参见余大钧编著:《元代人名大辞典》,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65页。,故此推测,此处的“寿童”有可能也是蒙古人。若此推测得当,则该人也可能为达鲁花赤。而从刘脱木开始,两位刘姓人员则是常州万户府真正的“万户”。当然排在最后的几个宋姓万户则可能是“副万户”,如前文至正九年《梅岩瞿先生(懋)作兴乡校记》中所载的“宋志中”,即为“常州万户府副万户”,该人抑或与上述宋姓万户有关。
另,据文书所载,秃绵歹在“延祐五年二月”告袭,其真正“之任”恐怕还得在此之后,而泰定元年(1324)距延祐五年(1318)仅有六年之隔,故秃绵歹任职于泰定时期是有可能的。
其次,文书记载了不见于传世典籍的“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在秃绵歹之前,常州万户府还有谁曾担任过“达鲁花赤”,传世文献不载,通过此件文书可知,至少在其之前,其父咬咬、伯父拜塔拜均任过此职,其中咬咬任职于“大德八年”至“皇庆元年”之间,而拜塔拜任职于“元贞元年”至“大德五年”之间。虽因文书残缺,哈丹的具体职事不明,但文书记载拜塔拜是“承袭祖父哈丹职事”的,且其月俸与哈丹相同,也是“七十两”。按《元典章》“禄廪”条所载,在万户府中只有“万户”和“达鲁花赤”才能达到这一放支标准(49)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一五《户部一·禄廪》,第537页。。因此说,哈丹所任职官当与拜塔拜同,亦为“达鲁花赤”。另外,文书第10行又载有“蒙常州万户府将伯父拜塔拜并祖父哈丹钦受十二日申解赴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一语。因此,推断哈丹所任职官或亦为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而哈丹身故的时间是在“至元”时期,故又进一步蠡测,哈丹有可能是该万户府的首任达鲁花赤。
另外,前文已述,此件之所以要介绍秃绵歹等人的历仕情况,主要是为说明秃绵歹之弟的历仕经历服务的,且秃绵歹之弟所任职官抑或为“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而《泰定毗陵志辑佚》中所载的“寿童”一人可能是在“秃绵歹”之后任达鲁花赤的,故此推测,该人或正为秃绵歹之弟。若此推测可以成立,则反映出常州万户府从设置之初直至元朝后期,其达鲁花赤一职一直都在哈丹家族内部承袭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