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基于萧山区试点案例
2023-02-10课题组
□ 课题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是深化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开展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科学反映了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有效填补了国民经济行业中农业门类联网直报的空白。2023 年4 月,杭州市以萧山区统计局作为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的试点单位,着手开展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区1202 家单位入库,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行业共计212家规模以上主体单位。萧山区统计局积极履行试点职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直报新模式的落地执行、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背景
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强调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在此背景下,“浙农促富”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2022 年浙江发布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 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三农”领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谋划推进农户“扩中”“提低”。随后,浙江省统计局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统计现代化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了四大改革试点目标,其中第四条为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新机制,采用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方法。针对这一目标,省统计局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获国家统计局批复。杭州市统计局也制定了《杭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的任务。萧山区统计局确定为杭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单位。对照新要求,现行的农业统计制度对于精准反映萧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农业产品结构变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直报改革工作迫在眉睫。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是弥补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不足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人口流动、科技进步等多方因素使得农业经营主体逐步从传统低效的个体农户向高质高效的法人单位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经济方式也从小农经济模式向产业化、机械化、数字化的规模经营模式发展。传统农业统计按村级起报的全面统计方式,不仅会增加基层负担,且容易出现村级数据“估算”填报,数据难以溯源、质量难以把控等问题。因此,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较大的单位进行全面定期调查,对规模以下单位和个体进行抽样调查,按照行业产品分类直接定期获取数据,能有效提高统计效率和准确性,进而更全面真实反映农业发展现状。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是增强统计服务能力的需要。如上所述,伴随农业经营主体的改变,统计服务功能也在发生变化。只核算农业面积和产量,采用全省统一价格测算农业产值,容易导致高附加值农产品价格优势被抑平,产值被低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开展统计核算工作,一方面可以及时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量、结构、分布和增减变化,发现农业生产客观存在的问题,提高农业统计预警能力和统计服务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可以了解不同类别农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农产品价格,从而对农业产值进行准确核算。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信息登记填报和名录库维护,有效实现农业统计数字赋能。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探索过程
为更高效地完成试点任务,萧山区统计局先期开展多次专题讨论会,成立了“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在此基础上,依据省市两级文件精神,制定《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12345”行动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探索。
(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开展调研
由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缺乏相关经验遵循,自接到试点任务后,萧山区统计局迅速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区内农业发展情况和制度需求情况。一是深入基层,完善试点工作初步规划。前往瓜沥、益农、党湾等农业大镇,与当地农业部门领导、农办主任及从业人员深入交流,了解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明确统计对象和范围。二是寻找问题,精准确定直报改革着力点。通过调研分析当前农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对试点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初步规划。如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采用“村级起报”统计方式易造成数据收集和传递的滞后,将直接影响数据准确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信息传递不畅,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会增加数据采集的难度等。对上述前期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有助于精准确定直报改革着力点,更准确地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落实部署,两个字典库探索建立
根据上级专业部门指导,萧山区统计局从两个字典库(村级字典库,规模农业经营户字典库)入手,完成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建设。村级字典库建设方面,通过乡镇(街道)收集辖区内大户情况,同时以村统计员为抓手,以村民小组为划分,摸清散户种植情况。规模农业经营户字典库建设方面,通过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国调队等部门对接,收集整理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单。
(三)试点先行,三个农业大镇全面摸底
根据前期调研,确定益农、党湾、瓜沥3 个农业大镇作为区试点镇,自2023 年4 月起,对试点镇街采取“地毯式”清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辖区内全面摸底工作。鉴于试点工作量大面广、繁杂琐碎,专门举办了两期业务培训推进会,将试点工作的重点和精神有效传达至基层统计员,同时及时通报前期试点工作进展,挑选优秀调查员分享工作经验,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通力合作,四大部门协同联动
为加速推进改革工作,萧山区统计局与市场监管局、国调队以及农业农村局4 部门通力合作,保障试点排摸工作顺利开展。一方面,与4 部门对接,对全区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摸底调查。梳理全区农业企业及个体户名单,以及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家庭示范农场、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市级“菜篮子”基地、各类种养殖大户等,委托市场监管局对村社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大户身份证号码等字段信息进行匹配。另一方面,下发各类参考表,逐一进行排摸。与此同时,局内统筹安排,追加落实第三方服务费、农户记账补助、调查员工作补助、培训费等相关经费,全力支持试点工作按时有序进行。截至今年8 月,共梳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1202 家,建立完成萧山区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对象名录库。
(五)稳步推进,五个片区分批上报
经过前期试点探索,根据萧山实际情况,针对各行业制定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标准,最终确认212 家为直报单位。按照乡镇(街道)区域分组开展直报培训,对苗木、蔬菜、食用菌、水果等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电子台账登记表,现场补填2022 年及2023 年一、二季度生产情况,目前填报完成率达95.3%。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实践成果
从直报改革探索的实践成果来看,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多部门有效对接,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供保障
萧山区统计局积极探索优化共享机制,通过有机衔接农业农村局、国调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实现综合信息资源汇总、信息匹配验证,有效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建设主要工作虽落入统计条线,但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则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国调队等多条线掌握,通过各条线数据源的汇总,可以全面了解农业经营主体分布、类型和规模,提高识别和汇总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信息重复收集。其次,部门间信息相互匹配印证,确保了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在市监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缺失情况,通过对村社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大户身份证号码等字段信息匹配,补充完整经营主体信息。再者,进一步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积极发挥农业农村局、国调队等部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更新维护、台账建设、数据生产、质量管控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形成“共管共享”新型农业统计部门工作机制,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二)规模以上主体库建设顺利完成,为完善全省试点调查制度积累经验
为确保全区入库工作顺利完成,在浙江省统计局的帮助指导下,主要从两个维度进行考量。一方面通过对样本范围进行梳理,区分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调查选取试点样本提供丰富信息,确保样本代表性和多样性。另一方面通过组织部门、专家开展直报调查对象标准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根据萧山区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针对粮食、畜牧、渔业、林业,按前十排名列入直报对象,针对经济作物细项品种、农林牧渔服务业,根据入库规模户分项面积合计的60%作为标准,再从大到小依次确定上报单位,至最终确定直报单位。
(三)多渠道开展农业经营主体直报,为重塑数据生产流程提供参考
在农业经营主体台账直报工作中,注重以信息化为统领,数字化为抓手,采用手机移动终端和电脑终端进行台账录入。深化“勤培训、勤走访、勤服务”的“三勤”活动,分片区开展主体、村级调查员上报培训,在前期台账表格审核完毕后,现场协助主体完成2022 年、2023 年一季度、二季度产值上报。通过实操助力掌握直报方法,探索数字技术应用场景适用性。同时,充分利用“最多报一次”平台,将区内规模户全部入库,完成入库审核、台账分配、规模户账号设置,利用多部门“共享共管”机制,对数据进行审核、对平台上的规模户直报数据开展分析研究,加强数据解读,及时发现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全面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统计分析研究水平和质效。
|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相关建议
实践出真知,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中,体会到以下几个方面尤为重要:
(一)统一规模农业标准是前提
科学合理地确定规模农业标准、界定调查范围有助于提高效率,保证数据质量。一是标准的设立应与其他部门相一致,避免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口径不一。比如农业农村局负责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的评定及申报,有一套认定标准。如统计部门再出一套标准,既会导致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口径不一,也会给农业经营主体、大户造成极大的不便,有悖于当前政府倡导的为群众减负的总基调。二是标准设立应契合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减少因工作量与基础统计力量不匹配而带来的数据质量损耗。例如对萧山这样的农业大区来说,农业经营主体量大面宽,若认定标准较低则易导致全面统计调查工作量巨大,基础统计力量无法匹配,最终导致数据质量无法保证。三是界定调查范围应针对区域特殊问题提供一套征询机制,及时应对解决,提高实际调查工作效率。例如萧山区存在围垦飞地这一特殊情况,这些飞地既有村级、镇级所属,也有区级农开办所属,多年来经历征地、划归等事件,短时间内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为应对这类区域特殊问题,需要上级层面制定相关征询机制,在正式调查之前,明确收集应对与反馈方式,确保正式调查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二)充足经费保障是关键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从工作进展情况看,充足的经费保障是此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点。一是调查排摸费用。统计业务指导工作主要靠村级、镇级工作人员开展,村级全面摸底由小组长进行,排摸所需每人每工120—150元,一个500 户左右的村花费在1200—1500 元,有时遇到经营户在外地、沟通不畅、信息提供错误等情况还需多次入户,增加额外费用,村委支出有较大压力。二是记账补贴费用。根据目前制度规定,直报大户通过每月记账,自动生成季报。对农户而言,其往往不具备专业的统计业务能力和数字化设备录入能力,大多需要聘请村级统计员代报。为此,需给予适当记账上报补贴,以充分调动其填报积极性。三是第三方服务费用。具体包括统计事务所协助摸底、入库、培训、数据上报等工作的服务费,以及与高校团队合作开展课题项目等费用。因此,充足的调查经费预算,是调查工作稳步开展的有力保障。
(三)高质量数据保证是生命线
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改革农业统计方式,精准反映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完整反映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及时反映优质农产品的结构变化。因此,改革能否取得高质量数据,让数据说真话,成为贯穿整个调查工作的生命线。通过调查实践,我们认为可以从三方面举措来保证数据质量:一是规范源头财务统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品种较多,且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体系,登记台账中的各类指标数据费时费力、较为困难,因此配合程度并不高,尤其是在填报经营收入来源时,数据存在推算现象,加大数据质量提升难度。为此,设法要求和协助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财务体系,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是开展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二是强化过程数据管理。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报送,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统计队伍建设,才能保证采集数据过程真实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大部分农户直报配合度低,只能由村级统计员代报,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因此,要稳定农业统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业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助力逐步适应互联网直报的工作要求。三是维护主体隐私。在登记工资台账时,对于要求记录固定雇佣工等身份证件信息,部分农户极为谨慎。因此,规范信息填入程序和加强宣传尤为重要。在进行电子信息填报录入时,需责任到人,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数据,避免无关人员接触到敏感数据。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将数据和备份数据保存在特定的终端,并做好对终端的安全防护,避免遗失和泄露。同时加强宣传,将维护数据隐私的工作传达至个人,取得农业经营主体的信任和支持,最大限度保证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