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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视域下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

2023-02-10梁修明

中国地市报人 2023年9期
关键词:谣言监管信息

梁修明 党 威

网络谣言治理看上去是治网,实质上是做群众工作,必须深刻遵循社会治理规律、网络传播规律和群众工作规律。治理网络谣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自律与他律、网上与网下、全时与全程等要素、环节着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自律责任、社会责任,全面强化监管效能、制度保障、信息供给、平台责任、技术赋能、媒介素养,科学系统把握,综合辨证施治,深化全覆盖、闭环式、多层次的治理路径。

一、强化监管能效

全媒体视域下网络谣言的治理,必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构建全流程、全覆盖、闭环式的监管体系。要重点解决好谁来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对象的问题,把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都纳入管理范围,所有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都要实行准入管理。要夯实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备案审查、市场准入、奖励惩处等方式方法,创新网络平台监管模式和机制。要做好全链条、全方位、全周期监管,全面加强内容监管、平台监管、行业监管,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教育引导等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要依法依规强化网络平台监管,科学运用法治、监督、备案、审查、准入、合理权限设置、惩处等方式方法,创新网络媒体平台监管模式。要建立溯源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对首发、多发、易发网络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予以惩处。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引导网络媒体特别是商业网络媒体加强行业自律,构建生态良好、风清气正、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

二、强化制度保障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治理网络谣言中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保障作用。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治理网络谣言作出了相关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全媒体时代,法律法规在网络谣言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增强每一位网络社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以法治护航风清气正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

同时,也应当看到,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治理谣言法律法规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亟须完善优化之处。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惩处、警示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针对性、执行力。提升专门性立法的法律威信,增强法律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落地性。要着眼于互联网执法实践,强化对网络谣言进行精准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使网络谣言治理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更好精准治理网络谣言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三、强化信息供给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和波斯特曼(L.Postman)曾提出著名的谣言传播公式:R=i×a。其中,R=谣言(rumor)的强度和流量,i=重要度(importance),a=模糊度(ambiguity)。1953年,美国社会学家克罗斯对此公式进行了修订,加入了影响谣言传播的主观因素,即R=i×a/c,其中增加的c=批判能力(critical ability)。由此可知,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谣言涉及事件的重要程度、模糊程度、网民的批判能力有关。

网民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高度关注,而对事件真相难以或无法获取及时准确信息时,党委政府、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及网民具有较强的批判能力,对遏制谣言能够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突发事件的谣言处理,必须予以深刻系统的全面审视,事件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乎常理,是否以客观权威、公开透明的信息回应群众的知情权,是否及时有效、直面解决突发事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网民是否具有理性批判能力或者科学媒介素养等等。

网络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让信息跑在谣言前面、让谣言无处遁形,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能力,走好网络群众路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新渠道、新平台。

新闻舆论是社会舆论的风向标。社会关注的热点,往往也是舆论的“焦点”,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原点。正确的思想、观点和信息不去占领,错误的思想、观点和信息就会去占领,甚至会肆虐泛滥、扰乱人心。主流媒体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刻遵循全媒体时代的新闻信息生产规律、传播规律,敢于善于设置议题,明辨是非、澄清谬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强化舆论引导,更好发挥主流媒体“风向标”“定盘星”“稳压器”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平台责任

信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社会生产生活消费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与“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相伴而生的“唯流量论”,客观上也为网络谣言提供了生存的环境条件。某种意义上而言,网络谣言的传播从路径上看是传播媒介的深刻变化,实质上则是新经济结构模式下的流量经济。

商业网络平台在追求商业利益价值的同时,必须讲格调品位、讲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伦理,自觉压实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节点、敏感事件等产生的信息要严格审核、及时识别、有效查证,切实遏制网络谣言扩散蔓延,塑造健康向上、清朗干净的网络空间平台。

夯实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根基。微信、抖音、微博、今日头条、快手等网络平台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重点聚焦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网络谣言等要素环节,完善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网络平台管理制度,构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商业网络平台治理模式。

五、强化技术赋能

技术赋能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手段,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运用技术赋能,紧密关注、积极顺应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准确把握技术对谣言内容生成和算法传播机制的影响,强化技术在网络谣言治理进程中的支撑作用。要运用技术构建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应用机器学习方法提炼把握网络谣言的共性特征、逻辑规律、演进路径,精准精确、及时高效识别辨别网络谣言。要完善优化网络谣言预警、预报、监测和响应处理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做好全时全域全程动态监管,使网络谣言应急处置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确保突发状况下能够迅速清理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要切实用好区块链技术,使链上的网络谣言传播全程留痕留迹,构建可溯源、可倒查、可应用的证据链条体系,对网络造谣传谣形成强有力、精准化的威慑效应,为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提供技术保障和证据支撑。

六、强化媒介素养

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已由单向单一模式演变为多向多元多维,呈现人人传播、多向传播、海量传播、开放传播、快速传播的特征,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国际与国内交织融合成了一个日益复杂的庞大舆论场。

“网络谣言是一种非理性的公众态度表达,其中情感因素在态度的形成和转变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网络谣言传播依附于日益社会化、社群化的媒介,特别是在突发事件背景下,更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非理性。倘若社会公众对网络舆情信息的理性接纳、甄别核实意识能力不足,有意无意间就会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当个体不了解自己所面对的事物时,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影响作用下,就会从外部世界寻找证据,倾向于盲从群体态度意见、群体思想观念和群体心理行为。提升社会个体的网络媒介素养是治理网络谣言的一个重要举措。网络媒介素养不仅是社会个体对不同媒介特质、功能、信息的认知、解读、批判能力,也是其运用传媒及信息为个人发展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更进一步而言,社会个体不仅是信息消费者、舆论接受者、多媒体娱乐者,也是网络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全媒体时代,社会个体在网络交互信息分享中,应进一步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强化个体媒介素养,始终秉持科学、理性、审慎、辩证的网络媒介信息消费原则,多想一下是什么、多问一个为什么,不断增强对网络谣言的洞察力、判断力、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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