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的对策探讨
——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
2023-02-10杨文歆
杨文歆 叶 萌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农村工业的发展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新农村建设。随着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山西省作为资源能源型大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考验。本文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长治市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现状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工业对经济发展以及加速工业化进程有着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大量的工业污染转向农村地区,危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影响农作物和牲畜的正常生长与生存,破坏了一些区域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长治是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经济总量和增速均居于省内第二,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生产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造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环保法律法规欠缺、职能部门生态职责履行不力、农民生态维权意识淡薄、重污染行业比重较大等问题。在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长治市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显现,为保证可持续发展,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保护环境就成为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解决的问题。面对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工业污染问题,法律手段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法律的保障在平衡农村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79年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涉及对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非法开采矿产、森林资源和环境主管人员渎职的处罚,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制化道路。2018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之年,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数量明显增加,涉及的立法内容逐渐细化。通过调研以及查阅各种资料文献发现,关于农村环保的法律法规起步晚、不系统、针对性不足。地方上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条例、规定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内容长期不变,规章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具体量定,企业超污染惩罚措施力度不足,违法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
(二)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力
为追求更高利润,一些行业、企业选择从经济发达地区转向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是主要趋势。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大力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工业企业进驻本地发展,虽增加了公共收入,促进了劳动就业,但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损失等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重视不足,一些地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力。近年来,为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的来源和逐步转移到农村地区的发展趋势,山西省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各地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关、停、并、转”等措施,淘汰能源密集型、污染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使得工业园区经济得到显著发展。但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没有解决。究其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环保监管的力度不够、时间滞后,还有人力和资源的限制,农村环境污染一直未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防治,给当地居民带来严重影响。在调研中,不论是企业员工或是村民都认为,相当一部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在于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存在不足。在对P县村民访谈中得知,住所附近的S钢铁厂经常会在夜间排放废气,巨大的机器运行声彻夜不止,曾经有村民选择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但效果并不明显。
(三)农民生态维权意识淡薄
首先是农民经济收入较低,把更多精力放在收入提高和经济发展水平上,认为工业企业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环境污染的认识并不深刻,不会主动了解工业企业的污染物处理方式和排放路径等排污信息,对自身环境信息知情权缺乏必要的重视,缺乏主动参与环保活动的意识和经验。
其次是当村民意识到环境在不断恶化并影响到自身的正常生活时,多数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村庄附近工厂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影响到村民正常生活时,因法律知识不足,维权方式单一,有的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效果。村民缺乏自我组织能力,村庄作为每个村民公共生活的环境,街道的环境应该由每个村民共同维护,但是多数居民都是“人人各扫门前雪”的心态。一些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沟通机制不健全,信息公示不透明、不及时。
(四)重污染行业比重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加大对密集污染型企业的限制,部分重污染企业逐渐从城市转移到对污染防治要求较低的区域特别是农村。就长治市而言,受制于资源禀赋和经济环境,农村工业生产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依据当地资源优势条件而形成的洗煤厂、焦化厂等煤炭企业,另一类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这些企业造成的污染主要是点源污染。
二、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有的存在污染的重工业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农村建设厂房,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村民向村民委员会、企业反映无果转而向基层政府投诉,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村民逐渐失望不再积极行使自身的权利,从这样的现实情况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一)法律落实不到位
法治是防范和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美丽农村的客观要求。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着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较为薄弱,填补这些空缺的是习惯和道德的约束,这就造成了农村环境存在污染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有的甚至进一步恶化。除此以外,法律的普及化程度低也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恶化的原因之一。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村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充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对企业的环保要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处罚。
(二)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首先,政府行政职能不足,有的乡镇政府缺乏常抓环境问题的自觉性,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这一方面造成了乡镇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和开展环保执法的过程中因自身问题而造成的行动滞后性;另一方面也导致其在监管工业污染方面存在盲区,一些乡镇的环保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其次,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理念导致环保工作运行不畅,有的基层政府在政策执行中与公共利益发生偏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难以落地。最后,政府监管力度不足。地方政府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纳税,在引进企业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会降低对企业污染防治的要求。为降低成本,有的企业存在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备或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从而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农村企业转型困难
农村企业大多属于传统低效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需要依靠工业内部的结构调整,而工业的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进程,每个地区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匮乏的经验、高昂的技术转换成本、较少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是制约资源密集型企业转型的因素。在对农村企业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村民和企业员工都认为企业污染的治理最需要的是改进生产工艺及技术。由于农村工业污染的主体缺乏责任感,导致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
三、促进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的对策
(一)健全农村污染治理法规
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的防治涉及环保法律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了使农村环境和农民权益更好地受到来自法律方面的保护,在农村工业环保法律标准的制定上,应积极树立依法治污的理念,对于农村工业环保法律标准进行细化完善,统筹城乡环境发展,统筹城乡环境法制发展。创新立法观念,转变从前“先污染,后治理”、完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发展的传统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行生态环境优先,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农村工业污染的相关立法方面注重利益衡量,注重公平发展。法律标准的制定是重新分配法律利益的过程,应充分考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环境利益。在农村工业环保法律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注重农民的参与,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听取民声、民意。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立法,细化环保方面的法律标准,增加有关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业“三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监察和监督的规定,以弥补农村环境监察的立法漏洞,同时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规定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程序,保障农民对农村工业污染治理监督权的实现;对工业污染转移进行规定,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针对污染损害赔偿的司法救济应有力有效。
(二)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首先,提高政府责任监督意识。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原则是为人民服务,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引入并建立有效的环保激励机制,通过切实落实“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等方法,从而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建立权责对等制度,确保环境工作能问责、可持续,并且在财政方面要保证对环保工作的持续支持,建立专项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确保政府对环境保护项目的承诺长期稳定,给予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拨款,予以财政支持,提升污染处理能力。
其次,加强区域总体合理规划。科学、合理区域的规划布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企业形成有利于自身建设发展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发展方向。工业园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为园区内工业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市场条件,有利于对农村地区较为分散的工业企业实现宏观管理和统一规划,避免因管理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
(三)变革农村企业发展方式
首先,调整和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这是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的一条必由之路。转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发展模式,要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工业企业应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流程,以及循环利用、重复利用、综合利用技术,大规模发展生态产业。加速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和产业的优化升级。
其次,完善乡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通过乡村信用渠道,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积极引进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的技术,创新绿色生态的新型产品,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最后,优化农村企业结构,着重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产业。以旅游业为例,通过开发富有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强配套的基础设施服务、丰富旅游产品内涵、加大宣传力度等手段打造属于本地的旅游产业。
(四)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应在多元主体的共同作用下进行,发挥社群主体的积极作用。农民应认识到自己的主体作用,提高环保意识,以创建环保模范新农村为契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工作,开展环保知识下乡交流活动,在农民中普及环保知识,并结合文艺宣传、科技扶农等具体文化表现内容,以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体真正参与到实际的环保工作中。
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参与环保工作,督促企业方面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化,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首先,利用公众舆论对污染制造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使得环保治理工作为行之有效。其次,改善企业和村民的关系,保障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督促企业改善其自身环境行为。最后,加强对外交流,吸引民间环保组织对本地区农村环境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