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景下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路径研究
2023-02-10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锐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孙锐
一、共同富裕与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关系
在当代中国,“共同富裕”是指通过矫正和补偿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让全体人民有机会、有能力均等地参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并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是共同富裕的三个核心因素。其中,共享性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元素,它不等同于人们所提及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主要体现为“共同”“公平”与“平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共同富裕解读为“杀富济贫”,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解读为“贫富差距”,应将其视为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之间的概念。“公共服务”一词与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共同富裕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百姓最关心、期盼的领域,也是世界上有待解决的难题之一。人的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意味着在人的一生中都能获得高效、优质、公平与均等的公共服务资源。公共服务主要涵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与弱有所扶等方面,让群众从“摇篮到坟墓”的全人周期中都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公平享用优质公共资源。
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共同富裕的实现阶段中的重点领域之一。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任务,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当下,共同富裕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分配格局,提高民生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等。共同富裕与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一种双向互惠的关系。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以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积极参加大数据平台共同建设,按时提出对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政府以及社会从主体需求出发,借助大数据分析完善普惠机制,构建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双边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将社会治理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提升人民在公共服务上满意度与幸福感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另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共享性特征,将成果共享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若共同富裕得以实现,有利于推动成果共享的质量,提高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效率与效用,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工作的稳定性发展。因此,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契合着共同富裕的共享性特征。
二、研究问题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要求要继续挖掘各阶段目标,分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其中,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公共服务将初步实现均等化目标。但是我国在推动公共服务共享方面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以及观察法,列举问题如下:
(一)公共服务分配不均
近年来,我国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领域十分关注,各地区公共服务质量与共享性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例如公共服务的范围由此扩大,基础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由此提升。但由于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人口结构已得到深刻变化,而目前公共服务体系微小的改变仍未能达到社会大众对于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总体期待。同时,在供给层面,我国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不够重视,存在着投入经费不足、与民众需求不匹配等现象。在分配层面,公共服务共享性的作用发挥不足。大量公共资源聚集于东部沿海城市地区,导致农村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公共服务供不应求,城际、区域和群体间的公共服务供给分配不均、发展不平衡等现象。
(二)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不够
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其最初被认为只有政府才能提供服务,不存在私人供给现象。然而在西方国家,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早已从单一的政府主体转变为市场主体,再到政府、社会与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变化,使得更多的民间力量加入社会治理的行列,例如许多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等民间社会力量都逐渐肩负起主人翁角色,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实现过程中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当下,我国正流行着“共同参与”的供给方式,这是一种以公共服务供给为主,依托公民参与的模式,让公民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参与到服务供给过程中。在现实社会治理中,公民普遍缺乏参与积极性。
在社会治理方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发展进程中,政府所肩负的责任并不能因此被削弱,政府需要适当由“大政府”向“小政府”的方向转变,并适当放权,引导更多的民间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激发其自主意识。但自主意识的激发仍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意识和自主意识仍有待提升。暂未完全意识到作为社会公民应从能力与实际出发,为社会发展尽一份责任与力量。一些公民甚至认为,社会发展是政府的责任。另外,在调查中发现,社会参与主体大多是弱势群体和弱势组织。从社区参与人员来看,精英群体参与积极性不高,而他们往往能力更加突出,更善于运用社会中的资源;社会组织也普遍缺乏参与动力。政府应从制度、模式变革等方面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优化体系,以此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三)多元主体对话机制缺失
目前,在新时代里,我国正在朝向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方向发展,以此更好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方面,由于我国缺乏信息共享平台、缺乏平等对话机制,政府、市场以及民间各类组织沟通渠道不足、联系密切程度不高,官民在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体现的默契程度不足,与公平公正、团结协作、均衡共享、精准透明等目标仍有一段距离。需要借助大数据的优势,全方位、宽领域地收集信息,促进信息互通互享、不断改革,以此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传统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无法有效推动数智化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具有局限性。各级政府部门在共享数据时极易出现“信息孤岛”的情形。城乡公共服务协作建设面临着更加复杂多样的困境,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第一,社会主体间缺乏对话平台。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技术壁垒,在决策和实施时抱有“各扫门前雪”的态度。第二,跨省协作成本高。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如何紧跟数字化时代潮流,把控省域协作成本是一门学问。
三、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推进路径
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新时代人民的追求,我国要从根本上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分配
1.加强公共服务的制度支持
政策先行,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公共服务分配不均问题,政府要将法规制度覆盖到公共服务的任何一个领域,提高制度保障水平,促进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方向的转变。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就业政策的强化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提高人民健康的制度保障水平,从而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在决策环节,要畅通政策制定的参与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在执行环节,要健全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制度;在监督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治轨道上行政权的正确行使。综上,要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政府需要发挥制度建设的作用。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建设,需要有效衔接公共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制度支持,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我国政府可借鉴日本先进的服务政策,即通过晋标方式指定管理者的制度,即地方政府可自行决策,并对指定管理者进行规定,包括遴选基本准则、遴选方式、外包范围、质量及工作年限等内容,以此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运营效率。
2.推动公共服务目标群体全覆盖
我国需要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目标人群覆盖面,保证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缩小供给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享有、便利可及。目前,医疗健康、子女教育、养老与医疗照护是公民较多关心且重视的社会服务领域,城市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就业、文体娱乐等也是公民十分关心的重点领域。为了保障所有公民都能够平等、公正地享受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目标群体全覆盖的发展进程,我国需要提升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力度,做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加快健全常住居民和灵活就业者为主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其一,逐步建立向常住人口倾斜的公共服务。优化公共服务布局结构,推动综合治理平台的共建共享。帮助流动人口融入新城市,实现流动人口在异地公平地享受公共服务。其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应将灵活就业者的社保问题涵盖与公共服务共享范围内。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使其真正体会到公共服务的共享性。
(二)多维激励社会参与
1.加强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培育协同治理的社会主体、发行金融、财政等政策,为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根基。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大量引入公共服务民间力量,培育更加专业、优质的人才。政府可以因此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政府让渡权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统筹和协调公共服务资源,推进“资源跟人走”的服务机制,推动“人到哪,服务到哪”机制的实现。在参与主体方面,除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主体外,还需要引入例如市场主体(社会工作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建设,例如社工站督导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积极性,向社会民众提供服务,发挥市场“无形手”的作用,借助税收优惠、投资补助等财政政策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打造以社会治理为目标导向,以增加公共服务人员薪酬、医疗养老保障为激励政策,健全员工技术培训机制,加强员工能力建设,不断壮大我国公共服务人员队伍,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实现,以此增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积极性,逐渐形成官民融合型社会治理新趋势。另外,政府激励渠道多种多样,应不仅仅停留于资金支持,还可从人才培育、硬件设施配备、信息提供等层面考虑,多维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实现。
2.提高公民参与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众在参与社会治理上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空前提升,价值观念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而新时代的到来,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出现,对社会民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了解公民利益诉求,加强公民参与能力。公民作为公共服务的享有者,作为公共实务开展情况的监督人,作为选举官员的代表者,对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情况有发言权与决策权。可借助多媒体加强公民责任意识、提高公民参与能力。同时要构建参与平台,打通社会参与渠道,尤其是决策供给渠道,例如听证、信访等制度。在当前时期,需要整合公民利益诉求,提高公民责任意识,提供利益诉求平台,化解基层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成效,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激发公民参与热情,推动共同富裕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创新数字化治理平台
大数据应用成为“创新治理的关键驱动力,不断促进社会治理理念、模式、内容和手段的变革”,将大数据开展上升至顶层设计层面。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对话机制、政府机构以及广域间等协同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成效,实现跨区跨部门数据的整合。各省利用大数据优势处理各项复杂实务,高效解决公共服务问题。大数据打破了时空限制,减轻公共服务空间压力。另外,大数据还可以精准定位人们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有利于各主体间协调指挥,加强各个主体间合作,避免重复性环节出现,优化资源配置。综上,创新数字化治理平台很有必要,它可保质保量地协助民进行社会治理。
目前,数字化平台已在区域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部分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成果。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正是借助数字化平台,为人民抗击疫情提供了对话机制,促进了各方主体信息共享共通。在数字化时代,社会需求变得越来越清晰。
四、总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共同富裕”,在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中国人民心怀的希望。要想推动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是要推动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我国政府将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摆在重要位置。倾听民众声音,满足民生诉求是政府部门的基础工作。要改善民生福祉,政府必须要忧民生之忧、想民生之所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均衡分配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颁布精细化法规政策,将社会治理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要多维地引导、鼓励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提高自身责任感;创新数字化治理平台,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供对话平台,从而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实质是要发挥公共服务公平和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共享性的实现。其意义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第一,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第二,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提升国家凝聚力;第三,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