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数字化转型如何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

2023-02-08苗旺吴杨李锐

科学与管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内部控制

苗旺 吴杨 李锐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第一类代理成本;内部控制;外部治理;数字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3.06.006

0 引言

近年来,由企业内部治理风险和财务舞弊引发的爆雷事件频频发生,如乐视生态资金链断裂、康美药业财报造假等,这一系列事件反映出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存在较大缺陷,特别是委托-代理问题尤为严重[1]。作为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现有学者已将代理成本具体划分为股東和管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和大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成本。在两权分离广泛存在的背景下,管理层所做决策与股东秉持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发生冲突的情况愈加普遍[2]。

如何解决股东和管理层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问题再次成为研究的热点话题。那么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否为解决第一类代理成本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数字化转型被认为是使用新兴数字技术组合改善企业价值创造并以此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过程[3],其核心在于数字技术的赋能[4]。数字化转型的数字赋能作用为企业在生产[5]、绩效[6]、技术进步[7]等方面提供了新可能,其数字治理效应也为公司治理问题带来了新机会。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数字技术创新和进步为企业打破信息不对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降低治理成本奠定了坚实基础。Fenwick等[8]发现,数字技术的运用为企业带来了更多可用的信息,并能够利用信息分析预测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行为,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代理和监控成本。Ivaninskiy[9]发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加强股东的投票参与权,并通过提供智能合约的方式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缓解代理成本问题。祁怀锦等[10]则认为数字技术降低了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程度,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而聚焦于实证研究的角度,王守海等[11]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降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来缓解债务违约风险;刘政等[12]的研究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分权变革的促进作用可以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的路径实现。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第一类代理成本在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研究中的中介作用,但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如何影响第一类代理成本以及渠道机制和边界条件还缺乏充分的理论阐释和实证检验。

鉴于此,使用2013—2020 年我国A 股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治理的视角探究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影响。相比于现有文献,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从数字化角度切入,深化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当前学术界讨论了政策不确定性[13]、风险资本[14]、异地独董[15]等对代理成本的影响,但鲜有学者关注数字化作为治理新机制对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本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角度为数字化转型在降低企业第一类代理成本中的作用提供进一步佐证,拓展现有研究边界。第二,拓展数字化转型经济效应研究。本文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治理的双重视角出发,探究数字化转型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的作用机制,在打开两者之间黑箱的同时为我国企业在数字时代建设数字治理新机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第三,丰富数字化转型对公司治理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研究。本文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是数字化转型缓释第一类代理成本问题的重要情境因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数字化转型发挥治理效力,这也为我国政府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证据。

1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代理成本理论认为,出于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一致,代理人可能做出破坏契约的行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16]。现有文献也多从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一致出发解决代理问题:学者们发现股权激励[17]、薪酬契约[18]等方式是解决利益不一致问题的重要方式,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激励理论;而关于信息不一致的研究,学者们认为监督是缓解管理层和治理层间信息不对称,解决代理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另一重要方式,并形成了内外部治理理论。而在数字时代,以数字化转型延伸出的数字治理已成为赋能内外部监督机制,打破管理层和治理层间信息不对称的关键举措。对于管理层背离股东目标,构建商业帝国、超额在职消费等逆向选择行为,信息平台建设可以使得相关信息公开化、及时化、透明化,使治理层和社会公众时刻知晓公司状况,了解管理层所作决策和工作进展,削减的管理层自由裁量权[19]。完善的数字化内部治理机制还能够完善传统财务报销缺陷,有效制止管理层超额公款消费行为。对于管理层出于职业顾虑懈怠工作的道德风险问题,数据中台可以帮助管理层决策科学精准化,打消其职业疑虑,同时生产效率提升和经营绩效提高可以帮助管理层获得物质回报和自我实现需要[20]。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

H1: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补充企业不完备契约,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的重要机制。作为企业内部制约、调节各方的制度性体系,内部控制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作决策的科学有效性、设计合理的薪酬模式激励管理层[21],还可以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企业代理成本[22],约束管理层侵占公司资源的行为[23]。但传统的内部控制更多是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和错误数据的追查,属于事后核查,难以做到事前控制和事中纠正。显然事前控制和事中纠正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价值[24]。而在数字时代下,内部控制的职能也已不仅是纠错防弊,还包括监督内部成员的行为。所以传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迫切需要嵌入自动化系统,升级为以大数据治理为核心的信息化内部控制体系,以求做到全时段、全流程的动态监控和依靠数据决策的科学处理[25]。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技术运用在优化控制流程和发挥数字治理新优势上功不可没: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内部海量信息的获取、深度挖掘和储存提供保障;云计算技术可以通过网络“云”实现分布式计算,分析数据后面隐藏的信息,更加科学有效的识别风险,减少了人为操作可能的舞弊行为;数字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为数据信息从获取、分析、标准化到安全保护的整个流程提供了技术保障,压缩了管理层故意隐瞒、篡改、操弄信息行为的空间。可见,企业对自动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增进内部控制有效性、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升治理的精准度,使公司内部治理透明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鉴于此,提出假设:

H2:企业数字化转型会通过提升内部控制质量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

外部治理是来自企业外部相关者的监督,而新闻媒体凭借其对信息的深度挖掘、实时传播、客观评价和持续跟踪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治理方式[26]。媒体作为资本市场中的“啄木鸟”能够有效减少利益相关者获取真实信息的成本,曝光管理层的不道德行为,揭露欺瞒消费者、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引导社会舆论,发挥监督作用[21]。同时有研究表明,数字化程度更高的公司更容易受到媒体的青睐[27]。数字化转型作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潮流和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变革行为,企业在公告、年报中披露有关数字化投资、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人才培养等有关数字战略的信息会有效引发媒体的关注报道,并且这些关注报道大多都会持续较长时间。媒体对有关企业数字化相关信息的解读、加工和传播会带来持续的“曝光效应”,这种“曝光效应”还会受到当下网络媒体宣传的进一步加成,进而引起市场上的多方关注。由媒体关注带来的监督治理效应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机制实现:第一,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具备聚集与传播公司信息的特性,该行为能够有效降低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减少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21]。第二,媒体报道能够改变企业所处的舆论环境,进而影响企业外部法制环境。媒体在充分发挥自身舆论影响力的同时还可能引起执法机构的关注,增加行政部门对企业展开调查的可能性。一旦执法机构对企业展开调查,势必会对管理层产生一定震慑作用。第三,基于声誉理论,媒体对公司负面信息的报道会严重破坏管理者的个人形象和口碑,甚至会对其未来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管理者会顾及自身的声誉收敛自身的不道德行为[28]。鉴于此,提出假设:

H3:企业数字化转型会增强媒体关注度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

本文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和样本筛选

201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日本,跃升至全球第二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对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的认识更加深化。企业应用数字技术进行价值创造的活动也普遍开始于2013年,本文故选取2013—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做为研究样本。为保证研究结果严谨可靠,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因金融业上市公司报表的特殊性,故将金融业企业剔除;(2)剔除当年被特殊处理的ST、*ST、PT企业;(3)为避免IPO效应影响,剔除当年上市的企业;(4)为避免部分企业的“天然数字化”影响,剔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大类下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剔除变量严重缺失的企业。最后共得到13 227个研究样本,随后对所有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和RESSET数据库。

2.2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第一类代理成本(AC)。参照王亮亮等[29]的研究使用总资产周转率衡量第一类代理成本,该指标可以反映出管理层因机会主义造成的资产低效率使用所导致的代理成本。总资产周转率越高,代表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越低。

解释变量:数字化转型(DT)。当前学者对数字化转型的测度主要集中于以下方式:第一,根据年度报表附注信息,使用和数字化相关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总量之比衡量[10]。该方法可以直观显示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投资水平,但无法表明企业当前对数字技术的运用情况。第二,使用0或1虚拟变量衡量企业是否进行数字化转型。这种方法只能表示企业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而无法确定企业具体的数字化程度。第三,使用公司年报中披露有关数字化转型的特定词汇的频数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程度。相比于前两种方法,该方法更加科学可行。本文参考吴非等[27]的研究,使用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数字技术应用五个层面及其涉及有关数字化的关键词的词频加总取对数来测度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该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中介变量:内部控制水平(IC),本文参照逯东等[30]的研究,使用迪博数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进行衡量,并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媒体关注(Media),使用全年媒体报道数量的对数进行衡量,该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

控制变量:参考徐子尧等[31]、肖作平等[32]的研究,选取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size)、独立董事比例(Indep)、主营收入增长率(Grow)、现金流波动性(Cash)、股权集中度(Top1)、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净资产收益率(Roe)、上市年齡(Age)、产权性质(State)、审计报告类型(Audit)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对企业规模(Size)和上市年龄(Age)进行对数化处理。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表1是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由表可知第一类代理成本的均值为0.618,最大值为2.474,最小值为0.086,标准差为0.422,表明样本中大部分企业面临着第一类代理成本较高的问题,说明我国企业的治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最大值为4.190,最小值为0,标准差为1.165,这说明我国企业之间的数字化程度有较大差异,部分企业充分重视数字化转型,部分企业还尚未开始部署。而1.145的平均值说明我国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整体偏低,仍需继续加强。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还检验了方差膨胀因子,最大值为1.38,远小于10的临界值。

3.2 基准回归

表2列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第一类代理成本的基准回归结果。为探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在第一列中仅控制了年份和行业效应,并未加入控制变量;第二列在控制年份和行业效应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列(1)和列(2)结果显示,DT 的系数为0.025,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此外,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是一项长期工作,并非一蹴而就;数字化转型降低企业第一类代理成本也可能会有一定时滞效应。因此本文将自变量DT 分别滞后1~2期并使用原模型进行回归,列(3)(4)结果显示DT 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假设H1得到验证。

3.3 作用机制分析

通过上文的实证回归,证明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但并未揭示两者间的作用机制。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将基于研究设计中的假设逻辑,检验内部控制水平和媒体关注能否作为数字化转型同第一类代理成本间的作用路径。

表3中的列(2)列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内部控制水平的回归结果,其中DT 的系数是0.057,在1%水平显著,证明了数字化转型能有效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而列(3)列示了在第一类代理成本和数字化转型之间加入内部控制水平后的结果,DT 的系数仍然为正并高度显著,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内部控制水平-第一类代理成本”的路径是成立的。而根据表3列(4)结果显示,DT 的系数为0.136并高度显著,证明数字化转型能有效提升媒体关注度;列(5)列示了在主回归方程中加入媒体关注后的结果,DT 的系数为0.022并同样高度显著,表明媒体关注同样是数字化转型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的路径之一。

接下来对以上中介效应检验进行了Sobel test(见表4)。Sobel test通过构建Z 统计量判别中介效应是否成立,一般情况下Z 值大于1.96 即可认为中介效应成立(1.96对应5%水平显著,2.58对应1%水平显著)。本文中Z 值分别为4.785和7.340,两者均大于1.96,在1%水平上显著。其中内部控制(IC)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4.988%,媒体关注(Media)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4.598%,说明内部控制和媒体关注是有效的中介变量。由此假设H2和H3得到验证,企业数字化转型会通过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和增强媒体关注度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

3.4 内生性检验

使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可能出现的反向因果问题,即第一类代理成本较低的企业更倾向于实施数字化转型。主要参考赵宸宇等[34]的研究,本文选取各省每百人持有的移动电话数量(Mobile)(部)和各省邮政业务量(Post)(百亿元)作为工具变量。各省每百人持有的移动电话数量和各省邮政业务量反映了该省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对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具有促进作用,但对代理成本没有明显影响,符合工具变量外生性的选取要求。第一阶段回归的结果表明(见表5),选取的两个工具变量均与数字化转型正向相关且显著。该回归的F 统计量为14.65,大于10的标准,但仍有弱工具变量的可能性。因此本文分别使用了工具变量广义矩估计(IV-Gmm)和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进行第二阶段回归。该阶段中Hansen J 检验的p 值均为0.730,大于0.1的标准,可以认为工具变量符合外生性要求。表5 第2 列(IV-Gmm)和第3 列(Liml)的结果显示,DT 的系数依旧为正,分别为0.334和0.335,均在1%水平显著,进一步支持了假设H1。

特别地,使用Hecknan两阶段模型解决可能出现的样本选择问题,即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实施数字化转型,恰巧这些企业的第一类代理成本较低。参考王守海等[11]的研究,本文计算了同年度同省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率(PLP)并将其作为解释变量,使用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虚拟变量(DT_dum)与原有控制变量进行Probit回归,求得逆米尔斯比率(IMR),再将逆米尔斯比率(IMR)带入主回归方程中。表6 列(2)结果显示,DT 的系数为0.024,在1%水平上显著。在处理自选择问题后,研究结论仍旧稳健。

3.5 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企业数字化转型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围绕潜在的偏差进行了稳健性检验(见表7),表7中4列的检验环节依次如下:(1)更换被解释变量为管理费用率(MFR);(2)更换解释变量为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虚拟变量(DT_dum);(3)更换估计方法为0.5分位数回归;(4)剔除2015年中国股灾影响。经过以上稳健性检验后仍然得到相同结论: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

4 进一步讨论:基于数字经济发展视角的经验证据

前述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从内部控制和媒体关注角度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但是数字化转型或是代理成本均与其密切接触的外部经济环境息息相关。数字经济是企业生存的重要外部环境,其发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给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数字经济发展引发的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技术应用可以通过帮助企业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管理者决策科学理性程度[10]、加快资源运营效率、团结各方利益相关者[35]来提高公司治理程度,减少代理成本。但是数字经济在为企业开源的同时带来了更复杂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会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股价崩盘的风险[36],也会给管理层留下“钻空子”的空间[31]。那么数字经济在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的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一类代理成本”的范式中加入数字经济因素,希望能够拓展现有研究边界。关于数字经济(Dige)的度量,参考刘军等[37]的研究构建各省的数字经济指数,并依据中位数高低划分高数字经济水平和低数字经济水平组别。为验证不同地区数字经济水平的差异化会影响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首先使用logit 回归验证数字经济水平(Dige)是否会影响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DT_dum),结果列示于表8列(1)(Dige 的系数为0.691,在1%水平显著)。该结果表明伴随着数字经济水平的提升,企业更倾向于实施数字化转型方案。随后本文按高数字经济水平和低数字经济水平组别对假设H1重新进行回归。表8的列(2)(3)结果显示,在高数字经济水平组别中,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高度显著,DT 的系数为0.028。而在低数字经济水平组别中,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同样显著,但是DT 的系数下降到0.017,组间差异在10%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地区,数字化转型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抑制效力更加明显。

5 结论和建议

为探究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第一类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以2013—2020年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治理的视角探究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如何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及其机制。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降低股东和管理层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并在进行相关稳健性、内生性检验后仍得到相同结论。进一步探讨数字化转型缓解企业代理成本问题的具体机制后发现,强化内部控制水平和提升媒体关注是数字化转型降低企业第一类代理成本的重要渠道机制。而进一步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是数字化转型缓释第一类代理成本问题的重要情境因素,在更高的数字经济发展条件下,企业数字化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抑制效力更加明显。

对于企业而言:第一,正确认识数字化,主动拥抱数字化。数字化转型是一剂“良药”而不是“灵药”。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应当正确认识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在实施数字化转型时应当精准评估自身情况,制订适合自身的转型方案,避免落入“IT悖论”的陷阱。第二,主动完善内部控制,自觉接受外部治理。企业在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应当完善监督和治理机制,与数字技术赋能形成合力,对管理层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形成有效、常态监管。同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利用其外部治理效应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第一,以健康发展的数字经济为外部積极条件,助力企业实施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政府应深度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有序推进各省市数字基础设施的智能升级,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做优、做大、做强我国数字经济,为企业实施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引导企业形成数字化思维,进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升级,释放数据要素潜力。针对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易实施、易维护的数字化转型方案。第二,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环境的内外部监督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面对数字创新带来的商业模式复杂化等问题,政府应联合资本市场上多方力量,积极探索数字治理新模式;构建数字经济时代下内部控制新模式和信息披露新标准,降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识别成本;加强新闻媒体的话语权,发挥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层面的正向积极作用,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内部控制
OECD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的经验和启示
试论融合创新思想对新时期图书策划和营销的指导作用
从数字经济视角解读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冲击探究
《华盛顿邮报》转型的实践与借鉴
我国物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
我国出版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的困境与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制造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