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世界中违法问题与分布式伦理解决进路
2023-02-08李伟李侠
李伟 李侠
关键词:元宇宙;伦理学视域;违法;分布式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3.06.003
0 引言
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科技要伦理先行,要“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1]。由此可见,中国对于科技伦理问题越来越重视。元宇宙是一个虚拟和现实相通、相容的世界,人们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虚拟世界之中,必须回归现实世界[2]。也因为如此,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元宇宙不仅会在虚拟世界之内产生影响,并且也会在元宇宙之外的现实世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因此,从科技伦理角度给予元宇宙高度重视,在当下已成一项亟须解决的问题。
回到生活世界,元宇宙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用技术打通,进而建构了一个超越现实世界的新型世界。在元宇宙之内与之外,将会衍生出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在元宇宙世界,将会出现抢劫、杀害等暴力违法行为,虚假信息在元宇宙世界中快速传播问题,将会出现大量色情不雅内容等问题。这些潜在的问题如何通过伦理规范来化解?作为客观伦理准则的功利主义与康德义务论能否作为元宇宙的伦理基础?如果我们设定元宇宙的最终服务目标是人民,其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如果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可以作为元宇宙伦理准则的“阿基米德支点”。那么,这套分布式伦理解决进路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1 元宇宙的本质
1992年,科幻作家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在其科幻小说《雪崩》(Snow Crash)中首次提出元宇宙概念,描绘了一幅人们使用数字化身来探索网络世界的场景。如今,随着马克·扎克伯格宣布Facebook 改名Meta,并进军元宇宙,元宇宙已经走进了大众视野。按照马克·扎克伯格的说法,元宇宙会使得人们之间建立更为广泛的联系、寻找社区并发现业务。2020年新冠疫情的出现,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人们可以在线上会议中使用虚拟形象交谈,可以在网络游戏中听演唱会,这些变化和扎克伯格所畅想的元宇宙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至此,元宇宙开始以初级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
元宇宙的早期形象早已通过影视作品为人们所知,如电影《黑客帝国》(1999年)、《阿凡达》(2009年)、《头号玩家》(2018年)等,元宇宙以直观的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在这些电影中,最大的特征莫过于人们作为虚拟形象在游戏中自由行动,这些行动同现实生活一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实生活。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个人电脑、VR眼镜等设备进入元宇宙这个虚拟空间。元宇宙的体验必须依托强大的技术,随着技术的进步,那种沉浸式体验在理论上不再遥不可及。伴随智能手机与个人电脑的普及,以及VR眼镜、触觉感知手套等硬件设备性能的大幅提升,元宇宙的某些特征,诸如类现实的互动性、自主性、沉浸性,以及虚拟世界里的金融系统、生活系统、生产系统甚至包括战争系统的开发,元宇宙正在快速到来。
元宇宙的世界可以说是一个能够自给自足的世界,这个世界包罗万象,其中不仅有游戏、娱乐甚至还有教育、商业交易、金融市场等。人们通过智能设备进入元宇宙,虽然元宇宙是个虚拟社会,但那里反映了现实社会的一切活动,可以由具有个人存在感的有效且无限数量的用户同步和持久地体验,并具有身份、历史、应享权利、对象、通信和支付等数据的连续性[3]。譬如,人们可以去听一场虚拟演唱会、去服装店铺购买数字服装。人们可以通过他人的数字头像知晓对方的姓名,人们可以在元宇宙中进行经济活动,例如购买地产、房产、服装、艺术品等。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将可以在元宇宙中使用,并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代表着人们的数字资产所有权在元宇宙的确权。
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元宇宙具有两个特性:其一,作为新的社会形态,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其二,作为虚拟世界的表现,具有超时空性的特征。因此,有学者总结出元宇宙的特点,一是多技术性,元宇宙集成了各种新技术。它基于增强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并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经济系统;二是社会性,元宇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元宇宙包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它们与现实密切相关,但又各有特点;三是超时空性,超时空性是指元宇宙与现实世界平行的虚拟世界。它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开放、自由和沉浸式体验[4]。
因此,元宇宙实现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连接,进而成为超越于现实世界的、更高维度的新型世界,本质上,它描绘和构造着未来社会的愿景形态[5]。
2 元宇宙世界的三大违法问题
元宇宙世界会存在违法现象吗?有些人认为,元宇宙就是一个虚拟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不存在法律,毕竟,虚拟世界的立法和执法机构不如现实社会中那样明确。甚至有学者认为虚拟谋杀是被允许的[6]。元宇宙能否出现杀人行为呢?抑或是出现性骚扰、诈骗等其他已经在现实世界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由于元宇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元宇宙世界包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元宇宙世界是一种与现实生活相似的虚拟世界。同样一个主体在两个世界穿梭,因此,这个世界也必然会出现法律所不允许并且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
2.1 元宇宙会出现抢劫、杀害等暴力违法行为
人们通过数字化身在元宇宙世界中进行探索与活动,虽然每个化身都由他们现实世界中的人所控制,人们的实际身体没有受到伤害和威胁。那么,给化身提供与現实世界中的人相同的保护似乎是可疑的。当人们在元宇宙世界活动时,暴力有害内容将会快速地扩散,这些内容如此真实以致其对人们感官、心理而言更具侵入性,将会产生更持久的影响。当然,有人会发出疑问,虚拟世界中对他人的数字化身产生的伤害应该算不上真正的伤害?答案是否定的,曼尼托巴大学的雷蒙德·拉沃伊(Raymond Lavoie)等[7]通过研究表明,真实性较高的虚拟世界发生道德上令人发指的行为,如在VR暴力视频游戏(例如,堡垒之夜、侠盗猎车手)通常要求玩家做出例如杀人等行为,此类具有道德挑战性的内容可能导致严重的负面情绪。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员贾克琳·西拉吉(Jaclyn Seelagy)[8]也认为,在元宇宙世界中,身体暴力除了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之外,还会因为不必要的身体接触(性或其他方式)而受到侵犯的经历而造成真正的心理伤害。因此当人们在元宇宙被其他人所抢劫、杀害时,大脑对其的反馈如同现实世界被人所抢劫、所杀害一样,在此意义上说,元宇宙内的上述行为可以被认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上述行为不仅会造成人们的心理创伤,并且会严重影响元宇宙世界中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特别是在将来,元宇宙同现实生活的一致性会产生自己被杀害后的角色消失问题,那么用户在元宇宙中积攒的一切将灰飞烟灭,这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除此之外,现实世界中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出现在元宇宙中,因为元宇宙引入了经济系统,这就能够使某些人操纵元宇宙中的物品价格,抑或是进行商业欺骗。如果元宇宙中的货币能够和现实世界货币进行流通,那么上述经济犯罪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将会变得司空见惯。元宇宙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在元宇宙中可以做现实世界中不敢做的所有邪恶行为。而这些行为又很难被现实世界的执法机构所监控与惩处,在两个世界法律规则不兼容(甚至缺位)的状态下,元宇宙世界里的犯罪行为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如何处理的问题。
2.2 虚假信息将会在元宇宙世界中快速传播
在元宇宙中,虚假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无国界、快速的传播。互联网将全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及时性与规模性变成了虚假信息的加速器。虽然,许多政府、媒体与企业都在试图解决虚假信息传播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因为完全的封杀和辟谣对于技术的要求具有极大的挑战性。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元宇宙的到来,虚假信息问题毫无疑问地会再次出现,并且更加难以处理(被动传谣将成为常态)。在未来的元宇宙中,世界各地的人们联通在一起,这个元宇宙或许是唯一的,科技的迭代效应以及人工智能等,能够消除世界各地不同人们之间语言的隔阂,能够轻易知道他们在说什么或者元宇宙频道在发表什么。既然这样,那么什么是真实信息,什么是虚假信息对于普通人而言是非常难以鉴别的。据彭博社报道,2021年早些时候在里斯本举行的一次技术会议上,元宇宙的参与者被邀请与一位名叫大卫(David)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聊天。玩家们问大卫对疫苗的看法。聊天机器人立即吐出错误信息,声称疫苗“比他们试图预防的疾病更危险”[9]。特别是在元宇宙中,有钱有势的“人”能通过花费元宇宙货币控制发声渠道,那么如果这个“人”具有不良企图,发表虚假信息,其危害是无穷的。虽然商业公司有可能在制定元宇宙政策时会有一些对策来阻止不良或虚假言论、信息的泛滥,但是我们有理由怀疑,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说是在其他力量的介入下,虚假信息不会真正地被消灭。在最坏的情况下,商业公司会是虚假信息泛滥的推手,毕竟当人们提出抗议时,他们可以用言论自由等理由来开脱自身责任。因此,元宇宙可能会加剧政治、民主、气候变化、宗教和健康等各种主题的错误/虚假信息的传播,例如,社交媒体网络已被武器化,以传播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和疫苗的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而元宇宙可能会扩大此类信息的影响范围,加剧所造成的危害[10]。由此可见,虚假信息在元宇宙世界中的泛滥可能不仅会影响到元宇宙世界中的社会秩序,也极有可能危害到整个世界的发展轨迹,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元宇宙所展现出来的诸多可能性中最可能出现的现实。
2.3 元宇宙世界中将会产生大量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不雅内容
毫无疑问,元宇宙将会显著地增强化身之间的交互空间,特别是相关的色情内容。脱衣舞俱乐部、色情影片等色情内容将会在元宇宙世界中泛滥,并成为元宇宙世界中最有人气的组成部分之一。元宇宙的强互动性配合上现实世界中的硬件设备,能够让现实世界的人“身临其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当然,这或许能够成为现实世界中人们放松及发泄压力的有效途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元宇宙的色情内容,将会引发一系列犯罪行为。譬如,色情成瘾者或许会将他们的幻想投射到元宇宙世界中,将他人的现实世界形象做成自己想要的外化,这或许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同时,在元宇宙世界中,由于法律的不健全,某些不怀好意的人或許将会随心所欲地对待元宇宙中的女性,甚至包括殴打以及虐待她们,即在元宇宙世界中,人们将能够将他心中关于色情罪恶及邪恶的想法加以实施。现实情况是,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已经在虚拟世界中发生了,一名Beta女性测试人员在元宇宙Horizon Worlds 被陌生人性骚扰了[11],虽然该元宇宙有所谓的安全区,但还是未能阻止陌生人的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元宇宙的色情内容已经开始对未成年人产生了剧烈的、负面的影响。譬如,元宇宙游戏Roblox就已经出现了脱衣舞俱乐部,并且成年人在Roblox上接近未年轻人已经变成了一种时尚,2020年一名48岁的美国堪萨斯州男子被捕,并被指控对一名儿童进行性剥削,据称他说服他在Roblox上遇到的一名8 岁女孩发送自己脱衣服不同阶段的视频,以换取Robux(Robux为一种虚拟货币)[12]。由此可见,元宇宙世界中出现的色情内容不仅会对元宇宙世界中的成年女性造成伤害,也会波及未成年人,特别是影响未成年少女的健康发展。
3 伦理规范能否遏制元宇宙世界中的违法问题
如上文所述,元宇宙世界中将会出现违法问题,因此,面对这些问题,考虑通过什么样的伦理准则来解决这些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由于元宇宙世界的违法问题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因此,倘若针对每个问题应用不同的伦理准则进行解决,那么势必会造成各种伦理准则之间的冲突或矛盾。
元宇宙作为一种全新的存在空间,必然造成道德上的复杂情境,从现实世界移植来规范是否会在这里出现功能损耗甚至冲突,在德国哲学家韦尔默看来,规范具有道德上的衍生地位而非初始地位,是对一种行为方式可一般化的奠基。换言之,元宇宙中的行为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如果是普遍的,那么它也就是可以一般化的。作为一种人的行为规范集合,伦理准则必须能够对元宇宙世界内的行为具有道德约束力。特别是人们或者其他主体在元宇宙中遭遇道德选择困难时能够作为决策的工具,并且这种决策的工具是能够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当下,元宇宙的自动监督机制具有不确定及不稳定性,毕竟,如果没有外在的伦理准则约束,按照人们的自我判断行事,那么必然会陷入伦理相对主义,即每个人都按照自我的道德准则行事,而不在乎他人的感受或利益,这必将导致元宇宙里的秩序出现崩溃(虚拟空间中的“道德丛林法则”)。因此,必须要找到一种伦理准则,并且进行一定的伦理论证,使得元宇宙中的行为避免出现“道德丛林陷阱”。
在探讨元宇宙世界的伦理准则时,我们先要将视角转向传统的伦理学准则——功利主义和康德义务论。这些伦理准则曾被大多数人认为可以作为普遍伦理准则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那么这些规则能否有效地移植到元宇宙世界呢?
3.1 功利主义能否作为元宇宙世界的伦理准则
功利主义可以概括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简而言之,功利主义认为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取决于这个行为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当用功利主义去解决元宇宙世界的伦理问题时,会发现功利主义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还会产生其他问题。在元宇宙世界中,其复杂性远不是一般现实世界所能想象的,随着技术迭代的推进,不断变化的元宇宙的复杂性往往无法让人知晓某种行为的直接后果和持续性的未来影响。这就出现了道德上的不能预测与实践上不能预测的困境,例如,如果元宇宙之内发生了富人歧视穷人的行为,并且将某种物品只出售给富人,如房子,那么对于元宇宙的富人及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这肯定是满足他们的效用并能获取巨大的利润,但是,对于元宇宙世界中穷人而言,这是不可接受的,毕竟,同现实一样,元宇宙中不太富有的人也希望能够在现实以外的世界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果从功利主义角度来看,元宇宙房地产开发商把房子只出售给元宇宙的富人,以此获取巨大利润,这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元宇宙中的穷人就应该被不平等对待吗?他们的利益不值得考虑吗?因此,以功利主义原则处理元宇宙之内的某些事件会造成正义被遮蔽的困境。对于元宇宙中行为结果的计算,容易出现习惯性短视的路径依赖现象,众所周知,某种行为的后果并不总是能够及时显现的,如何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去计算远在未来的后果已变得不可能。如,在元宇宙之内,虚假信息的大量传播会造成极为不好的后果,由于元宇宙之中的人们不可能对于任何事物都具有完备的知识,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虚假信息中内容的真伪,进而继续转发该信息以及按照虚假信息行事,那么这种行为该如何用功利主义原则规训呢?
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广泛传播虚假信息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被大多数人所实施,那么这些被蒙蔽的大多数人的效用必然超过那些知晓真相的少数人的效用。但是,对于那些受到虚假信息伤害的人、組织、国家的效用谁来弥补?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在复杂道德情境下必然助推不道德之风盛行。因此,在不断变化的元宇宙环境下人们往往无法预测个人行为带来的直接和未来后果,在决定哪些利益应该受到损害时,更加难以保持公正。因此,仅凭功利主义作为元宇宙世界的伦理准则是存在巨大规范盲区的。
3.2 康德义务论能否作为元宇宙世界的伦理准则
康德伦理学的实质是基于权利的义务论。康德的“绝对命令”将每个人当作与他人平等的自由人对待。康德义务论主要由两个公式组成,其一是“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13]31;其二是“在全部被造物之中,人所愿欲的和他能够支配的一切东西都只能被用作手段;唯有人,以及与他一起,每一个理性的创造物,才是目的本身”[13]95。如同功利主义一样,康德义务论也被认为是客观伦理准则,对于一些伦理问题的解决能起到道德前置作用。但是,当把康德义务论放入到元宇宙伦理问题之中时,还是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潜在问题。
首先,康德义务论在元宇宙中难以应用。严格来讲,由于康德义务论仅仅是陈述了道德真理的形式条件,康德义务论并不能成为道德规范的判定标准。因此,当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时,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会出现一个问题,康德义务论在元宇宙中实行起来不具有现实性,应用具有困难。例如,在元宇宙中有人通过技术手段来盗窃他人的数字货币,但是偷盗对于康德义务论而言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行为在起点处就是恶的,无法成为普遍的立法原则,但是在元宇宙中不是所有人都会从动机处思考行为的。其次,在元宇宙世界中,如果两种行为都符合康德义务论时,并且这两种行为发生冲突时,康德义务论就无能为力了。例如,倘若元宇宙中,一个人正在被另外一个人殴打,那么从旁边经过的这个第三人该怎么做呢?帮助被打的人走出困境,这是符合康德义务论的,因为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陷入危险的时候被人帮助变为普遍准则。但当第三个人因为担心帮助那个被打的人,被打人者攻击导致自己在元宇宙死亡而选择不去帮忙时,这也是符合康德义务论的,因为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行为会对自己造成生命伤害变为普遍准则。由此可见,在元宇宙中第三个人是选择帮忙还是袖手旁观,康德义务论的观点都是正确的。“因而一个依主观为转移的必然法则(作为自然法则)一到了客观上就成为一个完全偶然的实践原理,而且能够并且也必然随着主体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因而也就永远不能提供一个法则”[14]11。因此,康德义务论在元宇宙中人们在两种都符合康德义务论的选择冲突中就处于无所适从状态。
倘若,人们按照康德义务论在元宇宙中追求自身的幸福与康德义务论所要遵守的准则产生矛盾,那么极有可能选择追求幸福,毕竟,除去人欲的道德还有什么意义呢?诚如康德所言:“一切实质的实践规则都把意志的动机置于低级欲望官能之中,如果没有纯粹形式的意志法则可以充分决定它的话,那么任何高级欲望官能就都没有存在的余地了”[14]7。这也是元宇宙世界将面临的普遍性现实。
综上所述,功利主义与康德义务论虽然作为客观伦理准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现实伦理问题,但当把它们移植到元宇宙并作为元宇宙伦理准则时,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最终导致元宇宙世界中的伦理问题迭代累积。因此,我们必须思考什么样的伦理进路才能真正解决元宇宙世界的违法及伦理问题。
4 分布式伦理解决进路
元宇宙出现的初心是什么,是商业公司单纯地制造出来获取利润的产品吗?是有钱有势的主体压制另外主体的工具吗?显然这种理解是狭隘的。元宇宙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虚拟世界。它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开放、自由和沉浸式体验,是一个新兴的社交系统。从本质上说,元宇宙以技术的形式再次拓展了人类的自由空间与解放的程度,因此,元宇宙伦理的准则设计必须将人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而非商业公司的利润。以此作为推理逻辑,如果元宇宙之内的行为都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准则进行规范,那么这将是一条现实的伦理解决进路。
在思考元宇宙世界伦理准则时,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元宇宙的出现到底是为了谁的问题。商业公司就应该成为元宇宙的最终、最重要的获益方吗?毫无疑问,商业公司在建构元宇宙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商业公司通过元宇宙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合理性,如果经营元宇宙的商业公司无法获取利润,那么,它便没有动机去对元宇宙进行持续优化、更新以及迭代,这肯定会影响元宇宙技术的推进与人的体验的提升。但是,如果商业公司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会对元宇宙世界的违法问题视而不见,如何平衡利润、人的发展与善(伦理规则)之间的关系,将成为制约元宇宙发展核心问题。
在探索元宇宙伦理准则时,还应该明确,像元宇宙这类科学技术对于人的真正意义是什么。科学的最终目的不是剥削人、奴役人,而是应该作为一种手段促进人的解放与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解放,意味着元宇宙的出现必然是一种人们生活的需要,而不是单纯地作为谋生的需要,虽然人们可以将元宇宙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但这不是元宇宙最终的目的所在,元宇宙的出现应该使人们能够在元宇宙中获得自我放松、娱乐、提升自我与增进见识等。自由全面发展意味着,元宇宙能够帮助人们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跨越,从而获得更大的存在空间。
人们实际上没有义务去创造这样的机器心智,但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就有义务赋予机器心智成长、道德性和自我理解的能力[15]。对于元宇宙而言,必须要从人类的角度对元宇宙进行伦理规制。元宇宙作为在人类意图下制造出来的事物,必然会有创造者,那么,设计者、商业公司、学界、政府各层级主体有必要对元宇宙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布式纠正,因此,基于分布式伦理的视角来对元宇宙世界进行伦理规制的建设。之所以采用分布式伦理,是由元宇宙世界所面临的道德情境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它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集体责任问题。按照英国哲学家卢恰诺·弗洛里迪的说法,“它们是构成多能动者系统的各个能动者间互动的结果,这些能动者是人类成员、人工能动者或者混合型能动者,而且这些结果在其他情况下是道德上中性的,或者至少是道德上可忽略的”[16]。这些多能动者就是与元宇宙发展与运行相关的多方主体,以此才可以为元宇宙构建一套全链条的新伦理规则体系。具体而言,可作如下安排。
其一,元宇宙设计者必须在创建元宇宙之前,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准则作为核心准则,并且要尽最大努力创造出法律与道德向善的元宇宙世界。元宇宙最终目标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对于人的价值导向是促进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么元宇宙的设计者必須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顶层设计理念以指导元宇宙中的相关行为,防止元宇宙世界伦理问题的发生。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仅只能作为一个口号,而是需要元宇宙设计者真真切切地对该伦理准则要有清晰认识,并且要指导元宇宙商业企业的元宇宙项目伦理导向,并按分工原则产生的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元宇宙的规则构建。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新的元宇宙世界伦理问题的不断出现。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准则必须确保人民群众在元宇宙中的最终结果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这不仅反映在元宇宙向善的过程,更反映在出现元宇宙伦理问题的处理结果上。对于元宇宙设计者而言,必须从技术层面最大限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如用户生物识别数据及隐私保护等;元宇宙设计师必须竭尽全力使所设计的元宇宙的伦理问题不会发生在人民群众之上,譬如,元宇宙之内不能出现暴力犯罪问题、不能出现虚假信息传播、不能出现不雅色情内容等。上述可以看作是元宇宙的善的结果,也是元宇宙以人民为中心的各个细分方面的体现。虽然元宇宙设计者想要真正设计出道德与法律完美的元宇宙世界具有挑战性,但这不是不能实现的。元宇宙设计者必须要对现实世界的法律与道德规则具有清晰且全面的认知,必要时候可以与其他专家合作,同时要思考元宇宙自身的独特性,将元宇宙的独特性与现实世界的规范相融合,尽可能地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来构建一个人们都能够接受的元宇宙世界。
其二,元宇宙商业公司必须尽一切手段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保证元宇宙中的最终活动结果是符合道德的,是向善的,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面对弱势群体保护问题、越来越大的数字鸿沟问题,商业公司必须要给予重视,依靠自身的努力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当自身获取利润的目标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目标相冲突时,不能偏向获取利润,而是应该首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元宇宙的出现才能真正对人民群众有益,而非仅仅将人民群众当作获取利润的工具。虽然,也许商业公司会尽最大努力使得元宇宙中的运行与规则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一切都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当发生上述问题及新的元宇宙伦理难题时,要通过相关举措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不会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商业公司要积极给予受伤害的人民群众以补偿,同时要给予引起上述伦理问题的元宇宙中的人与之对应的现实个人以惩罚,例如不让其再次进入元宇宙世界等。同时,元宇宙商业公司必须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元宇宙的相关政策及智能系统,以此来阻止类似伦理问题的再次出现。元宇宙商业公司必须尽一切手段来保障人民群众在元宇宙中的最终活动结果是符合道德的,是善的,要保证元宇宙具有纠错功能,以防止元宇宙中下一次伦理问题所引发严重后果。最后,元宇宙的商业公司必须建立相关的元宇宙道德委员会,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再考虑商业利益,纵观世界各国企业发展史,大凡尊重消费者的企业才能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反之亦然。元宇宙公司要想走得长久,也必须捍卫这个原则。
其三,伦理学界必须对元宇宙目的、手段、后果进行伦理反思,为企业与政府对元宇宙的决策过程提供咨询建议。元宇宙的开发及运行需要运用不同的学科知识,但是在这些学科中,伦理学科研究元宇宙如何向善,那么伦理学界必然需要关注如何从以人为中心的角度促进元宇宙向善。世界上不存在真正的所谓绝对的“价值中立”,学者的研究必然会打下浓重的社会烙印,因此,学界对于元宇宙的研究不能脱离人民,要站稳人民立场,不为任何特殊利益团体代言。科技研究已经无法脱离伦理学,伦理学给予科学研究在道德上的指引。随着元宇宙的出现,人类的活动范围也由现实迈向了真实的虚拟,随着人们与元宇宙互动的增加,元宇宙世界中人的可能性也得到的增强,那么在元宇宙中会出现各种法律与道德问题,同样还会涉及伦理规范的不确定性。伦理学界必须给予元宇宙目的的关注,特别是要探讨元宇宙带给社会各方面的含义,比如社会福利提高等;伦理学界必须给予元宇宙手段的关注,特别是要探讨人们或者企业应该如何在元宇宙世界中或通过元宇宙的行为善;伦理学界必须给予元宇宙后果的关注,特别是要探讨元宇宙在开发、生产、运用等超出其自身目的之外的不可忽视的后果。对于元宇宙的关注十分重要,伦理学界付出的努力能够让伦理学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那种被充当“马后炮”式的学说。伦理学界必须研究已经或即将出现的,或是纯粹出于设想的、预测的,以及非主观意愿的后果,并在要在无标准可循的基础之上建立元宇宙伦理规范与伦理问题的解决进路。伦理学界必须和业界、政界、社会公众通力合作,就元宇宙的标准、法律、道德规范等作出努力。虽然伦理学界无法对元宇宙的相关行动具有审批权,但是学界可以对元宇宙的道德背景提供意见,使各主体保持元宇宙伦理问题的敏感,特别是为企业的元宇宙项目实施和规范、政府的政策咨询、社会公众的困惑疑虑提供建议和对策。简而言之,伦理学界要做元宇宙向善的促进者,做元宇宙技术与实际应用的澄清者。伦理学界要明白只要元宇宙在不断进步,那么从伦理学角度就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关注并思考;事实上,随着元宇宙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围绕元宇宙和道德的问题只会变得越来越重要。鉴于元宇宙不断增长的技术潜力,如果人们想要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运用元宇宙生活的世界,那么伦理学界就必须越来越多地关注元宇宙道德规范并不断进行思考。
其四,政府必须提供公共物品,如法律、政策与正义等,以保证元宇宙良好的秩序与运行。对于元宇宙中的违法行为、虚假信息泛滥、不雅色情内容等问题,政府应该在问题发生前就确定一些有效政策阻止问题的发生,例如在人们登入元宇宙之前都要遵循政府所颁布的相关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只有签署这些条款后才能进入元宇宙。并且,政府必须要求元宇宙公司实施一定的检测系统,这些系统能够关注到元宇宙世界中所发生的一切,确保上述行为在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之前就被阻止。针对元宇宙世界中的暴力违法、不平等、用户自主权等侵犯问题,政府必须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必须能够有效制止上述元宇宙中违法问题的发生,并且要建立一定的惩罚措施来对元宇宙中违法行为的实施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以保障和弥补受害者的权益。元宇宙之内的相关行为,如有权有势的元宇宙个人与组织进行垄断活动等,这在元宇宙中是不被允许的,政府应该思考如何有效制止上述类似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应该提出相关举措来赋予人民群众更多选择,特别是要保障元宇宙中的竞争公平。对于因为软硬件所造成的进入和体验元宇宙的不公平问题,政府要确保商业公司所提供的元宇宙软硬件设施不能对弱势群体的体验造成阻碍,并且,要积极探索实施相应的保障政策来促使老年人、残疾人、穷人和农村人口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元宇宙并体验元宇宙世界的一切。简而言之,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以保障以人民为中心元宇宙准则的有效开展,这不仅体现在事务或行为的过程之中,还要体现在行为的后果之中,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政府需要清楚的是,元宇宙只是人民群众迈向美好生活的工具与途径,而非商业公司与投机者的利益获取的工具,只有这样,以人民为中心的元宇宙伦理准则与政策才能发挥作用。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元宇宙及其应用的不断发展,其违法及伦理问题将会随之快速涌现,未雨绸缪是人类针对新技术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策略,本文分析了把传统的功利主义与康德义务论的伦理原则移植到元宇宙世界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分布式伦理原则构建以人为中心的元宇宙伦理规范建设路径,通过多主体的协同,从而最大限度上保证元宇宙能够拓展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而不是一种新的剥削人与奴役人的工具。这也就意味着,元宇宙的最终发展归宿是指向人自身的,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的,而非其他。总而言之,元宇宙“所造就的人造世界应该是为未来而构建的,它使得未来具有召唤出潜在的巨大力量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无论多么奇妙,都应该使人类文明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不是没有未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