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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对渔民再就业的影响及路径研究

2023-02-07薛飞王蜇

村委主任 2023年12期
关键词:再就业渔民乡村振兴

薛飞 王蜇

作者简介:薛飞(1996-),男,汉族, 重庆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王蜇(1996-),女,汉族,山东淄博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摘要:我国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不仅是对长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还是推动长江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禁渔令”的颁布,使得数以万计的渔民面临着再就业的困境,因此,对于渔民再就业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文章重点分析了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行后面临的渔民再就业的积极性不高、就业率底、就业技能欠缺、再就业渠道少等方面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渔民再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二是要政府主导+企业指导,有针对性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三是要立足长江生态产业建设规划,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四是要兜底帮扶,加大再就业政策扶持;通过以上措施,推动渔民再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长江十年禁渔;渔民;再就业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12-0075-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249.27;F323.6     文章标识码:A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起推行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自从“禁渔令”发布以来,长江流域从长江源头的青海省到长江入海口的江苏省、上海市等地,涉及10多个省市的捕鱼产业发生重大变革,。从“无鱼”到“无渔”,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但长江“十年禁渔”也会引出诸多社会问题,退捕渔民何去何从,生态产业如何转型,这是值得思索的问题。

1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重要性

1.1   推动长江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长江生态圈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出现严重的环境恶化,生产力逐年降低,渔民的收获一年不如一年。有研究发现,长江流域由于多年来的高强度开发、粗放式利用,长江生态圈自然资源破坏严重,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逐年衰退,生态产业资源大幅衰减,珍稀鱼类如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濒危物种生存艰难,生态渔业资源濒临枯竭。“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推广,是保护鱼类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同样是修复长江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这将推动未来上百年长江生态产业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也能让渔业资源得以恢复。

1.2   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长江生物多样性的修复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工程。自从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长江的区域代表物种资源恢复取得阶段性成果,例如,长江上游2022年监测到特有鱼类14种,比2020年增加4种;部分物种分布区域明显扩大,长江刀鲚能够溯河洄游至历史最远水域洞庭湖,多年未见的鳤在长江中游及洞庭湖出现频率增加[1]。根据禁捕后资源恢复状况,有关部门将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防止外来生物侵害;针对部分禁捕湖泊水库等相对封闭型水域内部分鱼类资源快速恢复的情况,开展生态捕捞和大水面增殖渔业试点,坚持“一水一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对长江濒危物种分布区的栖息地进行保护,突破人工繁育技术,开展产卵场江段自然繁殖试验,防止野外种群灭绝。推行“十年禁渔计划”,系统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对于维护长江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

2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行后渔民再就业困境分析

2.1   渔民再就业积极性不高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行以来,政府对退捕渔民提供生计保障,为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低保、就业生活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退捕渔民规模性返贫底线[3]。但是,对渔民的生计保障措施虽然保障了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但并没有为大部分渔民带来长久的生计保障。渔民自身的劳动价值较低,如果渔民得到的就业补偿高于自身价值,那么这笔补偿则会降低农民的就业积极性,也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大多数渔民受教育程度低,年龄结构偏大以老年型人口居多,缺乏除捕捞外的其它技能,造成渔民就业渠道单一,向第二、第三产业转业时难以胜任其它工作或很难长期坚持,从事复杂性劳动的能力不足,这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再就业的积极性。

2.2   生活來源不稳定,就业率持续低迷

渔民就业转型,失去了继续从事捕鱼行业的机会,也就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失业渔民大多数都是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这种自谋生计、分散经营的方式,收入来源极其不稳定。在当前的就业大环境下,对劳动力素质有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但是大多数农民没有相应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可供选择的只有工作辛苦且工资较低的工作岗位,导致失业渔民的再就业率非常低。

2.3   渔民就业技能欠缺,受教育程度低

一方面,大多数渔民在十年禁渔计划推行之前,只掌握了最基本的捕鱼行业相关的技能,他们的从业范围较窄,并不兼备其它方面的任何技能。在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之后,退捕渔民由于缺乏必须的知识技能,找不到与自身知识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另一方面,长江流域各地对退捕渔民进行了知识技能培训,但由于很多退捕渔民认知能力有限,受教育程度低,甚至大部分农民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学习困难较大,对技能培训学习参与度不高,导致培训效果差强人意,造成就业培训资源浪费[4]。加之,一些农民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不认真对待就业培训,认为对自己没有任何帮助,对自己就业没有积极影响,以及政府没有积极宣传培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原因,造成知识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2.4   再就业的途径有限

首先,渔民退捕之后,地方政府会为退捕渔民进行一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的政策保障。但是,退捕渔民数量多,个体差异性大,政府的安置能力有限,不能一一兼顾退捕渔民的再就业工作,退捕渔民只能选择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再就业过程十分困难。其次,现代高薪岗位都为技术性工作,对知识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端设备成为必备工具,许多工作还要求从业者必须达到一定水平的学历,但是再就业渔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学习能力差,导致他们就业面窄,只能选择一些苦力和劳力工作,诸如电子厂、工地等廉价劳动力行业。最后,大多数渔民由于没有除捕鱼以外的其它技能,只有选择外出务工。再就业人群选择去经济发达地区谋求合适的工作,只有少数人能找到不错的工作,而大多数都会加入廉价劳动力的大军,甚至有的渔民没有途径再就业。

3   促进渔民再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

3.1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渔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政府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退捕渔民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使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杜绝游手好闲的“懒惰”思想。让退捕渔民积极融入到新的社会生存格局之内,积极面对来自生产生活方式、人文社会环境、身份等方面的变化;更新渔民就业观念,彻底改变“面子思维”,杜绝在劳动力市场中只寻求工作环境好、职业声望高工作的错误思想;结合劳动力市场就业现状以及城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发挥渔民个体的专长,解放“固定地点、固定内容、固定收入、固定时间”传统就业观的禁锢,实现灵活就业;根据退捕渔民自身的潜能和兴趣,引导其投入到多样化的就业领域中去,诸如餐厅厨师、超市收银员、出租车司机等;鼓励渔民自主择业或者自主创业

3.2   政校企合作,针对性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政校企三方合作,为再就业渔民提供服务支持,形成“政府联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发展机制。因此,构建起“政府”+“企业”+“学校”的定向培训模式至关重要,政府带头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班,企业指导退捕渔民培训工作,同时为该企业招聘做人才储备。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利用专业技能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办相关培训班,根据渔民自身的特点和职业取向,为退捕渔民定制专门的技能培训服务,针对性开展就业培训。例如,有的渔民在“禁渔令实施后,选择开家农家乐,政府给予补贴支持并为其提供厨艺培训。二是由于再就业渔民文化水平较低,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这就要求注重培训内容的实践性,“手把手”教学提高技能掌握效果。在培訓中,充分调动培训对象的主动性,使知识技能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根据再就业渔民的个人特点划分培训层次,增强技能培训的实效性。三是政府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便民作用,向退捕渔民及时提供有用的职业信息,对有困难的、有疑惑的个体进行帮助和指导,为退捕渔民再就业保驾护航[5]。

3.3   立足长江生态产业建设规划,拓宽渔民就业渠道

长江流域各地政府可以统筹谋划和布局,推动渔民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托地域优势发展特色渔业;在此基础上,鼓励退捕渔民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从事水产品加工与销售等行业,拓宽渔民就业渠道。具体来说,一是依据长江生态系统,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深入实施绿色生态转型,不断总结、改进和推广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池塘水净化及循环利用养殖等模式,加快实现渔业生产由传统模式向生态健康、循环养殖模式的根本性转变[6]。同时,推进水产品产业化经营,拓宽水产养殖产业链,以加强企业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水产养殖业。二是积极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观光旅游业,发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渔业文化;同时,把提升水环境和水生态旅游、特色产业植入、人居环境改善结合起来,构建以水为媒的“生态 + 产业 + 旅游”绿色发展模式,通过岸上岸下同治,生态与产业统筹发展,建设集“水乡生态、康养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为一体的综合生态项目,在改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同时,拓宽渔民就业渠道,推动生态富民、乡村振兴[7]。

3.4   兜底帮扶,加大再就业政策扶持

及时定位长期未实现再就业的退捕渔民,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兜底帮扶力度,并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以及实效性的政策帮扶,统筹监管退捕渔民的再就业过程,政策实施要充分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来说,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重视,提高再就业扶持力度,全面系统地将退捕渔民纳入再就业政策的服务范围,有效解决农民再就业问题。二是政府要为渔民再就业单位提供优惠政策,例如,通过制定减少入职企业税收等福利政策,让企业的就业岗位吸收更多的退捕渔民。三是要鼓励渔民自主择业与自助创业,为退捕渔民创业提供一定的补贴,提供创业培训机会,提高创业积极性,努力使渔民全部“上岸”。

4   结束语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推动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一环;而收入问题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解决渔民的再就业问题,是守住返贫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分析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对渔民再就业的影响,并探索促进渔民再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尤为必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渔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政府主导+企业指导,有针对性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立足长江生态产业建设规划,拓宽渔民就业渠道、兜底帮扶,加大再就业政策扶持等措施,可为解决渔民就业问题提供相关参考。

参考文献:

[1]王辰阳.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阶段性成果[N].新华每日电讯,2023-07-23(2).

[2]马艳霞.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阶段性成效[N].中国渔业报,2023-05-01(4).

[3]陈雪莲.长江“十年禁渔”中的几个新问题和对策[J].团结,2022(04):60.

[4]张来雪,于莉.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20):134-137.

[5]丁惠敏.人力资本视角下退捕渔民再就业影响因素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23,51(17):232-236+239.

[6]唐启升.中国式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过去和未来[J].渔业科学进展,2023(06):1-6.

[7]刘兆德,虞孝感.长江流域新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J].经济地理,2006(02):304-3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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