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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家”出于“稗官”新诠
——上古三代“士”的生成史与先秦“小说家”的起源*

2023-02-07高华平

学术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小说家山海经部落

高华平

近代以来,学术界对先秦诸子“小说家”之起源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条路径:一是由于受“西学东渐”的影响,许多学者利用西方文体的“四分法”——诗歌、小说、戏剧、散文中的“小说”观念,从中国先秦时期的文献,诸如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和史传作品中,寻找具有西方“小说”观念中符合所谓人物、环境、情节“三要素”的材料,以之为中国小说的源头——那些收集、传播这些材料的人则自然就是他们眼中的“小说家”了。另一路径则是依中国传统的学术方法,即依训诂和考据之学来探求先秦诸子“小说家”的源头。既然《汉书·艺文志》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那么就应该弄清何为“稗官”。但从现有文献来看,最后的结论基本都将“稗官”归结为“士”,而以《国语》《左传》中“士传语”为“小说家”之源头。①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3 年,第265-279 页。甚至有人还将“稗官”之“稗”读为“排”,以为“稗官”所传之“偶语”“排(俳)语”乃先秦“小说”的源头,亦即先秦“小说家”之源头。②王齐洲、刘伏玲:《小说家出于稗官新说》,《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6 期。

以上两种探究先秦“小说家”起源的路径和方式都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以西方“小说”观念分判中国先秦的文献难免有削足适履之疑,而依据中国传统的训诂考据之学将“士传语”作为先秦“小说家”的源头,似也未能真正找准问题的症结。它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因为在《周礼》“六官”中每一官职的属官基本都有“士”,但这些“士”不可能都要“传语”;其次是此说未能真正把握“小说”或“小说家”的特点,即“小说”属“说”而非一般的“语”,故以“士”所传之“语”作为“小说家”的来源显然有些答非所问。因此,要想真正说明“士”作为“稗官”在上古“小说”起源时的作用或机制,就必须尽可能还原“士传语”的历史文化背景,从中国上古氏族、部落及国家(方国、酋邦)的历史变迁中加以考察,或许可真正从源头上揭示先秦“小说家”发生和发展演变的内在机制。

一、“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辨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一说,乃出于《汉书·艺文志》对“小说家”的“序”,其言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①[汉]班固:《汉书》第6 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第1745 页。《汉书·艺文志》的这篇短“序”主要表达了三层意思:“小说家者流”,是第一层意思,是讲“小说家”的源头“盖出于稗官”;第二层意思,是在讲“小说”或“小说家”之“造作”特点,即它属于所谓“听”“说”或“传说”者,本为“街谈巷语”;而自“孔子曰”以下至结尾,则为第三层意思,属于对“小说”或“小说家”的一个价值评判。如果我们仔细分析《汉书·艺文志》的这段“序”说文字,还会发现其中讲“小说家”源头的第一层意思和讲“小说”或“小说家”特点的第二层意思,实际是有相通之处的。在这里讲所谓“小说家”的来源,实际也是在讲“小说”或“小说家”的特点;而讲“小说”或“小说家”的特点,实际也是在讲“小说家”的源头。因为所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的“稗官”,颜师古的注释说:“稗官,小官。”而如淳注“稗”亦曰:“《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②[汉]班固:《汉书》第6 册,第1745 页。虽然一个言“官”一个言“说”,但二者实皆由其“细小”以立言。可知这两层意思原本是相通的,是互相联系着的。“小说家”所传播的“小说”之所以属于“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的“细碎之言”,乃是因为它是出于“小”如“细米”的“稗官”;而小如“细碎”的“稊稗”的“小官”也不可能传递什么重要的信息,只可能传播“细碎”的“小说”。

但是,《汉书·艺文志》依据什么而断定“稗官”(“小官”)所传播的就一定是属于“细碎之言”的“小说”,或传播属于“细碎之言”的“小说”的也就一定是“稗官”(“小官”)呢?根据现代学者的研究,在秦汉传世文献中,“稗官亦小官之通称矣”。新近出土文献,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龙岗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等亦皆可见有“稗官”之称,而且《周礼·天官·冢宰》宰夫“掌小官之戒令”,郑玄注曰:“小官,士也。”③[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二),北京:中华书局,2009 年,第1412 页。此“稗官”即“士”之确证也。而《左传》襄公十四年、《国语·周语上》以至西汉贾谊《新书》及《大戴礼记·保傅》亦皆有士“传言”“传语”或“士传民语”之说,似乎以“士”为代表的“稗官”(“小官”)正可作“街谈巷语”(更具体为“排语”或“偶语”)之“小说”或“小说家”源头的论据。④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余嘉锡论学杂著》(上),第266 页;王齐洲、刘伏玲:《小说家出于稗官新说》,《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6 期。但这一论证实际仍然是存在问题的。

这里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士”虽然属于先秦“王官”中的“稗官”或“小官”,但“士”这一类“稗官”或“小官”人数众多且非常复杂。在现有文献中,虽然有“伏羲作《易》名官者也”(《春秋文耀钩》)和“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⑤[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二),第1365 页。之说,但此时未必有“士”之称。“士”在文献中第一次出现,是在《尚书·舜典》舜命皋陶“作士”之时,《孔传》曰:“士,理官也。”⑥[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一),第274-275 页。可知,在所谓“有虞氏官五十”(《礼记•明堂位》)中,“士”并不是所谓“小官”,而应该在“天子六官”之列的。可能是到了“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礼记•明堂位》)之时,天子所命之官的数量越来越多,“士”的地位才逐渐下降。《周礼•考工记》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郑玄注曰:“亲受其职,居其官也。”贾公彦疏:“此即设官分职,治职、教职之等是也。”①[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二),第1957 页。则此时“士”可能已不在“六官”之列。但其与大夫并列,且天子“亲受其职”,则自应仍在“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中的“元士”之数(贾公彦《周礼正义序》)。至《周礼》,则所有“士”皆分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而春秋时管仲对齐桓公则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②黎翔凤:《管子校注》(上),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第400 页。即“士”已在“民”首而不再在“官”之列。从历史学者综合古文字学家的成果来看,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士”字与“王”字乃“形近或同形”,在字形上“士与王同为斧形”,而“斧钺形象属于最古老的图形文字之列,并且有象征氏族首领之意”,“士、王二字皆斧形,而斧钺既象征杀伐征讨的权力,又象征治军行刑的权力……‘士’为主刑之‘理官’一点,仍然反映了称‘士’的那些官职最初的军事首领性质”。③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28-34 页。故可以说,在中国的原始社会刚出现阶级分化、官职刚产生的初期,“士”的地位和“王”一样是很高的,可能就是某个氏族或部落的首领或酋长。但随着氏族或部落不断繁衍分化,从原来的氏族或母部落中必然会分化出若干个胞族或子部落——这个母氏族或母部落(也可能是氏族或部落的联盟)的首领或酋长变成了“王”,而其他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则只能是“士”——这就导致了“士”“王”二字最初的分化。而随着这个氏族或部落的进一步分化,“士”的地位就不断下降,以至于变成“成年男子之称”(在父系社会里,男子一旦“成家”,天然就成为了“一家之长”,故也可以说是“家”“国”同构社会里的最小的“官”)。这就是中国上古社会里“士”由最初的“氏族的首领”到“天子六官”和“士大夫”,再到“稗官”或“小官”,以至于“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的演变过程。而越到上古社会的后期,“士”的人数就越多,其社会地位也就越低,以至于最终泯然众人矣。从《周礼》一书对“天子六官”及其属官的《叙官》来看,每一种“王官”之属官的下属差不多都有“士”的身影,如“礼官之属”肆师下属有“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郁人下属有“下士二人”、鬯人下属有“下士二人”、鸡人下属有“下士一人”、司尊彝下属有“下士二人”、司几筵下属有“下士二人”、天府下属有“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小师下属有“上士四人”、磬师下属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钟师下属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笙师下属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镈师下属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等。那么,这里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即作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之“稗官”或“小官”的“士”,是“周官”中哪个或哪些“王官”下属的“士”呢?是所有“王官”中的“上士”“中士”“下士”皆“传语”呢?还是只有其中的某个或某些“士”才能“传语”而成为“小说家”的源头呢?

以“士传语”即是“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之说的根据,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虽然《汉书·艺文志》把“小说”解为“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隋书·经籍志》解为“街说巷语之说也”,似乎“小说”之“说”与所谓“街谈巷语”之“谈”或“语”、“道听涂(途)说”之“说”为同义词;但如果从它们各自的本义和使用的语境来看,则“士传语”之“语”与“小说家”之“说”,却又并不完全相同。从文字的本义来看,“言”“语”“谈”“说”几者既有相同或相近处,也有相异或不同处。《说文解字·言部》将“语”“谈”“说”三者同归于《言部》,皆云“从言”(《说文解字·言部》曰:“直言曰言。”),说明三者在以“直言”表达这一点上是相同的,是近义词,但它们的相同也仅限于此。因为《说文解字》释“语”“议”就曾专门针对它们与一般所谓“言语”的差别而言,曰:“语,论也”;“论,议也”;“议,语也。”段玉裁注:“上文云‘论难曰语’。又云‘语,论也’,是论、议、语三字为与人言之称。”但段玉裁同时又指出:“语”的“论难”“论议”之义,还与“议者,谊也……言得其宜之谓议”;“诗言出入风议,孟子言处士横议”之类有关,①[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89-92 页。显示了其语义的特殊性。而“语”又与“谈”义相近,故《说文解字》曰:“谈,语也。”但“谈”与“语”亦有别,故段玉裁云:“谈者,淡也,平淡之语。”这说明,平淡性的议论为“谈”,而带有论辨性、辨难性的言辞则为“语”。至于“说”,《说文解字》曰:“说,说释也。从言、兑声。一曰谈说。”(《言部》)前人一般皆依段玉裁注,认为此处“说释即悦怿。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故以“说释”为“悦怿”。可见“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②[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93 页。“语”“说”“谈”三字(词)义既然有明显区别,则以“士传语”即等同于“稗官”(“小官”)“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所造的“小说”,显然是不够准确的。

从学者所用的“士传语”即“稗官”所传“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的诸例证原出的语境来看,如《国语·周语上》的“庶人传语”、③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 年,第11 页。案:此“庶人传语”之“庶人”,应即“士”也。殆此时已以“士”为“士、农、工、商”四民之首,故不称“士”为“稗官”(“小官”)而称为“庶人”。《左传·襄公十四年》的“士传言”④[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四),第4251 页。等,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话语背景,即所谓向天子规谏或讽(风)谏的语境,说明所谓“士传语”并非是“传”一般的“言语”,而是有特定内容和形式的“语”。从内容上来说,这种“语”必与“国政”有关,是“天子听政”所需要听的,主要是一种批评性(“谏议”)意见。《左传·襄公十四年》既言“士传言”与瞽史为诗书、工诵箴谏一样为“规诲”或“匡”“救”天子过失;《国语·周语上》《晋语六》亦言“天子听政”,为了避免过失,方使“士传语”而“百工谏”,就都证明了这一点。而如果从形式上看,这种“言语”必然是有理有据、逻辑性强、辩论有力、行文规范的“话语”。而很明显,这种“言语”与《汉书·艺文志》所言“稗官”于“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那里听到的“小说”之口头性、篇幅短小、内容散漫和《说文解字》所云之令人“喜悦”的特点,⑤高华平:《先秦的“小说家”与楚国的小说》,《文学评论》2016 年第1 期;《中国先秦“小说”的原生态及其真实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7 年第5 期。是并不一致的,很难说它就是“稗官”(“小官”)所“传”之“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的“小说”的源头。故贾谊在《新书·保傅篇》转述《左传》《国语》之相同的内容时,即把此“士传语”明确为“士传民语”。

二、“传民语”之“士”与上古三代的氏族、部落及国家

由以上的论述可见,如果要把“士传语”作为先秦“小说家”及“小说”的源头的话,那么至少还应该明确两点:一是要明确那些作为“士传语”之“稗官”或“小官”的“士”是指哪些特定的“士”,因为“士”阶层到西周时期即已十分庞大,差不多每个“王官”的属官中都有一些“上士”“中士”“下士”属员(“属官”),但这些“士”不可能人人皆负有“传语”之责;二是“士传语”所“传”之“语”,乃是上古“天子听政”时所需要听取的民间的批评性意见,即是一种民间“规诲”“匡正”天子过失的辨论性或“论难”性,并符合一定(公文)行文规范的语言形式,与一般的言辞,甚至是“小说家”从“道听涂(途)说,街谈巷语”中所采集、传播的具有民间随意性的,且带有一定愉悦性的片言只语或“小说”不同。因此,只有那种由特定的“士”所“传”的特定的“言语”,即“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的“民语”,才是先秦“小说”及“小说家”的源头。《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师旷对晋侯说君王需要臣子“察补其政”,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引《夏书》“遒人以木铎徇于路”一语为证。杜预注认为:“(《夏书》),逸书。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于路求歌谣之言。”孔颖达疏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共,邦有常刑。’……孔安国云‘遒人,宣令之官’……杜必以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于道路’,故以为‘行人之官’采访歌谣者,与孔‘宣令之官’其事不异。”⑥[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四),第4251 页。《尚书·胤征》属于东晋梅賾所上《古文尚书》中的一篇。杜预(222—285)生活在曹魏至西晋时期,梅賾主要生活于东晋时期,所以杜预没有见过梅賾所上《古文尚书》,而称《左传·襄公十四年》所引《夏书》为“逸书”。孔颖达云杜预以“遒人”为“行人之官”与《孔传》称之为“宣令之官”,二者“其事不异”,则应该是受《汉书·食货志上》“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颜师古注“行人,遒人也,主号令之官”①[汉]班固:《汉书》第4 册,第1123 页。之说的影响,认为“行人之官”在“采诗”的同时,兼为“宣令”(或在“宣令”的同时兼为“采诗”)。但不管怎样,夏朝时有“行人之官”或“遒人”在“行走四方”时“采诗”“宣令”或“传言”“传语”,则应是确定的。

“行人之官”,《论语·宪问》:“行人子羽修饰之。”何晏《集解》曰:“掌使之官。”②[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五),第5454 页。《周礼·秋官·司寇》有“大行人”以下十一职,孙诒让《周礼正义》称之为“并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这是将送往迎来和“出使四方”两方职掌结合起来定义“行人之官”。但由“行人”之“行”的本义来看,“行”在甲骨文中象大道之形,而《说文解字》则解为“行走”之义。③[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78 页。“遒人”之“遒”,《说文解字》作“䢋”,曰:“古之遒人,以木铎记诗言”。④[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99 页。但我认为,“遒人”之“遒”,本当是“輶”字,本义指“轻车”(《说文解字·车部》);而“遒人”之所以即是“行人”,乃是因为上古的“行人乘輶轩而巡行天下”。《周礼·秋官·司寇》载“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郑玄注曰:“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⑤[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二),第1944 页。故“使者”或“行人”又称“传遽之臣”。扬雄《方言》一书,书名全称为“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亦称“行人”为“輶轩使者”。所以“遒人”应即“輶人”,指“遒轩使者”,故又称为“行人”。当然,“行人”与“遒人”名异而实同,也有可能是西周与夏朝对同一职官的称呼不同所致。但不管怎样,负责行走或往来于四方以传递“王命”或采集民间诗乐或讽议之“语”者为“行人之官”,这应该是不用置疑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周礼·秋官·司寇》对“大行人”以下十一职的“叙官”来看,关于西周的“行人之官”的职掌有两点是十分明确的:其一是并非所有的“行人之官”皆有“出使”或往来“行走”四方之职,只有其中的“小行人”“行夫”“环人”“象胥”“掌讶”“掌交”等,或“使适四方”(《小行人》),或“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象胥》),或“掌邦国传遽之小事”(《行夫》),或“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环人》),或“与士逆宾于疆”“及归,送亦如之”(《掌讶》),或“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使和诸侯之好,达万民之说”(《掌交》),等等。其他的“行人之官”,如“大行人”“司仪”“掌客”“掌察”等,皆主要负责朝廷迎宾司仪之类,虽与“出使”“往来四方”的“行人之官”有关,但他们自己是并不“出使”“行走”或“往来四方”的。其二是这些“行人之官”中属于“士”的级别,且有可能“传”民间之“说”(“小说”)的就更少了。例如,《周礼·秋官·司寇》说“小行人”有“使适四方”之职,但“叙官”又曰“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即是说“小行人”由四名“下大夫”担任,级别比“士”至少高一级,是不可能“传语”的,更不可能“传民语”或“小说”了。但“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的“行夫”却有可能“传民语”或“小说”,因同篇《叙官》说“行夫”由“下士三十有二人”担任,而贾逵、孙诒让则说“行夫”虽“亦即行人之属”,但却是“以身自行于外”,“无摈介而单行”之“小事特使”⑥[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九),北京:中华书局,2015 年,第3683-3684 页。——像这样的“稗官”或“小官”,在旅途中有意无意地收集到一些“民语”或“小说”,并把它传递到朝廷乃至“天子”那里,也是极有可能的。《周礼·秋官·司寇》于《叙官》又说:“象胥,每翟(孙诒让注:‘翟者,蛮夷闽貉戎狄之通称。’)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⑦[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二),第1878 页。即是说“象胥”皆属“士”级别,在“稗官”或“小官”之列。而象胥的主要职掌是在夷狄之宾“出入送逆”之时,“与其辞,言传之”;“是此官通蕃国之辞,故以主宾之辞传译通之也”。⑧[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九),第3688 页。如果“蕃国”之“使者”有“行夫”之类的“行人之官”传递了一些“民语”或“小说”,则“象胥”自然是最先接触到这些“民语”或“小说”的“稗官”或“小官”,并有可能将其传入到朝廷乃至天子那里。至于“掌讶,中士八人”,“掌交,中士八人”,“掌察四方,中士八人”等,他们的职责中本来就有“若有宾客至”,“与士逆宾于疆”,“及归,送亦如之”(《掌讶》),或“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达万民之说”(《掌交》)的内容,他们收集到一些“民语”或民间之“说”(“小说”)而传入朝廷乃至君王之耳,那就更是份内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把“士传民语”作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之说的更具体的表述的话,那么,这个“士”就并不是“士”阶层中一般的“士”,而无疑应该是《周礼》中作为“行人之官”,并担任负责“出使”或往来四方之职的“行夫”“环人”“象胥”“掌交”之类中的“上士”“中士”“下士”。因为这些“稗官”或“小官”在旅途可以广泛接触到,并可能负有采集、传递“民语”或民间之“说”(“小说”)的职责,故他们就成为了传播“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的“小说”的“小说家”。因为从文字学上来看,代表“稗官”或“小官”的“士”,其最初本是与“王”字同形的,所以“士”的真正出现就应该是它在字形上与“王”字开始分化的时候。又因为殷商甲骨文已是一种相当成熟的文字(我们中国最早的文字出现在什么时候,现在尚无定论)。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和良渚文化遗址中都发现了不少刻画在陶器上的符号,很多考古学者都相信这些符号就是原始的文字。而从《周礼·秋官·司寇》“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云云来看,当时各氏族或部落(“民族”)都应有自己的语言,甚至有部分“民族”或“蕃国”是有自己文字的。由此上推,既然我国是一个有五千年以上文明史的国家,那么在传说中的炎黄时代,我国原始社会的很多氏族或部落已创造出自己的原始文字,如《世本·作篇》说黄帝之史“苍颉作书”或“沮诵,苍颉作书”(《广韵》九鱼注引并宋衷注),那也是合情合理的。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既然已经出现阶级、国家和私有财产,出现了垄断氏族或部落财富的首领或酋长(“王”),那么从中分化出的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即“士”)也就自然形成了。只是由于年代久远,缺少文献的记载,我们已无法得知这些最早的“士”都有谁,其行事如何。由现有文献来看,最早的“士”似乎是《尚书》所记尧舜时任命的皋陶“汝作士”。(《孔传》:“士,理官也。”)但很显然,这里的舜命皋陶“作士”,并不是指任命皋陶为代表整个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因为这里“作理官”的“士”是专有名词,而作为某个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首领或酋长的“士”则是一个阶层的名字——有若干个氏族或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的首领或酋长是“王”,其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则是“士”。这是“王”与“士”的分野,也代表了“王”与“士”的关系。所以,皋陶所“作”的“士”,与作为某个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首领或酋长的“士”,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尽管皋陶也应该是尧舜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在上古时代可知的“中国”最早的一批“士”,应该是在唐尧氏族或部落联盟中由尧任命的各个胞族或子部落的那些首领或酋长。《尚书·尧典》说尧“乃命羲和”之后,“允釐百工”。《孔传》曰:“允,信;釐,治;工,官。”①[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一),第251 页。故“百工”,即“百官”,亦即唐尧氏族或部落联盟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亦即“百士”或“庶士”,如《尚书·尧典》中的尧子丹朱、“臣”放齐、驩兜、四岳、共工、鲧等。故《帝王世纪》卷二曰,唐尧此时乃“始封稷、契、咎繇(皋陶),褒进伯禹,纳舜于大麓”。②徐宗元辑:《帝王世纪辑存》,北京:中华书局,1964 年,第10 页。可以说,后稷、契、皋陶、伯禹、虞舜等,都可能属于有文献可稽的最早的一批“士”(他们在自己氏族或部落中是“王”,但在整个唐尧氏族或部落联盟中则是“士”)。

因为在原始社会中,每个氏族或部落都不可能是一个人口数量庞大的单位,氏族或部落中的管理事务也不存在明确而细致的分工,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必须同时与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劳动,完成各项具体事务。所以即使是那些在氏族或部落联盟中担任“行人之官”的“士”(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他的职掌范围也应该是将《周礼·秋官·司寇》中“大行人”以下十一职之负责接待(“礼宾”)和“出使”或“往来四方”两方面的所有事务集于一身的;而且也应该是同时将“行人之官”中的卿大夫乃至胥徒等各种身份集于一身的。故《淮南子·齐俗训》曰:“故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①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 年,第771 页。(《史记·五帝本纪》:“尧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裴骃《集解》引郑玄曰:“盖试以司徒之职。”②[汉]司马迁:《史记》第1 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第23 页。)而《韩非子·难一》则云:“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朞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朞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寙,舜往陶焉,朞年而器牢。仲尼叹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③[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 年,第379-380 页。舜不仅是以“司徒”的身份同时兼任“行人之官”,而且他还应该是集此后《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以下十一职(特别是其中的“行夫”“象胥”“掌讶”及其属员“士”“府”“史”“胥”等的职掌)于一身的。因为这里的舜前往各氏族、部落或方国(酋邦)协调其间及内部的矛盾,不仅未见部属前呼后拥、车前马后地为之服务,就连一个译员、助手也没有,而是一切皆亲历亲为,“渔、耕与陶”,一样不少。可见,那时的“官”(包括司徒或“行人之官”)与一般的“政府职员”,甚至普通民众,也实在没有多少区别。如果说舜在往来各地调解各氏族、部落或方国矛盾冲突的途中,会有意无意听到或收集到某些“民语”或“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小说”),并把这些“小说”带到了氏族、部落或方国(酋邦)联盟的“王城”(“城邦”或“中心聚落”),甚至“传”到了“天子”耳中,那也毫不足怪。只是因为年代久远,文献无征,尧舜时代有哪些人曾担任或兼任过“行人之官”,是否曾“传民语”和“传”民间之“说”(“小说”),我们已经无从稽考。但依理推论,他们当初应该且必然曾“传”过这样的“民语”和“小说”。

如果说依《尚书·尧典》和《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舜和他的父亲瞽瞍以及弟弟象、尧的儿子丹朱以及所谓“四凶”驩兜、共工(穷奇)、“三苗”(饕餮)、鲧(梼杌)等,都有可能是当时的氏族或部落联盟,或者他们自己所在的子氏族、子部落的“行人之官”,因而有可能成为现在有文献可稽的第一代“小说家”的话,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如舜的儿子商均、后稷的侄子(或曰“后稷之孙”)叔均等,就应该是他们下一代的“小说家”了。而根据《山海经》《世本》《古本竹书纪年》《史记》《帝王世纪》等书的记载,尧的儿子丹朱、舜的儿子商均、后稷的侄子(或“后稷之孙”)叔均等,都曾与当时的“蛮夷之国”“三苗”的君臣发生过某种联系,而“三苗”的君臣又曾深度卷入当时华夏族因“尧舜禅让”而发生的激烈的政治斗争之中。因此,如果说《山海经》《世本》《古本竹书纪年》《史记》《帝王世纪》等书中关于尧的儿子丹朱、舜的儿子商均、后稷的侄子(或“后稷之孙”)叔均事迹的点滴记载,也就是有关于他们的“小说”,那也应该不完全属于无稽之谈了。

根据现有的文献记载和历史传说,舜在晚年亦与尧一样实行“禅让制”,把“王位”禅让给了夏禹。夏禹之子夏后启则打破了禅让制的传统,实行“王位”的世袭。只是关于夏朝的“王”与“士”的关系如何,同样缺乏文献记载。所可确定者,是当时已确有称为“遒人”的“行人之官”,并确有采集民间歌谣或“民语”之举,那就是我们上文所言《左传·襄公十四年》引《夏书》所谓“遒人以木铎徇于路”的例子。夏朝之末的最后一位夏王是夏桀,被商朝的开国之君商汤推翻,而商汤则是在其谋臣伊尹的帮助下才取得成功的。《尚书·胤征》曰:“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④[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一),第335 页。《国语·晋语一》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⑤徐元诰:《国语集解》,第250 页。《吕氏春秋·慎大览》把这个过程记叙得更为详细,曰:“桀为无道,暴戾顽贪,天下颤恐而患之……汤乃惕惧,忧天下之不宁,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曰:‘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听于末嬉……”①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 年,第353-355 页。伊尹本是有莘氏的“媵臣”(《吕氏春秋·本味》),初“以割烹要汤”,最后乃至于为“汤相”。这其中的原因,当主要是因为伊尹助汤灭夏有功。而其助汤灭夏之功,又当然在于他几番以“行人之官”的身份“出使”夏朝,并在夏朝与夏桀的“宠妃”末嬉“比而亡夏”。而由伊尹“媵臣”出身和“以割烹要汤”之事来看,他当初“出使”或在传“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的“小说家”之列,故《汉书·艺文志》著录先秦“小说家”著作的首篇“《伊尹说》二十七篇”(班固自注:“其语浅薄,似依托也。”②[汉]班固:《汉书》第6 册,第1744 页。),应该即是当初伊尹采集传播“小说”的遗迹。

关于“《伊尹说》二十七篇”一书,以往的学者以为当是一种“荟萃丛谈”之书,“所记皆‘割烹要汤’一类传说故事及其他杂说异闻”。③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340 页。但正如班固所说,《汉书·艺文志》记录的《伊尹说》这本书乃是“依托”之作,应该非真正伊尹采集、传播的“小说”原貌。但“小说”乃属于“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即具有民间的口头文学的性质,本无定本,很难说其原貌如何。现在可推论者,只能说刘向当初校定“《伊尹说》二十七篇”时,其内容应既有伊尹采集、传播之民间“小说”,也有关于伊尹本人的传说。历代注《汉书·艺文志》者或引《史记·殷本纪》“伊尹……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为说,但伊尹从汤所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本属“君人南面之术”,当属《汉书·艺文志》所录道家类“《伊尹》五十一篇”内容,而“此《伊尹说》当辑录关于伊尹之传说故事而成,非道家《伊尹》之传说”。④蒋伯潜:《诸子通考》,长沙:岳麓书社,2010 年,第397 页。故从理论上讲,凡伊尹之前“三皇五帝”传说及夏桀逸事,皆有出于伊尹传说之可能;而当时所谓伊尹传说故事,则当如《孟子·万章上》和《吕氏春秋·本味》所言,为伊尹出生及见汤之类。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著录的第二种上古“小说”,是“《鬻子说》十九篇”(班固自注:“后世所加。”)与《汉书·艺文志》于“小说家”著录“《伊尹说》二十七篇”之外又于道家著录“《伊尹》五十一篇”相类似,《汉书·艺文志》亦将“《鬻子说》十九篇”,著录于道家类“《鬻子》二十二篇”(班固自注:“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之外。但鬻熊事周文王之事,《史记·楚世家》只是说:“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生熊绎。”⑤[汉]司马迁:《史记》第5 册,第1691 页。《左传·昭公十二年》则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级(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⑥[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四),第4482 页。由此可以设想,鬻熊当时的官职应该不会太高,所谓“师”或在《周礼·春官·叙官》“小师:上士四人”之列,与“行人之官”中“瞽矇”“瞽史”多由“中士”之类担任相差不远。因为传世本《鬻子》乃《汉书·艺文志》道家类“《鬻子》二十二篇”的“残本”,“其小说家本,梁时已佚失”;故学者认为,唯“《文选注》三十六所引《鬻子》记武王伐纣故事,《御览》三百八十三引鬻子年九十见文王事,当出此书”⑦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第340 页;蒋伯潜:《诸子通考》,第397 页。——应该属于故书中所记关于鬻子的民间传说的荟辑,而非鬻子本人所采集、传播的民间传说(“小说”)。

三、上古三代“小说”之特点——兼论《山海经》一书的性质

由以上论述可知,“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小说家者流”,盖出于古者“行人之官”中“传民语”或传“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之“小说”的“士”。“士”在上古时代私有制、阶级及国家出现之初,是相对母氏族或母部落首领或酋长(“王”)而言的子氏族(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士”)。随着氏族或部落的不断繁衍、扩容和分化,“士”的地位逐渐下降,先是为“卿士”,然后是“士大夫”,后来变成了“士,小官也”,直至变成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的“四民”之首。而很显然,并非所有的“士”皆能“传民语”或“传”“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的“小说”——能成为先秦“小说家”始祖的,只有“行人之官”中那些“出使”或“行走”于四方的“行夫”“环人”“象胥”“掌讶”“掌交”之属的“上士”“中士”“下士”等,才有采集、传播“民语”或“小说”的责职和可能。而由此对上古三代“小说家”之历史探源,我们也可以见出上古三代“小说家”及“小说”的一些基本特点。对于先秦“小说家”及“小说”的基本特点,我曾撰文进行过专门探讨,①高华平:《先秦的“小说家”与楚国的小说》,《文学评论》2016 年第1 期;《中国先秦“小说”的原生态及其真实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7 年第5 期。这里则仅就上文所言上古“行人之官”中“士传语”或“小说”一节,对上古“小说家”及“小说”之特点再略加总结。

首先,由于“士传语”或“传(小)说”之“士”属于当时“行人之官”中“出使”或“行走四方”的“稗官”或“小官”,而非前呼后拥、警卫森严的王公大人,故他们有可能深入民间听闻和采集到“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之“民语”或民间之“说”——这也就决定了先秦“小说”的第一个特点,即先秦“小说”在性质上属于民间集体的“口头创作”(无法指认具体创作者,故曰集体创作;“道听途说”,故曰“口头创作”)的作品。或许有人会说,虽然由“士传语”或“传(小)说”可知当时之“士”只是“民语”或“小说”的采集者和传播者,而非“小说”的创作者;但由《周礼》“五官”的《叙官》来看,即使“行人之官”中“行夫”“环人”“象胥”“掌讶”“掌交”等,在“上士”“中士”“下士”之外,也同时有其他属官,特别是有负责记录的僚属——“史”,如“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等等。这里除了“象胥”之外,每一种“行人之官”的属官中皆有“史”,那么为何“传民语”或“小说”的“稗官”或“小官”的只能是其中的“上士”“中士”“下士”之“士”,而不是那些专门负责文字记录的“史”呢?要知道,无论从甲骨文、金文的字形,还是从《说文解字·史部》的解释来看,“史”皆作记录、书写之意,是专门负责“记事”的“王官”,《世本·作篇》和宋衷注就皆是把“作甲子”的大挠、“作算数”的隶首、特别是“作书”的苍颉和沮诵称为“黄帝史官”或“黄帝之史”的,由他们来负责采集、传播“民语”或“小说”不是更为合适吗?

上古三代的“民语”或“小说”之所以不由“行人之官”中的“史”而由“士”来采集、传播,我认为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因为“史”的级别和地位太低,至少在《周礼》中,“史”不在“王官”(甚至“稗官”)之列,故不能由不属“官”的“史”而必由哪怕是最低级的“下士”(“士”)来“传民语”或“小说”。《周礼·春官·宗伯》有“大史”“小史”“内吏”“外吏”等“史官”,曰:“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云云。以往的学者都很关注“大史”“小史”“内史”“外史”的区别,如曰:“大史,史官之长”(郑玄注),“小史,大史之副贰”(孙诒让疏),以及“大史”“小史”与“内史”“外史”的职级高低及职掌的异同;但很少关注到《周礼·春官·叙官》“小史”“内史”等“史官”的属员中,在“下士”或“府”之下有所谓“史八人”。而这个“史”,与“行人之官”中的“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等中的“史”是不同的,他们既不是“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史官”,也不是所谓“上士”“中士”“下士”之“士”——因为其级别明显在“士”之下(也在“府”之下)。如果说“胥”“徒”只是各级“王官”官府中的“办事职员”的话,那么此“史”也应该与之相差不远。唯一的差别就是,因为“史,记事者也”(《说文解字·史部》),在书写或记录的过程中可以接触到某些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故应属于所谓“机要记录员”之列。二是可能因为“史”的职责或职掌与“士”不同。上文我们一再说过,“史”的职责在书写和记录,即《说文解字•史部》所谓“史,记事者也”。但“士”却不是如此。如《周礼·秋官·司寇》中“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的“行人之官”象胥,不仅他本人只负责“谕说”或“言传”,而且他的属员中也仅“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周礼·秋官·叙官》),其中就没有负责书写和记录的“史”。所以负责“传民语”或“传小说”的“稗官”或“小官”,就只能是上古三代“行人之官”中的“士”而不可能是“史”了。

其次,先秦“小说”的第二个特点是,“小说”既然是作为“行人之官”所“传”的“民语”或民间之“说”,是民间口头的集体创作,那么它就与一般的“士”所“传”的与政事相关的具有“论难”性和逻辑性的“语”不同,它乃是由当时“行人之官”中特有的“士”所“传”的一种由三言两语组成的、无甚深意且能使人悦怿的“谈说”。当然,上古三代“小说”这种由当时“行人之官”中的“士”属官所“传”的三言两语组成的、无甚深意且使人悦怿的“谈说”之特点,在先秦“小说”的发展历史上也是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的。在上古三代时期,这种“民语”或“小说”还只是与政事相关的“语”或“说”相区别,但到了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古代文体出现了“经”“传”相区分的二元结构之后,“小说”主要就变成了一个与“经传”“经说”相对的文体概念。①高华平:《“经”与“传”:思想史视野中的先秦文体类型和文本特点》,《社会科学战线》2022 年第6 期。因此,此时的“小说”概念也已有了相应的变化——此时“传小说”的已不是作为“王官”(“稗官”或“小官”)的“士”,而是作“士、农、工、商”四民之首的“士”;此时所“传”之“民语”或“小说”也不是看它是否与政事有关,而是看它是否与“经”相关——与“经”相关的称为“经传”或“大传”、“经说”或“大说”,还有“解”“训”“诂”等名称;与“经”无关的则为“小传”“小说”。另外,每一个时代所“传”的“民语”或“小说”,当然主要都是当时或与自己相近时代的“民语”或“小说”,离自己较远的“古代”作品则为数很少,如《韩非子·说林》上、下保存的,主要就是离他较近时代的春秋战国时代的“小说”。②案:以《韩非子·说林》上、下,所记载的故事为“小说”,参见高华平:《中国先秦“小说”的原生态及其真实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7 年第5 期。

从现有文献来看,中国上古传说时代的“民语”或“小说”主要保存于以往被人称为地理书、巫书或神话的《山海经》一书之中。《山海经》一书,《史记·大宛列传》曰:“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③[汉]司马迁:《史记》第10 册,第3179 页。可见,其为先秦之书。在中国古代目录书的记载中,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数术略》的“形法”类,曰:“《山海经》十三篇。”《山海经》之所以被《汉书·艺文志》录在《数术略》“形法”类中,而不在“史部地理”类或《诸子略》的“小说家”类中,其中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其内容符合“形法”类之“小序”中所谓“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④[汉]班固:《汉书》第6 册,第1775 页。的标准。尽管《汉书·艺文志》之后世人所见之《山海经》乃郭璞传本十八篇的《山海经》,其中多有三皇五帝以来神话故事和历史人物,但是根据学术界一般的观点,这些神话故事及历史人物主要皆见于《大荒经》四篇及《海内经》一篇(共五篇)中,而并不见于“《山海经》十三篇”之中。⑤案:关于“《山海经》十三篇”和今传本“《山海经》十八篇”的关系,刘歆《山海经叙录》自言其校定为二十三卷十八篇,但由《七略》而成的《汉书·艺文志》却著录为十三篇已是自相矛盾。今学术界一般认为汉代《山海经》原本为“十三篇”,十八篇为郭璞注《山海经》时所增。本文姑采此说。这就是说,《汉书·艺文志》中的“《山海经》十三篇”原本只有《山经》和《海经》两部分。山形耸峙则必有“势”;海水四溢则必有形。故姚明煇云:“以今堪舆家风水书言之,论形必大举九州之势而立城郭室舍,则所重在气。气有来龙,有过脉,有止处。气者,阴阳五行之气;形则山峙水流之形也。”故《汉书·艺文志》著录“《山海经》十三篇”于《数术略》“形法”类中,实有以矣。《山海经》在《汉书·艺文志》之后的目录书中,自《隋书·经籍志》以往则多“著录于史部地理之前,则视为最早之地理书矣”。⑥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第417、414 页。当然,将此书视为地理书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于历来将其与《禹贡》等同,亦以为此书为唐虞之际大禹、伯益所著。刘歆在《上〈山海经〉表》中即曰:“《山海经》者,出于唐虞之际。昔洪水洋溢,漫衍中国,民人失据,崎岖于丘陵,巢于树木……禹别九州,任土所贡;而益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①[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 年,第346 页。王充的《论衡》、赵晔的《吴越春秋》亦如是说。《论衡·别通篇》曰:“禹、益并治洪水,禹主治水益主记异物……以所见闻作《山海经》。”②黄晖:《论衡校释》卷第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第597 页。在他们看来,《禹贡》虽为“禹制九州贡法”,但前提则是“分其圻界”,“刊其木,深其流”(《尚书·禹贡》孔传)的行为,加之伯益为“掌山泽之官”(《尚书·舜典》孔传),“类物善恶”,故其所著《山海经》当为记山川名物的“地理书”之首。

近代以来,又有将《山海经》归之神话或巫书者。神话本是一个外来词语,英文写作myth,意即神怪故事、奇人异事,同时也是一种叙事文体。现代西方学者一般都把神话定义为原始人利用想象把自然力加以神化而创造出来的故事。20 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茅盾都曾为神话下过定义。茅盾认为,神话是“一种流传于上古民间的故事,所叙述者是超乎人类能力以上的神们的行事,虽然荒唐无稽,但是古代人民互相传述,却信以为真”。③茅盾:《神话研究》,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1 年,第3 页。这个定义中神话“所叙述者是超乎人类能力以上的神们的行事”,“荒唐无稽”云云,实际仍是西方学术界对神话的界说;而“一种流传于上古民间的故事”云云,这才是“中国”本土的解释。因为中国古代实际上是只有“传说”而并无“神话”概念的——所谓“神话”是包含于“传说”之中的,故今人常有“神话传说”之称。而鲁迅对神话的定义,则正是着眼于“神话”与“传说”的区别的,他说:“昔者初民,见天地万物,变异不常,其诸现象,又出于人力所能以上,则自造众说以解释之:凡所解释,今谓之神话”;“迨神话演进,则为中枢者渐近于人性,凡所叙述,今谓之传说。”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鲁迅全集》第9 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年,第19-20 页。鲁迅这个定义的意义,在于他不仅从一个“故事”的内容和实质来定义神话,而且关注到了“神话”与“传说”的更重要区别点在于它产生的时代——“神话”产生于“昔者初民”的时代,而“传说”则产生于“神话演进”至“渐近人性”之时。如果借鉴日本学者柳田国男的说法,以“传说”属于“专靠耳朵听的语言艺术”或“口头传承”的话⑤[日]柳田国男:《传说论》,连湘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5 年,第28-30 页。——因为中国古代在殷商甲骨文出现之前缺乏“民智”已“渐近于人性”的文字确证,只能算是“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徐旭生语),故此时包括“传说”在内的“故事”就都只能视为“神话”;在此之后,则由于中国已有丰富的文献可证“民智”已“渐近于人性”,故此时产生的各种“故事”(不论是“神话”还是“传说”),就都只属于“传说”(“民间传说”即“小说”)而不再属于“神话”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承认《山海经》一书不为“禹、益所作”,我们说《山海经》一书属于“上古神话”和说《山海经》属于“上古传说”也都是可以成立的,二者实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山海经》是讲上古民间故事的“传说”,但由于这些民间故事“传说”中的人和事物皆为“昔者初民”在“中国古史传说时代”所“传”的神奇人和事物,所以它又被称为“神话”,如此而已。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记五帝事迹,皆依古史传说而成,于篇末曰:“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训,荐绅先生难言之。”他也并没有区别“神话”和“传说”。袁珂认为《山海经》一书是“古之巫书”,这更多与说它为“神话”一样,是从此书的内容而非形式着眼立论的。鲁迅曾说:“中国之神话与传说,今尚无集录为专书者,仅散见于古籍,而《山海经》中特多。《山海经》今所传本十八卷,记海内外山川神祗异物及祭祀所宜,以为禹、益作者固非,而谓因《楚辞》而造者亦未是;所载祠神之物多用糈(精米),与巫术合,盖古之巫书也。”⑥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鲁迅全集》第9 卷,第20-21 页。袁氏则增益以“《山海经》记载巫师活动的地方很多”,“《五藏山经》诸篇后所载祀神典礼及祭物,皆为巫术活动的具体表现”,以及“神话与宗教关系密切”,“《山海经》旧称禹、益所作,当然绝不可信,并非事实”诸例,以证《山海经》一书确为“古之巫书”。⑦袁珂:《中国神话通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 年,第4 页。但这些例证只能说明《山海经》当产生于古者民神相杂的时代,故书中所载人、事皆有“巫术”之迹;而不能说明此书在文体性质上的特点。

经过以上就历代学术界对《山海经》一书性质认识的辨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山海经》一书属于先秦“小说”的基本特征。

首先,从《山海经》一书的作者来看。关于《山海经》的作者,自刘歆以来,一直被说成是大禹、伯益“所作”。这当然是不可信的。因为我们知道,先秦“小说”乃“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山海经》如果属于先秦的“小说”,自然也不会出自某个人或某两个人的手笔,而只可能是民间集体的口头创作。但我认为,刘歆以来把《山海经》说成是大禹、伯益“所作”,这其中也是有某些合理的因素的。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在上古三代最有可能“传民语”或民间故事传说(“小说”)的,实乃是那些属于当时“行人之官”的“士”;而“士”在三皇五帝时代则是当时氏族或部落(或氏族、部落联盟)中的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而据《尚书》和《史记》等经传及其注疏记载,大禹、伯益曾担任尧舜集团的“司空”(“共工”)和“虞”,故而说他们二人都是尧舜氏族或部落联盟中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领或酋长,这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尽管现在我们尚无任何材料证明大禹、伯益曾以“士”的身份兼任尧舜集团的“行人之官”,但由大禹治水奔走四方、伯益管理山林川泽及朱(豹)、虎、熊、罴(《尚书·舜典》《史记·五帝本纪》《山海经·大荒东经》袁珂注等)可知,即使他们二人不是当时的“行人之官”,其职掌亦具有某种“行人之官”的性质,亦必有“传民语”或“传”民间故事传说之可能。或者说,《山海经》即使不是由大禹、伯益所采集、传播(“所作”),但说它是由大禹、伯益这类具有“行人之官”性质的“士”所“传”(“所作”),这应该也是可以肯定的。而且,由《山海经》之“作者”和采集、传播者之为当时的“行人之官”或具有“行人之官”性质的“士”,又可反证《山海经》之“小说”性质。

其次,由《山海经》一书的内容来看。《山海经》“全书虽说只有三万一千多字,却包含着关于我国古代地理、历史、神话、民族、动物、植物、矿产、医药、宗教等多方面的内容”,①上海古籍出版社:《山海经校注出版说明》,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第1 页。但如果我们对这些内容作进一步归纳的话,则会发现这些内容实可归纳为人事和山川名物两个方面。《五藏山经》所载皆奇物怪兽,《海内外经》则多为奇人异事。前者以山川名物为主,后者则以人物为主。《大荒经》与《海内外经》基本相同,《海内经》则在此基础上更突出了某些氏族的世系。《山海经》内容上一侧重山川名物,一侧重人物传说的构成,与所谓“行人之官”所属之“士”同时“传民语”和“传”民间故事传说的特点正相吻合,正可证此书属于“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途)说者之所造也”之“小说”。故《山海经》全书皆琐碎短语、浅薄之言,唯《海内东经》之末“岷三江,首大江出汶山,北江出曼山,南江出高山”云云一则,行文严整,有约五百字,不似“士”所传“民语”或“小说”,反似出于“史官”之《地理志》矣。

再次,从《山海经》一书所记人事的时代来看。《山海经》一书所记人事基本皆在自炎黄至尧舜之“三皇五帝”的范围,其下限达于夏商之际的“成汤伐夏桀”,曰:“有人无首,操戈盾立,名曰夏耕之尸。故成汤伐夏桀于章山,克之,斩耕厥前。耕既立,无首,䄳厥咎,乃降于巫山。”②袁珂:《山海经校注》,第411 页。这个时期与我们上文所称的“昔者初民”所生活的“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基本一致,说明《山海经》一书中的内容应该产生于一般认为(或至少现在仍可以这样认为)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形成之前,它当初必然(也只能)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在民间传播,属于“民语”或神话或民间故事传说的形式,即是“小说”。它之所以能被官方闻知,并被形诸笔墨、整理成传世文本,正有赖于属于上古“行人之官”的“士传语”或“士”采集、传播民间的神话故事与传说。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此书属于我国最早“小说”的观点。《四库全书总目》称《山海经》为中国“小说之最古者尔”,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山海经》“书中序述山水,多参以神怪”。③[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第1205 页。但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见,《四库全书总目》的这个结论虽然正确,但理由则似未中肯綮,没有抓住《山海经》一书内容形成的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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