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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区的结构分化及其“治理共同体”转换*

2023-02-07李珮瑶田毅鹏

学术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单位制共同体单位

李珮瑶 田毅鹏

“单位社区”因其与单位制的密切连结以及作为城市基层治理单元的独特属性,受到来自单位制研究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双重关注。但既往研究对“单位职工居住区”到“城市社区”具体变动过程的探讨仍留有空间,未充分考虑单位社区从典型工业社区到单位共同体遗产、再到作为城市社区独特类型的动态调适过程。虽然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使典型单位制几近消解,但衍生出的单位社区却实现了对单位共同体的接续,并在向作为“社区”的治理单元转化的过程中,逐渐结成新的“治理共同体”。

一、作为共同体的单位社区的形成

“单位社区”的形态主要基于单位制模式下的“单位居住区”,即单位用地通过围墙等明显标志塑造出独立空间,作为单位成员的居住生活区域,其“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占地面积大和高度集中等特点,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服务体系”。①田毅鹏、高梓淞:《单位大院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嵌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3 期。随着典型单位制的消解,“传统‘单位人’集中居住区的边界并没有随之破碎,单位社区呈现出以原有‘单位人’为主体、在原有单位社区基础之上重新构建社区的一种新的社会样态。”②田毅鹏、康雯嘉:《单位社区精英的“资本”构成及其运作研究——以C 市H 社区为例》,《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1 期。因此,单位社区也就包含了多重含义:一方面,“单位社区”是“单位”和“社区”的复合,其既与单位制关系密切,又与城市基层治理的社区制转型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单位社区”是一个动态概念,反映的是单位社区内资源及社会关系的调整及模式变动。

(一)作为工业社区的单位社区

涂尔干、韦伯、滕尼斯等早期社会学家都对工业化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变迁予以关注,诸如“团结理论”“闭合理论”“共同体理论”等西方经典社会学理论从中衍生,奠定了工业社会学分析的基本框架。随着德国学者勃里夫“企业社会学”①对“企业社会学”起源与发展的探讨,参见刘祖云:《企业社会学对象初探》,《社会学研究》1992 年第1 期。概念的提出,对企业或工业生产与社区生活之间的双向嵌入关系的关注成为了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其后,施耐德对作为工业化生产的衍生品——工业社区中的人际关系、集体行动、文化特征、制度结构等问题的关注②Eugene V. Schneider, Industrial Sociology: The Social Relations of Industry and the Community, New York: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57, pp.397-512.进一步推动了工业社区研究的深化。在这一视阈下,基于工业企业单位组织所结成的单位职工居住区,同时也是工业社区的典型模式,即工业化生产关系在地域空间上的集中反映。

因单位兼具工业生产企业和城市社会单元的多重属性,单位社区与西方语境下的工业社区又有着明显不同。其一,单位制带有明显的苏联模式痕迹,③柴彦威、陈零极等:《单位制度变迁:透视中国城市转型的重要视角》,《世界地理研究》2007 年第4 期。苏联对于工业企业集体社会职能的要求也就相应地反映在单位社区上,其措施包括通过合作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以稳定企业集体等。④佟庆才:《苏联的生产集体社会学研究》,《国外社会科学》1981 年第2 期。其二,单位社区以相对独立且封闭的地理空间为基础实现了对单位组织成员的组织化,“‘社会’事实上被国家权力支配下的‘单位’替代了”,⑤李珮瑶:《后发现代化进程中的“组织化”与“再组织化”——以单位共同体变迁为中心》,《山东社会科学》2020 年第8 期。社会生活则被吸纳到了一个个分散的单位社区之中。

(二)作为治理单元的单位社区

单位制时期的单位社区实则是“单位制组织模式”与“社区地理空间”的复合,内涵上更倾向于“单位”而非“社区”,在实践上表现为单位制度向单位人生活空间的延伸,治理功能只是单位组织社会性功能的附属品。在这一时期,单位组织对单位社区事务的参与是自上而下的,提供的是基础性的支撑和“捎带式”的管理,其更多基于熟人社会的秩序逻辑而非正式约束,但一旦单位成员发生越轨行为或轻度错误,则会反映进单位组织内部,由此也就形成了软约束的强制性。与此同时,兼为“职工”和“居民”的身份合一性使得诉求表达可以直接面向单位组织,单位社区并不需要一个独立的“治理者”,单位社区事务实则就是单位事务的一部分。因此,单位制模式下的单位社区并没有为治理活动的开展留出空间,单位社区居民对治理的参与也是低度的。

“单位组织向企业组织转变的过程中,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的界限逐步明晰,工业社区的福利堡垒性质开始淡化,逐渐转变为单纯的生活社区。”⑥田毅鹏、吕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与城市社区重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 年,第213 页。居于纵向管理体制辅线的街居制作用越发凸显,⑦田毅鹏、薛文龙:《“后单位社会”基层社会治理及运行机制研究》,《学术研究》2015 年第2 期。但在社会转型的持续作用下却陷入“职能超载、职权有限和角色尴尬”的困境。⑧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管理世界》2003 年第6 期。城市社区建设的重提⑨我国的社区建设运动最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纪初“民众教育”“乡村建设”的尝试,其后经过一段时期的衰落,1986 年民政部“沙洲会议”首次提出“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构想”,社区建设重回话语。使社区制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对于“社区”的理解也更加丰富。

城市基层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单位社区在概念上反映的是“单位制组织模式”与“社区制治理模式”的复合。治理模式的变迁赋予了单位社区新的特征,城市社区需要承担单位制消解后外溢的职能,又必须接续街居制“集中高效和密切联系群众两个原则”,⑩杨菁:《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政权的重构与现代化转型》,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 年,第68 页。在行政力量延伸和居民自治组织两种属性上实现平衡。而当社区制的双重逻辑与单位社区的独特空间相重合时,“单位”痕迹明显占据上风。因此,虽然转型期的单位社区已经带有了社会性和治理性,但仍然表现出单位制的模式结构而非现代化的城市治理形态,从内核上来看治理要素体现的较少,更趋向于单位共同体的遗留。

(三)作为共同体的单位社区

在单位组织社会性功能剥离、城市社区建设兴起的变动中,单位社区的特质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第一,单位社区仍然是基于闭合单位空间所结成的地缘共同体。虽然城镇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使单位社区作为工业社区的地位逐渐丧失,但单位社区与生产空间的地域联系并没有即刻解散,区域内完备的后勤设施也在持续运作。即便许多单位社区没有围墙或实体性边界,却仍能给单位社区内的成员提供保护和认同感,强化了其“集体社会单元”①[澳]薄大伟:《单位的前世今生: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与治理》,柴彦威等译,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205 页。的意识。第二,单位社区居民的业缘关系没有明显变化。单位制的消解并没有迅速改变单位社区人口结构,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身份属性重叠,其对单位社区事务的观念以及参与方式仍嵌入原有的轨迹上,“小共同体”本位的思想并未消解,而是转移到了单位社区中。第三,单位社区的资源占有和分配仍然是“单位制”的。虽然典型单位制的消解带来了单位组织功能的外部化和单位人的社会化,但单位组织仍然是单位人资源获取的主要来源以及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要渠道。“单位人”到“社区居民”更多是称呼的转换,组织依附关系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也是单位社区共同体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

在此基础上,作为共同体的单位社区实现了其存在形式,并且在模式特征和共同体内核上和原单位共同体高度相似。换句话说,在典型单位制消解的过程中单位共同体发生了分化,在地缘、业缘、亲缘关系逐渐分离的情况下,作为生产单位的企业组织自身倾向于向“职业共同体”流动,而原有的单位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实际上被单位社区吸纳了。

二、单位社区的结构分化及其模式特征

单位社区由共同体向类型化的城市社区转换是在单位社区异质化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这种异质化一方面表现为单位社区人口结构异质性的增强,另一方面表现为单位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异质化的程度和速度差异影响了单位社区转型的节点和深度,其在历时态上的纵向分化和组织内分化可能同时发生。

(一)异质化的单位社区

“异质性意味着基于传统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单位制’关系而形成的城市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信任”②蔡禾、张蕴洁:《城市社区异质性与社区整合——基于2014 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7 年第3 期。发生变化,“陌生人社会”特征显现。人口流动能力和流动意愿的强弱塑造了单位社区的异质性特征,并直接对单位社区共同体存在的基础造成了冲击。与此同时,城市建设的扩张以及土地作为资源的流动性增强,单位地理空间趋向收缩或分散,③李珮瑶:《从“闭合”到“开放”:单位组织内外边界的形塑与消解》,《社会科学战线》2021 年第2 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分离加剧了单位社区的异质化。④孙炳耀:《社区异质化:一个单位大院的变迁及其启示》,《南京社会科学》2012 年第9 期。

单位社区的异质化程度与单位组织的闭合性高度相关,具体包括空间独立性、资源独立性以及观念独立性三个方面。地域空间的独立性既表现为单位社区空间与城市社会的区隔,同时也要求单位社区与单位生产空间的紧密联结,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成员的流动能力,并对其流动意愿起到了抑制作用,从而增强了单位社区人口的稳定性。资源独立性体现在,单位社区运转所依赖的单位资源越多,单位社区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就越紧密;单位社区所能提供的生活支持越完备,与居民多样化需求的适配性越高,单位社区人口向外流动的意愿就越低,甚至可能会带来非单位人群体向单位社区的聚集。观念独立性则在于,单位组织的闭合性越强,单位制模式对于单位社区的组织化塑造就越深刻、共同体色彩也越浓,其在城市基层治理变迁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和渗透就更弱更缓慢,单位社区的同质性结构也就难以轻易解散。在此基础上,异质化的单位社区的人口构成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表现为原单位社区居民的外流以及非单位人向单位社区的聚集,即“单位人”和“社会人”同时存在;第二种表现为原单位人在居住空间不变的情况下由职业流动或退休等所带来的单位身份的祛除,即“原单位人”和“现单位人”同时存在;第三种则表现为人口再生产带来的“单位人”代际转变,即人口代际更替所带来的社区人口异质化。①孙炳耀:《社区异质化:一个单位大院的变迁及其启示》,《南京社会科学》2012 年第9 期。这三种情形既可能走向单一,也可能趋于融合,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也可能引发更为复杂的社区排斥现象。

(二)单位社区的组织内分化

单位社区组织内分化主要表现为单位社区内不同群体间的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单位住房分配主导权的式微相关,其既可能是福利性原则对商品交换性原则的渗入,②[美]边燕杰、约翰·罗根等:《“单位制”与住房商品化》,《社会学研究》1996 年第1 期。也可能是市场逻辑对熟人秩序的入侵。分化的实质取决于在“单位—社区”的轴线上,单位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靠近“单位”还是更靠近“社区”,进而反映在其社区行动和治理参与上。其一种取向是“单位式”的社区参与,即在遇到问题或表达诉求时,会多方权衡考量,并更倾向于向单位组织寻求帮助或通过单位渠道解决。单位人作为共同体成员的生活体验使他们在社区活动中保留很强的集体意识,长期“职住合一”的生活方式使得单位人的工作与生活深度互嵌,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与工作关系相互移植,单位人在社区生活中的表现可能会影响到其工作上的前途发展,而工作上的表现也可能成为其私人生活的评判标准。这其实意味着一种利益的同一化,即作为单位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和作为单位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是一致的,并且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需要对实现自身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或结果有所考虑。换言之,作为单位社区共同体成员的社区居民需要保持与集体的一致性,从而避免受到来自单位和其他成员的负面评价。与之相反,单位社区的异质化过程是在个人与国家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基础上发生的,“不仅国家对居民福利权利应责去单位化和间接化了,而且居民的公共义务规定也脱离了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进行规定了”。③王宁:《后单位制时代,“单位人”转变成了什么人》,《学术研究》2018 年第11 期。在这样的情形下,单位社区居民尤其是其中的非单位人的利益表达更加个人化,寻求帮助的对象可能是物业、社区,也可能是单位社区外的社会网络,有时甚至不会顾忌在实现自身诉求时是否会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这与单位社区共同体的观念和行动模式完全不同,并有可能引发单位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传统的单位治理策略也很有可能失效。

单位社区的组织内分化很可能会造成社区内群体间的离散甚至对抗,并且造成对单位和社区认同的不一致性或低度认同,也为单位社区的治理带来风险。

(三)单位社区的新闭合模式及其治理特征

在单位社区治理实践的动态过程中,单位作为治理主体的离场带有不彻底性,即便单位已经不再是单位社区的管理者和资源提供者,但单位社区在产权归属等诸多方面与单位组织的客观联系无法切断。社区在治理中的介入则是在两个层次上展开的:其一是依靠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在政府行政力量的主导下进行;其二则是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即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政府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同时也包括基层党组织和市场力量的引入。然而,单位物质遗产的延续和单位意识的遗留却制约了社区治理功能的发挥,尤其是与单位制相比较时,社区治理、服务能力以及整合能力的不足被放大,并制约了社区作为治理主体角色的正规化。

因此,单位社区呈现出独特的“新闭合”模式,其既与闭合单位制模式密切相关,又由于社区治理的介入以及单位社区异质化的发生而明显不同。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以地域空间为基础衍生出的隐性壁垒,这种闭合的边界并非刚性的、不可跨越的,但现实的阻力却限制了越界行为的发生。单位无法把治理的主体身份让渡给社区,因而形成了“单位退不出,社区进不来”的特殊局面,单位社区治理中出现了单位和社区主体并存、“单位式”和“社区式”的行动方式并存的情形。

与单位制的闭合模式不同的是,单位制的模式闭合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塑造对参与者有利的垄断优势,①[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 卷,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136 页。营造出对单位成员和社会发展更有利的效果。单位社区的“新闭合”则是在单位制消解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中形成的,即便单位社区具有拆解自身的强烈意愿,新闭合模式的外在性也无法为之创造条件。在新闭合模式和单位社区组织内分化同时存在的情形下,一部分居民与单位联系紧密而形成了一种“抽离式”的社区参与,社区意识被削弱;另一部分居民因无法与单位建立有效链接,又无法通过社区实现诉求,继而陷入了“游离式”的社区参与,对单位社区“无归属”“不认同”。这也就造成了单位社区组织内分化的情形越发严重,不仅单位社区共同体被拆解,单位社区作为城市基本治理单元的功能发挥也受到限制。

从闭合边界上看,单位组织边界的塑造带有一定程度的自然性,居住区的边界是逐渐确定并强化的,而社区治理空间则是按照行政管辖或网格单元预先划定的。因此,社区作为治理单元和社会单元的二重性特征②蔡禾、黄晓星:《城市社区二重性及其治理》,《山东社会科学》2020 年第4 期。在单位社区中体现得格外明显,尤其是在“治理单元的区域化与社会单元认同的非区域化”以及“治理单元对成员的规制要求与社会单元成员的脱域性”两个面向上。单位和社区的嵌合也衍生出了和基层社会治理自治性与行政之间嵌合的“重层结构”③田毅鹏、薛文龙:《“后单位社会”基层社会治理及运行机制研究》,《学术研究》2015 年第2 期。相类似的效果,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表现为“重层结构”与“治理真空”的复合。

三、单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转换与探索

许多研究都将社区视为“国与家之间的公共空间”,④朱健刚:《国与家之间:上海邻里的市民团体与社区运动的民族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年,第16 页。而避免使用“共同体”的意涵,其重要原因在于,社区与居民间“利益—责任”连带制衡关系断裂,因此也就难以形成“情感—利益”共同体。⑤潘泽泉、辛星:《政党整合社会: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的中国实践》,《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2 期。并且,社区居民“以居委会为中心”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群体性分化⑥闵学勤:《社区自治主体的二元区隔及其演化》,《社会学研究》2009 年第1 期。的弥合比对个体的组织化更加困难,城市空间的异质性和疏离感也在不断加速社区分化的发生。但当聚焦于单位社区时可以发现,其正是由“作为共同体的社区”形态转化而来的。并且,职业及工作场所在共同体培育中的重要性凸显,“没有单位的参与或介入,城市居民生活世界的建构或共同体的培育几乎是不可能的”。⑦周建国:《现代性困境、住房商品化与共同体的重构》,《探索与争鸣》2011 年第5 期。因此,单位社区具备向“治理共同体”转换的可能,对共同体治理模式的重提,也能够为单位社区治理困境的应对提供路径。

(一)治理主体转变与单位优势的激发

单位社区从最初的工业社区及共同体转型为城市社区独特样态的变化过程,其背后反映的是治理和服务资源的提供者由“单位”向“社区”的转变。治理主体的转变既是角色身份的转变,也是角色职能的转移。其一是作为治理主体的合法性,即是否具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正规身份,或者说在“国家—社会”与“国家—个人”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为何。其二是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这也包括提供服务和利益调节的能力,或者说在治理实践中是否能真正扮演好相应的角色。

单位制之所以具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源于国家有意的制度设定,而其作为治理主体的能力则基于对资源的排他性占有,这些资源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机会资源、空间场所等。“城市居民大多被纳入行政化或准行政化的单位制中……居民生活对单位的依附性很强,任何个人一旦离开单位组织,就如同沙滩枯鱼,虽说枯鱼之间相濡以沫尚能苟延,但终究活不长久”,⑧费孝通:《社会自理开篇》,《社会》2000 年第10 期。单位对单位社区居民甚至具有超出“治理”范畴的“支配”能力,组织动员的现实效果也不言而喻。

但社区的治理主要是以“间接化”的方式展开的,“社区政府不再对单位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主要是对单位行为互动赖以进行的环境和秩序负责”。①李汉林:《中国单位现象与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社会学研究》1993 年第5 期。社区本身不占有垄断性资源,能够借助的行政力量也十分有限,因此社区并不能够完全复制单位在“国家—社会”链条中的地位,它无法直接塑造个人对国家的认同依附,也无法像单位一样实现高效的组织动员。但社区仍然是能够起到联系“国家—社会”关系、避免中国社会走向原子化的治理角色,于是就形成了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粘连”状态。②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 年第6 期。治理主体的转换以及社区角色的复杂性直接带来了社区整合力下降的问题,“社区主体性”觉醒造成了组织利益诉求与社区自治目标的偏差,③吕方、田毅鹏:《“后单位时代”的城市社会治理》,《新视野》2015 年第1 期。社区内的多元关系造成了利益调节的实践压力,并引发了社区公共性的衰退。尤其是当社区的固化模式④这种固化主要是指基层管理组织并没有得到更实质性的地位,基层管理工作呈现组织结构与组织日常运作之间的分离现象,这也是社区治理内卷化的根本内因。易臻真:《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卷化危机及其化解——以上海市J 街道基层治理实践为例》,《人口与社会》2016 年第1 期。不能够与单位社区的特殊形态相匹配时,其内卷化风险不断加剧。

但单位社区的特殊性同时也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转换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其能够为治理共同体的再造提供空间基础,并有助于区域内联结机制的塑造。另一方面,单位可以在关系和资源等多方面为社区治理提供支持和补充,⑤李威利:《空间单位化:城市基层治理中的政党动员与空间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 年第6 期。单位遗留下来的组织资源、文化积淀、“包括单位权力结构的延伸、熟人社会的资本依托等单位‘隐形在场’现象”⑥田毅鹏、王丽丽:《单位的“隐形在场”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后单位社会”为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 年第2 期。都可以转化为单位社区治理中的积极因素。

(二)治理权威的塑造与居民参与的激活

在治理主体转变的同时,扮演具体治理角色的个体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单位领导向社区工作者转变。在单位制模式下,党和国家的在场塑造了理性基础上的合法权威,领导的管理权威实则是“能否获得下级认同的权力”,⑦蔡禾:《企业职工的权威意识及其对管理行为的影响——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01 年第1 期。其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支配资源的能力和涉及道德与价值的评判体系的人格力量。但社区工作者既非强有力的管理者,又不是行政体系中的正式成员,其对资源的支配和经营能力微弱,在治理实践中往往需要“运用种种生活策略,利用本土性社会资源,建构一套以情感、人情、互惠和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培育一个非正式的积极分子网络,来获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⑧刘威:《从“去单位化”到“去社区化”——城市基层社会再整合的“结”与“解”》,《学术论坛》2011 年第6 期。

从居民的参与情况看,单位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多为曾经的“单位人”,他们中的一部分以社区工作者的身份活跃在社区中,另一部分则以普通居民的身份参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往往担当党小组长、楼栋长或志愿者等角色。他们具有成为单位社区精英的资本,包括基于“在地性”和单位身份延续所带来的权力资本和社会支持网络等,⑨田毅鹏、康雯嘉:《单位社区精英的“资本”构成及其运作研究——以C 市H 社区为例》,《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1 期。从而能够形成个人的组织力和号召力,“依托个人魅力能够很快动员其原单位职工和社区邻里,形成新的小共同体”。⑩田毅鹏、王丽丽:《单位的“隐形在场”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后单位社会”为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 年第2 期。第二类是社区的一般参与者,他们的身份归属具有多样性,未必具有单位背景,但都有社区参与行为的发生。这种参与可能是出于对社区事务的兴趣或认同,也可能是出于对单位精英的支持或对单位认同的延续。值得注意的是,社区的一般参与者中也可能有消极的参与者,他们参与社区事务的动机在于视其为打发时间的手段,甚至有时还抱有“看热闹”或者“挑毛病”的心态。而无论参与动机为何,集体行动的参与行为本身即为治理共同体的再造创造了条件。第三类则是单位社区中的游离群体,他们不愿意参与社区活动的原因可能源于:与原单位关系紧张,对单位的排斥情绪延续到单位社区中;单位意识薄弱,对单位和社区都缺乏认同感;利益权衡与理性选择的考量。这类群体往往共同体意识薄弱,如何将其吸纳进单位社区治理共同体则是治理共同体转换的难题。

(三)单位社区治理共同体转换的路径探索

从社区整合的实践看,其路径选择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种:第一,靠依附关系或依赖关系的塑造形成对社区成员的强力整合和动员;第二,靠利益关系的调整维系社区与成员间关系,调整“公”与“私”的冲突;第三,靠精神共同体的塑造凝聚社区的向心力;第四,靠政治力量的干预实现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化。当聚焦于单位社区的独特单元时,“单位共同体意识传递”与“单位共同体模式移植”的两种路径则可以进行尝试和探讨。

“单位共同体意识传递”的路径主要在于激发单位社区原本的单位共同体意识,其实质上是对原单位社区共同体的运用和巩固。这一模式基于对单位共同体空间资本、权力资本、关系资本等的传递,需要单位社区居民的同质性较强、保留有较多单位意识,单位社区精英或积极分子具有单位人身份,通过对作为社区居民的单位人主体性的激活,实现单位社区共同体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转换。这一路径仍有赖于单位共同体的精神内核,表现为向单位社区共同体的复归,并且有可能在客观上造成单位社区新闭合特性的强化,其治理逻辑是将“社区”吸纳到基于单位的共同体内部,从而实现治理主体参与的多元化与平衡。

“单位共同体模式移植”的路径主要指将单位共同体要素分散性地向城市社区移植,以单位社区空间为依托,使单位的政治性功能被充分承接。这一模式不仅注重社区“治理”方式的运用,并且突出强调了社区作为“党的意志在基层落地的载体”①吴晓林:《党如何链接社会:城市社区党建的主体补位与社会建构》,《学术月刊》2020 年第5 期。的属性,通过党建引领形成以共同居住空间为依托的精神合力。在社区中,“支部不仅是一个党的基层组织,而且是一个实体化的治理单位”,②田先红:《政党如何引领社会?——后单位时代的基层党组织与社会之间关系分析》,《开放时代》2020 年第2 期。单位社区中的组织依附关系被重新塑造。在参与主体上,有过单位经历的社区精英依然是主导者,但这种模式并不要求单位人的参与,因此更适用于单位痕迹不强的混合型单位社区,并实现对单位社区新闭合模式的破除。

社区出现“共同体困境”③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分析》,《东岳论丛》2012 年第1 期。的重要原因,在于社区认同与社区参与的严重不足,“参与过程并没有改变居民的心理特质,没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超越个体利益的公民精神和因参与了社会改造过程生发的主体性”。④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 年第4 期。事实上,“现代社会共同体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特征”,⑤李友梅:《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治理》2020 年第1 期。单位社区的特殊背景及单位社区共同体的形态为社区精神的重塑提供了基础,基于治理实践的行动更是为其治理共同体的转换创造了前提。单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转换也可以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的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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