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3-02-06刘谋良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龙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文│刘谋良(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龙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1年初,农业农村部召开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为破解畜牧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该部门倡导各级各地区全面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增强基层兽医体系服务能力,以此推动动物疫病监测的标准化、规范化,尽快恢复畜禽产品产能,实现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基于此,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动物引种情况、生长习性和常见疫病暴发特点针对性进行检疫,开展强制检疫和免疫计划,最终实现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
一、动物检疫内容
微观动物检疫主要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就是指规模化养殖场在引进种禽、种畜时,要求对销售商、销售企业出具引入动物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检疫就是指在屠宰阶段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对屠宰场、动物源食品进行抽检和巡回检查,以此保障产品合格率,满足当地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宏观动物检疫主要指在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基础上,在养殖场饲养过程中进行疫病检疫和净化检疫,比如通过强制免疫方式提高动物体内免疫力和抗病毒能力,根据临床检查判断动物健康状态和精神状态,并且引导广大养殖户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对染疫动物产品、染疫动物排泄物进行净化处置,以此最大化避免疫源扩散。
二、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
1.检疫免疫计划落实不彻底。各级、各地区应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及时检出动物源产品中带病菌、病毒和污染物,有效降低和消除传染性动物疾病,从源头确保生物安全。但是在基层畜牧兽医检疫工作中,部分地区检疫免疫计划落实不彻底,在检疫时间、检疫样本数量、检疫病种、检疫重点区域、检疫工作宣传等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该地区养殖场、养殖户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政策的配合度亟需加强,难以按照该地区检疫免疫工作计划要求做到应免尽免,积极主动对动物进行检疫与免疫,防控意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兽医部门的工作难度。其次,部分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难以严把检疫关,检疫覆盖面狭窄,检疫率低,因此在后续销售、运输、屠宰过程中不能完全阻隔疫源动物产品进入到市场。
2.检疫设备配套率不足。在基层畜牧兽医检疫工作中,常见检疫方法为临床观察法和实验室诊断法。其中临床观察法就是指对畜禽动物个体和群体进行动态性、周期性、持久性观测,判断动物精神状况、排泄状况、体毛体表状况、饮食饮水状况等。实验室诊断法就是指通过病理解剖对病死动物进行检验,检测病死动物体内是否含有疫病病毒,以此精准确定病死动物是否为阳性病例。但是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及县级地区防疫检疫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足,不能为动物疫病检疫提供技术保障,甚至偏远地区、家庭散户、家庭农场在动物疫病检验中仍然凭经验,不能真正保障动物源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难以从源头实现疫病防控。
3.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整体偏低。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是畜牧养殖动物检疫的重要环节,但是部分地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不能对养殖场饲养前、销售前、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系统性检疫,检疫流程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定实施针对性检疫。再加之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地区不断加大家禽家畜散养数量和种类,但是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较少,多为家庭零星饲养,动物散养种类多,部分养殖户不主动报检,导致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不能按照育肥周期及时对家禽家畜进行进、出栏检疫,屠宰前检查时存在漏检现象,因此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整体偏低。在后续工作中,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完善屠宰场检疫条件,采取强制免疫检疫计划,加大检疫执法监督力度,有步骤、有分类地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
4.兽医检疫执行不规范。部分基层兽医检疫人员没有认清自身工作职责,在养殖场消毒、畜禽疫病检疫、档案建立、合格证明检查、报检记录、检疫方式选择等方面操作不规范,不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合理规划检疫范围、检疫对象,在检出阳性病例之后,不能第一时间采取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兽医检疫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措施
1.落实检疫免疫计划,提升检疫覆盖面和检疫率。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应免尽免、应检尽检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报检和送检,提高养殖场管理人员检疫免疫主动性,根据当地村民和养殖户、管理者受教育程度、学习能力、对新知识的接受程度,灵活选择检疫免疫宣传方法。比如对于学习能力不强、对新媒体传播方式认可度不高的群体,可以利用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单、村级广播等方法,引导村民主动报检送检;对于接受能力较强的青年群体,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利用“两微一端”方式,加大养殖户对当地检疫免疫计划的认知度,以此不断提高检疫覆盖面。同时,基层防控部门要想提高检疫率,应该合理规划受检动物种类和区域,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重点检测包虫病、牛羊布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症。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在检疫过程中,应该将抽检和全体检疫相结合,如果是抽检,对于家畜养殖规模在10头以下散养户,抽检数不低于1头,对于10~15头的养殖场,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每批检测数量不少于2头;50头以上养殖场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
2.提升检疫设备配套率,加大检疫设备资金投入。针对检疫设备配套率不足这一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检疫部门提供动物扑杀器、疫苗真空检测器、动物免疫标识识别器、兽医连续注射器、监督采样箱、兽医出诊箱、大小动物解剖器械、动物解剖台、疫苗冷藏箱、防疫封锁警示设备、基层兽医技术人员防护用具、动物尸体袋、疫苗运输箱等专用仪器设备。同时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防控部门应开展有机联动,在购置先进仪器设备之后,确保仪器可以尽快投入到动物检疫工作中,引导广大基层兽医技术人员综合利用仪器设备诊断法和观察法,对疑似病例进行检测,保证检疫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不断完善仪器使用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检疫方面的监督。
3.重点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基层技术人员应该重点做好养殖场畜禽动物产地检疫,以预防为主,对动物流通源头进行检查,早防控、严防控,使得动物疫病发生概率降低到最小范围内。一般来讲,在产地检疫过程中,主要包含报检和检疫这两个方面,报检就是指动物饲养者、养殖场管理者在家畜家禽即将出栏时报送到当地相关部门,由检疫员到养殖场、养殖户实地检疫;或者养殖户可以将出栏动物直接拉到就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检疫。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应该配合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常态化检查养殖场免疫标识和免疫证明,了解该地区养殖户家禽家畜养殖数量、养殖种类和增减情况,确定动物是否处于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按照现场临床健康检查结果,实施个体检查和群体检查。但是在这一阶段,检疫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应该注意到,如果是动物饲养高度分散或者动物出栏量低、养殖规模小且养殖户数多的地区,产地检疫难度较大,此时县级以上防控部门应该加大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合力,对检疫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以此保证畜禽动物检疫合格。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对畜禽进行再一次全面检查,对健康动物开准宰单。且在卸车检查时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动物体温,以此从源头保障动物源产品质量安全。
4.提升基层兽医检疫人员综合素质,对检出病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提高兽医检疫人员技能水平,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联合举办培训班,吸纳本市、本县品质检疫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家禽家畜屠宰企业负责人和协检员积极参与,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和检疫检验关。培训内容主要为违法案例解析、法律法规宣传、产地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家畜产地检疫规范、肉质产品检疫技术和方法等,在整个培训期间,授课内容以理论讲述和实践操作为主,结合检验员、兽医技术人员、协检员等岗位需求,针对性讲述检疫主要种类、检疫时间、检疫数量、抽检比例和肉制品检验部位;同时,引导广大养殖户、屠宰企业、基层兽医技术人员对检出的阳性病例进行无害化扑杀与净化处理,最大化降低疫病的扩散,对于表现优异、成绩优秀的参训人员,相关部门予以颁发证书。通过以上措施,使得基层动物检疫检验工作规范开展,在提高参训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素养的基础上保障当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畜牧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从源头保障动物源食品安全性,但是当前畜牧兽医人员在检疫过程中仍然存在工作困境,检疫效率和质量亟须提升。因此在今后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提升检疫设备配套率,引导兽医技术人员和检疫人员开展标准化检疫防控工作,以此降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