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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2023-02-02李宗拾

全国流通经济 2023年23期
关键词:浙商金融业务信用风险

刘 千 李宗拾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中小企业体量大、行业分布广,可以促进广泛就业、增加国民收入、稳定社会经济,对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持续上涨,2018 年为33.49 万亿元,而2022 年高达59.7 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5.55%。基于此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各类商业银行作为政策的“传达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也随之不断发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难题。供应链金融串联了上下游所有企业,形成了独立的“金融生态圈”,既能改良中小企业资信上的“先天性不足”,增强融资议价能力,又能加强银行对该生态圈的监管与风险控制,拓展银行业务,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1]。

我国银行引进并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年限较短,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22 年底,浙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47%,同比下降0.06%;拨备覆盖率高达182.19%,同比上涨7.58%,在该地区9 家A 股上市股份行中位居第六;资本充足率为11.60%,同比下降1.29%,以上数据表明该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上升,有助于增加业务利润。但是其总市值垫底上市股份行,情况不容乐观。基于以上情况,本文就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展开论述。

一、相关概念

1.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依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衍生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各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判定主导企业,并将其与上下游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以主导企业为背书人,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然后把中小企业潜在的收益进行权益资本化,实现中小企业的低成本、高效率融资。在该供应链上,商业银行是“有形的操手”,利用商业银行的社会认同感与社会使命感,在基于真实业务往来的前提下,扭转上下游企业与主导企业的谈判劣势,增强它们的融资议价能力,提高它们的账款回转率,进而提高资金利用率[2]。就商业银行的现实处境而言,随着蚂蚁金融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传统存贷业务的优势逐渐消退,而供应链金融作为新的业务发展点既是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创新,又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好方法。

2.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是指该项业务在交易过程中因无法及时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托区块链等技术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两个非常明显的信用风险特征。一是系统性风险。在此链条上的某个企业出现交易问题或信用问题,那么很可能持续蔓延至所有的企业管理中,造成大范围的扩散和破坏。而单个企业不足以偿还或填补所有的损失。二是信息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是企业追寻的资金来源准则,因而为了申请或获得融资的成功率更高,部分中小企业可能会刻意隐瞒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内部环境等,尽量展示有利信息。而商业银行在经手该业务时若没有获得真实情况,那么很容易造成信用风险,蒙受财产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可知,供应链金融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降低了运转成本,贯穿主导企业及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减少了融资成本。但是一旦出现风险来源,一方面,就中小企业而言,它们的存续能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容易遭受经济市场恶化的反噬,资金链条一经崩裂就难以偿还贷款,同时还会影响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资信状况[3]。另一方面,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加,且新的业务交易方式缺乏抵押物等固定资产的抵兑,加大了不良贷款回收的难度,造成银行坏账。此外,虽然供应链金融上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具有技术保障,但是若收集的源头出现问题,即主导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串通修改数据,那么后续的传递就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无法为商业银行带来科学合理的参考,造成商业银行的损失。

3.全面风险管理

2004 年出版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一书中对风险管理作出以下解释:全面风险管理应当从全流程视角出发,按照企业管理的性质和层级分类,从企业层面、子分公司层面、各职能管理层面进行潜在的风险识别,量化企业风险大小,将其限定在企业实际可承担的管控能力范围内。抽象的风险管理自此得到了相对具象的管理办法,便于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中进行现实性可识别的操作,并得到评估标准与应对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框架能够从实际出发并反作用于企业的战略管理,切实履行决策执行办法。2006 年,我国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相关附件为各类型企业提供了应对风险管理的权威性指导。该指引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情对风险管理进行深化:一是将其聚焦在各经营环节;二是指明建立风险管理文化的重要性;三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的管理机制,包括职能分工、组织策略、内控系统等[4]。自此,全面风险管理被广泛地运用至各类型企业中去,并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浙商银行的情况介绍

1.浙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成立于2004 年,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在浙江杭州。2013 年,浙商银行依托信息技术创造性地提出三种类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分别为池化融资、应收款链和易企银平台,通过细致的业务区分,供应链金融不断在业务往来中显现优势,并持续增强社会影响力。截至2022 年底,浙商银行平台服务用户已经超过6 万户,资产总额为2.62 万亿元,同比增长14.66%,净利润136.18 亿元,同比增长7.67%。全年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53 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各类型贷款余额总数为8613.33 亿元,其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超过60%,向民营企业资源倾斜较多。浙商银行贷款质量整体保持较好,不良贷款率排名较后,并且持续加码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推动创新型服务发展,为企业积极探寻低成本融资路径。近几年,市场环境受疫情影响严重,浙商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点对点帮扶了许多上下游中小企业恢复生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平稳。并且创造性地提出了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策略,针对各种弱周期的行业提供更优惠的力度,截至2022 年底,帮助这些行业实现资产应收168.83 亿元,同比上升4.19%。

2.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

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创新型服务平台,依托三大板块,打通了银行与企业的信息渠道,为各类型企业提供很精细和优质的融资服务。业务流程具体包括:

(1)以开户行为中心确认业务对象:主导企业、A 企业、B企业、C 企业。

(2)应收款链平台的基础资产:链上企业的合同签订、账货期限不匹配的应付应收账款。

(3)数字凭证:主导企业充当链条的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将特定付款期限的数字凭证进行拆分、流转、融资等。

(4)信用穿透:数字凭证在供货商之间相互流转,或委托金融机构作为凭证交换中介,以主导企业的信用为根本为中小企业获取低成本融资[5]。

因此,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双链模式,既需要区块链的技术支持,又需要业务对象的交易支持,在服务过程中资产可拆分,信用穿透、安全可靠。

三、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类别

1.银行间的竞争风险

商业银行之间也有行业竞争,随着人们的理财观念改变,线上第三方理财机构如火如荼,银行间的存贷款业务竞争激烈,平均存贷利差小,储户的存款意愿不强烈,资金池减少。而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以浙商银行近五年的存贷利差为例,如图1 所示,2019 年的利差为2.34%,随后便持续下降,表明银行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浙商银行自从应用供应链金融平台以来,吸引了许多企业入驻供应链,使得银行的中间业务大幅度提升,帮助浙商银行扩大了市场优势。但是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客户,在上链审核中没有把握好“松紧”,导致供应链金融圈中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为浙商银行埋下了严重的信用风险隐患。

图1 浙商银行存贷利差趋势

就当前的银行业的市场环境而言,浙商银行企业上链的举措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方面,供应链金融的准入手续办理相对烦琐,而银行初期为求数量相对忽视质量的举措,非常容易后续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际操作;另一方面,大量涌入的企业会势必会增加浙商银行的管理难度,花费许多的人力和物力来安置这些上链的企业,如查询企业间的交易文件是确有必要的,尤其是当上链的企业在银行获得融资时,银行为保证自己的回款率,会追踪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但是实际上却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为融资企业很可能将资金用作除生产以外的用途,又或者故意拖欠不还,而银行很容易因这些恶意行为受到负面影响。如2020 年、2022 年浙商银行都因为贷款前后管理不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主导企业的信用风险

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发挥链上主导企业的市场地位,因为主导企业相对链上其他企业而言,拥有更强劲的实力、更雄厚的背景、更高等级的信用,因而如若不对在链上拥有绝对优势的主导企业加强管理,那么就很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它们可能会对上下游企业提出非常严苛,甚至恶劣的要求,如降低采购成本、延长应付账款的时限以及提前预收账款等,一切都是围绕主导企业的便利出发。长此以往,上下游企业的有利地位不断被剥削,不断加剧它们的资金成本,削弱了对市场环境变化的抵御能力。

另一方面,“双链”模式下的创新服务平台虽然将企业联系得更加紧密,但是主导企业本质上不受供应链的影响与约束,它们的经营状况仍然是独立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更注重企业战略规划和市场环境变化。因而,一旦主导企业受到主要因素的干扰导致信用等级下降,使得它们无法再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增信行为,那么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签发的数字凭证就不再具备高价值属性,间接影响各企业的还款进度,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生态圈崩盘。

以浙商银行2021 年公布的《企业应收账款……说明书》为例,银行通过旗下的应收款链平台将短期票据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其包装成金融资产以供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购买,银行因此快速回流了资金[6]。但是通过分析基础资产的组成可发现,银行提供保兑的应收账款比例较大,资金数额达5.14 亿元,其中某一单一债务人所占的未偿还本金达1.24 亿元,且是银行供应链金融体系中某一链条上的主导企业。根据该企业近三年的年报显示,它们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45%、50.75%、53.20%,它们的偿债能力指标出现明显的恶化,因而具备信用风险转化条件。如果企业的资金出现断裂问题,会严重影响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

3.上下游企业的信用风险

浙商银行现有供应链金融业务体系中,除个别主导企业外,大部分的客户都是中小企业规模。它们作为供应链金融中所谓的上下游企业,可能产生以下潜在的信用风险。一方面是因为上下游企业的内控机制不成熟不完善,导致它们在重大决策部署上很容易受决策者的主观因素影响,产生不良的投资后果,进而产生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是浙商银行创新性的供应链金融区别于传统融资贷款的方式是不需要抵押物担保,银行在处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贷款限额的制定通常只考虑即时数据,忽略了历史交易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可能使得大数据在判断其企业存续能力时受到错误数据的干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根据浙商银行近几年的贷款业务分类可知,中小企业中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的占比逐年上涨,其中2022 年不良贷款余额突破220 亿元,同比上涨8.16%。一方面,充分说明银行现有企业客户具有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另一方面,说明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监管十分不到位,还在呈恶化趋势。

四、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

1.资质审查力度弱

参差不齐的企业客户质量实则也暴露出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资质审查力度弱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1)在搭建链条时,缺乏对所有准入企业客户真实的、详尽的资质审查。浙商银行在制定可贷款额度时过度依赖现实凭据,而没有对其真实的业务形态和业务往来进行实地考察,导致企业间的交易可能真实性存疑。同时也没有重视融资的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计划,难以确定融资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不能充分保障企业未来变化是持续增长还是断崖下跌。(2)在投入使用供应链金融创新型业务时,经营方针存在弊端[7]。为抢占更多的客户市场,在挑选客户时不够细心谨慎,浙商银行的各分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都进行一定的规则变更,导致分行的信贷政策与客户准入要求都存在差异性。其中优质客户的数量占比较少,业务部门更执着于追求业绩达标,而忽视的后续供应链金融的实际管理,缺乏“走一看三”的远见卓识,为后续的信用风险埋下隐患。

2.融资管理不科学

浙商银行虽然应用了创新型的中间业务——供应链金融,但是其识别信用风险的方式仍采用的是传统信贷的管理方式,没有与时俱进运用与新业务相匹配的新方法,导致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效用不突出。具体表现如下。(1)没有先进的信用风险识别系统。银行对于贷前准入条款的制定很笼统,导致下属经办人员可以利用权限钻空子,而银行内部的识别途径又比较单一,收集的数据较少,对供应链上的各企业信息了解不全面。(2)银行与企业之间永远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浙商银行同企业同样存在此问题,链上企业自己上传系统的信息真实性存疑,而银行难以对企业每一笔经营业务进行实地核实。虽然有一些与银行具有多年合作关系的主导企业可实现真实性业务监管并覆盖其一级上下游企业,但是所占比例较小,在供应链上越靠后的企业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越大。(3)风险评估过度依赖评价指标。浙商银行做信用评估主要采用财务分析法,通过量化指标计算企业信用违约的概率,然后赋予对应的信用等级,再批放对应的贷款限额。这种方式较为传统、过于简单粗暴,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客户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3.物流监管能力不足

浙商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的管理总是存在“虎头蛇尾”的情况。如该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引入金融科技,在应收款链平台中嵌入物联网传感器等,主要作用于对物流的全程监控。但是在实际监控环节细节问题不断:(1)物流活动整合不充分,不同企业的物流合作商各不相同,监管难度增大,而浙商银行还不能实现与地区内所有物流商的合作;(2)企业的交易数据属于商业机密,出于对安全的考虑,部分企业并不愿意将完善的交易信息上传至供应链中供银行监管,而数据共享中心也就不能发挥实际效用对数据进行储存和分析;(3)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企业产生的经营数据繁多,对银行数据处理的要求十分严格,但是地方商业银行对线上系统的维护与管理还是存在现实的局限性[8]。

五、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1.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主体合作

浙商银行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供应链上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定详尽的披露制度,强化供应链上的主体合作,加强对融资企业的管理。就需要融资的企业数量而言,中小企业占比超过80%,但是它们本身就受限于企业规模,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因此,浙商银行应当加以重视,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主体合作。具体包括:(1)严格划分供应链上融资企业的所属行业类别,然后利用银行的市场敏锐度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传导者身份,做好市场流动性记录以及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动态分析。根据融资企业所披露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银行的信用风险拨备资金;(2)加强风险信用监管,制定信用风险应对措施,在一个管理周期内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析研判它们的潜在风险隐患,针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加强引导和责任监管,必要时提高对需融资企业的保证金额度;(3)压严压实主导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上的作用,尤其是在信息披露环节,要督促主导企业做好表率,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主导企业,借力向上下游企业施压,使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从多方面多角度降低浙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率。

2.加强动态评估,做好信用风险监测

为了全面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浙商银行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信息收集机制。具体包括:各类型企业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主导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汇集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纳税信息、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线上媒体、新闻报道、行业论坛等非结构化信息。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企业的隐私权和商业机密。然后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模型,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的影响,供应链上企业的信用状况等。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和预警,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反馈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潜在的风险。综上,在做好前提准备的条件下,浙商银行要严把客户准入和业务转出的关卡。依据收集的信息,禁止资金掮客浑水摸鱼,禁止票据中介左右逢源,银行自主深入企业一线,调查交易真实性,研判财务指标变化趋势,审查流水票据等。还要兼具人防和机防,利用已知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判断它们的还款能力,并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实时问询。以期提高银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抵御能力。

3.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搭建新联盟模式

物流企业在区块链赋能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浙商银行通过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可以实现对货物流转过程的全程监控,更加有效地解决了交易真实性的问题。将物流公司的物流网与浙商银行的供应链系统绑定,共同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在使用过程中,银行要根据货物特点在供应链上录入货物流转信息,可以通过查询物流维系与企业的紧密联系。货物流转以后要选定指定仓库存储,物流方与银行方共同对资金流进行验证,确保数据信息相互贯通。再者要建立以物流数据为核心的安全起点,银行利用供应链对线上物流信息进行全流程监控,根据对不同环节的订单与合同的审核达到监管的目的[9]。可以建立“区块链+物流”联盟系统提高物流企业间的合作成效,利用分布式存储的模式提高数据收集的存量。浙商银行以服务供应链上的融资企业为目的建立一个包含运输、仓储、加工、配送等于一体的物流信息平台,增强链上企业的互信度,增强浙商银行对企业经营信息的前端管控,进而降低发生信息风险的概率。

六、结语

综上所述,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业务服务模式,但是由于对细节的把控不到位,因而影响银行自身的资金安全。可以将对信息风险的管理放在关键环节,一一识别当前可能由多方主体引发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以及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信息披露、动态评估等方面着手,共同为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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