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与博弈:以抗战时期永嘉戏剧检查为中心的考察
2023-01-25郑春生董春晶
郑春生 董春晶
(1.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公共教学部,浙江 温州 325006)
抗战时期,戏剧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和宣传媒介。通过戏剧检查掌握、引导戏剧活动,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化,有利于政治目标的实现。由此,戏剧检查成为了国民政府的重要施政方针。目前,学术界关于戏剧检查的研究成果为数不多,且主要研究区域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1],对于抗战时期县级基层组织的戏剧检查活动,学界则缺乏应有的关注。永嘉是南戏重要发祥地和传承地,在中国戏剧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自宋以来永嘉戏剧活动日渐繁盛,在抗战时期永嘉戏剧事业更是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使得永嘉成为开展戏剧检查的先行地之一。有鉴于此,本文拟将研究视角下移,对抗战时期永嘉的戏剧检查活动进行探究,以期展现戏院与戏剧审查委员会、省县政府等机构之间互动博弈的状态,进而管窥戏剧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成效。
一、抗战时期戏剧检查的必要性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了巩固统治,迅速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戏剧便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用来为社会现实及政治目标而服务。抗战时期,戏剧因其教育与宣传的功能而被政府所关注。放眼观察当时中国基层社会,“凡里巷之所传说,妇人孺子之讴歌唾骂,无不表现戏剧的效力”。[2]对一般民众来讲,他们常从戏剧中了解历史人物,并根据舞台表演对人物进行褒贬,其道德观念在无形中受到戏剧的影响。由此,国民政府于戏剧中实施道德教化,进而教育民众成为一种可能。同一时期,共产党利用戏剧在后方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认同中共,认同马克思主义的民众越来越多。日伪则利用戏剧在沦陷区对下层民众进行欺骗性宣传,宣扬日中亲善,掩盖其侵略事实。在这种情势下,国民政府需要依靠戏剧,进行民众教育与抗战宣传,进而在日伪、中共之间争取民众。
有鉴于此,国民政府开展了戏剧教育运动。1939年4月,教育部第八六七五号训令颁布了《各省巡回歌咏戏剧队组织办法》。《办法》第一条规定:“各省教育厅应遵照本办法组织巡回歌咏戏剧队实施音乐教育及戏剧教育,以推进抗战宣传”。[3]同时,该《办法》要求巡回歌咏戏剧队协助各市县组织戏剧团体。1940年6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各省市推进音乐教育要项》,它对于各省音乐戏剧教育的要求更加细化。《要项》第五条规定:“各省市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应利用课余,组设歌咏戏剧队,并择期对外表演”,[4]戏剧教育开始进入地方学校。其第二条、第六条又分别要求培养戏剧人才与编订戏剧教材。1941年,教育部规定戏剧教育经费应占本省社教经费的百分之十到十五。在众多社会教育项目中,戏剧开办经费能够占如此大的比重,说明了政府对于戏剧教育的重视。
在国家戏剧教育政策的推动下,浙江战时戏剧运动发展起来。浙江省抗敌后援会组织流动剧团在浙江各地进行公演。浙江省战时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设立了中心剧团,“冀以此剧团为活动之核心,而辅导各地剧团,以展开全省整个的剧运”。[5]同时,省政府考虑到各地戏剧干部人才的缺乏,特于中心剧团开办战时戏剧干部训练班。到1939年,“全省剧团达八十余个之多,平均演员每一剧团以二十人计算,则有一千六百余人之谱”,[5]在剧团与演员的数量上浙江可谓不少。
永嘉作为南戏滥觞之处,其戏剧活动原本就十分兴盛。1937年9月,“青年战时服务团《放下你的鞭子》和《张家店》公演之后引起观众的热烈欢迎”。[6]其后,在国庆纪念公演时又上演了《古城的怒吼》《死亡线上》和《一颗炸弹》等剧目。1939年10月,“永嘉妇女会邀同县教育文化事业委员会、剧人协会、社会服务处等,继《保卫领空》后定于三十日联合公演夏衍之杰作《一年间》”。[7]在多重政策的推动下,社会各界被调动起来,连妇女界都参与到了戏剧运动中来,永嘉的戏剧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戏剧运动不仅带来了戏剧事业的发展,戏剧失当的现象也日益凸显。当时上演的多为《济公活佛》《火烧红莲寺》《乾隆下江南》等旧时剧目,难以与抗战时局相配合。更有甚者,“表演义烈人物而其动作不能适应其身份,甚至适得其反”,[8]“剧情歪曲,表情猥亵者所难免”。[9]而戏剧受众广泛,这些失当戏剧很容易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干扰他们的道德体系建设。永嘉县政府公函中谈到“戏剧为宣传利器,有关民众视听,倘若不加审查,以致放任其自由表演,则於阐扬抗战真义,激发民气前途,殊多有碍。”[10]确实,戏剧承担着教育民众,改良社会风气的重要责任。抗战时期,它更担负着激励民气,宣扬抗战到底的重担。但失当现象严重阻碍了戏剧对于这些责任的担当,对其进行检查已经势在必行。
二、永嘉戏剧检查办法与检查机构的演变
抗战时期,永嘉县戏剧检查办法与检查机构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以1942年4月为界它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39年9月至1942年4月,这一阶段由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依《战时戏剧检查办法》开展戏剧检查工作。第二阶段为1942年4月至抗战结束,这一阶段由永嘉图书杂志审查分处依《剧本出版及演出审查监督办法》办理戏剧检查业务。
(一)第一阶段:1939年9月至1942年4月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原有的戏剧检查体系遭到破坏。由于戏剧失当现象的增多,国民政府必须要重塑戏剧检查系统。1938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了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其中设有专门负责戏剧的行政人员。其后,教育部社会司、宣传部艺术宣传处等机关也涉足戏剧检查工作。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浙江省于1939年公布了《浙江省审查民众娱乐暂行规程》。该《规程》规定:“一、凡各省之民众娱乐事业,均应依照本规程,受主管机关之审核与检查。本条所称民众娱乐事业,暂以戏剧、影片、说书为限,”“四、教育厅民政厅应会同组织民众娱乐审查委员会,委托审核全省戏剧及说书”。[11]这两条规定反映了在浙江省内,负责民众娱乐审查的主管机关为教育厅与民政厅,它们共同担负着戏剧审查的责任。而且这一时期,不仅戏剧被纳入审查体系,电影、说书也因其担负的教育、宣传功能而为政府所管控。
1939年9月20日,永嘉县政府依据永嘉县的现实情况向浙江省检查主管机关教育、民政二厅呈文谈到“迩来因各地丰收,更争相演剧,藉为庆慰。查一般所演剧本,能激励民气,宣传抗战者,果属不少。但剧情歪曲,表情猥亵者所难免”。[10]秋收时节,永嘉各地庆贺丰收的演剧活动有所增多,但戏剧失当的现象也随之而来,这种现象于社会风气及抗战无益。有鉴于此,永嘉县政府制定《战时戏剧审查办法》并呈报教育、民政二厅。《办法》规定:
一、本办法依据浙江省审查民众娱乐暂行规程第十条之规定订定之;
二、本县为改良社会戏剧,适应战时需要起见,除法令别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
三、凡欲表演戏剧或说书应由负责人於表演前填具呈报表呈报县政府,在未得批复前不准表演,前项呈报表另订之;
四、凡曾经教育、民政厅审查合格公布之各项剧本,有合於左列标准之一者,应予许可表演,否则予以纠正或禁止。
1.足以唤起民族意识及国家思想者
2.舆抗战御侮有关者
3.富有革命意味者
4.合於新生活运动者
5.灌输科学知识者
6.倡导急公好义及为国牺牲者
7.有关民族英雄事迹者。
五、凡新编剧本或未经审查合格公布者,应由剧团负责人备具申请书,连同剧本说明书等呈送县政府,转请教育、民政二厅审查;
六、戏剧检查员由县政府就教育科及县警察局中各指派二人任之,并由县政府呈请教育、民政二厅备案。[10]
1939年10月16日,永嘉县《战时戏剧检查办法》被浙江省教育、民政二厅通过,并由县政府布告周知。这项办法是对浙江省审查民众娱乐暂行规程的细化,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迎合战时宣传与民众教育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该办法对演出剧本进行了相应规定,它要求演出剧本必须合于国家政策及抗战大局。在许可表演的范围内,民族意识及国家思想位列首位,戏剧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抗战现实服务的目的彰显无遗。同时,负责演出的机构也被要求呈报县府核准。这样对演出与剧本进行双边检查的模式,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戏剧的管控。但此时具体的戏剧检查工作由教育科、警察局属员兼任处理,且在戏剧检查员之上并无专门的检查领导机构,这容易导致戏剧检查工作的混乱,成立专门的戏剧审查领导机构成为必要之举。
1939年12月31日,中国国民党永嘉县党部、温台防守司令部政治部发布组织戏剧审查委员会的公函:“查戏剧宣传关系甚巨。本部为防止不良思想流传起见,特发起组织永嘉县戏剧审查委员会,会同各有关机关共商进行。兹定于一月五日下午二时,在道司前政治部会议室举行筹备会议”。[12]在首次筹备会议后,温台防守司令部政治部又于1940年1月18日在道司前温州中学本部会议室召开第二次谈话会。业经各有关机关代表多次讨论,共同拟定《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组织简则》,《简则》规定:
第二条:本会由左列各机关各派固定代表一人组织之,温台防守司令部政治部、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永嘉县党部、永嘉县政府、永嘉县动员委员会教文会、永嘉县警察局、三民主义青年团永嘉分团。
第七条:本会为审查戏剧之便利得聘戏剧专家担任技术方面咨询事宜。
第八条:本会职员概系义务职。
第十一条:本会必须之经费函请永嘉县动员委员会补助之。[13]
这几条规定有以下几点信息值得关注。第一,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由多重机构共同组织成立,且其成员皆系义务职而非专职负责戏剧检查。这种义务兼职的工作方式容易导致检查人员工作量增加,进而影响检查效果。第二,审查委员会聘请戏剧专家负责技术咨询,增加戏剧检查的专业性。第三,戏剧审查委员会缺乏所属专项经费,其办公经费由动委会补助。但是,这一时期各机构时常出现资金短缺现象,戏剧审查委员会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例如1940年5月,审查委员会要求动委会拨发经费时,得到“经费已指定用途,无法腾拨”[14]的回复。针对这种情况,审查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决议由参加机关按照每月实支数平均分摊,而不再以动委会独自支出,但拖欠经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第二阶段:1942年4月至抗战结束
鉴于戏剧审查机构纷乱无绪,1942年2月16日,第五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95次会议通过了《剧本出版及演出审查监督办法》。《办法》规定:“所有戏剧剧本之出版或演出审查,在重庆市统归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办理;各地方由各省、市图书杂志审查处办理。原有党部、政府或宪、警机关附设或合办之戏剧审查机关,一律取消。”[15]这项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管理机构累屋重架的现象。其后,中央命令文化发达之县市应呈准酌设审查分处。
在永嘉县的呈请下,浙江省图书杂志审查处回文称:“查永嘉地濒海滨,为外来书刊进口之区,且文化亦称发达。业经本处呈奉核准设立甲级审查分处。兹委派□□为永嘉主任,委令随行。”[16]1942年4月1日,永嘉图书杂志审查分处筹组成立,并于当日启用钤记开始办公。永嘉图书杂志审查分处在甲、乙、丙三级中位列甲级,这表明了永嘉文化事业的繁盛与地理位置的关键。同时,省图书杂志审查处还直接对该分处派遣领导人员,县级审查分处被严密的纳入到审查体系中。而且,省审查处要求永嘉县审查分处严格依照《剧本出版及演出审查监督办法》办理检查业务。此《办法》对演出剧本进行规定,“凡剧本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禁止演出并没收其原稿。1、违背三民主义者2、抵触国家政策者3、分散抗战力量者4、影响社会安宁者5、败坏良善风俗者”。[17]在这一时期,抗日战争已经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对思想控制的力度更为加强,一个主义的强调更为突出。反映到戏剧检查上,是否符合三民主义成为了戏剧查禁的首要因素,而符合抗战需要则落到了第三位。在检查流程的规定上,该办法较《战时戏剧检查办法》更为完善。例如,它规定剧本缮正原稿及说明书应于试演期十日前送审,这较先前之《战时戏剧检查办法》更为完备。
三、以戏剧检查活动为中心的互动博弈
抗战时期的戏剧检查是一种非单向度的活动,戏剧检查机构与戏院之间的互动博弈贯穿其间。在省县政府的领导下戏剧检查机构以破坏社会风气、妨害抗战大局、影响社会治安等为理由对戏剧进行查禁,而戏院则以维持艺员生计、宣传抗战等为理由申请开演及进行申诉,二者之间展现出一种双向交互的情境。
(一)官方的戏剧查禁
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成立后,在省、县政府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机构的指示下迅速展开了全县戏剧检查运动,对县域内所演出的戏剧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一些戏剧因违反《战时戏剧审查办法》而被封禁。
首先,某些戏剧因内容失当,破坏社会风气而被查禁。例如,1940年2月永嘉民人陈宗扬向省府呈文称:“永嘉当国防海防之冲,值此抗战时期,凡吾国民应知国家忧患。乃有丧心病狂之流开办温州大戏院,唱演京剧如绿牡丹、双珠凤等戏,醉生梦死,歌舞升平,真所谓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18]呈文中所提及之双珠凤系根据传奇改编,其主要描述文必正与多名女子生情,最终娶得多位佳人的故事。在敌寇侵略,国家民族危亡之际,此类的戏剧甚至被民人比作《玉树后庭花》这样的亡国之音。这种戏剧系封建时代之旧剧本,且演员在台上调风弄月,对观众极易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危害社会风气。最终,这些戏剧被县府饬令警察局、戏剧审查委员会予以查禁。同年7月,浙江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安司令部在查禁温州大戏院及福禄林戏院时称其:“每日所表演戏文非系封建遗毒即近于邪僻荒淫,风化攸关,获益毫无”。[19]这些戏文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内容,于社会风气无益,随后即被政府所禁演。
其次,一些戏剧因妨害抗战大局被禁演。譬如,1939年12月30日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训令称:“查丁玲所著重逢一剧,其动机虽在于加强民众抗日情绪,然似不善处理其所写作之题材,致白兰与马达民(即张建民)二人于错觉中均陷入悲惨的结局。若予以演出,影响所及足以动摇民众肃清汉奸的决心。兹值加紧除奸工作之时,该剧亟应暂行停演”。[20]丁玲是共产党员、左翼作家,她于1937年8月创作了独幕剧《重逢》。在《重逢》此剧中抗日青年白兰被日军抓获,并目睹了多名战友牺牲,但她仍然拒绝向敌人妥协。此时,日方派情报科科长马达民前来劝降,使得白兰意外与失散已久的男友马达民重逢。白兰以为马达民已投降做了汉奸,便用刀重伤了马达民,马达民在临终前说出了真相,原来他是打入敌人内部收集情报的卧底,他仍然爱着白兰。白兰噬脐无及,却也只能含泪带着马达民搜集的情报离开,重逢成为诀别。丁玲此剧意在通过演绎战乱时期的爱情与牺牲,激发民众的抗战热情。但国民政府认为剧中马达民双重身份的设置,容易混淆汉奸与抗日分子的界限,进而影响民众除奸工作的开展。于是,永嘉县政府便命令警察局及审查委员会等各机构在县域内对此剧进行取缔。
再次,部分戏剧活动因影响社会治安,危及个人生命安全而被取缔。如1940年7月,三民主义青年团永嘉分团部团员李思源等十三人联名呈文:“戏院等既为特殊环境之产品,地痞流氓聚集生事,妨碍地方治安至甚”,[21]请求省府转饬永嘉县政府查禁。戏院做为社会公共空间,其中所能容纳观众甚多,且观众涉及三教九流。在戏剧开演时,剧场拥挤不堪,观众常常因此发生冲突,而地痞流氓也多于此时寻衅滋事,秩序维持成为戏院一大难题。这些蕴藏着矛盾冲突的戏院,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关键。同月,在查禁温州大戏院与福禄林戏院时,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称:“本埠地居海防要冲,时受敌寇机舰威胁,疏散观众殊感非易。且时值炎夏,数千百人杂集一室,热气熏蒸,最为传播疫病”。[19]在批示民人方成请求在福禄林戏院开演京剧的呈请时,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也谈到:“且时值夏令,此种场所,每为传播疫菌,妨害卫生。倘遇敌机空袭,疏散非为,尤是影响安全”。[22]抗战时期,永嘉做为海防要冲屡遭敌机轰炸,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如《刘绍宽日记》记载,1940年8月6日,“永嘉石坛巷被敌投弹四枚,庆年坊四枚,共死伤十九人”。[23]戏院做为大型建筑,容纳观众甚多,倘遇敌机来袭,殊难疏散,极易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而且,抗战时期疫病流行,戏院拥堵的环境阻碍了空气流通,加剧了疫病在观众中的传播。有鉴于此,温州、南市、福禄林三戏院的戏剧活动在1940年7月被检查机构所取缔。
(二)民间的应对策略
针对省县政府及戏剧审查委员会等机构的查禁,以经理人为代表的戏院方对此做出回应,双方在行文中展开博弈。戏院经理人根据官方的查禁原由,在申请开演的具呈中融入了多种戏剧开演的益处,而在请求取消停演的呈文中则直抒自己的困难,期望通过这样的行文得到政府认可,以便正常开演。面对戏院的申请与申诉,政府不是一味的拒绝或同意,而是会对其进行现实考察,然后给予处理方案。
抗战时期,戏院针对官方的戏剧审查提出了多种应对策略,譬如将戏剧表演与宣传抗战、繁华市面、筹集款项及缓解人民生活枯燥等益处联系起来。其中最常见的应对策略是将戏剧开演与抗战宣传结合起来。如1940年2月2日南市大戏院经理在申请开演绍剧时提到“窃民鉴于倭风甚炽,抗战正亟国际形势日趋好转之时,而我国民众尤须精诚团结以竟建国之全功。是以宣传工作诚为当前之急务也。兹民拟于二月七日夜假座本城县城隍南市大戏院开演绍兴女剧,宣传抗战意义,激发抗敌情绪,并将本日票价抽提二成作为慰劳伤兵经费”。[24]在接到呈报后,戏剧检查员徐福星奉命赴戏院进行调查,查得“此项绍剧原系嵊县的笃班之改良旧编剧本,含有封建思想及迷信淫亵之处在所不免,其合于抗战宣传材料恐难多见”。[25]由此可见,呈请人所谓的宣传抗战不过是一种借口。戏院作为一种商业机构,其首要目的是追求商业利润。具呈中柯晓霞以宣传抗战为理由申请开演戏剧,并提出以票价抽成作为慰劳伤兵经费,实际是希望出让部分收益补充政府经费之不足,进而获得政府的演出许可。针对这一调查结果,虽然县政府批准南市大戏院开演绍剧,但要求柯晓霞先期将剧本呈报,以便加强对演出剧本的监管。在此次双方的交锋中,戏院方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好景不长,不久后该戏院就因演出内容不当遭到了政府查禁。
面对政府封禁,1940年6月22日柯晓霞上呈永嘉县政府,并请其转咨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请求继续开演。呈文谈到:
钧府准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令,属院戏近荒淫,不符抗战意义,即日停演。等因。自因遵于当日照行,曷敢稍有违误。惟属院自奉准开幕,就此停演则非特种之置办以及资本措垫受重大之损失。而院内各艺员四十余人均籍棣绍兴,路程颇远,来温献艺未久,遽尔失业而去,特旌川资无着。且薪贵米殊,百物奇昂之时,则其数十人本身及其家属之生计必告断绝,成为道旁饿殍亦非吾政府体念民生之本,旨此其一也。又戏院每逢排演戏目,自依法预先将详细说明书呈报审查阅准,发到许可证后放行开演,为未经许可冒昧开演之情实。查近日华□缘全部内容当有征日平寇之意义,并无荒淫之做作,颇合抗战宣传。兹奉明令示儆,嗣后遵当更加随时留意,力图改良促进人民救国情绪,以速抗战之胜利,此其二也。[26]
在呈文中柯晓霞以正反两个理由要求戏剧审查委员会准其继续开演。首先,柯晓霞从反面角度进行论述,她以戏院损失与艺员生计问题为切入点,希望戏剧审查委员会能够从民生角度出发,取消对于该院之禁令。其次,柯晓霞又从正面回应政府对戏院的查禁。她对于戏近荒淫的现象予以否认,并声称其严格遵守剧本审查及戏剧开演的流程,并未存在失当之处。呈文最后,她还表明嗣后将更加注意,更是将继续开演的目的暗含其中。但是,柯晓霞企图重新开演的目的并未达到。6月27日,永嘉戏剧审查委员会对此案做出回应并议决处理方案,“经提本会临时委员会讨论,并经决议(一)维持原案,但为顾念艺员生计起见,姑准续演十天,以作回籍川费,但每日所演剧目,仍需送会审查(二)函请县政府查照(三)将此案处理经过在报纸披露等议记录在卷”。[27]对于继续开演的申请,戏剧审查委员会并未通过。但戏剧审查委员会考虑到艺员生计问题,做出了部分让步,允准戏院续演十天,以作回籍川费。在这一回合的博弈中,戏院方显然败给了戏剧审查委员会。
再如,1940年7月13日,温州大戏院经理方成请求开演戏剧时称:“民为提倡民众正当娱乐计,及宣传抗战意识,暨增进地方税收计,现将院内房屋从事修正,全部班底另行改组,一俟筹措就绪,再行呈请开演京剧”,[28]方成将宣传抗战、提倡正当娱乐与增进地方税收做为其申请开演的理由。7月16日,永嘉县长向温台防守司令部、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文呈请。7月17日,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安司令部训令永嘉县县长取缔开演时称:“兹据各方报告,该戏院所演剧本,荒淫颓废,既属不合时代要求,尤是妨害抗战情绪。当此非常时期,政府正在竭力提倡节约运动,自应予以禁止”。[22]由此来看,方成所出具的开演理由与现实情况相差甚远。温州大戏院所演出的戏剧荒淫颓废,难以称之为正当娱乐,对于抗战大局其更是有害无益。同时,行政公署、保安司令部从国家所推行的节约运动出发,对戏剧这一娱乐活动予以否定,方成申请开演的呈请未获通过。
7月27日,方成再次向永嘉县政府上呈,请求明白批示,并祈收回成命,准予赐演。他在呈文中称:
商民自上年组设温州大戏院开演平剧以来,对于戏剧各方面力事改进。以忠勇报国之历史,民族英雄之事迹,编排表演作抗战之宣传,为民族之借镜。关于迷信、颓废、淫秽、奸盗之旧剧,力行避免。务期在正当娱乐之际,兼寓应抗战之中。为激发人心起见,移风易俗之举,实已尽抗战建国剧旨之能事。所有经过剧目,均经呈报审查核准,有案可稽。至本院对于政府贡献,凡各种募捐运动,商民尤不敢后入,或自动输将,或义务表演,事实俱在,不难复按。而应纳捐税,尤尽先扫数解缴,涓滴不漏。院内一切设备,力求整顿,适合卫生。维持秩序,不遣余力,年余以来,并无事故发生,足见对于地方治安,极无影响关系。且系以修葺院屋,暂行停演,迩以修整竣事,定日继续开演,乃忽奉批取缔,惶悚莫名。在商民则一切装备之损失,既无从取偿。在演员数十人日常生活,又无法维持,实属艰苦万状,呼吁无门。而市区一般民众,因无正当娱乐场所,更将入于醉生梦死之境,酒色征逐,烟赌就醉沉湎,而不自救。想我贤明长官当能鉴谅各方隐痛设法解除也。[29]
在呈文中,方成从两方面对政府的查禁做出回应。首先,方成从正面对政府的查禁理由做出回应。他叙述了其在戏剧内容编排上做出的努力,并声称所有戏剧都已经过审查,意在表明戏剧失当与院方无关。而且,他强调了戏院在捐税方面对政府做出的贡献,试图为戏院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以争得政府的认可。同时,方成表明戏院秩序良好,否认了因戏院带来的治安问题。其次,方成叙述政府查禁带来的多项问题,戏院损失严重、艺员生计难以维持与民众正当娱乐缺乏,恐陷于烟毒酒色等不当娱乐之中。方成从这两方面出发进行呈请,希望政府可以允许该院继续开演,但该呈请并未获准。
8月21日,方成为演剧募款购机再次进行呈请。“窃民等因纪念我国伟大空军节,本爱国微忧,宣传建设伟大空军,响应神鹰剧团本年八月十三日第一届空军节。通电定于本月廿六日起,在温州大戏院内演剧十天(日戏暂停)。将每日募款所得,除全体员工日常生活费用,及必要开支外,一律汇交中国航空建设协会,凑成集数,委托代购“剧人号”飞机一架,呈献政府——俾尽民等建国建军之左证”。[30]方成为响应神鹰剧团空军节,申请在温州大戏院演剧十天,并称将所募款项除去必要开支后汇交中国航空建设协会,以做购机费用。8月24日,永嘉县政府批饬“查响应神鹰剧团演剧,于令不符。献机一节正由本府统筹计划中,所请应从缓议”。[31]方成借募款购机开演戏剧的计划因与禁令不符未获通过。在这数次呈请与批示中,方成代表的院方都未能在博弈中获胜,但其背后商业诉求仍值得关注。
纵观抗战时期永嘉的戏剧检查活动,戏院与各级政府、戏剧检查机构的互动博弈贯穿其间。在某种程度上,以戏院为代表的商业诉求将教育民众与宣传抗战等责任的强调当做其获取政府许可的噱头。戏院做为一种商业机构,通过迎合观众趣味来追逐商业利润是其最终目的,而戏剧的教化、宣传责任则不是院方所关注的焦点,根本利益的差异使双方矛盾迭生。在具体的审查实践中,“戏剧审查委员会因顾念过多,未能克尽职务查营业性质之戏院”,[21]这使得戏剧检查的实际效果并不如预期的那么明显,这自然而然也就影响了戏剧对于官方所赋予的社会责任的担当。
结语
民国以来,国家权力下移的趋势不断加强,政府通过戏剧、电影等媒介将权力的触角深入公共生活,戏院等公共场所逐渐成为政府的重要施政空间。国民政府通过戏剧监管进行政治意识输出,进而控制民众的日常生活。同时,国民政府也通过娱乐税征收等方式将戏院的日常经营纳入到其严密管理之下。不可否认,国家权力对戏院等文化空间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间的文化生态,但是国家权力的过度渗透干扰了戏院正常的商业化经营,也阻碍了戏剧的自由发展,一些进步戏剧因此丧失了发展空间。时至今日,国民政府的文化管理措施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新时代下,我们的文化管理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把握好政府管控与文化自由发展的限度,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文化市场的自由活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