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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育人理念下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实践与探索

2023-01-25李嫚嫚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22期
关键词:法学思政法律

□李嫚嫚

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等职业教育着重于培养技能型和专业型人才,推动了我国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近几十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高职院校也应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办法学课程,招聘优秀教师,提升法学教学水平,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当前许多高职院校虽开设了法学课程,但在具体落实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无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有效性大打折扣。课程思政作为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育人目标之一,对于培育学生的法律精神、涵养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感和生命意识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将课程思政融入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实践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鉴于此,各高职院校有必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速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这不仅能够满足实践中法学教学的需求,也能够从侧面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政治品质,从而培养更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才。

一、课程思政融入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中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法学课程目标的需要。课程思政,就是在讲授专业课程过程中,根据专业课所涉及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进去,让学生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为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以及各地高职院校数量增加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进入高职院校进行学习,在校学生数量较以往也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由于各地高职院校招生门槛降低,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不同以往。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十分必要,在此背景下将课程思政融入法学教学环节,将能够有效延伸教学效果。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时不能仅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也要注重为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从两方面入手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法治支持,并且法治教育也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共通性,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也有助于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

(二)是完成法学素质教育目标的要求。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素质教育成为新的追求目标,而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则极为符合这一发展倾向。职业教育同样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不能厚此薄彼,职业教育中也需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其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同时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应具备是非观,因而必须要强化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的顺利达成。从目前来看,高职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因为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不均衡,更加注重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将更多的精力花在了如何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之上,则会在不经意间忽视对学生道德和法律素养的要求。二是目前部分学生的价值观念受到各类社会潮流的影响,导致不少学生缺乏正向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因此亟待课程思政的渗透和融入,以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学科素质。

(三)是推进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必然。法学专业本身带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在教学实践中要根据专业课所涉及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进去,让学生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实践调查发现,大部分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并不当然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以及过硬的法律素养。许多学生无法将书本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中的问题联系起来,更不用谈进一步抽丝剥茧,探寻问题的本质。学生对法学教学课堂的向往度不足,不利于提升专业能力,也阻碍了专业素养的提升。因此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注重将法学教育内容和思想政治内容紧密结合,通过具体知识点的方式加以呈现,从而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水平,进一步涵养学生正向的价值观。

二、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困境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定位较为模糊,无法确定具体的培养方向。从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其法学基础知识相对薄弱,无法与其他更高学历的法学专业学生相比。故而,在实践中从事的大多都是法律辅助类的工作。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同时,应当依据其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班教学,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但是在实践中高职院校的法学课程教育往往都是盲目照搬本科法学教育的模式,丧失了其专有的特色。大部分学生在毕业后也无法有效在自己从事的职业领域充分运用到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

(二)理论难以转化为实务。大部分学生在选择专业时除了考虑个人兴趣爱好之外,也会考虑未来的就业问题。高职院校开设法学课程的目的也是为了向市场上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的同时让他们拥有法律素养,形成一专多能。然而在实践中大部分高职院校都难以做到理论与实务的有机结合。在校期间法学课程教育的教师更多的是传授基础理论知识,较少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实务、模拟调解等具有实践性特征的课程。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主动为学生提供外出见习或者实习的机会。大部分选习法学课程的学生在毕业时也会因缺少实践应用能力,难以通过各招聘单位的考核而无法及时就业。学生通过三年学习无法打破理论知识与实务处理之间的壁垒,不仅会丧失对法律行业的向往,也会流向其他有关行业。

(三)培养方式不具有创新性。当下,由于信息化技术已经深入影响到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教学工作也难以避免受到影响。但是信息化技术对法学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的冲击仅仅停留在表面,各教师仅仅是简单地利用多媒体制作教学PPT并在课堂上播放PPT进行讲解。大部分部门法的知识都较为抽象,仅通过PPT进行展示,学生无法理解到抽象法律知识背后的法律逻辑,不利于学生把握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鲜少有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师能够深入挖掘信息化技术与教育教学结合的其他形式。

(四)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大部分高职院校都会面临的一个窘境,高素质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出于对个人发展的角度思考会优先选择档次更高的学校,高职院校的竞争优势较低。再者随着高职院校不断扩招,对各专业教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的过程中会受报名人数的影响,降低招聘的学历档次。高职院校自然不能够期待在这样条件下招聘的法学课程教师的专业能力,并且法学教师自身的水平受限,教学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此外,高职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师工作积极性较低。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会经常发生变动,法学教师如若没有紧跟时事进行学习,更新知识库,会严重影响教学成效。

三、课程思政育人理念下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实践探讨

(一)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学媒介。刑法领域的罗翔教授曾经说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也即我国法律规定了社会道德的最低底线。但仅凭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仍然存在些许不足,这些不足需要由道德素养去弥补。而单一的道德感化在社会实践中的约束力不高。高职院校在落实法学课程教育时必须要融入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约束力。我国实践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早于开展法治教育的时间,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机制发展得更为完善,人们对此也拥有更强的接受能力。高等职业教育要想拉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课程教育之间的差距,在最大程度内激发教育的效能,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媒介进行法学教育,举办与法学课程教育有关的教学活动。让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有从易到难的心路转变,让学习者不再抗拒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在学习的道路上能够越走越远。

(二)创新教学方式。截至目前,教育部门没有颁发法学课程教育标准以及教学大纲。高等职业院校在落实法学课程教育的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高职院校能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课程教育的方法,不断扩充相应的教学体系。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具有新颖性的教学方式落实融合教育,促进两方面的教学内容在更深层次上进行交融,让学生能够真切地体会到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法学课程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必须要紧密联系时事,关注近期发生的法律案件,并将案件融入教学课堂中。用学生感兴趣的案例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让学生愿意跟着教师的思维去分析有关案例,掌握分析的技巧。

(三)提供实践机会。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顺利就业。高职院校也应当从保障学生就业的角度,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实习或者见习的机会。社会实践是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能够让法学课程学习的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打破理论知识与实务处理之间的壁垒。高职院校也能够通过学生在见习或者实习中的表现,大致掌握学生的专业能力以及价值观念。教师也能够引导价值观念存在偏差的学生调整自身的价值理念,对专业能力不过关的学生教师也能够提醒其深入学习薄弱的地方。通过一次次更深入的学习,才能够让学生坚定学习法学专业的信念。在一次次的实践中意识到法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升华自身的精神境界。

(四)强调社会责任。虽然强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下开展法学课程教育,但是也不能因此忽略法学专业其实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即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够替代法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只具有指导作用。当前,我国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强调依法治国,任何权利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由此可知,法律在我国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而正所谓权力义务相适应,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也赋予了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学生作为将来法律行业的从事者,将必然肩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的责任。

四、结语

总而言之,法学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是相似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近些年来,国家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秉持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落实各项政策,法学与思想政治的结合是未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再者由于二者的结合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从事法学教学活动的教育者长期坚持,积极参加研讨会进行探讨,相互交流心得体会。为解决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作出努力,通过不断分析问题的成因,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予以纠正,希望能够从整体上促进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育教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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