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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税收政策 完善高校税收筹划

2023-01-24杨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环球市场 2022年34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营业税票据

杨慧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而如何提升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效力也成了这一时期的关键所在。高校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将自身观念进行革新,从依法纳税的理念转变到合理筹划的理念之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才能确保高校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高校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虽然高校的收入在不断提升,然而在税务管理上却依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有些高校甚至存在着偷逃税收的问题,高校税收问题也成了越来越多人广泛关注的焦点。高校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高校会通过销售自产产品、报废汽车等多种方式来漏缴增值税;其次,高校在服务性收入上存在着漏缴营业税的问题,最后,高校会以房产出租的形式漏缴营业税。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对于纳税存在着意识薄弱的问题,有些人认为高校的经费更多的是源自教育管理部门的财务划拨,高校不需要尽纳税的义务,而税务管理部门也没有做好对应的宣传工作。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没有针对高校的税收缴纳情况构建出对应的法律体系,仅仅是通过通知的方式构建出了与高校市场化发展相关的税收管理机制,这也导致高校在税务管理工作开展之中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为高校提供了偷税漏税的土壤,这也形成了高校税收管理问题存在的客观条件。除此之外,我国税务管理部门的税收征讨办法较为落后,对于高校的税收管理仍然停留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一般性程序之上,对于高校的隐性税源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再加上高校采取的票据管理机制较为混乱,存在着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情况,票据种类较多且复杂,在使用上常常会出现串票的问题,而财务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票据的管理也相对混乱,无法确保票据达到以票控税的效果。

二、培养高校税收筹划意识的重要意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高校税收管理问题是由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导致的,这也使高校容易成为稽查审核的对象,也会导致高校多种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一定的问题,对高校财务系统的正常运作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培养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也就成了当前多种工作开展的关键所在。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务负担最小化也是税务部门支持且每一个纳税主体需要追寻的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达到目标的有效途径。高校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要求将高校作为纳税主体,遵循我国现有的税务税法规定和要求,以税收精神为基本宗旨,对办学、资金使用、资金筹集以及理财活动开展采取合理的统筹机制,选择最优化的纳税方案,确保整体经济效益达到预期要求。高校纳税筹划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减少高校的税务负担,保障高校的经济效益,而这也是高校权力行使的必然结果,是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有利于培养高校依法纳税的意识和理念,提升高校多种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高校能够在法定范围之内尽可能少缴纳和缓缴纳税款,保障高校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除此之外,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能不断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通过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对纳税机制进行有效调整,不断健全纳税申报机制,从而确保高校的纳税管理活动得到全面的优化和完善。

三、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在高校多种税种之中,营业税的占比相对较高,课税的项目相对较多,而在扶持高等教育的过程之中,财务管理部门与国家税务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朝着营业税加以倾斜,让高校获取的大部分收入获取优惠支持。在这之中,包含以下免征营业税的政策:第一,在国家以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者专项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不需要征收营业税,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项管理的需要按照既定的要求征收营业税;第二,高校作为学历教育的机构,提供教育劳务获取的收入,经过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获取的学费、住宿费、杂物费、报名费以及伙食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三,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组织的培训班获取的收入直接进入到学校的专项账户之中,并作为预算之外的资金全额上缴到财政专户之中进行统一管理,学校需要开具相应的票据,这方面的资金免征营业税,以学校子部门开设专户的培训班获取的收入不纳入营业税之中;第四,高校在农业领域开展的技术培训服务,包括农业作业、田间管理技术、植物保护等相关培训工作免收营业税;第五,高校的科研单位开展国家专项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收入,这部分收入为技术开发所得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六,高校学生勤工俭学,以自身劳务获取的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七,高校开展技术开发工作、转让工作与后期的技术咨询工作、技术服务工作获取的技术性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高校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如果其成立了独立于高校之外的科技研发公司,那么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八,对于政府举办的高等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场地,或者由学校投入资金建设了相应的企业,且企业的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对于其服务业税务规定的服务项目获取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对应的营业税;第九,高校对于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以及文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十,对于社会性投资为高校学生提供的住宿场所,会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获取收入,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十一,对于在学校之内施行市场化管理,且独立于核算体系之外的食堂,向教师提供餐饮服务获取的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向社会提供的餐饮服务,则应该按照当前的规定和要求征收营业税。

在营业税纳税管理时,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了解和掌握,明确高校经济运作的涉税项目,对相关税收进行灵活的分析和运用,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税收决策,才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增值税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高校并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然而校办企业、独立核算且具备独立法人的高校机构确实产生了产品加工活动和商品销售行为,因此会涉及增值税缴纳的相关问题,而在高等院校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之中,也应该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明确。

第一,高校的资金直接应用到科技研发、实验项目和教学所需设备设施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二,对高校后勤实体为师生的食堂提供食品和餐具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性质与此不同,则需要征缴增值税;第三,对于高校后勤向其他高校提供食品获取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的食品获取的收入,则应该按照规定要求缴纳增值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对于社会为高校提供的捐赠、四技服务,获取的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增值税与所得税纳税筹划之中,可以考虑通过内销的方式控制税负,结合当前税务法律法规的要求,纳税主体自制或者委托加工的货品,用来进行非生产活动就视为销售,然而如果为本单位提供产品就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视为销售,因此可以通过内销的机制来控制税收成本,更好的降低税务负担。而从全新的税收政策来看,目前我国对于高校成立企业应税货物,如果应用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高校后勤实体所得则需要缴纳所得税,对于校办企业而言,其具备着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后勤实体,应该做好纳税申报工作,从这里可以看到,校办企业与独立核算法人相关的税务优惠机制正在不断减少,与高校之外的企业有着同等的纳税待遇,而高校增值税与所得税在进行筹划时,也应该将二者进行分开探讨。

(三)财产税和行为税优惠政策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高校大部分财产税和行为税不需要缴纳,包括土地使用、印花税和契税等等,然而如果出现了固定资产报废转让的情况,则需要针对这些收入进行增值税的缴纳,而在国有土地资产转让时,需要缴纳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对于高校后勤化改革而言,如果因为建设学生公寓,且经过批准征用的耕地,则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征收耕地占用税,高校设施再对外出租或者高校自主创办的企业,其房产改变了房屋用途也需要缴纳对应的税费,也就是说,虽然大部分的财产税和行为税高校不需要缴纳,然而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也应该对当前法律法规和实际要求加以明确,从而提升纳税筹划的完善性与合理性。

四、完善高校税收筹划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的立法机关也应该对既有的通知、文件加以整合和清理,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构建出针对高校税务管理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为高校税收筹划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托。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要不断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不断放宽高校教育劳务获取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来高校改革发展可能面对的问题,以不限期执行的方式,防止高校改革进程与立法精神相冲突。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优惠政策制定时,也应该积极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施行以税基减免为主体的税收优惠机制,税额减免与优惠税率有机融合,相互补充和调节,从而为我国高校税收筹划构建出多元化的税收优惠机制。

(二)强调高校税收的预先筹划性

高校税收筹划应该更具预见性和前瞻性,要从统筹规划和事前安排的角度出发,不能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后再与税务机关交涉和协商,这种方式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在税务管理工作开展之中,应该提前做好高校多种收入与应缴纳税种、税费、税负和经济业务流程的分析,对于多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全面的掌握,并以此为基础选择更加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确保高校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选择最为优化的税收筹划机制

在高校税收筹划工作开展之中,必须遵循择优性的原则,以高校整体的角度出发,不能被某一项收入税负的降低所束缚,而是要以降低整体税负为核心,确保高校整体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高校税收筹划需要站在高校整体的角度出发,不断细化高校的具体收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化整为零,以单项优化的角度出发,辅助更加合适的申报机制,对高校的总体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对于各个税收项目的细节加以合理的优化与调整,才能达到税筹筹划工作开展的预期目的。

(四)合理应用以票控税机制

高校的票据是高校正常收费所需要使用的合法凭证,也是税务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托,票据的使用能够遏制高校乱收费问题的滋生,同时也能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加以全面的规范。高校采取的票据包含了财政票据与税务票据,财政票据应用到免税项目之中,而税务票据则应用到应税项目之中,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对两种票据的特点和性质加以深入的分析,了解两种票据之间存在的差异,并以票据为依托,确保高校税收筹划工作更具合法性,完善高校的税收管理机制,规范高校的收费行为,确保以票控税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通过政策时间差节约税费

在高校的纳税筹划过程之中,应该对纳税时点加以有效地掌握,在税务管理的法律之中,对于税务的生效时间有着更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纳税时点的规定包含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法定的生效时间在法律公布之前,另一种则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之下,纳税主体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税务的发生效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和优化,从而确保获取最大化的利益。高校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往往具备时间要求,如果能够对多种法律和规定的公布时间和生效时间的差异进行利用,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以此为基础不断调整经营活动方针,也能最大程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为高校节约更多的纳税资金。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开展之中,高校也应该从教学管理活动、科研活动开展、优惠政策和收入核算等多种角度出发,以此为基础完善税收筹划工作。税务管理工作者应该对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并不断分析高校当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税收筹划机制,提升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优化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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