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传统村落”消防安全保护工作对策
2023-01-22陈海明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荔波县大队
■ 陈海明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荔波县大队
“传统村落”又叫古村落,泛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的村寨,传统村落是我国建筑史发展演化过程中的重要成果。
一、发展情况及保护意义
荔波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省最南端,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地带,东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毗邻,幅员面积2431.8 平方公里,辖5 镇2 乡1 街道(其中1个水族乡、1 个瑶族乡),总人口18 万人,是布依族、水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人口占92% 以上,是集红色革命传统文化、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于一体的旅游城市。“传统村落”作为“中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之一荔波县的重要元素,对拉动全县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自2012 年开始,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了全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抢抓机遇积极申报。通过五批次的申报,全县获批认定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7 个,有玉屏街道办事处水浦村、甲良镇丙花村者吕组、甲良村金队组,黎明关乡太吉村、尧古村等,村寨文化底蕴丰厚,历史文化要素保存完好,有古民居、古井、神位,巷道、石刻、古树,还有布依族工艺蜡染、刺绣、织染,织布舞、糠包舞、狮子舞、布依族戏曲等可利用资源,是全县传统村落与乡村旅游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的示范。
绿色生态和民族文化是贵州的两个“宝贝”,荔波县是集绿色生态和民族文化为一体的旅游大县,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荔波县积极加强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保护工作,对拉动生态旅游的产业发展已经成为衔接全县推进乡村振兴,辐射带动荔波县全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荔波全县7 个统村落中距离县消防救援站最近的有29 公里,最远的47 公里,村落村寨群山环绕、依山而居、田寨相依,为山腰顺势分层筑台型村寨,建筑以木屋结构为主。由于受到建筑材料、历史条件和技术手段等限制,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情况,另外受经济、区位、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村落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消防设施缺乏、水源短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村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等问题,火灾隐患和致灾风险高,救援力量薄弱,加上传统村落自身防火防灾功能相对薄弱的现状与当前旅游开发造成的现代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致灾因素和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亟待解决,刻不容缓,存在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漏洞。
(一)部门缺乏联动,形不成合力。据调研了解,荔波县编制了58 个村《保护和发展规划》,但得到批复的只有7 个村,其他51 个村因没有规划统领,在建设中规划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在建设消防设施、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实施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改厕等项目中,缺乏联动沟通,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分散,形不成合力,有限的资金未能用在“刀刃”上,发挥整体作用,以致一些保护政策措施在村寨落不了地。
(二)消防工作仍存在盲区,缺乏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措施得不到落实。第一,传统村落消防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一些乡镇对传统村落消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导致没有真正把传统村落消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没有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视传统村落消防工作为“软任务”“软指标”,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部署和要求上,出现上级布置抓一阵、节假日时忙一阵的普遍现象。第二,传统村落消防工作缺乏专项经费保障,尚未建立起运行有效的传统村落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由于经济落后,各级政府未将传统村落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导致消防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历史“欠帐”太多,仅有的经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正常开展传统村落消防工作、配备消防基础设施等问题。第三,消防机构的具体措施得不到落实。由于传统村落为下辖的乡镇村居委会自行管理或承包给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存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的思想,未针对辖区传统村落开展风险评估、未制定应急预案,对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加强员工的“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消防工作模式不了解,加上制度不健全,缺乏效能监督,措施得不到落实,发挥不了作用,导致现有消防设施、器材成为摆设,极少有人员关注并会操作使用,不能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机制长期得不到落实,处于“挂空档”状态。
(三)传统村落村寨致灾因素和风险隐患问题亟待解决。(1)传统村落木质结构房屋多、耐火等级低,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由于受民族文化影响,少数民族农户有堆放柴草、存放谷物、烘烤腊肉的习惯,部分少数民族农户还存在使用“老虎灶”、火塘烧柴等情况,给防火安全带来巨大挑战。(2)电气隐患急剧增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家用电器日渐增多,用电负荷增大,而部分村民家中电气线路因安装时间长,承载负荷能力有限,且老化现象严重,加上安全用电意识薄弱,购置劣质电气产品,电线私拉乱接、极易造成各类电气火灾事故。(3)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少数民族农户文化程度较低,电视广播、村寨宣传栏、新型宣传载体消防安全宣传听不懂、看不懂,造成部分农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拨打“119”报警、烧火土等情况较为普遍。(4)志愿消防队伍不健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 外出务工,移民搬迁使农村人口不断外流,传统村落里常住人口逐渐减少,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状态,造成村寨组建志愿消防队困难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在位率低、火灾扑救能力弱。
三、防控对策与建议
传统村落的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村落建筑物设施保护工作与传承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做好针对火灾隐患因素的防范控制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有效保护承载在传统村落建筑物设施内部的历史文化元素,维护传统村落安全有着极其重要且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是推进社会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从2017 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提及“传统村落”这一关键词。新国发2 号文件要求“要推动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发展。”传统村落民族文化是荔波的瑰宝,发挥民族独特优势,发展民族文化旅游,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是历届党政班子和全县各族群众的共同愿望。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以及发展,对荔波来讲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传统村落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四新四化”、乡村振兴等设计中明确消防安全同步发展规划内容,把落实传统村落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摆在乡村振兴优先位置,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行动方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任务,理清各部门、镇(街道)、村职责,建立项目建设、村寨保护、产业发展等为重点内容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将村落保护列入部门和镇(街道)村业绩考核内容,全面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责任制度,真正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合力。
(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电改工程,提质增效,充实消防薄弱基础。一是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用于消防设施改造、器材的购置配备和消防人才的培训,对已建成的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要组织人员加强管理维护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好,对消防设施薄弱的要进行增设,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全覆盖,通过人防、技术、管理等手段和措施,着力解决基层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等难点问题。二是大力实施“传统村落”电改工程。针对村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线路老化、未进行防火穿管保护等风险隐患问题及近几年火灾事故来看,不规范用电或者电线老化等因“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占比较高,对比乡镇辖区内有电改的农户家中电线布置规范,电线也有绝缘管保护,就大大降低因“电”引发火灾的故障发生率。因此,统筹推进所有木质房屋的电改工程,进一步扩大电改木质房屋的覆盖率,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传统村落价值意义十分必要。
(三)探索建立“一乡一政策”的消防工作模式,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特点、适应性较强的应急救援分队建设工作。各乡镇可结合辖区情况,在微型消防站建设全覆盖的情况下实现人员结构的转型增效。参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优化人才培养利用,整合乡镇人力资源完善人员选配,有条件的乡镇可明确具有事业编人员参与,站房配齐装备器材,在人员选配完成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政府,由其指派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通过考试后录用上岗,应急救援分队人员除值班备勤外,还须参加乡镇的其他工作事项,发挥一专多能,填补人员少岗位工作单一化的空档,着力解决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难、在位率低、扑救能力弱等问题,各乡镇要对其岗位职责进行下文明确。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考评机制,每季度由县消防机构组织开展拉动演练和考核,每年由县安委办下发通知开展轮训,并记录在案,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挂钩,激发岗位履职尽责的工作潜能,不断强化消防机构对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的业务指导和联勤联训,真正培养好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发挥“平时消防工作管理、战时灭火救援”的作用,各地政府要以此项工作为目标,将基层消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夯实强化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四)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倡导村民自治。一是强化示范带动。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主体,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强化教育部门与消防机构的联合,多种形式强化实现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突变,让保护政策家喻户晓,使村民增强保护自信,分享保护红利,看到发展希望,自觉遵守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培养村民的自主保护意识,让村民成为主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其中,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选择一批条件相对较好的村,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发展乡村旅游和产业发展,探索在保护中发展的路子,增强村寨活力,加强深度挖掘和保护性开发,形成示范,带动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培育“传统村落+”业态,培育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村落和体验线路,促进旅游示范带动、助民增收,激励大众参与到乡村建设和保护赖以生存的传统村落村寨的工作中来,让保护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二是探索建设集中烘烤腊肉场所,预防和减少灾风险。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搭车乡村振兴政策在各个村寨修建专业的烘烤腊肉场所,配套应有的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设立专人管理管护,让村寨的农户能集中烘烤腊肉,减少少数民族习俗的致灾风险。
(五)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助推企业履职尽责。当地派出所和县消防救援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对隐患问题“零容忍”,利用信用监管、火灾延伸调查,加大问责处理和警示教育,助推企业履职尽责。
四、结语
总之,传统村落是我国数千年历史文化持续性传承发展演化过程中的重要见证,是基层普通民众在参与完成生存繁衍活动过程中需要依赖的重要空间场所,保护传统村落是未来建构形成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新格局的必要路径。无论选择和运用何种具体形式针对传统村落实施开发利用环节和发展传承环节,都必须注重做好基于安全性层面的控制环节,且只有在规划工作环节始终秉持敬畏之心,才能确保传统村落完成的保护环节和发展环节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