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爱》中理想化的英国民族身份(下)*
2023-01-21张静波张雪宁
文 / 张静波 张雪宁
殖民主义和东方主义对比中的英国民族特征
在小说《简·爱》中,为了突出简的英国民族特征,作者使用最多的技巧是将简和殖民地及东方人物对比。罗切斯特的牙买加妻子伯莎是小说中的最怪诞恐怖的异域殖民地形象。罗切斯特滔滔不绝地比较了简和放荡不贞的妻子在外形和心理上的差异,并后来向简说明,这种差异根植于种族。在小说中,伯莎在疯癫后,一直遭受监禁,未曾发声。简如此描述伯莎:“好像是四肢着地在爬行,又抓又嗥像只奇怪的野兽。然而它却穿着衣服,一头浓密的灰白头发,蓬乱得像马鬃似地遮住了它的头和脸。”(勃朗特,1996)伯莎是黑人还是白人,评论家为此争论不休。然而19 世纪的英国普遍认为,在殖民地的白人也同样低等堕落、酗酒成性。而因之前罗切斯特和欧洲情妇厮混以及与殖民地女性的联姻,他和桑菲尔德府都受到了“污染”,必须毁灭,才能获得重生。
伯莎的肥胖臃肿,象征着违背维多利亚道德规范的纵欲滥交。罗切斯特向简解释了他如此对待妻子,皆因伯莎的酗酒淫乱。事实上,伯莎只是一种女性意象——意指情感不受约束、恣意妄为的殖民地外族人。伯莎的形象和维多利亚时期的家庭女教师构成了鲜明对比:前者放荡不羁,破坏力极强;而后者压抑缄默,维护维多利亚时期的道德规范。
在《简·爱》这部小说中,和英国人对立的另一类人是“东方人”。小说的后半部分以对比叙事的手段,映衬了简理想的英国特征,强化了简的英式民族意识。赛义德(Edward Said)(1979)在《东方主义》(Orientalism)中,分析了西方人历史想象中的东方。赛义德认为,提起“异国”,欧洲首先想到的就是东方,东方固有的神秘莫测吸引着西方的目光,资本主义的扩张也涉足至此,欧洲也以异于西方“规范”的异国特征来定义东方。在这一视角下,东方人不仅被认为价值观和欧洲人对立,还被视为色情淫荡的象征。在小说中,“东方”被隐晦地意指为和维多利亚时期新兴中产阶级道德观相冲突的落后文明。
在小说开篇,简这样描述自己:“我爬上窗座,缩起双脚,像土耳其人那样盘腿坐着,把波纹厚呢的红窗帘拉得差不多合拢,于是我就像被供奉在这神龛似的双倍隐蔽的地方”(勃朗特,1996)。“土耳其人”并未指明男女,随即又是“波纹红窗帘”,这令人想到后宫(后宫意象在小说的不同语境中数次出现)。简认为自己是盎格鲁中心主义之外的“东方异国人”——他们在绘画作品中盘腿而坐,突出东方人异于西方的举止习惯和社交习俗。简的这种自我认知,强调了她被“常规”家庭视为异类。简的女性身份还令人联想到深宫后妃,这带来双倍的排斥感。但隐藏之意和“神龛”一词,揭示了简不同于手无缚鸡之力的闺中女子。此时的简已展现出内在的力量和优势,后来简与罗切斯特关于“后宫议题”的对话,也进一步强调了简的与众不同。简阅读的书籍,如托马斯·比尤伊克(Thomas Bewick)的《英国禽鸟史》(History of british birds),体现出她对“海鸟栖息的地方”感兴趣,证明了她身上毋庸置疑的英国民族特征,
开篇处,简将自己比作“土耳其人”,实则是讽刺里德一家对简的排斥,认为她“满腔恶意、心灵卑鄙、阴险狡诈”。在简证明自己是英国淑女之前,她必须纠正他人对她的误解。简的“隐藏”,体现了内在的真实与真诚,这正是她英式特征的核心,也将简与里德一家区分开来。里德一家并不是“真正的”英国人,反而简这个“奇怪的、格格不入的异类”“闯入者”,最终体现了英国的民族意识。
简进入洛伍德学校(Lowood School)后,校长勃洛克赫斯特(Brocklehurst)认为她“比向梵天祈祷、向讫里什那神像顶礼膜拜的小异教徒还要坏”(勃朗特,1996)。在维多利亚时代,此典故指异教徒误入歧途后作出的最邪恶的行径,他污蔑简持有偏离 “上帝的羔羊”的基督教道德观。勃洛克赫斯特批评印度教这种东方宗教助长了怪诞的宗教习俗;而事实上,他自身对于印度教的讽刺也映射了他极端苛刻的处事方法——践踏学生的情感,摧毁孩童的神气。
简在去往洛伍德学校时,带了一本《阿拉伯故事集》。这部无意间被提到的东方书籍蕴意深长,其中的东方故事充斥着“粗俗的方言”和“低级的娱乐”,掺杂着迷信和阴谋,“和那个时代的理性主义形成有趣的对比”(Kabbani,1986),彰显出西方人眼中基督教高于“异教”的优越性。这些欧洲人编写的东方故事集里,到处都是有着“羚羊般双眸”的女奴(Kabbani, 1986)。之后,简沉迷于欣赏英国冬季的典型风景,聆听贝茜讲述“最迷人的故事、唱了最动听的歌”(勃朗特,1996),这是典型的英式娱乐方式。同时这一幕发生在简去洛伍德学校之后,她的生活迈入崭新的独立阶段,这本《阿拉伯故事集》更不适合她读。在学校里,海伦阅读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的《拉塞拉斯》(Rasselas),这是一部与众不同的东方故事集。虽然书中主人公并非基督徒,但故事却肯定了基督教价值观。简谦逊地承认个人品味“浅薄”,“真正严肃和内容丰富的书,我还消化不了,也理解不了” (勃朗特,1996)。
小说的后半部分又引用了《一千零一夜》中的意象,如罗切斯特称简为“善良的妖怪”,简描绘情敌布兰奇·英格拉姆(Blanche Ingram)为“乌油油的鬈发,东方人的眼睛”(勃朗特,1996),是典型的异国风情形象。同时这些东方意象进一步彰显了当时的维多利亚思潮:上流社会的英格拉姆轻视工作,对家庭教师阶级鄙夷傲慢,和简的勤奋朴实形成鲜明对比。简希望成为有用之人,为他人服务,而不仅仅只取悦男性——她崇尚清教徒的职业道德,这是她作为维多利亚时代典范女性的重要品质。相反,维多利亚文学和绘画作品中的东方女性被描绘成懒惰且贪图享乐的形象。卡巴尼(Kabbani , 1986)如此描述维多利亚时代画作中的东方人物:“东方绘画中的女性不工作……她们不动针黹,不进厨房,从不祷告,几乎不履行任何责任。她们只为男人梳妆打扮,等待他们的垂青。”在桑菲尔德府中,英格拉姆一身西亚公主装扮,让罗切斯特用“贵重的手镯和耳饰”装饰她,而简认为她“既无识别能力,也无独立见解”,“头脑十分空虚,心田天生贫瘠” (勃朗特,1996),十分符合维多利亚语境下东方女性的形象。
在第十二章中,勃朗特将福音主义基督教价值观,即“真正的英国特征”,与“东方”所代表的奢侈放纵所对比,由罗切斯特自喻为“穆罕默德”而引发。罗切斯特在初遇简时,曾经说道,“我看,山是永远都带不到穆罕默德跟前来的,所以你只能帮穆罕默德到山跟前去。我只好请你到这儿来了。”相比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在19 世纪的某些社会条件下可能有其优势,但未被正视;另外西方在对东方的殖民入侵中,将一夫一妻制立为家庭模范,进而将一夫多妻制等同于暴虐的男权统治和后宫嫔妃。事实上,小说的前半部将罗切斯特比作“穆罕默德”,是为之后的情节埋下伏笔。小说后半部揭露了罗切斯特至少与三名情妇厮混,与简结婚时还为重婚狡辩开脱。通过东方隐喻体现罗切斯特的一夫多妻倾向,是英国基督教所倡导的一夫一妻制的反叙事。一夫一妻的英国家庭,才是维多利亚浪漫爱情皆大欢喜的典范特征。
在罗切斯特和简之后的交流中,“后宫”意象表现得更加直接。在两人商谈结婚的过程中,罗切斯特赠与她大量珠宝和绫罗绸缎,简就像苏丹“赠以金银珠宝使之变富的奴隶”,这个场景类似于罗切斯特猜谜时赐予英格拉姆珠宝的情景。简的质朴与维多利亚视角下东方的放荡淫乱形成了鲜明对比:
他咯咯地笑了起来,搓着双手。“喔,看着她,听着她说话真有趣!”他大声说道。
“瞧她多奇特,多泼辣!哪怕拿土耳其皇帝后宫的全部嫔妃来换这个小个子英国姑娘,我也绝不会答应,尽管她们有瞪羚般的大眼睛,天仙般的身材,还有一切的一切!”
这样用东方嫔妃来作比较,又刺痛了我。“我可丝毫也比不上你的那些嫔妃,”我说,“所以千万别把我当成她们那样的人。要是你对嫔妃之类有爱好的话,先生,你就赶紧去伊斯坦布尔的市场,把你在这儿不知怎么花才好的所有余钱全带上,买它一大批女奴吧。”
“那当我在讨价还价,忙着购买成吨成吨的肉和各种各样的黑眼睛时,简妮特,你将做点什么呢?”
“我将打点一下,去做传教士,去向那些受奴役的人——当然也包括你那些后宫嫔妃——宣传自由。我要到你的后宫里去。鼓动她们起来造反,尽管你是个三尾帕夏,先生,你仍会一转眼工夫就落到我们手中,给戴上脚镣手铐。就我个人来说,除非你签署一个民权宪章,一个专制君主所颁发过的最开明的宪章,否则我是不会同意砍断你的镣铐的。”(勃朗特,1996)
这段对话将东方视为专制独裁和性别压迫的存在,但含义不止如此,其中复杂地交织着东方主义、经济平等以及体现维多利亚道德价值观的福音主义。对罗切斯特来说,苏丹的男权后宫象征着控制,男性能够轻易支配女性。罗切斯特宣布整个后宫也不能跟他交换这个英国姑娘,一方面彰显了白人的民族优越感,另一方面这种比较也是对简的贬低,暗示着罗切斯特的暴君倾向和文化自负。由于简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这番比较令她感到自己如同奴隶,不过是等价交换的物品。简马上进行了反驳,即“开明的传教士拯救被动的东方人”。这段对话又一次强化了简的英式民族特征——追求自由、独立和两性平等。
后宫意象在维多利亚文学中随处可见。正如卡巴尼(1986)所言:“欧洲被有着各种可能性的闪耀东方所吸引,东方预示着情欲想象,远离自我的航行,一次大都市中产阶级道德的逃避。”后宫的意象还体现一夫一妻制在民族道德感中的优越性。简强有力地支持维多利亚时期福音主义推崇的一夫一妻制。在《简·爱》中,勃朗特深知维多利亚时代的两性婚姻对于女性的压迫和自主的否定。艾德丽安·里奇(Rich,1979)认为,在这个著名的情节中,简在桑菲尔德府邸的抗议,实则是勃朗特的“女性主义宣言”,简呼吁女性应该拥有更多平等和自由,应该在工作中实现自我,发挥才能。这段宣告激情澎湃,在维多利亚小说中无出其右。
小说试图调和简对独立自主的追求以及和罗切斯特婚姻中的矛盾,调和办法是在婚姻感情中,简要掌控情感中的感性和理性——理性是勃朗特笔下英式女性的追求目标,理性可以驾驭感性。伯莎虽不是东方人,但却有着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式”的淫乱纵欲、毫无理性,最终走向毁灭。而具备理性克制等英国特征的简则出类拔萃,迈向幸福。此外,在罗切斯特融入和睦节欲的英式福音家庭之前,他的一夫多妻倾向必须得以纠正。因此罗切斯特的眼睛(男权/国王的凝视)和手都受伤了,简将罗切斯特称作“身处笼中的野兽或者鸟儿”“笼中雄鹰”“失明的参孙”(勃朗特,1996)。
19 世纪上半叶后,男性和女性的地位缓慢发生变化,男权社会受到女性的质疑。克劳迪娅·纳尔逊(Nelson,1995)认为 ,罗切斯特的权势在小说中逐渐走弱,标志着男权地位在英国被削弱,也说明社会“对女性越来越着迷”,简因此增强了个人力量和权威。纳尔逊同时认为,在维多利亚早期,“理想婚姻愈加强调陪伴、平等和爱情”,这种“感性家庭”逐渐“削弱了中产阶级家庭父亲的既有权力”,“提高了母亲的道德地位”。在小说的后半部,简重获话语权,向失明的罗切斯特描述世界,成为家庭的主导权威。在两人的婚姻生活中,残疾将罗切斯特束缚在家庭内,两人举案齐眉。“我们整天都在交谈,而相互交谈只不过是一种更加生动活泼、可以听见的思考罢了”(勃朗特,1996)。夫妇俩主观意见完全融合,两性达成平等。因此,小说结尾可视为简发动了一次强劲女性运动的胜利,简成为跨越性别和阶级的英式淑女代表。
维多利亚的英式淑女与民族意识
小说结尾,简·爱和罗切斯特居住于芬丁庄园,这种安排更加巩固了简的英国女性身份。芬丁是英国理想化家庭的缩影,简的好友戴安娜和玛丽也具有真正的英国特性,芬丁和她们二人的小家庭联系起来,形成了“想法不谋而合、观点彼此相同”(勃朗特,1996),有着统一信仰和价值的共同体。
本尼迪克特· 安德森(Anderson,1991)认为,共同信仰和价值是民族意识的基础。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家庭和民族使命的关系,需要置于维多利亚时期社会和历史背景下分析。19 世纪初,在《简·爱》面世前,莎拉·刘易斯(Sarah Lewis)出版了《女性使 命》(Woman’s Mission),强 调了维多利亚民众对于女性参与社会政治和慈善活动的关注,以及英国女性在废奴运动中异常活跃的现象。由于担心女性活动扩展到政治领域,英国社会开始制订“家庭使命”,重新界定女性的活动范围,局限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并且为女性加上道德桂冠“家庭天使”,将其囿于家中,强化了对女性的束缚。但是女性知识分子则认为,女性地位不仅限于家庭,应该为女性的政治权利和平等发声。在小说中,简也数次宣称,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不只是局限于“做做布丁、织织袜子、弹弹钢琴、绣绣钱包”(勃朗特,1996)的日常琐事,而是在家庭之外也能施展才能。
在小说结尾处,圣约翰的“教化使命”和简的“家庭使命”花开两朵、各自灿烂,其历史背景则是英国对印度实行的帝国政策。19世纪早期,福音派和功利主义改革者的热情从国内扩张到印度,东印度公司早期实行“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政策,只要不干扰殖民贸易,就可接纳印度的宗教和文化活动。此政策是对英国传教士欲将印度改造为基督教国家的退让和屈从。之后福音派和功利主义者不断扩张发展,将印度描绘成迷信、无知和无可救药的国度,催化了传教士对印度民众的改造进程。废奴运动领袖威廉·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声称,将印度转变为基督教国家是“最伟大的事业,它比废除奴隶运动更重要。”1813年,威尔伯福斯向下议院宣扬,次大陆(sub-continent)将“以基督教光明和真理,来取代此地的黑暗、血腥的迷信”;他还认为印度教诸神是“彻头彻尾的恶魔,淫荡放纵,处事不公,残忍邪恶。总之,他们的宗教令人深恶痛绝。”(Moorhouse,1983)
埃里克· 斯托克斯(Eric Stokes)(1959)对于边沁功利主义对印度的影响颇有见地。他认为,英国功利主义对于印度立法和司法的历史构建影响巨大,但英国功利主义者并非单独行动,而是与福音派教义相互交织。福音派致力于皈依和教育,而功利主义强调法律的作用,即“通过人为地将个人行为与惩戒关联,帮助人们规避有害的行为”(Stokes,1959)。他们的改革热情堪比19 世纪30 年代的种族主义者,“对于维多利亚时代的民众而言,无论生活在女王统治的早期或后期,都认为英国人天生就是‘一个征服的、统治的和文明的民族’;被他们统治的低等种族原本就匮乏管理和教化的能力。”(Brantlinger,1988)因此,“教化使命”贯穿小说的后半部分是很自然的。
在小说结尾处,简发自内心地赞誉去印度传教的圣约翰:“他在危岩和险境中埋头苦干,再也没有比他更不屈不挠、更不知疲倦的先驱者。他坚定、忠实、虔诚,精力充沛、热情洋溢、无限真诚地为他的同类勤奋地工作着。他为他们开辟艰难的前进之路,他像巨人般砍倒阻塞在这条路上的信仰上和种姓上的偏见。”(勃朗特,1996)事实上,简作为英国的家庭意象和圣约翰代表的英国帝国形象有些对立。笔者认为,简反对圣约翰的专横无情,而这代表家庭与帝国之间轻重缓急的复杂辩论。简对于圣约翰的冷酷顽固、自我牺牲,以及在传教时对无情的教条的尊崇无法苟同,认为教义与自己温和宽广的福音教导格格不入;但同时简也保留了对圣约翰勃勃野心的崇拜和尊重,这在某些方面也对应了“女权主义宣言”的雄心壮志。但简对于真情实感和浪漫爱情的渴求削弱了她的野心。虽然她曾声称准备和姐妹们去印度,但不会做陌生人的助手,说明她需要有着共同价值观和知识追求的共同体。简不愿成为圣约翰的妻子,屈从于没有爱情的婚姻家庭。但从人格而言,简崇拜圣约翰的才华。在小说结尾处,简介绍了圣约翰的境况,将圣约翰比作班扬《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中的“武士大心”,这表明简同样认识到,英国需要圣约翰这样的男性——放弃情爱、斗志昂扬。如果说罗切斯特是拜伦式的英雄,那么圣约翰则是由基督教十字军感召下的帝国形象——“冰冷、笨重的石柱子”。缺乏人类浪漫情感的圣约翰在英国格格不入——他的“大事大业”及远大目标,都与“小人物的情感和要求”相悖,因此只能在帝国殖民的海外区域得以表达和实现。
结语
纵观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可以看出其文化背景的浸润。在“人是文化的动物”这一本性中,既包含了人的‘生物—自然’属性,也包含了人的‘精神—社会’属性(谢晖,2020)。维多利亚小说的人物基本都是英国民族特性的代表人物,他们被视为英国身份和“优越性”的典范,这种理想化的民族特性是建立在英国道德优越感的既定基础之上的。《简·爱》中,作为中产阶级淑女代表的简的成长历程体现了社会的三点重要进步:一是英国的民族特征本质是其固有的、广泛认可的真诚和自由;二是维多利亚社会中的福音主义道德价值观和文雅的社会礼仪被中产阶级广泛认可并遵从,维多利亚的民众推崇朴素优雅和真诚高尚的风尚,强调一夫一妻制并遵从严格的职业道德观和家庭使命感;三是《简·爱》将家庭和民族意识联系起来,简之所以能够获得经济和地位独立,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获得了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叔叔的遗产财富收入,勃朗特巧妙地将教化文明和帝国殖民联系起来。这种国内的家和万事兴与对殖民地的文明扩张交织互文,使《简·爱》呈现出一种强大的民族叙事特征,成为彰显维多利亚时期英国文化和文学特征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