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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省份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

2023-01-21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黄芬嫘

区域治理 2023年1期
关键词:专利申请创新型省份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黄芬嫘

创新型省份建设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加强创新驱动机制建设,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其最基本且最主要的任务之一便是不断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创新的正效应,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创新环境,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创新,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福建省应当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实践中去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的作用,分析福建省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现状及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关系

早在公元17世纪中叶,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就已经由法国学者提出,相较于整个国际社会,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较晚,但其发展速度较快。1983年,我国《商标法》的正式实施,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开始;之后,我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次年正式实施;在此后的二十年里,我国又先后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上述各类修正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协议等。根据最新实施的《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概念的描述,该制度保护的是权利人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核心的专有权利。创新的主要属性就是新颖性和市场性,创新型省份建设最为重要的目标就是提高本省的自主创新能力,而技术创新的自主创新能力含量较高,带来的连锁价值相对较大,其中与技术创新联系最为密切的便是专利权,而专利权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在这三类中,最为主要且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便是发明专利。综上,本文所研究的知识产权核心在于专利权,所谓“创新”主要分析技术层面的创新。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对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作用机理,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分析,由于实践中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产业结构的不同,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差异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差异等原因,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存在正负两种效应。依照不同发展阶段及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不同保护程度,具体来看:

首先,在社会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社会本身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创新能力较为低下,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同样不高,因此保护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被人们接受,也难以得到实际有效的运行,弱化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创新技术本身的成本较低,甚至实现智力成果的共享,有利于快速普及创新技术,从而快速在创新技术含量较低的智力成果上进行再创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整个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下的经济发展也暗藏风险,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健全,智力成果创造者没能及时成为智力成果所有者,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创新技术极易被以合法的方式窃取,因此,智力成果创造者反而被指控侵权,由此损失惨重。同时,由于商事主体本身的逐利性,创新技术投入成本较高,商事主体主动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更高水平的创新技术的发展。

随着经济水平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创新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所有者也将自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也得到进一步提升,这就需要与创新技术发展相配套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个别知识产权所有者受制度保障,可以合法地从自身智力成果中获取巨大收益,由此激发创新主体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的积极性。

最后,知识产权制度随社会发展日渐成熟,逐渐更加体系化,但当其达到一定强度,反而会抑制社会创新能力的提升。过高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提高其他非该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二次创新成本,增加技术壁垒,提高领域门槛,甚至会形成技术垄断,不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水平的相互作用机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以福建省为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内在联系,由此根据现状探索福建省创新建设的发展前景。

二、福建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导向,创新环境不断优化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以来,福建省委及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顶层设计立法完善层面的建设,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条例。“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政府先后制定发布了《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等政策方针,确立了福建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导向及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各具体政策的方向指引下,近几年,福建省的专利申请量及专利授权量逐年升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量不断增长,全省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

专利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统计,单就专利申请数量而言,上一年度,福建省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9.58%,位列全国第一名。自2016年至2020年,福建省累计专利申请量为75.9万件,比“十二五”时期增长1.81倍,省知识产局专利授权量48.3万件,比“十二五”期间增长1.55倍。全省新增的注册商标为107.4万件,比“十二五”期间增长2.17倍,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157.1万件,平均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2836件,这就意味着每3.3户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注册商标,居全国第五位。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福建省专利质量整体明显提高,呈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态势。

(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效能便民化

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的稳步增长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为适应当下专利申请量及商标注册量的激增,福建省与时俱进,借助现代网络科技平台,积极探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知识产权服务“最多跑一地”的模式,简化知识产权公共办事流程,构建多业务集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如“知创福建”等网络平台,让民众真正享受在家即可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手续,知识产权机制更加便民化,提高了相关知识产权办理及纠纷解决的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使创新型省份建设迸发生机。

(四)借助闽台区位优势,加强对台知识产权交流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区位优势,是福建省深入发展的一大特色。近年来,福建省借助闽台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对台知识产权交流,特别设立台湾居民参加大陆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点,吸引了大批台胞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交流与学习,为本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宽海外市场,引进先进国际技术和国际人才提供制度保障。从闽台知识产权交流的机制建设层面来看,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海西专利受理中心,福建省由此可受理台胞申请人所提交的非PCT申请并可开展对专利费用进行收缴等相关业务,据有关数据统计,2013年台湾专利申请受理量为21465件,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推进该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实现专利电子申请受理,其专利申请量亦逐年稳步增长。为进一步促进本省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福建省积极推动两岸知识产权深入交流,从举办闽台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到开展海峡两岸专利论坛,商标研讨会等,通过闽台两岸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健全也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注入不竭的源泉和动力。

三、福建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若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止步不前,故步自封,制度的超前发展也难以引起公众共鸣,更难以贯彻实施,其最终也只能流于形式。近年来,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以及一些典型案例的报道,公众对“知识产权”一词已经耳濡目染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屡见不鲜,常见的如购买使用盗版书籍、网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剽窃复制他人作品等等,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企业顶风作浪,借助一些网购平台,公开销售盗版产品。尽管福建省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相关机构建立较早,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中西部地区的人们而言相对较强,但就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而言,情况却不容乐观。

(二)知识产权的原始创造与创新型转化能力不足

《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9》根据各地知识产权指数,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步指数,商标指数,专利指数等五大指标对我国31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以此进行排名,从该指数整体的排名上来看,东部高质量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普遍较高,东北地区及中西部地区高质量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根据这一数据分析,福建省高质量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排名第七,相较于北上广浙苏等东部沿海城市,福建省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发展仍有很大进步空间。另一方面,福建省的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在创新奖励机制层面,科研成果往往与发论文评职称,获得国家经费等挂钩,这就导致科研成果只停留在理论方面,难以实际转化与运用。

(三)本省内部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区域发展不平衡

就2020年上半年福建省专利申请与授权数据来看,泉州市、厦门市、福州市三地的合计专利申请量占全省专利申请量的四分之三以上,其专利申请量均达至上万件,相较而言,三明、南平、平潭三地尽管在专利申请量上有不同层次的增长,但其专利申请量均不足五千件,甚至低者不足五百件。在上述《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9》的数据显示,尽管福建省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发展指数位居全省排名前十,但其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排名位居十三,这也说明,就全国各省份内部知识产权水平区域发展而言,福建省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服务与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十三五”规划之初,全省仅有专利代理机构十几家,截至2021年1月,本省共依法设立66家专利代理机构,其分支机构合计60家,知识产权建设体系逐步完善,但现有的专利服务机构仍然难以满足专利服务需求,且在地区分布上,大多集中于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分布不均衡,使得全省的创新能力无法得到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上,专利授权与审查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设上,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1年才被正式批复同意建设,较东南各省,福建省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建设上的发展速度略显滞后。

四、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与措施

(一)不断加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为基础与前提,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与完善有利于把握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正确方向,更有利于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福建省各级政府应积极响应中央关于知识产权政策调整的战略方针,心怀服务于民的初衷,根据各个地区的实践发展要求的不同,同时,把握时代发展方向,与时俱进,建立起独具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实施条例。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宣传。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并积极支持民间团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的普法教育。在宣传方式上,不仅仅借助线下平台,更要积极利用线上网络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采用设立微信公众号,建立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坚持不懈地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

(二)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助推创新成果转化

所谓“产学研”指的是加强生产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促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快速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亦带动了就业。由于企业本身的营利性,其本身的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对于获得授权的专利,实施率相对较高,但由于科研的投入成本较高,且需要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参与,企业自身难以获取高水平的专利成果。高等院校与科研单位本身具备创新能力,但由于一些奖惩模式的固化及其本身理论性较强的属性,仍然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智力成果难以实现市场化的转化与运用,难以形成现实价值。产学研相结合,一方面有利于整合创新技术、人才、资金、管理模式等资源向产业单位聚集,以产业单位为主体,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提供创新性资源,以辅助产业单位的创新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型转化,以实现市场化效益。另一方面,提高了专利成果转化的效率。在“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下,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人才等创新性资源的供应方,产业单位作为相应资源的需求方,有利于快速实现供需对接,同时,也节约了供需双方对接的成本。

(三)简化知产工作审核程序,加快创新型转化

专利成果的创新型转化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简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审核程序,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或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快速获得创新利益,另一方面,也节约了资金和时间成本。对于政府来说,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之一,更是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服务于民的职责的表现。各级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最新立法动态,专利申请环节的公示,以及处理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最新政策实施的政务公开等,在相关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简化不必要的审核程序,借助网络大平台,继续构建以“知创福建”为主的多元平台办理专利申请与授权,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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