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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23-01-18黄翔宇吴德胜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创新型科技

刘 巧,黄翔宇,吴德胜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1)

0 引言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正在加速推进,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催生着科技创新步伐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而作为创新中坚力量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必将在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培养具备国际化战略视野、伟大科学精神、超强创造思维、完备知识结构的创新型科技人才,优化培养模式[4],逐渐上升为各地乃至全国的重要战略。

1 发达国家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

国外发达国家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成科技成才高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研究,对逐渐探索建立和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指导意义,也为学者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总结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本文归纳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以供参考。

1.1 重视科技教育培养模式

多元化重融合的科技教育培养,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关键策略。20世纪80年代美国开始实施STEM计划,即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数学(Mathematics)的教育,鼓励学生主修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培养其理工科技素养。STEM教育计划在美国乃至世界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认可,为美国培养了大量的科技创新人才,为在科技创新动力和国际竞争力中保持优势地位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除美国外,德国、日本、韩国等都在推广以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的STEM教育。其中,瑞士拥有世界一流的科技教育水平,每一个职业都有一套严密完整、标准严格的职业培训系统,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使得瑞士教育与科技能够无缝对接,为厚植创新人才培养创造了重要的教育实践基础。这种站在国家创新发展高度的科技教育体制设计,战略目标明确,注重协同推动,开展学科融合,对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2 重视政策规划的培养模式

注重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高度进行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系统化推进,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首要特征。很多国家将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上升到立法层面。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07年《美国竞争法》、2009年 “美国复兴与再投资计划”和《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2011年《美国创新战略:确保我们的经济增长与繁荣》、2015年新版《美国国家创新战略》等,支持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日本在1995年政府出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基本法》,2020年3月,通过《科学技术创新基本法》,着力强调要保障和培养研究人员及创造性事业人才。同时,为了加强战略可实施性,1995-2020年,日本共制定实施了五期基本计划,对国家层面的科研机构和人员的发展规划做出全面部署[1]。瑞士《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应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与创新促进法》保障宪法在科学研究创新方面得到具体实施。这些国家科技人才政策都具有体系完备、连续实施的特点,最大程度保障了科技创新战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1.3 重视协同创新培养模式

注重发挥政府、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等主体的协同创新、融合培养作用,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重要策略。日本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权威专业的科技发展决策机制——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Council for Science and Tchonology Innovation,CSTI)。CSTI的设立有效打破了各地区科技资源的分割,保障了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培养政策的整体规划、协同培养、高位推进[1]。英国政府为了鼓励合作研究,实施了一系列专门计划和专项,比如在1995年投资1亿英镑,推出“创新制造计划”,以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德国政府对整个创新体系进行规划时,非常重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创新型科技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和平台,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院是德国在技术转移方面典型的第三方机构。在美国,其科技奖励除了由联邦政府设立的国家科学奖、国家技术奖、费米奖、总统杰出青年学者奖外,由社会力量组织的奖项是其科技奖励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发挥着很大作用。如美国科学院奖、工程院奖、物理学会奖、化学学会奖等。这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政府之间协同推进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模式,有利于突破制约人才培养的体制障碍,形成协同创新效应,共同达成科技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2]。

1.4 重视科技研发投入培养模式

世界创新水平排名靠前的国家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并大力投入科技研发经费。瑞士连续11年蝉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创新指数榜首,每年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3%以上,在全世界名列前茅。数据显示,瑞士用于研发的公共资金占GDP的0.76%,而私人投资的研发资金占GDP的0.09%。瑞士彰显出的雄厚科研实力,使瑞士成为最吸引全球顶尖人才的国家,这与政府积极鼓励科研活动,对科技研发大额投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09年美国《复苏法(2009-2013)》提供的研发资助达到了183亿美元,这在当时创下了美国历史上研发投入最多的纪录。美国还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对研发的投入,据悉,美国企业在R&D的投入占全社会投入的2/3。近期,在美国公布的2022年预算计划案中,联邦研发支出增加9%,即135亿美元。德国不仅政府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企业在研发投入也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德国企业研发投入达到了570亿欧元,占到国家总研发投入的70%,2015年德国企业研发投入约582亿欧元,占国内研发总投入的1/3[3]。这些国家对科技研发的经费支持和充足的资金保障成为吸纳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法宝。

综上,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模式展开了研究,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实践需求也随之变化较快,造成理论研究常常无法跟上实践发展的步伐。同时科技人才的专业范围、行业分布广泛,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往往无法覆盖到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现有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主要体现如下:①缺乏全链条、全方位的培养模式系统研究;②缺乏国内外培养模式比较研究;③缺乏全球视野、更高站位的前瞻研究。因此,加强对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研究与探讨很有必要。

2 国内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趋势

在我国高度重视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完善和强化战略规划、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成效显著的政策举措,极大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据2021年8月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科技人才发展报告(2020)》,“十三五”期间,我国科技人才队伍规划素质均大幅提高,我国R&D人员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超过7%,从2016年的387.8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509.2万人,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创新型科技人才社会贡献度逐步凸显,2021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4.2%,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了2.44%,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较上年提升2位;基础研究投入1 696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6.09%;技术交易成交额达3.73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3万家。我国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越来越重视基础研究领域科技人才的培养、重视青年科学家的培养、重视企业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重视人才评价在人才方面的作用。

对比国内外创新型科技人才发展现状,当前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呈现以下趋势。

2.1 注重本土自主培养机制探索

随着西方国家对我国科技人才、核心技术和科技企业封锁打压日趋常态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使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新的世界竞争局势表明,从国外引进人才的难度越来越大,立足本土自主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十四五”时期立足各地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强化创新型科技人才自主培养战略,将逐渐成为各地关注的人才战略重点之一。

2.2 注重协同培养机制建立

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培养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培养出一批致力于解决科研“卡脖子”关键难题,除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外,更加需要扫除目前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联动,融合促动,也越来越倚赖各方创新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资源,最终形成协同效应,建立多部门、多平台、多机构、多单位协同创新培养机制。各地的顶层设计也更加注重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发挥政府决策部门统筹分配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各创新主体之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5]。

2.3 注重政策体系完善

在“十四五”发展新时期,各地相继出台了“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同时也将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其中,围绕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越来越重视体系完备、科学系统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建设,以期通过政策创新引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比如江苏省于2021年出台《江办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建设高质量科技人才队伍、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举措,抢抓科技人才历史发展机遇。内蒙古于2022年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增设技术发明奖,进一步拓宽了奖励范围,旨在为创新型科技人才营造更为宽松的创新环境。各地系列创新人才相关政策的出台,更加注重区域人才政策的系统性、连贯性与融合性,通过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来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科学化培养与管理。

2.4 注重产业发展的牵引

科技人才与产业发展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当前,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上,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高端创新人才严重不足,这已经成为阻碍各地高端产业发展和重要科技领域创新的关键因素。立足助力产业发展来创新科技人才的培养方式,成为各地谋划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命题。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和发展,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空天科技、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产业发展态势迅猛,对这些行业内的创新型人才需求将更为迫切。各地的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也将更加充分考虑新兴产业的指引方向,契合新兴产业战略需求。

3 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动力,而创新型科技人才作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因素,是开展创新科技活动的中流砥柱,是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主体,在“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时期,湖北要想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就必须要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直接决定了其培养模式上的个性化、针对性和多元化。基于湖北现有科技创新能力与竞争力水平,对湖北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优化政策引领培养模式

3.1.1 强化基础研究在人才培养中的引导作用

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世界创新体系较为完备的发达国家创新发展史表明,只有不断强化和开展高水平高标准高能级的基础研究,才有可能实现源头创新,才能有效助力高水平科技人才的培养,进而反哺源头创新,从而可能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2019年,国家基础研究占比首次突破6%大关,也昭示着国家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加强基础研究发展、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也是湖北省推动科技创新的重点。要加强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增强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鼓励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潜心从事基础研究。

3.1.2 强化科技奖励政策在人才培养中的激励作用

科技奖励政策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观美国由政府和国内科技咨询机构、专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共同打造的科技奖励政策体系,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着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科技奖项的设立和评比,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致力于在各学科各行业领域内评比科技奖励,使奖励评比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性。国家于2020年新修订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其他省市纷纷修订和完善各自奖励条例。建议湖北省也适时修订奖励条例,增设杰出青年贡献奖,着重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

3.1.3 强化人才专项计划在人才培养中的扶持作用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扶持与帮助作用,建议全省组织实施省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有针对性地设立更多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与计划,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全周期培育计划,组织实施覆盖青年科技人才的不同研究周期扶持项目,不断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动性,在承担重大项目任务中成长。在龙头企业、中小微高精尖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基金,将最优秀的人才及团队吸引到湖北省急需的科技创新领域中来。

3.1.4 强化人才评价机制在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

针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评价,着力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统筹考虑人才的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影响力、预期发展潜力、团队能力等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多维度多层次立体化的分类评价方式,建立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市场评价等第三方评价机制,力争做到评价标准精准化、评价方式差异化、评价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实行“小同行评价”,缩小评议专家范围,真正让懂行的人来评价。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重视评价技术系统研发,借助模型分析与评价软件,创建湖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评价大数据系统,为人才评价提供科学化、精准化、个性化的软硬件环境支持[7]。

3.2 探索协同机制建设,优化人才协同培养模式

3.2.1 充分发挥专业化中介咨询机构的协同培养作用

德国创新体系日趋成熟、稳定,德国商会、协会、中小型咨询服务公司等人才培养主体之间互动频繁、活跃,在整个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建议湖北省积极鼓励和发展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人才培养主体搭建交流平台,深度交流,满足科技业务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需求,积极探索市场化手段,创新人才集团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贯通政府和市场的服务资源,促进人力资本优势提档升级。

3.2.2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培养作用

充分重视科教、财政、人社、金融等政策的创新性、布局的系统性、执行的连续性。加强政策衔接,协同科技、人社、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将评审政策落到实处,畅通企业科技人才职称晋升渠道。进一步完善自然科学系列、工程系列、通信、医药、医疗器械及生物制药等科技创新领域职称评审条件,拓宽企业科技人才的晋升通道。

3.2.3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等主体的协同培养作用

鼓励和引导科技龙头企业、创业园区、科研院所、风投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推动协同培养的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校校、校地、校所、校企等多维度、多渠道、多领域、科学合理、灵活机动的长期共同育人模式,吸引更多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加入[6]。

3.3 加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优化平台集聚培养模式

3.3.1 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吸纳人才

平台是创新载体。加大重大关键技术与高新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前沿与发展战略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大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创新型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需求与服务,发挥好平台在集聚创新资源、支撑自主创新、转化创新成果、吸纳创新人才等方面的强大作用。要把吸引和培养人才作为核心任务,通过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吸纳培养创新人才,通过人才培养支持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二者相互依托,互相促进。

3.3.2 依托湖北七大实验室托举人才

2021年2月湖北7个湖北实验室集中揭牌,涉及到光电科学、生物安全、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以湖北实验室为代表的新型科研平台将成为广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全新舞台。要以湖北实验室建设为依托,整合全省创新资源,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科技人才,逐步探索建立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研发平台运行机制,将湖北实验室建设成全国乃至全世界引领型战略科学家集聚阵地,与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构建功能互补、融合创新、协同攻关的创新格局。

3.3.3 依托创新型科技人才资源数据库汇聚人才

分类建立省级创新人才大数据,形成“创新人才”之家,通过选拔认定机制,完善科技人才发现机制,对科技人才进行有效识别,对已聘用和拟聘用人员颁发聘书,提升各类创新人才归属感,为引进科学家、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提供人才资源保障。将科技专家库分为科技研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金融类和其他类,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等模式,广泛吸收来自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园区和孵化器以及行业协会的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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