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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与价值实现研究

2023-01-17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2年2期
关键词:三江供给价值

蒋 凡

(1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柳州 545004;2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100083)

为满足社会以及公众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而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是党在十九大报告上提出的要求(吴健, 2018)。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将青海省等4个省区列为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试点省,标志着国家层面正式开始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张林波, 2019)。国家层面在同一时期提出了“生态产品供给”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两个命题,“生态产品供给”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促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值得关注和研究。

水生态产品是人类劳动通过保护或修复供水相关生态系统,使供水相关生态系统能够维持正常生态服务功能,最终通过供水相关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无污染的水源。水生态产品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所必不可少的、且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王建华, 2020)。三江源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水资源丰富,是我国长江、澜沧江与黄河水资源最重要的补给区(高雅灵, 2019)。长江、澜沧江和黄河等沿江流域省市的人口和经济是我国最为集中的区域,随着三江源沿江流域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对三江流域优质水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强,水生态产品的稀缺必将对沿江流域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蒋凡, 2020)。以青海三江源为例,研究“水生态产品供给”与“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系,对增强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沿江流域日益增长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状况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三江源自然生态系统的超负荷利用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剧,三江流域内水量减少、水质下降和水环境恶化,三江源对沿江流域内的水生态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李繁荣, 2016)。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水生态产品的公共物品特征导致价值难以实现。水生态产品一般自然赋存于江河地表,容易被人们采集,且较强的流动特征导致三江源上游的使用者难以排除下游的使用者使用,这就决定了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三江源水生态产品在消费时难以表现出排他性和竞争性(江东权, 2017)。

第二,政府直接供给三江源水生态产品效率低。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吴刚, 2010)。政府作为青海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直接供给者存在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1)财政压力导致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的能力低。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随着三江流域水生态产品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仅依靠当地政府直接投资来维持运转,在政府有限财政资源的约束下,难以支撑这些需要政府独立出资的水生态产品生产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与水生态产品生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吴刚, 2010)。(2)垄断供给方式导致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的效率低。首先,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缺乏激励机制。由于没有竞争对手,又没有提高供给效率的激励机制,使得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动力去加强内部管理来控制成本和推行技术创新。其次,当地政府难以直接对水生态产品的供给进行有效监督。政府在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决策时,可能会违背公众的意愿而趋向于自利,或专注于扩大预算规模,或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曲延春, 2015)。(3)不同区域政府间的“搭便车”行为导致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意愿低。由于经济发展所引起的对供水相关生态系统的损害,亟需人工参与供水相关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也会产生巨大的成本支出(洪传春, 2017)。在当前财政分权模式下,相邻区域政府往往会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得外溢收益,导致水生态产品供给相关的成本无法得到合理的分摊,严重影响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的积极性(王长宇, 2015)。

2 从价值实现角度解决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机制

2.1 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使一般商品遵从市场经济规律

2.1.1 三江源水生态产品具备一般商品的性

质 产品是否属于商品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属于劳动产品,二是可以用它来进行交换。首先,三江源水生态产品是人类劳动作用在供水相关生态系统上生产出来的。三江源供水相关生态系统本身虽不需要人类劳动而自然存在,但要修复由于人类过度开发利用等因素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恢复供水相关生态系统对水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人类必须通过主动治理或恢复已经退化的供水相关生态系统(樊笑英, 2019)。因此,人类为保护和修复三江源供水相关生态系统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均可看作是为维护三江源供水相关生态系统的稳定而付出的人类劳动(蒋凡, 2020)。其次,水生态产品具有经济稀缺性,具备在市场交换的条件。工业革命以来,三江源供水相关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使得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逐步下降;此外,随着沿江流域人口的逐步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供不应求的现实使得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稀缺性逐步得到体现,具备了在市场交换的条件。

2.1.2 三江源水生态产品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供

给 具备商品性质的三江源水生态产品决定了不能在提供水生态产品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否则就会扭曲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成本和效益的关系,从而难以优化三江源供水资源的配置而使市场失灵,导致无法有效促进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高晓龙, 2020)。因此,应当通过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的方式进行水生态产品供给的制度创新。企业(私人)往往作为市场供给水生态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必然要通过对生产出来的水生态产品通过交换来谋取利益。水生态产品既然具有商品属性,企业(私人)提供多少水生态产品含有价值判断的问题,往往由企业(私人)对水生态产品价值的预期实现程度来决定:如果企业(私人)预期水生态产品价值能够完全实现甚至能够超值实现,企业(私人)就会扩大水生态产品的供给;反之就会减少水生态产品的供给(邓大才, 2003)。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水生态产品供给,使企业(私人)供给的水生态产品能够为企业(私人)带来经济利益,从而调动企业(私人)供给水生态产品的积极性,是增强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要手段。

2.2 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能够改善政府直接供给的不足

价值实现能够改善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有利于形成水生态产品由政府直接供给向市场供给的转变,破除长期以来水生态产品应该由政府直接供给的思维定势,消除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模式衍生出的低效(王余生, 2017)。“撬动”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水生态产品供给,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高志刚, 2021)。(2)有利于政府对水生态产品供给质量进行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供给能使政府的职能充分实现由“划桨”向“掌舵”的根本转变(刘尚希, 2016),即政府处于管理方,社会资本属于被管理对象,使水生态产品供给处于政府监管之下,从而有利于政府利用宏观管理手段从整体上对水生态产品的供给进行调节(侯向阳, 2008)。消除三江源当地政府直接供给水生态产品模式所衍生出的低效与腐败。(3)供给者有动力降低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成本和提高水生态产品供给效率(但承龙, 2016)。首先,供给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来供给水生态产品,供给主体有动力降低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成本和提高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效率。其次,潜在的竞争者的威胁会迫使供给主体不断提高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效率(景婉博, 2016)。

3 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

3.1 权属交易途径实现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价值

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价值实现的过程,生态权属交易是供给类水生态产品最主要的价值实现手段,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交割,另一种是通过信用方式实现虚拟交割。

3.1.1 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交易,直接交易主要通过配额、许可证等形式在水交易市场上开展水生态产品的权利转让。另一种是水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水方间接交易,间接交易主要通过“水银行”方式交易,该交易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水银行”权属交易平台,向水权出让方购买水权,再将归集的水权出售给水权受让方。在此过程中,“水银行”扮演了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交易的媒介,使得流域范围内的水生态产品能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通过水权合理流转进而对有限的水生态产品进行合理调配,即让水生态产品使用效率低的水权人能充分考虑用水的机会成本而主动节约用水,并把这部分水生态产品的使用权转让给用水边际效益更大的用水人(王建华, 2020)。

3.1.2 信用虚拟交割方式 由于水生态产品难以像有形的物质产品那样容易进行实物交割(张林波, 2019),因此在界定水生态产品产权、规定水生态产品交易权的基础上(王建华, 2020),可由主办者通过保护修复现有水生态系统形成水生态产品供给的信用,再通过市场化手段将水生态产品供给的信用出售给需要购买水生态产品信用,以补偿项目开发所引起的水生态系统破坏,从而实现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价值(赵晓宇, 2020)。

3.2 生态补偿途径实现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价值

调节类的水生态产品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用水和气候调节用水。由于调节类水生态产品的公共物品特性往往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这是应该由我国政府代表受益者对水生态产品的生产者提供相应补偿的理论依据(张林波, 2019),也是调节类水生态产品最基本的价值实现手段。因此,我国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当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维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葛颜祥, 2007),积极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减税降费等补偿方式向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在三江源环境保护中做出牺牲的企业和个人,支付相应的机会成本和为之直接付出的劳动成本(蒋凡, 2020;王璟睿, 2019)。

3.3 经营开发利用途径实现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价值

景观或文化类水生态产品主要包括生态旅游用水、涉水娱乐用水等(王建华, 2020)。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化程度逐步加快,水生态产品逐步成为相关产业资本投资运营的资产,从而产生了以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提供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为手段,以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为目标的水生态产业经营开发利用方式(蒋凡,2020; 黎元生, 2018)。这种经营开发利用方式往往是景观类或文化类水生态产品最重要的价值实现手段。

4 提高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努力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程度,本研究认为应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水生态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通过制度完善,保障三江源水生态产品交易的顺利实施。一是要明确水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构建可交易的生态产品产权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权属交易运行中的监管职能,确保交易的顺利实施;三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担当好“中介”角色,及时向相关人员共享水生态产品供求信息(赵晓宇, 2020)。

第二,强化国家政策引导,提高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一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生态保护补偿在三江源已有多年实践基础,从现有生态补偿实例来看,生态补偿的数额远低于三江源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成本,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程度相对较低,现有生态补偿很难完全调动受补偿区域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朱九龙, 2014)。因此,建议国家层面加大生态保护补偿的力度,提高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程度(马超, 2015)。二是生态权属交易模式和经营开发利用模式是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方式,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建议通过财政税收、绿色金融等方式强化国家的政策引导,进一步提高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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