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的途径:评《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研究》
2022-04-21刘鸿明池芳春
刘鸿明 池芳春
(1 西安文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65;2 西京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3)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背景下,解决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问题十分必要。《湿地保护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整体空间的生态平衡研究方法和理论视角仅着眼于整体空间的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是否下降,忽视占用地生态受损问题。如果缺乏就地恢复或者重建湿地的制度约束,“补非所占”的异地占补比较普遍,会导致占补湿地空间错位,损害占用地生态系统和居民生态权益。
建立细分空间的湿地生态平衡理论体系势在必行。新时代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湿地保护重要性日益凸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不应以降低占用地生态水平作为生态平衡的代价。细分空间的生态平衡研究方法和理论视角,不仅要求实现整体空间的生态平衡,更为关注特定流域、地域特别是占用地的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平衡。建立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理论体系,是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研究》(田富强著,2021年2月出版,ISBN: 9787030681157,定价102.00元)建立以湿地生态影响力平衡为核心的分析框架,作为实现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的途径,据此合理确定实现占用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量、功能与效益平衡目标所需的新建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生态效益与占补距离。
专著将湿地对特定空间的生态影响称为生态影响力。只有恢复或者重建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相当于占用湿地对所在地的生态影响力,才能实现占用地生态平衡。湿地对特定空间的生态影响力随其与湿地的距离增加而衰减。只要恢复或者重建湿地与占用地距离适中,且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足够大,通过湿地对占用地生态系统的辐射作用,可对占用地生态系统提供不低于占用湿地提供的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生态影响力平衡理论能够统摄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效益平衡等,并将其作为衰减率为零的湿地生态影响力平衡。据此建立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的宏观、中观与微观标准:宏观层面实现整体范围的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平衡;中观层面实现特定流域与地域的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平衡;微观层面实现占用地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影响力平衡。本书思路严谨,逻辑严密,利用大量图表和公式,讨论了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生态效益及其影响力平衡的占补比例、补偿比例及其关系、最弱指标达标与最经济原则、生态盈余、生态赤字、生态欠款及生态超支等。
专著提出的生态影响力概念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从理论角度分析,生态影响力占补平衡标准对湿地占补距离产生内生性约束,起到限制占补距离的作用:占用主体会主动控制占补距离,如果距离太大,需要恢复或者重建的湿地与占用湿地面积比值大,成本高。从实践角度分析,生态影响力占补平衡有助于保护占用地生态平衡和居民生态权益。
本书构建的湿地生态影响力平衡体系对构建草地、林地、耕地生态影响力平衡体系具有借鉴价值,有助于规范湿地、草地、林地与耕地生态平衡实践。本书可为湿地、林地、草地、耕地保护规划和研究提供借鉴,为政策制定者、从业人员、学者、学生及广大爱好者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