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融合模式的展开路径
——以法学人才培养三维度要求为目标
2023-01-16原新利
原新利
(兰州理工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法学人才培养是我国全国依法治国人才储备的重要环节。与其他社会科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相比,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体现在三个维度:第一,在知识层面法学专业人才要掌握我国现行国家法律制度,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掌握各类法学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内容;第二,在能力层面能够对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与矛盾和纠纷保持敏锐的法律规范思维模式,并对现实问题提出符合法治建设要求的判断和评价;第三,在价值与理念层面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首选价值判断,理解中国的法律问题,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现实,将个人法律职业发展和晋升与法治中国的建设紧密结合。
一、法学专业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融合的背景与意义
信息化与数据化时代,教育信息化不断产生了对教育变革的要求,在教育变革、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以立德树人为第一要务,而课程思政建设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标志性内容。
(一)高等教育发展新阶段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陈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与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重视以及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相比,法学教育中的课程教学质量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课程内容存在一定的陈旧性,特别是在新时代对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要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课程思政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性。
目前高等教育发展已经从传统的教师—讲台—粉笔—板书的1.0版,发展到教师—多媒体—网络资源—易班交流线上线下结合的2.0版。各类教学资源不断挑战着“讲台上的教师”。为了应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教育教学方法要转变,教师角色要转变,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反思,反思教学过程是否理论联系了实际,是否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人才培养的切实要求。在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的指引下,法学教育教学内容要融合法学学科思维、法治现象的理解、人民权利保障与维护、对生命以及权利的尊重、家国情怀与社会责任等多元内容。
(二)法学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特点的本质属性
首先,以法律以及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意识形态的集中承载。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依据,也是法律共同体所秉持的基本观点、方法和立场。其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治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融思政教育于课堂中是教学任务与教学规律使然。按照法学人才培养的三维度要求,在知识传播中、在价值引领中涵养宪法精神,是新时代对法学人才的客观要求。课程思政是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时代要求。从价值维度看,法学类课程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课程教学本身是立德树人不可替代的育人环节,必须强调以德育人,必须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知识导向与价值引领的关系,正确认识法学专业学习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性和法学课程丰富多样性的关系。
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三维度面临的困境
与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的要求相比,法学专业在课程进行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法学知识所传授的法律制度与规则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是融合抽象价值与具象规则为一体的知识,而本科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受理解和认知层次所限,对法律规则以及制度存在一定的认知困难。主观方面,教育任务的承担者在教学研究以及实际教学工作中,往往偏重于完成教学大纲中既定的任务,而较少或者无力再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感知与获得以及在课程上的收益和进步。很多实际教学任务承担者认为,作为教师只要提供学科或者专业的“内容信息”,保证这些“内容信息”准确完整且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即可,至于学生接受程度只能依靠学生自身的禀赋和才华来消化,毕竟“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种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在高校教师中根深蒂固,以至于对于专业教师来说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并不是必须进行的,所谓上好课并不包含课堂形式的创新和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变革。
在上述主客观矛盾存在的前提下,学生的培养过程也存在一些困境,在知识掌握、能力训练以及价值和理念的养成方面都存在不如人意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知识层面上,法学类课程所传授的法学知识总体上具有内容宏观抽象、规则体系复杂、法治原理深刻难解等特点。第二,在能力层面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第二层次是能力,即要求学生能够在一项复杂的争议中区分不同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换言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能力层面是否能培养学生保持一种“规范”思维模式是检测能力培养的标准。例如宪法学课程在能力层面的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就是要求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训练养成规范思维的方式,自觉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自觉区分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能够对现实问题提出符合宪法规范的判断和评价。这种主动思考的能力、清晰判断的能力对学生的要求较高,但是由于知识内容较为抽象,学生学习具有一定的畏难情绪。一般情况下以被动思考居多。学而不思则罔,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不能积极思考造成学习成果不能牢固。往往是大一学过的知识,在大二再回顾和反思的时候,好像基本没有在头脑中留下痕迹。第三,在价值和理念培养层面上,法学专业人才既要了解法治的一般原理,也要时刻保持我国的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的理念,了解中国现实,面对中国问题,关注的焦点是在学习了法治的一般性原则、规律后如何能切实解决中国法治问题,如何满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这种理念是在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的前提下,法治精神的提升与递进。
根据上述对学情与培养困境分析可知,法学专业的各类课程亟需开展教学创新,以扭转教学过程中的困境,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以及专业水平。应重视课堂教育教学的规律,创新课堂教学形式,及时总结提炼课堂教学经验,保证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并存,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努力争取知识、能力与价值理念的三维度培养成果。
三、法学专业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融合的展开路径
教学创新的初衷是提升课程教育教学水平,从培养的环节上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从方向上把握法学人才培养不偏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本质要求。两者并不是不相关的教育路径,相反,只有当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建设无缝衔接,才能实现专业教育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
(一)培养方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要求
教育功能发挥的真实样态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教育的过程无时不渗透着以价值建构和意义阐释为目的的价值科学或者文化科学。[1]188-189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内在世界不断的经历精神变革。教育过程不仅仅是知识获取的过程,而且成为知、情、意等所有心理因素都完全激活,都参与其中的总体生命活动。[2]只有这样,教育才不再仅仅是知识的阶梯,而成为灵魂唤醒和人格陶冶的中介形式。[3]187-188
法学专业教育与国家依法治国建设实践密切相关,法学专业的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主要阵地,为大幅度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创新应认同“一个首要问题”“两个根本任务”并构筑“三个体系”。法学人才培养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法学教育应该塑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品格,因此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同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立德树人在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贯穿路径
(二)努力提升法学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
法学专业每一门课程有其自身的研究方向与教学内容,具体的教学内容与学习行动很难从这个课堂直接复制到另一个课堂,它需要一种对课堂环境的系统性解读与情境化改造,并由此从“具体课堂”的分析单位中关联相似案例、获得具有普遍意义与推广性的解读与反思。[4]
专业课程与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直接相关,课程学习在专业教育制度具有重要地位。教学质量的提升是在长期德育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经验积累基础上形成的。法学专业课程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基础性作用。课程教学创新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融合不但要完成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也要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或者更准确地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与法学专业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融合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精神品格,对法学理论问题以及法治现实问题的研究和思考能力,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忠于法律、实事求是的职业伦理素养三项培养效果,是提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判断标准。课堂教学创新与思政建设相融合的基本思想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完成探究性学习。
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应该从学术性、科学性以及艺术性三层面着力。一堂课虽然不到一个小时,但高质量的课堂给学生带来的收益和获得感不可小觑。教学创新打造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是将教学的学术性、科学性以及艺术性融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学术性包含学术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从传授知识转变为传授知识与学习方法并重,并辅之以培养专业的学术态度。科学性则是尊重“教”与“学”的规律,有法可探,有章可循,有理可求。最后也是教学创新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增加课程教学的艺术美感,具有法学教学的独特风格,突破教师在教学中的瓶颈,不断追求学生着迷教学内容、教师享受教学过程的新境界。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三层次
(三)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
课程教学的受众群体是学生,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任务丝毫不能克减,相反从课程开始之初就要不断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进阶性锻炼方法。以学生为中心的本质是以学生对知识的获得与能力的习得为教学中心,以学生为中心并非要颠覆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而是要求教师的教学以及培养过程的内核是学生的培养质量。以学生为中心可以在教学环节中不断进行丰富,例如开展以能力培养和价值引导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和第三课堂,配合第一课堂的知识传授,形成培养的环线,并伴随持续改进落实发展性的教育培养观。详见图3。
图3 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环线
法学人才培养的三层次——知识、价值、理念已经逐步达成业内的共识。上述三层次都应该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完成或者最大限度地实现。首先,教育活动是传授知识的过程。知识的本质特征是“真实”,因此教育活动的最基本的过程就是求真,而且教育过程中的知识传授区别于零散的无系统的知识传授(比如媒体的新闻抑或是零散的阅读),教育过程的知识传授是一种体系知识,建立在某种特定的概念基础上,以超越各种零星碎片段的事实层次。不仅是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其次,如果说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在价值层面的“崇善”应该是所有学科应该就有的“伦理向度”。教学过程与育人过程是重叠的,不存在教学与教育的分离,也不是平行进行,而是同体同频的过程。价值是立德树人的核心构成,价值引领是一种崇善的德性教育,如果知识传授是“讲”的过程,那么价值层面的崇善就是“育”的过程,如果缺失了价值层面的崇善,教育过程本身就不再具有完整性,没有了德性力量的支撑,教育活动中的师生不是真正沐浴到立德树人的过程中。再次,理念作为一种建立在知识基础上,对价值进行排序后的精神境界,是在具备一定知识基础,产生了价值觉醒后的精神领域的“希望”——即对专业知识以及人类择优价值所能构建世界的愿景,并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实现的精神力量。理念作为人才培养的高级进阶,是人存在的未来向度,即便法治道路建设充满坎坷,现实还无法实现理想状态,但只要有价值理念上的引导,学生就会在专业道路上走的更好,在人生道路上发展更好。
四、构建新型管理与评价模式,促进教学创新的持续改进
落实教育创新与课程思政的融合发展必须配置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价模式,原因在于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建设融合将带来更多的教育元素的调整和挑战。可以大胆尝试多元主体的协同与协作。专业教学水平提升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管理模式应该形成学校、学院、基层组织、教师团队、辅导员团队、社会团体、家庭七纬度的管理和支持模式。具言之,学校与学院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与计划,并联合专业质量的评价与效果反馈。基层组织与教师团队针对学生学习环节关注环节管理,基层教学组织与社会团体(各式各类实践基地)注重学生实践实训环节落实,辅导员团队与家庭保持互通有无,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换言之,学生的学习利益与成长利益需要各方面的投入与资源配置,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队。学校之间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互相之间的认可与资源共享,单凭单一的专门机构很难对专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5]
传统意义下的专业质量评价更侧重教学管理的属性,也就是“教务”的概念,例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缺勤)、学生的考试成绩评价,等等。而专业质量评价是立体三维的,评价方式也需要随着评价结果和学生的学习成果持续改进。从单纯的成绩评价,到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转变,就形成了从教学到教育评价的转变。教学创新是一个不断递进和更新的过程,创新的思路和模式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教学形式的存在本真是一个过程,从课堂中提炼的经验经过总结和提炼,再推广到课程上,通过课程的其他环节进行修正和补充,再反哺到教学环节中进行检验。因此对教学创新的评价机制也应该是跟踪性的,构建包含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效果以及教学质量为内容的督导和评价体系,促进教学创新的持续改进。
综上,法学专业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建设是同频共振的一个过程,法律人才培养要踏上国家法治建设的节奏,满足法治实践需要,应该在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从培养方案的设计、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课程体系的衔接与贯通三个层面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的获得与进步为重要考量内容,相应的学校教育管理模式与评价机制也应该逐步更新,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效果,不断提升专业影响力以及学生从业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