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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男”性别词补考

2023-01-15飞,王

殷都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秦简卜辞甲骨

邓 飞,王 博

(西南大学 文献所,重庆 北碚 400715)

先秦汉语词汇系统中,表示性别的词“男”“女”是常用词。《诗经·小雅·斯干》:“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汉语中“男”“女”是一对表示性别的伴生区别词。甲骨文中只出现表示性别的“女”,未见“男”表示性别的典型用例。这就造成性别词的缺位现象。这不符合性别词成双成对、相伴而行的语义系统性特征。

一、 “男”“女”造词规律

先秦典籍中“男”是常见词。《说文·男部》:“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丈夫”上古有“成年男性”“男孩”义,前者如《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后者如《国语·越语上》:“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后者在厦门、建瓯一带方言中仍有残留,如“男孩儿”“孙子”说成“丈夫囝”“丈夫囝仔”“丈夫孙”。从造字理据看,“男”从田从力(农具),“男用力于田”,“男”释义“丈夫”当为成年男性。后词之外延扩大,“男孩”进入词义。

从现有文献材料看,“男”“女”两字均不是直接描述男女之“性征”,都是以其从事某种事件命名,是一类人的集体类名,是一种职业身份。《说文》表明“男”则是以力服田的一类人,也就说,农耕社会中从事农田耕作的主要由成年男性充任,所以“以力服田”的这一类人可以转喻引申表示其性别“男性”。从象形特征更突出的甲骨文看,“女”字形凸显的是从事室内女工、伺候酒食等劳动,从事这一类劳动的当是主要由“女性”来充任,所以室内从事女工、伺候酒食的一类人可以转喻引申表示性别“女性”。

“男”“女”本指“室内服侍”“田间耕种”两种职业身份的人,两类人在古代社会地位均比较低微。当二者转喻引申表示“男性”“女性”之后,它们都失去了“低微”的职业身份义,仅仅表示一种中性的性别词。“男”来源于“田间耕作”,可以用于“载弄之璋”(3)语出《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贵族男孩身上,也可以用于“务耕耘”(4)语出班固《东都赋》“女修织纴,男务耕耘”。的社会底层成年男丁。甲骨文中表示王之配偶的“妇”早期多作“帚”形,后多加性别标识“女”作“婦”(5)该处作繁体“婦”。。王之配偶名“子”“井”“良”“壬”等都加性别标识“女”作“好”“妌”“娘”“妊”。也可以用于地位低微的人,如表示祭牲的“妻”“妾”“女”等。

从“男”“女”性别词的造词规律看,二者均是来源于上古表示职业身份且地位低微的词,在转喻引申表示性别之后成为中性词。倘真如此,结合“女”所在甲骨文语境特点,我们能够发现甲骨卜辞中的男性别词吗?经过仔细研读卜辞,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发现甲骨卜辞中不缺少“男”,甲骨卜辞表示“男性”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文化词义。殷商甲骨卜辞所揭示的文化系统显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已经相当浓厚。对生育过程是否顺利的占卜中,认为“嘉”“吉”一定与“生男孩”直接关联,相反,则与“生女孩”关联。二是采用与表示“女”“男”一样的转喻引申造词方法。甲骨生育卜辞中的“臣”“卒”都可以表示“男孩”“男性”。二者在先秦典籍中没有直接用例,考虑到卜辞的口语特性,二者表示“男孩”“男性”应是第一期甲骨卜辞中的一种语境意义,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概念义。

二、男性别词“臣”

(一)甲骨生育卜辞中的“臣”

甲骨文中“臣”表示“俘虏”“奴隶”“臣僚”义学界基本无异议。“臣”的这些意义在生育卜辞中恐怕讲不通。如:

(1a)子眉亦毓,唯臣?

(1b)子眉亦毓,不其唯臣?

(1c)王占曰:吉,其唯臣。(《合集》3201正、反 典宾)

《合集》3201版正反面有三条卜辞,两条正反对贞的命辞刻写于龟甲版的正面,表示王占卜结论的占辞刻写在背面。要分娩的人是王室成员“子眉”,且“王”亲自占卜,可见事件的重要性和相关人员地位的高贵。命辞是对未来事件、未知事件的预测,占卜的目的是“解决疑惑”。王家子女之后代当然属于“臣僚”了,应该没有必要用占卜来预测。当然更不会预测王室子女所生孩子会成为“臣”(男奴隶)。对于贵妇分娩语境而言,王除了关心生产是否吉利(吉)、生产过程是否顺利(嘉)、母子是否平安(咎、殟),其次当然是关心婴儿的性别了。这当是古今通理。

高明认为“臣”可与“妾”对应出现,必须是男性(10)高明:《论商周时代的“臣”》,《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8-109页。。袁伦强认为例(1)中“臣”表示“男孩”(11)袁伦强:《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補,西南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导师:李发教授。。刘秀慧认为“臣”可表示男性身份(12)刘秀慧:《早期宾组和早期历组中专有名词的初步研究》,郑州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刘风华教授。。这种观点应该是成立的。学界认同者寡,试补充论述之。这些“隶臣”“臣僚”当时由男性充任,所以可以引申表示“男性”。

甲骨文中“毓”和“娩”的用法有重迭,常常出现在女性生育类卜辞之中。如:

(5)贞:妇媟娩,嘉?二月庚申娩,不嘉。(《合集》13864—《合集》717正+《合集》770+《合集》13874正甲乙部分+乙1251=R28116正,+《合集》14061)(21)“R”为史语所数位典藏编号。蒋玉斌:《甲骨新缀35组》: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576.html,2012.2.22.

甲骨文中“毓”不仅可以表示女性的生育,也可以表示雌性家畜产仔。如:

(7a)騽毓,白?

(7b)不其白?(H14751正+H18271 典宾)

总之,“娩”与“毓”是一组意义很近的词,结合其字形意义,笔者认为“娩”更强调分娩的过程,而“毓”则是强调分娩的结果,二者同时出现在生育类卜辞中是理所当然的事。对于生育一事,占卜者除了关注分娩过程顺利以外,当然最关心的是婴儿的性别了。例(1)中的“臣”也没有解释为“俘虏”“奴隶”和“臣僚”的可能性,笔者也认为该“臣”是预测婴儿的性别。贞问子眉要分娩生孩了,采用正反对贞的形式问“子眉亦毓,唯臣”“子眉亦毓,不其唯臣”,这里是贞问婴儿的性别是否是“男性”。王的占辞说“吉,其唯臣”。王认为子眉生孩子之事会吉利,会生男孩。

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见,商代人往往把“吉”“嘉”占卜结果归因于要生男孩,反之则是归因于生女孩。如:

例(10a) (10b)的验辞“不嘉,唯女”“允不嘉,唯女”和例(11)的占辞“不吉,逢,唯女”都把“不嘉”“不吉”与“生女孩”联系在一起。而占卜结果和验辞中的“吉”“嘉”则不会“生女孩”产生关联,如果验辞表明生育结果是“女孩”,则也不会出现“吉”“嘉”类词,如:

(12)[壬辰]卜,争贞:妇妌娩,嘉?王占曰:其唯庚娩,嘉。旬辛丑妇妌娩,允嘉。二月。(H14009正+B867+史购116=《契合集》82 典宾)

(14)贞:妇好娩,嘉?女。(《合集》14000 典宾)

例(12)(13)结果只说了“嘉”和“允嘉”,应该是生的男孩。例(14)(15)验辞只说了生了女孩儿,没有说“嘉”或“吉”。即是说生育卜辞之占辞和验辞中的“嘉”“吉”只与生了男孩子产生直接关联,这应该是一种文化意义,重男轻女思想在殷商时期已经形成,那么例(1c)占辞“吉,其唯臣”中“吉”“臣”同现,“臣”当是表示“男孩”义。

(二)先秦出土文献中的“臣”

甲骨文中的“臣”与祭祀用牲的“妾”相对出现,无论是甲骨、金文或有关文献,没有一条记载女性为“臣”的,“臣”确是男性(25)高明:《论商周时代的“臣”》,《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8-109页。。到了《睡虎地竹简》时代,这一情况仍然如此。有大量材料直接表明“臣”就是男子,如:

(16)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睡虎地秦简·仓律》简59)(2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睡虎地秦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

(17)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敃红及服者,不得赎。(《睡虎地秦简·仓律》简61-62)

(18)凡己巳生,勿举,不利父母,男子为人臣,女子为人妾。(《睡虎地秦简·日乙》简247)

例(16)(17)(18)三例均来自《睡虎地秦简》,作为奴隶的“臣”都是与“女”“妾”对应同现,同时也明确表明“隶臣”为男子,这都表明当时“臣”仍为地位低下之役人,以男性充任,所以可以用该词转喻“男性”。

(三)传世典籍中的“臣”

“臣”以男性充任的传世典籍记载很丰富。《书·费誓》“臣妾逋逃”孔安国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左传·僖公十七年》:“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 将生一男一女。招曰: 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庄子·齐物论》“如是皆有为臣妾乎”成玄英疏:“臣妾者,士女之贱职也。”《战国策·秦策四》“流亡为臣妾”鲍彪注:“男为人臣。”《周礼·天官·大宰》“八曰臣妾”郑玄注:“臣妾,男女贫贱之称。”《孝经·孝治章》“不敢矢于臣妾”郑玄注:“臣,男子贱称。”《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使其臣如藉”王聘珍解诂:“臣,男子贱称。”《广韵·真韵》:“臣,伏也,男子贱称。”《集韵·真韵》:“臣,男子贱称。”

三、男性别词“卒”

(一)甲骨生育卜辞中的“卒”

祭祀和狩猎卜辞中“卒”的意义已经得到解释。除此之外,“卒”还出现在生育类卜辞之中,往往以“唯卒”形式出现,与生育类卜辞中表示分娩的婴儿为女性的“唯女”用法一致,语境基本一致。我们认为这一类卜辞中的“卒”应该表示婴儿的性别是“男性”。

(20a)贞:妇汏娩,嘉?

(20b)毋其唯卒?八月。(《合集》974正 典宾)

(21a)贞:妇媟娩,唯卒?

(21b)妇媟娩,不唯卒?(《醉》372 典宾)(30)《合集》9505+《合集》9322正+《合集》13958+《合集》16442+乙1426+乙2864+乙补831+乙补919倒+乙补925+乙补928+乙补930+B3970=《醉》372,详见林宏明:《醉古集——甲骨的缀合与研究》(简称《醉》),台北万卷楼,2011年。

(22a)丙戌卜,争贞:妇媟娩,嘉?七月。

(22b)贞:妇媟娩,不其嘉?七月。

(22c)贞:妇媟娩,嘉?唯卒。(《契合集》238 典宾)(31)《合集》930+《合集》15127+《合集》14019(=《醉》87)+乙4496=《契合集》238,详见林宏明:《契合集》,台北万卷楼,2013年。

(23)贞:妇婐娩,不唯卒?(《合集》13959 )

(二)先秦时期的卒

即是说,甲骨文中“卒”除了表示“终”这一类谓词性用法以外,也可以表示“男性婴儿”“男性”这一类体词性用法。后者应该是来自“卒”的名词用法。“卒”来自“衣”,二者音义皆通。“衣”“卒”古音同属于微部,意义也相通。《说文·衣部》:“卒,隶人给事者衣为卒。卒,衣有题识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衣部》:“卒,本训当为衣名,因即命着此衣之人为卒也。”王筠《说文句读·衣部》:“隶人给事者衣为卒,其衣曰卒,衣此衣者即谓之卒。”《急就篇》卷四“更卒归诚自诣因”颜师古注:“卒,给使役者也。”

甲骨时代表示女性的字词大多有“女性”标识,如“妣”“母”“妇”“女”“妾”等,“卒”是“衣有题识者”,应该是与“臣”地位接近的男性奴隶。先秦典籍中“卒”主要表示“步兵”,《左传·成公十八年》“使训卒乘”孔颖达疏:“从车曰卒,在车曰乘。”《吕氏春秋·简选》“锐卒千人”高诱注:“步曰卒。”《淮南子·览冥》“为甲卒”高诱注:“在车曰士,步曰卒。”先秦时代,男性主宰军营。《诗经》中记曰“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岳麓秦简(叁)》049正简曰:“执一男子,男子士伍,定名猩。”《岳麓秦简(叁)》088正简曰:“【敢】谳之:十二月戊午,军巫闲曰:攻荆庐溪【□□】故秦人邦亡荆者男子多。”(32)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简称《岳麓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

汉大量文献记载“月为更卒”。陈直认为汉代更卒、正卒为内徭,戍卒为外徭(33)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64页。。认为汉代每年为官府无偿服劳役一个月的“更卒”一般也是征男丁(34)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中华书局,2005年,第64页。。《汉语大词典》释“正卒”:“汉代徭役之一。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卒”的性别应该是“男性”,先秦时期情况应与此差不多,如:

(24)《周礼·地官·小司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贾公彦疏:“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

(25)戍律曰:戍者月更。君子守官四旬以上为除戍一更。遣戍,同居毋并行。不从律,赀二甲。戍在署,父母、妻死,遣归葬。告县,县令拾日。徭发,亲父母、泰父母、妻、子死,遣归葬。已葬,辄蹑以平其徭。(《岳麓秦简(肆)》1299简、1238简)(35)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称《岳麓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

例(24)贾公彦疏之“一家兄弟”当是《尔雅·释亲》“男子先生为兄, 后生为弟”之“兄弟”。例(25)简文对从事内徭役的更卒“遣归葬”对象是“亲父母、泰父母、妻、子”,尤其是“泰父母”“妻”明确了更卒的性别是男性。

四、关于甲骨文“男”

先秦之后典籍中表示男性用“男”。《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急就篇》卷一“求男弟”颜师古注:“男者,以别女弟者,有兄之称也。”《汉书·天文志》“谢君男诈为神人”颜师古注:“男者,儿也。不记其名,直言男耳。”《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说文·男部》:“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

(一)甲骨文的“男”字形

(26)乙酉卜,王,妇鼠娩,其唯…(《合集》13960 典宾)

(27a)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

(27b)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拼合集》44 典宾)(45)黄天树:《甲骨拼合集》,学苑出版社,2010年。

(28)…[乙]卯夕向丙辰妇鼠娩,嘉。五月。(《拼合集》36 师宾间)

该字是否为先秦的“男”字虽有待更多材料来证明,但其与生育卜辞同版,字音从“臣”“男”均相同相近,且郭锡良、陈年福认为卜辞口语化色彩重,文例刻写较为随意(46)郭锡良:《汉语历代书面语和口语的关系》,《程千帆先生八十寿辰纪念文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陈年福:《甲骨文的口语特征》,《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不能排除其引申表示男性性别词(47)苏建洲:《新训诂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05页。的可能性。

(二)甲骨文中的“”

(30)王占曰:其唯甲娩,嘉。其唯乙有咎,其唯丙[寅]不吉,乙卯[吉]。(《合》14002反)

五、结语

先秦汉语中表示性别的“男”“女”构成一对区别词,二者的命名来源并非直接表现男女之“性征”差异,而是基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即二者所主要从事的社会职事不同。《说文·男部》“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林沄认为“男”字是把男子社会分工中常用的农具和耕田结合在一起(55)林沄:《古文字研究简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9-20页。。于省吾认为“男”的造字起源涉及到古代劳动人民的农田耕作(56)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第259-260页。。《说文·女部》:“女,妇人也,象形。”《诗经·小雅·斯干》:“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郑玄笺:“妇人之事,惟议酒食尔,无遗父母之忧。”《周礼·地官·司徒》:“任嫔以女事,贡布帛。”即是说,表示性别的“女”源于在室内以操持家务、侍弄酒食、侍弄“女工”之事。这种“男—女”性别词对应模式并非商代甲骨文时代的主导模式,应该是商代之后西周时期形成的。商代甲骨文中“男”还没有表示性别的确切用例。

基于男女社会分工的不同来创造性别词,这应该华夏族的一种转喻造词思维,这种思维形态应该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商代甲骨文中能够表现“男性”社会分工的词当中,由“男性”充任“臣”和“卒”应该是底层劳动者的典型代表。到《左传》、《睡虎地竹简》时代仍是“男为人臣”“男子为人臣”的观念(57)《睡虎地竹简·日书乙种》第247简有简文“凡己巳生,勿举,不利父母,男子为人臣,女子为人妾”。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睡虎地秦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到了秦汉时期男性仍是“月为更卒”的劳务指派对象。李孝定认为甲骨文“女”象女子跪坐而两手有揉作之形(58)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台北史语所,2004年,第3587页。,多为“女红”之事,这与先秦的情况基本一致。在“臣”“卒”表示“男孩”“男性”时,与“男”“女”造词规律一样,由地位低微的词义转喻引申为中性词义。

总之,商代甲骨文中不缺“男性”,是“臣”“卒”代表男性支撑起了“半边天”。“臣”“卒”和“女”都可以出现在“生育”类甲骨卜辞中,其上下文卜辞语境具有系统性、一致性和互补性。甲骨文时代的性别词是“臣、卒—女”对立互补模式,这应该是先秦之后的“男—女”模式的源头。

六、余论

我们一般认为,由于农业生产在农业社会中的地位上升,采摘、渔猎甚至抢劫经济形式的地位逐渐下降,从地位低下的“臣”“卒”中分流了更多的人从事农田生产,《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就有“隶臣田者”的明确记载。“男”一词逐渐确立,加之“臣”“卒”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也在变化,词汇系统在适应这种调整,“男”的地位上升,逐渐战胜“臣”“卒”,成为“男性”之代表词。但是由男性充任的职业身份词“臣”“卒”表示“男性”“男孩”的语料出现在甲骨卜辞早期,在中晚期都没有用例,在先秦传世典籍中也没有表示“男孩”的用例。“男”在甲骨卜辞中有表示男性可能性,有待更多语料的证实,在《诗经》时代成为统治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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