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长时段视野和强化策略分析推进中国革命中的妇女解放议题
2023-01-13张华
张 华
(重庆大学 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重庆 400044)
20世纪中国革命是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不仅改变了20世纪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也为人类历史和文化生产了诸多带有中国气质的文化符号和概念。丛老师的《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一书对这些文化符号和概念中的“自主”这一词语作了深入讨论,它以妇女婚姻问题为议题,以刘巧儿的故事作为切入点,不仅展现了中国革命中妇女解放经验的独特性内涵,也展现了中共革命中法律、文化实践的丰富内涵。相信此书不仅对于重新理解中国革命中的妇女解放问题会有极大推动,亦会对重新认识中国革命实践本身提供有意义的启发。由于已有诸多老师和学人对此书在问题、方法、写作、认识等方面的贡献做了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笔者仅就此书对深入理解中国革命中妇女解放议题的启发做一延伸讨论。
一、确立起新的认识起点
对笔者个人来说,丛老师此书的重要启发在于提供了一个关键性认识,即中国革命实践中妇女主体性塑造是在一系列社会关系中展开的。这里包括两点:一是革命前中国女性问题产生于一系列复杂社会关系之中;二是革命实践不是塑造原子化的妇女个体的主体性,而是在一系列关系调整和改造中伸展妇女的主体性,这与那种完全自由式个体主体性假设出发的讨论有很大不同。这种认识上的不同,对于理解中国革命中的妇女解放议题会有很大差异,它会打开阅读相关材料的视野。由于该书以抗战时期封捧儿的故事为起点,此处也以抗战时期一本妇女宣传手册为例来进行说明。
该手册名为《怎样做一个新妇女》,于1947年由山东妇女社编辑出版。与政策性文献不同,该手册采取教科书式的编排,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抗战时期中共妇女解放相关政策,由于其贴近群众,广受欢迎,因此多次再版。从目录上看,此手册包括六个部分,分别为妇女要解放、妇女参加生产、妇女婚姻自主、和睦的家庭、妇女卫生常识和妇女的新未来。第一编“妇女要解放”展示了抗战时期中共控制区域的农村妇女在组织、生产、教育和婚姻四个方面发生的变化,初次浏览,读者极有可能把它看成是中共在上述四个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匆匆略过,但如果换个角度,从上述确立的认识即妇女主体性是在各种关系的改造中达到伸展去看,该手册的意义就显得不一般,如妇救会等组织的出现,会发现它讨论了妇女在原有家庭关系之外形成新的社会联结;参加生产支援抗战意味着个人—家庭—国家关系的再调整;接受教育意味着封闭的思想意识被打开,精神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得到改造;而婚姻自主、家庭建设则意味着妇女与母家关系、夫家家庭成员关系的再调整。具体如婚姻问题,该手册说青年女性由于参加劳动、经济地位提升开始在婚姻方面越来越自主,进而对父母主导权形成制约甚至是完全颠覆,闹出不少矛盾。故而该手册区别了两种婚姻环境,即封建气味不浓厚和封建气味浓厚两种地区,提醒封建气味浓厚地区的婚姻要参考父母的意见,然后自己点头决定,认为这种方式与婚姻自主的精神没有出入。并特别强调,不管婚姻地区封建气味是否浓厚,都认为“对婚姻态度要正派,要和对象正正派派来往,要争取同情”,否则家长们来干涉亦不无情理。可以看到这种新的婚姻塑造为父母的权利预留了空间,这与一般政策文献、宣传资料里男女婚姻实现了从父母包办、买卖到完全自由的刻板印象有很大不同,而是出现了从父母做主、儿女消极回应到父母代找、儿女主动同意这一变化。实际上,这一变化尤其是为父母权利预留空间,说明革命是在具体的关系中展开的,实现妇女的赋权也必须在各种具体关系中展开。
二、长时段视野的引入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这一关系调整的变化以及这一变化的曲折性,此处引革命前一部通俗性的宣传资料作为比较。此资料名为《宣讲拾遗》,是清代中后期出版的乡约宣传材料,劝人孝亲尊师、友爱兄弟、和睦乡邻、训教子孙、明理修德、解仇化忿等,反映了王朝的意识形态,但与很多圣谕宣讲资料不同,它更为通俗化和在地化,容纳了民间信仰,采取了说书的形式,以白话而非文言作为文字载体,非常接近大众,因此在清朝中后期甚至民国年间广为流传,可以说,它是明清以来圣谕宣讲资料的通俗版。选择这个文本而不选择《女四书》等女教文本,是因为该文本更接近底层民众,也更能够在关系结构中呈现革命前底层妇女的生活状态。
在此文本中,虽无儿女结婚过程的直接描述,但从相关叙事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婚恋模式,如年轻男女婚恋方面完全由父母主导,但在女儿不同意父母安排以及婚后遭遇不幸时,却以出走(女儿选择外逃、出家为尼等)表示反抗,因此,如果将其与《怎样做一个新妇女》这个文本进行比较,那么会发现婚姻形式出现了以下变化:结婚方面,从父母做主、儿女消极意志到父母代找、儿女主动意志;离婚方面,命定的难以解脱的恩爱观到可以解脱的恩爱观。
在此比较里,既可以看到历史的延续方面,又可以看到新的变化。延续方面如革命后的结婚方式仍然处在结婚的历史谱系上,因为如果以家庭主导和个人主导作为两极为男女婚恋画一个谱系,革命后结婚虽发生了位移,但仍然处在这个谱系的延长线上,家庭结构仍然在青年男女的婚恋中发生影响。而新的变化则是权利天平倾向了青年男女个体一边,故而即使此位移不大,意义却很大,因为青年男女意志及其主体性开始伸展。
离婚观念方面,同样可以发现历史的延续与新的变化。在一般的宣传叙事里,革命前后的离婚变化是从受儒教教条影响的离婚不自由到离婚自由,但现有研究证明,革命前离婚不自由也不是完全因为儒家影响,革命后离婚也并非完全自由。实际上,革命后现实中离婚是以感情有无为条件,在《怎样做一个新妇女》中即有相关表述,把此感情称为“恩爱感情”,因此可以说支撑这种感情的说法来自恩爱观。而革命前法律规定的“七出三不去”,其背后就是恩义观,《唐律》所谓义绝说法反映了此观念。当然,唐朝恩义观支撑的离婚准则并非使得婚姻难以脱离,难以脱离的命定观念到了明清三教合流之后才形成,认为夫妇关系是前世修来的,是因果循环的结果。在《宣讲拾遗》中就可以看到这种夫妇恩爱长情是前世修来的表达,故而在观念上冤孽夫妇变得命定难以脱离,这导致不幸婚姻的夫妇尤其是女性遭受人生的折磨难以表达其意志或改变命运。因此革命前后离婚,延续的方面是中国传统的恩爱感情观,变化的方面是夫妇在不能共同生活下可以脱离。
实际上,如果把《怎样做一个新妇女》中其他妇女解放议题与《宣讲拾遗》相关内容逐一作些比较会发现,与上述婚姻方面一样,不同于一般印象中的认识。如妇女参加生产方面,此前印象中的认识是从不劳动到劳动,但实际上明清时期底层女性是参加劳动的,革命前后的变化用《怎样做一个新妇女》中的说法是从“纺纱织布到上坡下湖”,因而可以说革命前后妇女劳动只是劳动内容的突破;再如家庭方面,革命前后变化的印象是从“不民主、不和睦”到“民主、和睦”,而对照上述两份材料,其变化是从“勤俭劳动+三从四德”的和睦家庭变为“团结生产+民主和睦”的家庭。因此,通过引入长时段视野,可以更清晰准确地看到革命前后女性深处相关领域的变化。
三、注意策略技术的深入分析
然而,对历史延续性的强调,并非只为了证明传统的强大影响以及否定革命带来新的意义,毋宁说是通过引入传统的强势在场来说明革命的复杂性以及革命成就的不易。这种不易尤其体现在中共为实现其目标采取的策略、技术和手段上,如丛老师书中讨论为赋予女性自主权,较为妥善地解决封捧儿等人的婚姻纠纷,马锡五等法官对父母和儿女采取分别谈话等策略的使用,照顾到不同人的利益与心理,就充分展示了这一自主权的实现来之不易,也暗示了对这些策略进行深入分析的重要。由于丛老师此书对婚姻自主实现策略给予引人入胜的分析,此处以笔者熟悉的家庭建设为例,再做一解释。如新中国《婚姻法》是要把“勤俭劳动+三从四德”的和睦家庭变为“团结生产+民主和睦”的家庭。为了和睦就不能过于强调年轻夫妻尤其是妻子的自主权,但也不能为了和睦而舍弃民主,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而要实现此目的,中共采取了家庭会议、个别谈话、婆婆会、媳妇会等策略来疏通关节。而为了团结生产,不仅要承认男女劳动的平等,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同等重要,还需要一系列措施和策略来保证团结生产的实现。如改造“二流子”、开办托儿所、举行家庭民主会议、合理生产安排和成果公平分配会议等,这些由基层干部在政策执行时创造和使用的方法和策略之所以如此繁复,就是要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并在各种关系的调整中实现其政策的目标,即不仅要调整家庭与国家的关系,也要调整家内各成员的关系,尤其是赋予女性在家庭内的权利。这种赋权过程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男女和解。这种认识只有在深入分析上述策略后,才能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