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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妇女解放历史经验理论化的研究方法和视野

2023-01-13贺桂梅

妇女研究论丛 2022年5期
关键词:革命理论历史

贺桂梅

(北京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089)

一、问题意识

丛小平老师的《自主》对中国妇女解放史研究与革命史研究领域共同关注的问题做了很大的推进。丛老师研究的问题意识和对话对象是明确的,既要对话西方的女权主义理论,也要对话中国的主流观点与话语,同时也对话西方学界的相关研究。这种问题意识大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近一二十年以来,做性别研究或妇女史研究的人都意识到了一个重要问题,也可以说是“难题”,就是当我们在讨论中国妇女解放问题,特别是要处理20世纪中国革命历史实践中的女性问题时,会发现我们的理论资源是有问题的。仅仅用西方女权/女性主义理论,难以解释中国20世纪的历史经验,也难以说清楚当下中国社会的女性问题。因此大家都有一种自觉,想要创造具有中国特点和主体性的话语体系、知识体系。这不是为了民族主义式的中国表述,而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解释中国的经验,才能把中国革命在20世纪的成功经验阐释出来,进而为21世纪的中国提供借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把中国的性别研究放在与欧美学术界、理论界对话的格局中来反思社会主义中国妇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近40年来的主流思路。这个历史过程我想大家都还是比较熟悉的。比如文学界80年代中期提出的“女性文学”“女性主义文学”、90年代提出的“女性写作”等概念,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欧美20世纪60-70年代以来的第二波女权主义理论的影响。从80年代的翻译介绍,到90年代的学科化,特别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前后形成的“女性热”,西方女权/女性主义理论在中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丛老师这本书在“导言”中就明确把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作为对话和突破的对象,特别是针对“父权制社会主义”的论断,在具体的阐释实践中展示了新的研究思路和理论建构的可能性。这对我们共同面对的难题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典范。

其次,丛老师的书中提得不多,但对国内的性别研究者也是一个难题,就是如何面对中国妇女解放历史经验的主流话语形态。这种几乎已“格式化”的理论语言,在中国革命实践中产生并成为此后的主流话语,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曾是有效的和主导性的。但是,面对21世纪全球化语境下的性别问题,这种话语变得比较刻板,阐释力也较为有限。因此,我们才有特别自觉的意识,要探索并创造新时代具有世界性的中国妇女解放理论。这种主流话语有诸多二元对立的定势思维框架,比如中国的妇女解放理论与西方的女权主义理论的对立;或者反过来,如果提出要反思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就等于要回到单一化的国家话语等。丛老师这本书打破了很多这方面的思维框架,如中国与西方、高层与底层、全国与地方以及普遍与特殊等,而是聚焦中国革命与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践性特点,进而从中提取出理论内涵。这本书是一种事件史的全景研究,由此呈现出中国革命实践的动态过程,这个事件的每个阶段都有其行动主体,妇女的主体性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生成出来的。从这个事件出发,丛老师提取出了一个非常有启示性且具有较大拓展空间的普遍性理论范畴——“自主”。

因婚姻、法律问题涉及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丛老师的研究也借鉴了大量西方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欧美中国学研究界包括社会史、法律史、思想史、女性史、文学史等方面的相关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地跟他们对话,既质疑诸种刻板化的判断,也借鉴其中一些具有启发性的范畴与思路,从而把自己的思考推向深入。其中普遍性的西方/现代概念、理论如何与中国乡村社会的革命实践相结合,是该书侧重关注的焦点。

二、从哪里突破

《自主》一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可以说有“四两拨千斤”的力道。全书从华池县发生的一桩婚姻纠纷案开始,追踪其在20世纪40-60年代变迁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整个过程。事件本身虽小,但经历了从村庄、地方到全国的过程,最后演变为中国革命一个标志性的符号与象征。全书的章节设计呈现了这一事件扩展的全过程,从封张两个家庭的纠纷,到女性出场即捧儿上诉,再到马锡五判案,进而深入到文化实践领域,即延安如何宣传、作家袁静如何写秦腔剧,最后到戏剧电影的演绎。

这种事件史和文本变迁的研究方法,从1993年孟悦发表《〈白毛女〉演变的启示——兼论延安文艺的历史多质性》起就受到较多关注,但主要还是一种文学史或文艺史研究。《自主》探讨的问题和领域要深广许多,从原型人物封捧儿到文艺形象刘巧儿的变迁全过程,原型故事涉及的陇东地区地方性风俗和社会语境,特别是马锡五等的司法实践和法律史面向,是此前研究较少关注的。重要的是,丛老师的问题意识十分明确,希望呈现“中国革命中的”婚姻制度变革、法律制度建构和司法实践,由此而探讨中国妇女解放问题,并从中提取出当代性的理论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丛老师的研究从什么地方开始突破?

最重要的突破是从原始档案和史料开始的。丛老师查阅了有关封张婚姻纠纷案的全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重要原始档案材料。通过对这些第一手材料的解读与阐释,研究者将这个事件放回到具体的地方性经济、社会关系格局中,去理解婚姻诉讼案背后存在的多种社会文化力量。这些力量看起来是具体的和地方性的,但其关系模式带有普遍性和现代性特征,如婚姻与财产的关系、社会性别制度与观念等。另外,丛老师发掘了封芝琴老人的口述与访谈,突破了一般研究依赖的正式发表的报纸、杂志、书籍等官方叙述,而使亲身参与历史的人能发出声音来。

丛老师对可能涉及的历史脉络和不同侧面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准备和思考,从新史料的挖掘到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推进,都显示出这是一本厚积而薄发的著作。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丛老师对欧美中国学界的研究成果采取了严谨的学术态度,既了解和分析,也本着直面问题本身的严肃态度,在开放性对话中提出自己的观点,推进共同面临的问题。不过也应提到,《自主》一书对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关注不太够。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的研究者,都普遍意识到仅仅借用西方或曾被视为普遍性的现代性范畴,已经难以解释今天的中国问题。但由于身处的学术机制和社会历史环境存在着差异,美国中国学界和中国国内研究者关注的面向和对话的基础还是有所不同的。自然,这并非《自主》一书的问题,而是作为国内研究者、阅读者需要意识到的差异性,不能将其视为“普遍性规范”而将西方研究再次内化。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自主》一书在方法论上的突破。可以看出,丛老师从研究之初就抱有从历史经验中提取新理论的自觉。她把自己的研究称为对事件史的“全景式”研究,站位很高,事件所勾连起来的重要因素都在她的关注视野之内,并通过这种个案式的事件史研究,勾勒出革命史实践的纵深面向。从方法论上,显示出的是跨界研究的活力所在。

从封张婚姻纠纷案到刘巧儿故事,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不是单一的学科研究和媒介研究能够解决的,因此要具有跨学科跨媒介的研究能力,同时始终不能忘记为什么要做这项研究。跨学科跨媒介的目的,是直面复杂丰富的研究对象所勾连起来的多重维度,看清事件的“全貌”,进而回答研究对象本身所提出的问题。事件在不同阶段所涉及的重要史料与文本都是丛老师解读和阐释的对象,包括司法文案、新闻报道、文学书写与戏剧电影演绎,涵盖了从法律史研究到文化史研究、从社会科学到人文科学等。正是在这样的研究过程中,将历史经验“理论化”才是可能和可行的。重新激活并提炼出“自主”这一理论范畴的活力,是全书的焦点所在。“自主”已经成为今天习以为常的概念,人们很少意识到它的理论含量,关键是对其形成和实践的历史缺少了解。丛老师的研究追溯了这个词的概念史,特别是在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法律条文的具体历史实践中提取其理论内涵,进而扩展到有关女性主体与第三世界国家主体的理论性阐释。

可以说,《自主》以事件史的全景式研究,显示出历史研究、跨界阐释与理论探索颇为完美的融合。当然,研究者本人的专业训练既是展开相关研究的基础,也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一专业训练的限制。比如,全书后三章均涉及文化实践问题,较多地借鉴了裴宜理的“文化重置”,及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文化扶植”这一理论范畴。从我作为文学与文化研究者的角度来看,这种讨论还有可以继续深化的余地。20世纪40-60年代的人民文艺有其内在的历史生成机制,很多文艺经典都像刘巧儿的故事一样,有真实的人物原型与事件原型,文艺书写也都带有某种“非虚构写作”色彩。正是通过文艺的再现、书写与表演,真实的案例中包含的普遍性人民政治理念才得到了更明确的凸显。仅用“文化重置”或“文化扶植”不足以显示这种文艺实践的独特性。不过,正是丛老师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呈现出的封捧儿/刘巧儿故事,可以为文艺研究者进一步深入探讨相关问题提供很大启发。

三、如何将历史经验理论化

在我看来,《自主》的理论性意义,不仅在于对“自主”这一范畴的激活与重新阐释,也在于全书通过事件史的全景式研究打开了中国革命实践的内在历史视野,为我们解决当下面对的中国问题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所谓“将历史经验理论化”,意味着两个要点。一是研究历史的目的,是带着问题意识,重新思考特定历史实践展开的场域性条件、实践者面对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实践过程的成败得失中包含的经验;二是理论化的内涵,意味着从历史经验中实事求是地提炼出来的理论范畴,不仅是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包含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方法更能超越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而具有当代性启示意义。这里仅提两点。

第一,关于女性问题与革命、法治的关系。《自主》从婚姻法制度及其司法实践来研究中国革命中的女性问题,其意义不限于法律史研究,对于思考女性与革命、女性与社会治理以及革命与治理的关系也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中国革命运动紧密关联,妇女问题始终是革命问题的内在构成部分。但就讨论对象而言,封捧儿/刘巧儿故事凸显的是革命政权的法律建构和社会治理层面。在20世纪40年代延安时期人民文艺塑造的女性形象中,刘巧儿并不是最受瞩目的形象,同时期讲述阶级斗争的白毛女故事、革命战争的刘胡兰故事、大生产运动的王秀鸾故事以及后来的《红色娘子军》等,在较长时间里既是中国妇女解放的象征,也是中国革命的象征。这也显示出封捧儿/刘巧儿故事的某种特殊性。

其中革命与法治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常常有意无意地把“革命”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革命就是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而获取政权,而“治理”好像是西方中产阶级社会或传统中国社会的事务。但事实上从革命时期到建设时期,法治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实践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协调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尤其重要。但同时也要意识到,革命政权的司法实践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经验,即《自主》侧重探讨的“情理法”的统一。其中既有其制度形态和普遍法理念(即“法”的形态),又在具体实践中与地方文化传统之“情”结合,同时也将革命之“理”融入其中。可以说,法治与革命始终是相辅相成的。革命政权的法治实践的初衷和出发点还是人民当家作主,并能在实践中超越刻板的律条而不断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封捧儿的故事从其最初出现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件,牵连着多种婚姻形态,也连带出地方社会的复杂语境。正是在对这一事件的回应过程中,“婚姻自主”才得以成为比“婚姻自由”更为契合革命中国的基本准则。这种在对具体事件的回应处理过程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治理理念和司法实践形态的方式,也可以为构建21世纪中国司法体系和治理形态提供参考。

《自主》所讨论的与婚姻问题相关的司法实践,涉及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制度、情感关系(尤其是男女关系)、家庭生活、伦理秩序和乡村治理等,与女性问题密切相关。性别问题构成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如不能很好地处理女性群体面临的社会问题,就难以有效地实现革命政权的合法性。同时,女性问题的解决,哪些需要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哪些需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司法手段来调节和处理,封捧儿/刘巧儿的故事也提供了值得重视的当代性启示。

第二,如何阐释中国妇女解放历史实践的理论性内涵。中国革命史中理论与实践总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实践也推进理论,不存在单独出来的抽象理论。《自主》呈现的事件史全景,实际上正是革命的实践性原则的具体展开,而从其侧重的女性身份(女性观念)而言,这本书显示的更是中国妇女解放的生成机制问题。即如何在一种中国革命的整体性视野,在政治、社会与文化的革命联动机制中(即“中国革命中”)来讨论中国妇女解放问题。西方式女权主义理论都习惯于在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格局中讨论问题,如个体与群体、女性与社会、女性与国家等。这背后有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市民社会阐释模式,先在地预设了一个自足的女性主体,并将其置于个体与国家的对抗性关系中。既无法讨论女性主体的历史性内涵(如女性的阶级差异、代际差异等),也难以呈现这种主体性的历史生产机制。《自主》用一个女性人物(封芝琴/刘巧儿)作为主要行动者的事件史变迁,呈现出中国妇女如何在革命的联动机制中生成、发展并获得自身的主体性表述。这也向我们展示了理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非常重要的历史视野。

从封张婚姻纠纷案到刘巧儿的故事,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显示的也是中国妇女(特别是农村女性)主体生成的过程。从这个过程中,可以提取出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是革命政权对女性赋权的问题。“赋权”当然有赋予权利/权力的意思,但并不是说女性没有主体性。这个赋权过程是双向与互动的:革命政权要建立自己的合法性,就要争取妇女群体的支持;而妇女只有在革命政权中才有了解放实践的生成空间。其次是妇女主体性的生成。事件一开始是两个家庭/父亲的婚姻纠纷,接着女儿封捧儿浮现到事件的前台,最后变成“新人”刘巧儿的故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中国革命运动中妇女解放实践的基本方式。女性的主体地位是逐步生成的,而不是先有一个女性主体,并在对抗性中表现自己的主体性。这个生成的历史过程应该是我们研究20世纪中国妇女解放历史经验关注的核心内容。再次才是妇女主体“自主”的意志理念和“自主”的实践能力。“自主”不同于“自由”的地方,在于行动主体需要把自己放在一个具体而历史的关系网络中,来推进并表现其主体性。“自主”可以说是中国妇女解放的标志。“自由”这一范畴总是有意无意地在一种束缚/挣脱、压迫/反抗的二元对立格局中思考妇女解放图景,而“自主”所强调的女性主体性意志和实践能力,或许才应是妇女解放实践的实质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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