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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推进新疆乡村振兴激发“三农”活力

2023-01-11李凯悦 周通 蒋盈

今日财富 2022年34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金融服务三农

李凯悦 周通 蒋盈

在新疆,传统的金融服务面临的困境有金融服务供需不平衡、政策難以有效落实和服务成本高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用数字金融推进新疆乡村振兴,激发“三农”活力,可以从数字金融发展顶   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农村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疆特色乡村数字经济和智慧农业发展模式试点、数字金融风险预警、缓释和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完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形成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

一、问题提出

推进乡村振兴,激发“三农”活力,必须把握好金融服务的核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推动了数字金融的发展,逐步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数字金融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借贷活动,其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将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供给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劣势,扩大了金融覆盖面,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数字金融符合新疆乡村振兴对金融创新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未来,为了促进新疆乡村振兴,数字金融将成为其最重要的驱动力。

二、新疆传统金融服务面临的困境

(一)金融服务供需错配严重

《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多家金融机构推出了多种农村金融产品。但是,农村生产者和经营者实际获得的有效金融服务非常有限,存在金融服务的供需不匹配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贷服务的供需期不匹配,普通农民的信贷需求规模较小,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满足普通农民的小额信贷需求,但真正面临融资困难的是新型农业经营者,这些新型农业经营者缺乏初始投资资金,急需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然而,由于项目生产前期资金需求量大,建设期不能产生或产生的效益少,同时又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物进行担保,导致大多金融机构仅愿意向其提供类似临时周转资金性质的贷款,无法有效满足大多数尚处于萌芽阶段的农村产业经营者的需求,发生了严重的错位,抑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初创期向成熟期迈进;二是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除农林牧渔、养殖业和粮食产业等核心基础农业保险产品外,大部分保险机构陆续创新了农业保险,但受制于理赔流程繁琐以及效率低下,农村生产主体对保险认识不足,创新产品与农业的自然属性匹配度较低,无法为激发“三农”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金融服务政策落地执行不到位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政府给予了金融机构政策上的倾斜,然而,部分政策未能实现有效的落地执行,具体体现在:一是准入门槛较高,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获得有效金融支持的次数明显高于初创企业和散户,金融机构倾向于支持产业成熟、收入稳定和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客户,而大多数处于创业阶段的农业产业经营者无法有效获得金融供给服务;二是抵押贷款要求较高,农村现有的抵押物包括耕地、农房以及一些容易变现的家庭资产等还没有被金融机构纳入合格抵押物名单,这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三是农业投资项目门槛高,涉农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性考虑,更倾向于为能够持续稳定获利的项目提供金融供给服务,而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低效益项目则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以山地农业、小规模农业为主的地区,其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由于项目初期收益不确定、风险系数较高和盈利能力较弱,导致其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支持。

(三)金融服务供给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信用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较小。大多数地区的涉农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通常更倾向于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保证及抵押贷款。虽然担保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取信贷资金,但也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来了高昂的担保费问题,使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的留存收益,阻碍了其发展。

同时,传统金融服务给农业生产经营者带来了时间成本问题。由于新疆天然的地理原因导致涉农银行、担保和保险等机构的网点覆盖面不够全面,信息收集和现场调查的周期较长,复杂的审批程序意味着涉农贷款从评级到发放的平均周期超过15天,导致农业生产经营者容易错失农业生产经营的黄金期。

三、数字金融推动新疆乡村振兴,激活“三农”潜力的困境

(一)效率较低,抑制“三农”潜力

目前,新疆农村数字金融供给主体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如图1,一是以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二是以农林牧渔等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融资单位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商;三是以数字金融为基础、辅之以技术手段的数字金融企业。

图1新疆农村数字金融机构图

一方面,由于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来承担,这使得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升级数字金融服务方面的竞争力较弱。另一方面,我国虽然实现了LPR市场利率,但在实践中,涉农金融机构总部对贷款利率的干预始终存在,导致信贷价格未能真正实现市场化。这使得农业贷款利率难以覆盖其风险和成本,金融服务机构的效率低下,致使无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未能有效激活“三农”潜力。

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多样的金融服务,但产品实质不具有差异化。例如,手机银行是最常见的金融服务平台,其功能主要是支付和转账结算,电商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应用不广泛及财富管理等涉农功能未得到有效开发。此外,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农村信息碎片化问题严重。

(二)数字金融的征信体系尚需优化

目前,征信系统中信息数据庞杂,征信统计口径未能实现标准化,致使数字金融无法充分发挥其成本低、服务范围广和便利性强的特点,成为新疆乡村振兴的一大障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采用的是客户经理与信贷客户直接接触的征信模式,这样每个客户经理可以与更多的农户对接。然而,许多农民和金融机构没有信贷,导致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金融信息和数据,信贷系统不完善,信贷客户经理无法有效识别关联方交易。

此外,筛查系统没有得到严格监测,农业生产经营者可能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確的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全面检查和核实的成本很高,而且很难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虽然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和农村电商平台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制于供应链金融的规模相对较低、农村电商网络的覆盖面相对较小,导致数字金融信用体系仍处于开发阶段,加之农业生产经营者信息的集中整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数据库未能实现联通,致使信息无法实现共通。

(三)数字金融供需水平较低

从供给角度看,农村数字金融的供给主体还是多元化的,但仍存在问题。现阶段,农村数字金融的主要供给者是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保险机构及民间借贷。为了追求持续稳定的利润回报和信贷资金安全,政策性银行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涉农大中型国有企业及民营龙头企业客户,其金融服务较少涉及小规模民营企业、合作社及普通个体;村镇银行则存在成立时间较短、规模有限和网点覆盖率低等问题,无法提供跨区域服务;保险机构中,农业保险公司难以有效提供个性化产品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小额贷款企业及民间借贷存在高利率和高风险等问题,使得农业生产经营者出于成本的考虑不敢向其申请金融供给支持。

从需求角度看,相较于城市地区和中高收入群体,农村地区、偏远山区、林区、牧区及低收入农民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偏远地区的农牧民由于自身数字金融素养较低,数字金融的需求往往得不到有效满足。因此,目前新疆数字金融迫切需要优化、创新和疏通,以便服务于乡村振兴,激活“三农”潜力。

(四)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

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相对较弱,一是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落后,在一些农村地区,宽带未实现普及,部分贫困地区智能硬件设施的普及率较低。由于新疆部分农村地区缺乏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支付环境尚需进一步建设优化,导致地区间涉农数字金融交易受限,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二是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均衡,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控制,将大部分服务点和设施都集中设立在市县区镇,偏远的牧区林区则较少设立,严重阻碍了数字金融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数字金融赋能新疆乡村振兴的优化建议

(一)关注数字金融发展,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金融供给结构性改革的内涵,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立法形式将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发展也变得复杂而多样。农村数字金融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必须适应转型期的实际情况。在支持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产业开放、农业科技创新、农机生产研发、园区经济、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做好农业金融服务供给的衔接工作,通过数字金融创新提升产品服务的质量及效率。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由于北疆和南疆在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和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数字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必须根据当地特点进行区分。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稳步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金融服务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优化完善,通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农村实体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发展有机融合,提高数字金融服务农村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

(二)加快农村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抓住机遇,提高农村地区移动支付的渗透率,涉农金融机构需要定期了解农业生产经营者需求,及时与外部支付机构进行沟通合作,做好快捷支付、汇款和取现等快速金融服务功能的完善,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更全面、方便、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体验。

二是完善农村征信系统,特别是民间机构在信息采集和管理过程中要制定科学、规范和严格的数据收集录入标准,便于农业生产经营者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各征信机构应实现基础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建立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获取渠道。在确保数据真实性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金融信息的存储和管理,进一步防止因数字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金融欺诈。

三是加大对农村数字新基建的支持推进,对于仍然缺乏移动接收和宽带铺设的农村地区,重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农村地区的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的发展。

(三)加快新疆特色乡村数字经济和智慧农业发展模式试点

一是加快构建新疆农村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首先要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的协同效应,将数字化金融机构的包容性、多样性和普惠性的优势,同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的良好的客户群体相结合,进一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更加高效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探索数字技术与农村金融的结合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既要加强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更要注重数字技术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际结合。

二是加快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的农村智慧农业新模式,要抓住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和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实现数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产、学、研结合,建立智慧农业试点示范区。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在智能农产品的市场引进和推广初期,提供适当的补贴,在明确了环境和经济效益后,再实施推广奖励。

(四)加快数字金融风险预警、缓释和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始终将日常监测作为预防数字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努力实现金融交易数据的自动采集、风险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合规条件的综合利用。做好数据安全维护工作,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收集、预警和风险消除机制,确保现有监管规则能够适应数字金融发展带来的新风险。此外,监管机构还需要与技术公司合作,提高技术监督能力。

二是数字金融风险监测技术的创新。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可以实现智能、实时和准确的风险监测。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加强事前的风险预警监测,事中的风险预测和应对,事后的风险分类和总结。

(作者单位:新疆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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