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处
2023-01-10
一、积极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运用各种资源渠道,开展“安全生产月”和“五进”,确保活动能够影响更广范围到干部群众,产生更明显效果。在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的理论学习内容,同时将学习制度化、日常化。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细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三是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模式。选派专家深入11 个市,帮扶指导全市企业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将个别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浮于表面,不抓落实”的情况彻底消除,同时,将双重预防工作与水利部安全监管系统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双重预防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复杂,管理知识和监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的现实情况,组织全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建立资源共享模式,方便各级监管人员学习了解新知识新技术。
二、积极推进水利行业监管工作
按照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目标及任务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2022 年度“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明年6月20 日至9 月30 日组织对全省高风险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等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要实现全覆盖,检查内容在目标计划中进行明确。
二是开展2022 年度稽察工作。重点对2021 年度中央投资3 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稽察。
三是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完成大水网中部引黄、东山供水和小浪底引黄三个骨干工程已完成部分的检测和验收核备工作;对正处于建设高峰期的汾河流域工程、万家寨引黄工程的重要部位、重点时段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完成《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剩余工作。
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监督工作领导机构,组建监督专家队伍,落实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各级各部门监督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依靠先进技术,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督的能力手段和现代化水平,到2022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配合、覆盖全行业的监督体系。
三、具体措施
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等,以“治水监管百日行动”为抓手,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稽察等工作整合后集中开展。一是对工作整合量化,将每项工作条理化、精细化,列出工作清单、时间、要求等进行分析整合。二是组织专家队伍对整合后的各项工作每季度进行常态化、地毯式的现场帮扶指导。三是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随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