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红色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启示
2023-01-10福建省龙岩市供销合作社课题组
福建省龙岩市供销合作社课题组
苏区时期创办的红色农民合作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规范、政策扶持,以人民群众自愿互利、民主办社为基础,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促进农民脱贫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苏区时期,面对国民党全面封锁造成的经济发展困难严重局势,闽西特委和苏维埃政府将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积极推行发展合作社运动,提高了农村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服务革命的能力,增加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巩固和维系了红色政权、改善了苏区群众生产生活。回顾这些历史经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闽西红色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
(一)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背景
1929年,在红四军入闽影响下,闽西开始了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艰难历程。随着革命根据地的逐步建立,国民党也开始对闽西红色区域实行严密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到1929年秋,闽西革命根据地内,尤其是龙岩、永定等县,发生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日益严重的“剪刀差”现象致使农民怠工,不愿意耕种田地,影响苏区农业生产。于是,中共闽西特委把改变“剪刀差”现象作为当时的主要任务,连续发出第七号、第十三号、第十四号等通告,强调要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
在各级党组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宣传发动,永定和上杭等地区、乡苏维埃政权较巩固的地方,先后于1929年下半年至1930年上半年组建了一批由党和苏维埃政府主导,由农民和商店集股创办的消费、信用、生产等合作社。这种新型的集体生产与经营的劳动组合,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货币物品流通,给新政权的巩固发展和提升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支持苏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的重要保障。
(二)闽西最早的一批农民合作社组织
1.消费合作社。1929年10月,上杭县才溪区下才溪人民创办了一个油、盐、肉合作社。在此基础上,才溪区十八乡消费合作社于同年11月在才溪圩“天后宫”诞生,这是在中央苏区乃至全国苏区最早由党和苏维埃政府主导创办的第一家消费合作社。
2.信用合作社。1929年10月,永定太平区创办了全国最早一批红色信用合作社——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其是在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下最早成立、最早发行股票、最早发行货币的信用合作社。
3.生产合作社。1930年春耕时节,上杭才溪群众按照传统的换工习惯,办起了耕田队。1931年夏,才溪人民创办了劳动合作社,这是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也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历史上第一个互助合作组织,才溪因此成为我国农业合作化重要的发源地。
4.粮食合作社。为了解决“谷贱伤农”问题,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2月开始创设粮食合作社,由社员自己粜米的组织,所得盈利以社员粜米多少比例分配。
(三)红色农民合作社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据1934年2月统计,合作社总数达到1.2万个、社员57万人。其中,与群众密切相联、最得群众信赖的是消费合作社,绝大部分消费合作社在群众日用品的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邓子恢在回忆创办合作社的活动时说:“这种消费合作社类似供销合作社性质”。
闽西红色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与历史贡献
合作社的创立与发展,对解决当时面临的“剪刀差”问题、巩固苏维埃政权、发动民众支援革命战争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有效解决了“剪刀差”问题,改善了苏区军民生活。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的合作社,一方面供给群众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如耕牛、种子、农具、肥料、食盐、布匹等;另一方面,组织土特产如茶叶、笋干等产品出口远销,有效改善了苏区民众的生活。
(二)有力促进了苏区经济发展,巩固了苏维埃政权。苏区群众通过合作社出售农副产品,购入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通过创办信用合作社,闽西苏区初步完成了金融秩序和信贷方式的重建,对苏区经济起了稳定和推动作用。
(三)较好保障了红军供给,有效支援了革命战争。在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各类合作社为苏区的红军部队提供了大量的战争物资保障。如粮食合作社成为了红军的粮仓,“,“各乡有了合作社组织,随时有谷子储藏,遇到军事上需要,可以马上供给红军,不致军粮恐慌,影响战争”。
对发展现代农民合作社的启示
苏区时期创办的红色农民合作社,是在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下,从人民立场出发,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规范、政策扶持,以人民群众自愿互利、民主办社为基础,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但是,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诸如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等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苏区时期创办红色农民合作社的丰富经验,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大力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
2021年11月,龙岩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印发《龙岩市“深化红领行动争当红土先锋”实施方案》(岩委党建〔2021〕3号),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解决“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问题。
1.加快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21年市委组织部、市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共建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龙供联〔2021〕31号),从党建、经济、组织、文化等八个方面开展“村社共建”,重点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引领力。一是发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动员能力,推动农产品的生产结构、区域布局、产品结构符合市场需求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二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其从主要追求产量增长和拼资源、高消耗的粗放经营,向数量质量并重、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集约式发展轨道上来,促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三是注重在实践中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依靠创新为农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四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真正实现产加销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
2.大力推行“将支部建在联合社上”。一是强化组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理顺党组织、党员隶属关系,对“兼合式”党组织的党员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二是强化示范带动。组织开展党员与社员群众“1+1”结对帮扶,组织党员联系一片生产基地、申领一个先锋岗、传授一项实用技术,解决一个实际困难等活动,为社员群众提供项目、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
3.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进“能人办社”。根据“政治过硬、作风务实、创新发展、敢于担当”选任条件,吸纳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负责人加入基层社。二是培育办社能人和村级后备力量。采取村级党组织优秀人才到基层社、联合社挂职锻炼,基层社、联合社管理者、产业带头人、致富能手到村级党组织担任合作经济“顾问”等形式促进人才双向交流,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三是开展人才教育培训,采取巡回讲学、专题授课、现场培训、交流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
(二)强化政策扶持,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1.因时因势强化政策扶持,做强做大各类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面临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亟须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用地、用电、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政策予以支持。比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可以通过财政奖补和典型推荐方式,鼓励引导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简便易用的财务管理系统等。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保险行业要加大保障力度,要根据各种农业保险品种,对有意愿参保的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出“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促使合作社防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逐渐加强。
2.以产业振兴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使命意识,挑起乡村振兴“金扁担”。在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在乡村振兴计划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始终把巩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把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产业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凝聚力量大力发展联合社,要立足建成规模农业、智慧农业、金融、物流、大数据、电子商务、粮食贸易、农产品交易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挑起乡村振兴“金扁担”。要以规模型、效益型、特色型、生态型、安全型、智慧型农业为发展方向,组建同行业或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三)发挥合作社优势,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力
发挥好合作社的优势,用经济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依靠基层党组织把农民凝聚起来,逐渐摒弃过去农村中一些地方通过宗族势力这一纽带团结、组织农民的办法。在组织农民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合作社的规范提升工作,规范合作社的党建引领、规范合作社的运行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升合作社的联合发展水平、规模经营水平、品牌打造水平、示范创建水平、提升管理水平,使其成为党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力的重要抓手。